历史

第四章 企业家利润(1/2)

    开头的三章奠定了以后各章的基础。作为这种准备工作的首次成果,我们现在可以对企业家的利润加以解释了。步伐确实从容自然,为使这一章写得简短些,我宁愿把本来应归到这一章的某些比较艰深的讨论放到下一章去。在那里,所有盘根错节的问题可以全盘加以论述。

    企业家利润是一种超过成本的剩余,从企业家的角度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声称的那样,它是一个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尽管这一定义下得如此之肤浅,却足以当作一个探讨的起点。所谓“支出”,是指企业家在生产中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此,还必须加上企业家花费的劳动所应得的适当工资;加上企业家自己拥有的土地的租金;最后,还要加上风险的额外酬金。另一方面,我并不坚持资本的利息应排除在这些成本之外。实际上,它应该包括在内。无论是以明显的方式付出利息,还是——如果资本属于企业家本人—一按照如同付给企业家工资以及付给他所拥有的土地以租金的同样核算方式处理。目前我们不妨就这样来看待资本的利息,特别是由于许多理论家都把资本的利息置于与工资和地租相同的范畴之内。在本章之内,我听任读者或则按我们的解释将资本利息一项略而不顾,或则承认其存在,按任何一种利息理论来理解,视之为收入的第三种“静态”分支,将它包括进企业成本之内。至于其性质及其所由产生的渊源,我们在这里全不涉及。

    根据对支出的上述定义,是否还含有超过成本的剩余呢?看来可能值得怀疑。因此,论证有剩余存在就是我们的首项任务。我们的解决办法可以简短地表述如下:在循环流转中,一个企业的总收入(不包含垄断因素的收入)刚好足够与支出相抵。在该企业中,只有既不赚取利润又不遭受亏损的生产者,他们的收入的特征完全可以用“经营管理的工资”一词来加以表述。如果有“发展”,肯定要有新的组合,它必然较之原先的组合更为有利,在此种情况下,总的收入将肯定大于总的成本。

    为了纪念我们正在探讨的这个问题的最早的研究者劳德代尔,我将以生产过程的改进作为起点,并且沿用那个历时已久的关于动力织机的例子。由于庞巴维克对这个例子作过透彻的分析,因而这个例子更加受到赞许而值得引用。如果不说是绝大多数的,但可以说是许多的现代经济生活的出色人物的成就,盖属此类;特别是在18、19世纪的那个新时代显示了人们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诚然,在那个时期,我们看到在生产改革过程中应予区分的几种职能,比今天更为结合在一起。动力织布机的发明者阿克赖特式的人物,发明了新东西,并且与此同时,将它们付之应用。而当时他们并没有今天我们的现代信贷体系可资利用。尽管如此,可是我希望我已经为读者铺叙得够多,以致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分析工具的最纯形式来开始分析,而不需要更多的解释与重复了。

    事情于是成为这样:如果在一个其纺织工业只用人工劳动的经济体系中,有人看出了建立使用动力织机的企业的可能性,感到他足以克服创建这种企业的种种困难,并作出最终决定这样干。那么,他首先需要有购买力。他从银行借款来创办他的企业。究竟是他自己来制造动力织机呢,还是他叫别的厂商按照他定下的规格来制造再由他来使用这些织机呢,倒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如果一个工人用上这种织机就能每天生产手工工人日产量的6倍,那么,显然地,只要具备下述三个条件,这家企业就肯定会得到超过成本的剩余,亦即收入大于支出之差。首先,当新的供应量上市时,产品必定不落价,或者即使落价,但其跌落程度却不致使现在每个工人的较大产量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原先手工工人的较小产量所带来的收益。其次,动力织机的每日成本必须或则低于裁减了的五名工人的工资;或则低于减去可能的产品价格下跌数额,再减去开机器所需的一名工人的工资之后的产值余额。第三个条件是对其它两个条件的补充。那两个条件,包括看管织机的工人的工资,以及为购置织机所支付的工资与地租。到目前为止,我们假设这些工资和地租的行情处于企业家想出计划要使用动力织机之前的状态。如果他的需求相对地小,这样假设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使用劳动力和土地的价格就会由于新的需求而上涨。其它的纺织企业初时仍然继续生产,从而必需的生产手段还不致于直接地加以缩减;但对整个纺织工业来说,则一般是要加以缩减的。这是因为生产手段的价格会上涨。因此,实行革新的企业家必须预见并估计到他出现后生产品市价的上涨,从而在他的核计中也许不只是按原先的工资和地租来计算,而必须再加上一个适当的数额,为此要减去的项目里还有一个第三项。只有把所有这三种变化都考虑进去而做到收入超过支出时,才会有超过成本的剩余。

    实际上,这三个条件实现过无数次。这证明了超过成本的剩余的可能性。不过,这三个条件显然不一定经常能实现。当其不能实现,而这种前景又被预见到之时,新的企业就不会兴办了。如果没有预见到这三个条件不能够实现,那就不能得到剩余,甚至还要赔本。可是,如果这三个条件实现了,那么,所获剩余事实上就是一种纯利润。因为织机,比起利用织机中所包含的同等劳力和土地服务,并采用原先的方法来生产时,能够生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虽然在生产品及产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生产方法仍可使生产照旧进行而不致发生亏损。而且,我们的企业家只要付出代价就可以获得织机——我们略而不谈织机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因为不进一步涉及这个问题,道理将更为好懂。于是,收入与支出之间就出现了差额。这个收入决定于价格,这些价格就是原来单独用手劳动时的均衡价格,亦即成本价格。这个支出在现时改用了动力织机以后,就单位产品而言,要比其他企业小一些。这个差额,一时不会由于我们所论究的这位企业家的出现,从供求方面引起价格变化,而告消失。这一点是如此的明显,我们此刻无须更严密地去加以阐明。

    但是,现在来到了戏剧的第二幕。魔法被识破了;于是在诱人的利润的刺激下,新的企业连续出现。整个行业的全面改组发生了,与此相连:产量日增,竞争趋烈,过时企业日渐淘汰,工人日益可能被解雇,如此等等。我们以后将比较仔细地研究这个过程。现在只有一事让我们感兴趣,那就是,这个过程的最终结局必然是一种新的均衡形势,在其中,有了新的数据,成本规律重新支配一切,从而产品的价格又重新等于体现在织机中的为利用劳力和土地服务所应付出的工资和地租,加上为利用织机来生产出产品而必须协同使用劳力和土地服务所应付出的工资和地租。在达到这种状态以前,促使人们去生产越来越多产品的刺激始终存在;在由于产品供给增加而使价格跌落之前,这种刺激也不会终止。

    因此,我们所论及的这位企业家和他的直接效法者的剩余就消失了。的确,不是一下子消失的,而总是在一个递减的或长或短的时期之后消失的。虽然如此,剩余还是实现了;这个剩余在一定的条件下构成了一个确定数额的纯收益,尽管它只是为暂时性的。现在要问:这个剩余落入谁手呢?显然是落入把织机引入到循环流转的那些人手里;而不是落入单纯的发明家,也不是落入单纯的(织机)制造者或使用者手里,那些按定单承造织机的人将会只获得成本价格;那些根据产品说明书来使用织机的人,初时买织机所付代价甚昂,以致几乎得不到什么利润。利润将归属于那些成功地把织机引入到产业的人们,不管他们是制造并使用织机,还是只制造或只使用织机,都无关紧要。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首要问题在于采用,但采用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把动力织机引进产业,是靠创办新企业来实现的,无论创办新企业是为了生产新织机,还是为了采用新织机,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我们所考虑的企业家在创办新企业时所作的贡献是什么呢?无它,只是意志与行动。他们并不是以具体的商品来作贡献,因为商品是买来的——或者从别的企业买来的,或者从他们自己的企业买来的;也并不是以他们拥有用以购买织机的购买力来作贡献,因为他们的购买力是从别人那里借得来的,或者,如果我们考虑到先前时期的获得额,也可说是从他们自己那里借得来的。那么,他们的成就究竟何在呢?他们并未积累任何种类的商品,他们并未首创任何独特的生产手段,而只是与众不同地,更适当地,更有利地运用了现存的生产手段。他们“实现了新的组合”。他们就是企业家。他们的利润,即我们所谈到的剩余,对此没有相应承担什么义务,就是一种企业家利润。

    正如同把织机引进生产乃是把机器引进生产这种一般情况的一个特例一样,将机器引进生产乃是最广义的生产过程的诸般变革的一个特例;变革的目的在于使单位产品的费用减少,从而在现有的价格与新的成本之间创造出一个差额。企业组织中的许多创新,以及商业组合中的一切创新,均属于此种情况。我们前边所谈到的道理,字字适用于所有这些情况。足以代表第一组情况的事,就是把大规模的制造企业引进到原先没有这种企业的一个经济体系中去。比之于较小的企业,大规模企业可以进行更合适的安排和更好地利用生产要素;而且,还可以选择一个更为有利的地点。但是,率先创办大企业是困难的。在我们所假定的情况下,种种必要条件无不缺乏:工人,训练有素的职员,必要的市场条件,一种社会和政治因素的阻力,层出不穷。而人们前所未见的新机构本身,又需要有特殊机敏才能的人把它创建起来。尽管如此,但任何人只要具备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成功的本事,并且只要能取得必要的贷款,他就能够把花费更少的单位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去;而且,如果三个条件都实现的话,他就能把取得的利润,装进腰包。但他同时也为别人奏了凯歌,照明了路径,并创造了一个别人可以仿效的楷模。别的人能够也愿意仿效他,开始时是一些个别人,然后是成群的人仿效他。于是,改组的过程又一次发生,其结果是当新的企业形式成为循环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时,超过成本的剩余就必然消灭。但在此以前,利润确是赚到的。重复一遍:这些人只不过是更有成效地使用了现有的商品,他们实现了新的组合,他们就是我们所意谓的企业家。他们的利得是一种企业家利润。

    作为商业组合方面诸般情况的一个例子,可以列举为了某一种生产手段,也许是某一种原料,选取某一种新的和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这种供应来源,对于这个经济体系来说,原先并不存在。过去与这个发源国土从无直接的和正规的联系——例如,要是这个来源地是在海外的话,彼此间既无轮船往来,也无外国通讯人员。这种创新是危险的,就大多数生产者来说是不可能办到的。但如有人着眼于该项供应来源而建立了一个企业,并且进行顺利,那么,他将能以更低廉的成本生产单位产品,而在开初时现有的市场价格将实质上保持不变。于是他赚得利润。同样,除了意志与行动外,他并没有贡献任何东西;除了重新组合了现有的生产要素外,他并没有做任何事情。他同样也是一个企业家,他的利润也是企业家利润。这种利润以及这种企业家作用,也同样将在其所引起的竞争的旋涡中归于消灭。这就是有关选择新的贸易途径的一个事例。

    以服务于同一目的或大致同一目的的一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取代另外一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因而费用更省的那种情况,也与单单改进生产过程的情况相类似。18世纪最后25年间以棉花部分地代替羊毛的情况,以及一切其他生产代用品的情况,就是具体的例子。对这些情况,应该象对刚才提到过的那些情况完全一样来看待。其差别是,这时新产品将肯定不会带来象该种工业原先生产的产品同样的售价,但是,显而易见,这种差别乃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除此以外,我们前述的道理完全适用。至于这些有关的人是自己来生产这种新的生产品或消费品呢,还是只根据具体情况来利用或处理这种生产品或消费品,并把它从现时的可能用途转向这一新的用途,这倒无关紧要。这里,这些人也同样既不贡献商品,也不贡献购买力。这里,他们也同样不过是由于实现了新组合而取得利润的。为此,我们认为他们是企业家。这种利润同样也不能长久保持。

    创造出一种新产品,它能够更充分地满足现有的需求和原先已经满足了的需求,则是一个多少有些不同的情况。经过改进的乐器的生产是一个例子。在这类场合,获得利润的可能性依赖于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以较好的商品所卖得的较高价格超过其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成本本身也同样较高。这种情况的存在是不难理解的。而且,把我们的三个条件应用到这种情况上去也不难,这个我就不必细说了。如果剩余是存在的,因此,如果首创更好乐器的事实出现,那么,在这个工业中,一种改组的趋势也将会开始,这种改组最终将会使成本规律重新处于支配地位。于是,这里显然也会出现各种现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出现企业家的行动,出现企业家的利润等等情况,尽管它不是永久性的。修铁路,开运河,则提供了代表另一种情况的例子。由于修建了铁路,开凿了运河,随着需求极大增长的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既使得某种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满足,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单位产品的成本,这两种情况正好结合在一起。

    寻求新的市场以销售某种既为该市场所不熟悉,同时该市场又从未生产过的物品,乃是企业家利润的一个非常丰富的来源;而在从前,它又曾经是一个非常持久的来源。远古时期的贸易利润盖属此类;而在黑人部落贩卖玻璃珠子可以当作一个例子。这种事情的原则是,购买者们简直把一种新商品视同天赐或古代巨匠的作品,因而其价格完全不是由生产成本来决定的。于是就有超越其成本来售卖的可能性,而此处所谓成本,包括一切为克服无数困难以进行该项商业冒险而引起的费用。开始只有少数人看出这种新的企业,并且能做这种需要胆识的生意。这也是一种企业家的行动,实现了一种新的组合。它产生一种利润,归属于企业家的腰包。诚然,这种来源迟早是要枯竭的。今天,一种适当的组织会很快应运而生,而贩卖玻璃珠子的生意很快就无利可图了。

    同时,以上所述也包括了生产一种全新商品的情况。这样的商品首先必须强加给消费者,也许甚至白给而不要钱。可是重重障碍会相继发生。但当这些障碍被克服,消费者喜欢了这种商品时,就会出现一个不怎么考虑成本而仅凭直接估量确定价格的时期,此处所谓成本,基本上仍由在新商品上市以前生产这种商品必须使用的劳力和土地服务的流行价格所构成。于是,就出现了留在成功的生产者手中的剩余。同样,这些人只不过是贡献意志和行动,只不过是实现了现有的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的企业家。同样,这里又出现了企业家利润。而当这种新商品成为循环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格被纳入正常成本关系之中时,这种企业家利润便同样又消失了。

    这些例子向我们显示了作为实现新的组合的结果的利润的性质。这些例子同时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其过程——从根本上说,那就是对于现有的生产品予以某种新的利用。企业家并不进行储蓄以获得他所需要的生产手段,也不在开始生产之前积累任何商品。而且,如果一个企业不是一下子就以一种确定的形式建立起来,而是缓慢地逐步发展成形,情况也并非如人们所将会相信的那样不同。如果这个企业家没有在一个目标上耗尽其全力,而是在同一事业上继续下功夫,那么,他将继续推行新的变革,按照我们的定义,这些变革带来一些新的企业,而变革所需的资力一般总是从他过去的利润中抽取出来的。这时,出现的过程看来有所不同,而实质则并无两样。

    如果一个新企业是由同一个行业中的一个生产者创建的而这个新企业又与他原先生产的商品有关联,情况也是一样的。这决不是常规情况:新企业大多数是由新人物来创建的,而老企业变得不重要了。即令变成了一位企业家的,乃是某位原先以每年重复他在循环流转中的作用的方式经营企业的人,过程的本质也没有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本人或者早已全部或部分地拥有必要的生产手段,或者看情况能够用他现有资源购买必要的生产手段,但并不改变他作为企业家所起的作用。诚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在一切细节上都与事实相适合了。这个新企业仍然与其它一些企业并存,它们最初仍按惯常的方式经营,但新企业并不扩大对生产手段的需求,也不一定提供新产品。不过我们之所以这样来描绘我们的图像,乃是因为事实上更重要的情况要求我们作如是安排,同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事物的原理,特别是才能揭示出新企业不一定直接从老企业中涌现出来的事实。只要加上适当的表述,是仍可说明问题的本质的。在这里,要紧的仍然只是个实现新组合的问题,而没有其它。

    企业家从来不是风险的承担者。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新事业失败,贷款给这个企业的债权人就会倒楣。因为,尽管企业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都负有还债义务,但这种拥有财富的情况并不是至关紧要的,即使是有利的。如果这个企业家是靠过去的利润来经营,或者利用原属于他的“静态”企业的生产手段来经营,那他也只是以资本家或商品拥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来承担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并不构成企业家职能的一个要素。那怕在名声方面他可能要冒风险,但他从来不承担失败的直接经济责任。

    现在可以简括地说,此处所谈的利润是可用开创者的利润一词来描述的那种现象的主要要素。无论对开创者的利润还可以再加上些什么含义,其基础则是在一个新企业中,收入超过生产成本的暂时的剩余。这样的开创者,如同我们见到过的那样,可能真正是企业家一流人物中的最纯正的类型。他是最严格地把自己局限于起企业家的独特作用——实现新的组合——的企业家。如果在企业的创建中,所有的事都进行得正确无误,在一切方面都完美无缺,深谋远虑,那么利润就将留存在开创者的手里。自然,在实践中情况则大不相同。但这样的表述仍然揭示了事物的原理。当然,这种表述只适用于真正的开创者,而不属于有时从事组建公司的技术工作,因而往往也被叫做创办者的那种代理人。他们只得到属于工资性质的报酬。最后,一个公司一经创立,其所创办的一切新的事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一下子都能臻于完善。相反,它的领导人常常要继续为新猷的实现而运筹帷幄,从而继续发挥其作为最先创办人的作用,为此,无论他们在公司中担任的是什么职务,他们是企业家。不过,如果我们假定,公司一经建立,就一成不变地办下去,那么开创者对该公司而言,就是唯一的对这个企业从事企业家活动的人。让我们假定:债券体现着生产手段的价格,股票体现着资本化了的与企业的持久利得来源有关的较高报酬,还有创办人股份(Promoter’s

    shares,俗称干股)无偿地归于开创者名下。这些创办人股份将不会带来持久性的收入,而只会在这个新企业被溶入整个经济体系之前,给开创者带来暂时的剩余,此后这些干股就变得没有什么价值了。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才会以它最纯粹的形式出现。

    现在我们必须努力完成这幅关于利润的图景。办法是我们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要是处在非资本主义社会里,与上述现象相对应的情况是什么?在简单交换经济,也就是在那种其中有产品交换但没有任何“资本主义方法”的经济制度里,并没有向我们提出什么新问题。在这样一个社会的经济单位中,肯定存在着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习见的另外一种支配生产手段的权力;关于这种交换经济的这个方面,可以按照我们在下面即将论述的情况,来加以处理。而在其它方面,则可以象对待资本主义制度那样,来同等对待。因此,为了避免重复,我将转而论述简单的无交换的经济。

    这里我们考虑两种组织的类型。第一种是孤立存在的庄园,其中生产手段的绝大部分属于领主,所有的人都臣服于他。第二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其中有一个中央机构处理一切物质产品及劳动服务的使用,同时作出一切价值判断。我们且先把这两种情况同样看待。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些个人都享有对生产手段的绝对控制。他们既不指望与其它经济单位实行生产合作,也不指望从其它经济单位得到赚取利润的可能途径。价格世界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价值世界。因此,当我们从我们所考虑的例子进而论述非交换经济时,我们就得从作为利润之根源的价值现象来开始考察。

    我们知道,在这里也存在着一个由成本规律严格支配着的循环流转。这里所谓成本规律,是指产品的价值与生产手段的价值相等。我们同时知道,在这里也一样,按照我们的定义来说的经济发展,只能是以对现有商品实行新的组合这一形式来完成。人们可能认为,商品储存的积累在这里是必需的,而且将会形成一种特殊的职能。第一个观点可以说部分是正确的;的确,商品的积累纵然不总是,但却往往是达到实现新组合目标的一个步骤。但是商品的积累从来未构成一种特殊的职能,而对这样的职能是要加上特殊的价值现象的。对商品的不同方式的使用,完全取决于经济体系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究竟所期望的结果是要直接达到,还是要经过一个收集存货的预备阶段而间接达到,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是否所有参与其事的人们都赞同新的目标,并且都愿意去收集存货,也同样是无关紧要的。首领们不会有任何牺牲,而且只要权力在握,不会削弱,他们也就不会去关怀他们属下的人们可能要付出的暂时的牺牲。如果由于执行影响深远的计划而减少了他们属下的人们的消费——这不是必要的,然而是可能的——如果可能,这些人是会反对这些计划的。他们的反对可能使这些计划难以施行。如果对这种情况略而不计,那么,那些属下的人民对于事情的进程可以说是不会产生什么直接的和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压缩消费和积累存货并非出自他们的自愿。因此,这里也并不具有什么应纳入我们要描述的发展过程图景的特殊职能。如果这位首领对人民许诺他们将得到一些额外的好处,至多象一位将军对他的士兵许诺他们将得到某种特别的报偿;那只是旨在使人民更为驯顺的一种赠与,而并不构成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的实质的一部分,从而也不构成任何特定的、纯经济的范畴。所以,“领主”与**经济的领导者之间的差别,只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按照**社会的观点,增长的利益属于整个社会,而在领主心目中则可能只有他个人的利益,这一事实并不构成任何根本性的差别。

    从这里我们又可以进一步看出,时间因素在这里并不具有独立的影响。诚然,领导者必然会把正在计议中的某一组合的结果,拿来和同样的生产诸要素以原先的方式加以利用,在同等的时间内可以取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和其它新的组合用同样的生产手段可以带来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后者需时较少,其它可供选择的若干组合在那可以节省下来的时间内能够产生的结果,就必须加以考虑,以便估量各种互相竞争的利用方式的相对重要性。因此,时间要素必将出现在一个非交换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其影响是由利息来表现的,这点我们在后边将要谈到。不过,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甚至在这里,时间也不起什么别的作用。比方说,它并不会使等待的必要性,或对于未来享受的**变得更小,成为特殊的因素。人们之所以不情愿等待,只不过是由于在这个时期内能够做些别的事情。未来的享受之所以显得较小,只不过是由于实现这种享受的时间越晚,则对照“可在其它情况下来实现的享受”来说,应该打的折扣就越大。

    于是这样一个社会的这位领导人,不论其地位如何,把一定数量的生产手段从它们原先的用途中抽取出来,用以实现一种新的组合,例如生产一种新商品,或以一种更好的方法生产某种已有的商品。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位领导人究竟是从至今制造同一商品的工业分支中抽取这些必需的生产手段,或者他容许现有的厂商以惯常的方式继续工作,而同时开始应用新方法与之并肩进行生产,并且从完全不同的工业分支抽回必需的生产手段,这些都是关系不大的。根据假定,新产品较之原先以同等数量的生产手段制造出来的产品具有更高的价值——不管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估价是怎样形成的。关于新产品的归属过程,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呢?当新的组合已经完成而产品已经生产出来之时,其价值就决定了。所有参予新组合的诸要素的价值将会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最好还是以决定实行新组合的那个时刻为基准,并假定一切都是按照那个决定进行的。

    首先,生产者们必然要进行价值评定:新产品的价值,必然要和前此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以同样的生产手段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相互比较。显然,为了要估量新组合的优越性,进行这样的价值评定是必要的,否则下一步就不知该怎么办。现在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的核心是,在用那些生产手段生产出来的两个价值中,哪一个将被归属于那些生产手段?有一点是清楚的:在决定实行新组合之前,只能是与旧法生产相符合的价值。因为事先就把新组合的剩余价值归属于生产手段是没有意义的,其原因是:如果那样办,实行新组合就显得没有什么好处了,从而对新旧两种办法产出的价值加以必要的比较的基础也就丧失了。但是,当实行新组合的决定一经作出,情况将又如何呢?难道这些生产手段这时实现了更高的价值,需要得到的全部满足不该象门格尔所说的那样,全部归属于生产手段,正如在循环流转中那样;从而使新产品的全部价值,如果一切都运转完善的话,能够在所使用的生产手段中得到反映?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认为甚至在这里,劳动和土地的服务都应该按它们的老的价值来估价。这实际上是由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老的价值是人们习惯了的价值。长久以来的体验已经决定了这些价值,而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些价值是确定了的。这些价值,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并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