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节 新观念的应用(1/2)

    专家们知道的最有效的行事方式和绝大多数人实际所干的事情这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差距的。知识应当增长,这并不够;知识还应当得到普及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占有知识的速率有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新观念的接受能力,一部分取决于各种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使吸收和应用新观念成为有利可图。我们将逐一探讨这些问题。

    (一) 对革新的态度

    在人们习惯于听取各种各样的意见,或者习惯于变革并从而能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的那些社会里,接受新观念非常迅速的。当我们探讨有利于科学研究的种种条件时,我们已经探讨了创造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本章第一节(一))。我们强调的主要要素是政治和宗教的多样性,以及能把从事许多不同职业或来自世界许多不同地方的人汇集在一起的地理形势。相反,要是一个国家与世隔绝、同族、自傲和实行独裁,它在遇到新观念时就不大可能迅速吸收它们。

    除了这种一般背景之外,以哪种速率接受一种新观念还部分地取决于新观念本身。首先,并非所有的新观念都适用,不管这些新观念在某些其他国家可能是多么有益。譬如,一种新的种子在风调雨顺时可能丰产,但是如果这种种子特别不耐旱,它在年降雨量变化很大的地方就不适宜种植。一种新观念也可能因为社会技术水平尚不具备而不适用。譬如,一种新工具可能不为人们采用,除非当地的铁匠或机械工能制造这种工具,或者至少在它损坏时能加以修理。新的观念还可能要求对固定设备作相当大的改动。譬如,采用新的高产种子可能要求建造更好的磨坊、新的粮库,或新的运输设施来运送这种粮食。又如使用新的肥料可能要求添置灌溉设施,如果不增加灌溉,土地就会太干,影响肥料的增产效能。一种新的观念既适应旧的技术,同时又不要求技艺或资本形成发生一系列其他变化使自己能够适应,这种情况是不常见的。

    这就是从别国来的专家同他的咨询对象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专家认为他进行革新当然要有一整套条件,但是这些条件并非是他的专长,而且并没有放在他的心上。可是,他的咨询对象可能马上认为这个主意按他的条件行不通;如果他没有马上看到这一点,那么在适当时候,当未预见到的障碍一个接着一个阻碍他得到在别的地方取得的成果时,他的主意可能失败。对这种局面的唯一补救办法是专家要持谦虚态度,而他的咨询对象愿意作示范实验。

    除了技术上的调整之外,新的观念还可能涉及种种社会变革,并可能因此而遭到抵制。譬如,由于引进从油棕果榨油的主要设备,出油率增加一倍,但是这也使得西非农民的妻子们得不到为她们的丈夫榨油时拿到的赏钱,因此遭到她们强烈而有效的抵制;而且这样做也将改变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分工,这样做的任何事情都会产生深远的和预见不到的后果。革新可能损害以特定方式维持生计的各阶层的人,因此他们抵制引进这种革新。这种人就是卢德分子(19世纪初叶英国手工业者为破坏纺织机器而组成的集团,其成员称卢德分子,首领称卢德王——译者),每个社会中都有工人、地主或资本家天天效法他们的行为,他们到处游说,阻止会损害他们具体利益的任何变革。因此,在那些存在着棘手的既定期望的社会,推行革新并非易事;在竞争得到尊重、建立或维护垄断地位的企图受到无情压制的地方,革新工作开展得比较好。

    如果革新同流行的禁忌或宗教的教义直接冲突,那么开展革新工作也会遇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的观念常常首先受到少数集团的支持,例如受到宗教、种族或政治少数派的支持,因为革新与它们的信条没有矛盾;要不就是受到多数集团中失意的或持异议的成员的支持,他们把这种观念当作表达他们不同政见的一种方式,这就是为什么进展往往不是通过当权人物的努力,而是通过反对他们的努力的人取得的。

    许多事情还取决于一种意见是哪些人首先提出的。如果这种意见是有影响的社会成员提出的,那么人们采纳这种意见可能要比采纳由无足轻重的人提出的意见要快。在有些社会里,发挥影响的是权威人士——首领、长者、牧师、法官和官人,革新者首先要努力说服权威人士。这就是英国人声称他们在非洲实行“间接统治”的有利条件之一;一旦首领和长者被说服,他们就会告诉人们做什么,新的观念就会得到普遍应用;而在比较民主的社会里,要使人们接受新观念就困难得多。在有些社会里,权威人士和那些被他们统治的人们之间关系紧张;旧的统治者也许行将下台,真正的影响集中在别的地方。想要成为新观念传播者的人的首要任务是找到起点。外国人的影响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他们要成为有钱有势的统治阶级,人们也许会仿效他们,他们的生活方式将传播开来。但是人们也可能出于反对帝国主义的原因而痛恨他们,或者因为他们出身低微而蔑视他们,他们的方式有一部分或者全部可能故意遭到拒绝。实际上,外国人是今天新观念的最伟大的传播媒介,无论他们的影响是本人当场发挥的,还是通过他们的著作、影片、广播节目,或是通过从本国到外国访问的学者和游客发挥的。

    (二) 知识和利润

    如果新的知识要为人们所接受并应用在生产上,它必须是既新又有利可图的。获得知识要经过一番努力,应用知识则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源以及担当风险的额外意愿。因此,知识的应用要求一种制度形式能把有差别的努力同有差别的报酬联系起来。我们已在第三章中概括地讨论了这一问题。这里仅略作论述,特别是谈一谈接受知识对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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