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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续)(2/2)

轻的讲师,一个很有希望的青年。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点不太尊敬他的领导的情感。于是一场吵闹发生了,他不耐烦起来,生气地对我说:“你也考问得够多了,如再多说,请不要怪我不客气了。你的怀疑足以破坏我一生的事业。我因为说了两次auf,以致于误把anstossen说成了aufstossen.这就是梅林格所谓‘语音持续’的例子,背后决没有其他恶意。你知道吗?那便够了。”这是一种令人吃惊的反应,一个确实有力的抗议。我知道我们不必再怀疑他,但是我想他说他的错误没有恶意的时候,似乎不免太起劲了。他大可不必因纯粹学理的研究而暴跳如雷,这一层你们或许也会同意,然而你们仍会认为他自己总该知道什么是他所要说的,什么是他所不要说的。

    他该知道吗?怕仍是一个疑问吧。

    你以为现在已将我驳倒了。我听你们说:“那就是你的技术了。犯错误者的解释如果和你的观点相合,你便宣告他是本问题的最后的证人,他自己是这么说的!但是假使他所说的和你的观点不相合,你便立即宣告他说的话不足为凭,要大家不必相信。”

    那确是不错的。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相类似的例子。譬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便不相信。万一不是这样,法律便不能施行了;虽然也偶有过失,但你们总该承认,这个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的人难道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吗?舌误难道就是罪过吗?”

    这个比喻,你们可不必驳斥。你们知道关于过失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互相分歧的,这些分歧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何才可以和解。因此,我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为暂时和解的基础。你们应当承认,过失的意义如果被分析者所承认,就应当是无可怀疑的。这在我,也承认被分析者如果不肯直说,或者竟不许见面,则直接的证据必不可得。我们于是不得不象法官审案那样,利用其他证据作为推断的帮助。在法庭中判罪,为了实际的理由,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虽没有这种需要,但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这种证据。你若相信科学只会有确已证实的命题,那就不免误解了;你若对科学作这个要求,也未免太不公允。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于要以科学教条代替宗教教条的人们才有这种要求。其实科学作为教条仅有极少数明白无疑的原则;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有不同程度的机率的陈述。科学家有个特点就是能够满足于接近真理的东西,虽还缺乏最后的证明,却也能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究竟到哪里去求得解释的起点和作为证据的资料呢?我们可以有几种来源:第一,可根据那些非过失所产生的类似现象,譬如一个人若因错误而变式和因故意而变式一样,背后都会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据引起过失的心理情境和过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错误以前的情感,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说来,我们根据一般原则以求得过失的意义;这在当初只算是一种揣测,一种暂时的解决,到后来研究心理情境而求得证据。有时候还必须等研究了过失意义的进一步的表现之后,才能证实我们所揣想的是否正确。

    现在如果以舌误为限,尽管我还有几个好的例子,恐怕也不容易给你们以这种证据。那位要“送辱”某女士的青年,其实是很害羞的;那位说自己的丈夫要吃喝她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的夫人,我知道是治家很严的妇女,或者再举一个例子吧。俱乐部开会,一个青年会员演说时猛烈攻击他人,他称委员会的成员为“LendersoftheCommittee”〔意即委员会中的放债者〕用Lenders〔放债者〕代替了“members”〔意即委员〕。①据我们揣想,一些与放债(lend-ing)有关的干涉倾向正在他攻击别人时活跃着。其实有人告诉我说这位演说家常感有金钱上的困难,那时正想借债。所以其干涉的倾向确可译为下面的一个念头:就是“你在抗议时稍微慎重一点吧!这些人都是你想要向他们借钱的人哩。”

    ①以Vorschussmitglieder代Ausschussmitglieder.

    我如果讲到别种过失,我便可以给你们这种间接证据的许多实例。

    一个人若忘记了一个熟悉的专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能将它保留于记忆之内,我们便可以揣想此人对他必无好感,所以不愿回忆。我们若记得这一层,便可讨论下面几个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和某女士发生恋爱,但某女士对他没有什么情感,不久后,她和X先生结婚了。Y先生虽早已认识X先生,并和他有业务上的关系,但是现在他却一再忘记了X先生的名字,以至于每当需要写信给他的时候,便要向别人询问他的名字②。Y先生显然是想将他幸运的情敌完全忘悼,永远不想到他。

    又如某女士向医生打听一个他们所共同认识的女朋友。她用这位女友未出嫁以前的姓氏,忘记了她结婚以后的姓氏。她承认自己很反对这个婚事,而且很厌恶她女友的丈夫。③

    ②取自C.G.Jung.

    ③取自A.A.Brill.

    关于专名的遗忘,我们到后来再详加讨论;现在所要注意的是引起遗忘的心理情境。

    关于“决心”的遗忘大概是由于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止了“决心”的实行。不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见解;一般人日常事务中的态度也通常如此,只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认而已。一个施恩者如果忘记了求恩者的请求,则施恩者虽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无所芥蒂。在求恩者想来,施恩者显然太忽视他了;他允其所请,可是并无实践之意。所以遗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不免引起怨恨,可见精神分析家和一般人对于过失的概念似乎没有什么分歧。试设想有一女主人看见客来,便说:“你今天来了吗?我却已忘记了今天的约会了。”或者有一青年对他的恋人说自己已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通统都忘记了。其实,他决不会承认的;他会在一刹那间捏造出种种荒谬不可能的事实阻止他践约赴会,并使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可能给她消息。我们都知道在军队中,遗忘不能作为借口以求得宽恕而免于刑罚;这个制度是大家承认为公允的。这样一来,人人都立即会承认某种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且也知道那意义是什么了。他们为什么不将这个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而公然承认它呢?这个问题自然也有一个相当的答案。

    遗忘“决心”的意义在一般人们的心目中既已无可置疑,无怪作家也用这种过失来表示相类似的意义。你们若看过或读过肖伯纳的《凯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可记得凯撒在最后一幕离场时,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所要做的事,而深感不安。最后,才想起是未和克利奥佩特拉话别。作者想利用这个文学的技巧来表示凯撒的自大之感,其实凯撒既未尝有此感,也未尝有此渴望。从历史上看来,你们可以知道凯撒曾带克利奥佩特拉同赴罗马,而且凯撒被刺的时候,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还住在罗马,到后来,才离城逃去。

    这些遗忘“决心”的例子的意义都显而易见,所以对我们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从心理情境中求得过失意义的线索。所以现在请讨论一种不易了解的过失,即关于物件的遗失。你们以为遗失物件可以引起烦恼,所以也许不相信失物也有目的,然而这种例子却也很多。有一个青年遗失了一支他所喜爱的铅笔。几天前,他的姊夫寄给他一封信,信是以这几个字结束的:“我现在可没有时间和兴致鼓励你淫薄游荡。”①原来铅笔就是这位姊夫的赠品。如果预先没有这个事件,我们当然不能说他遗失物品背后有遗弃赠品之意。类似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一个人遗失物件,或者由于和赠物者吵嘴而不愿记起他,或由于厌恶旧物,希图找个借口获得较新较好的物品。又如将物件失落,损坏,或毁坏,也可用来达到相类似的目的。一个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弄坏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书包等,这能被看作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吗?

    ①取自B.Dattner.

    一个曾经因为丢失物件而感到不安的人,必不愿相信他这个行为是有意的。然而有时我们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看出一种暂时的或永远的遗弃之意。下面也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

    有一个青年告诉我这个故事:“几年前我和我的妻子颇多误会。我以为她太冷淡了,我虽然愿意承认她的美德,但是我们同居却缺乏感情。有一天她散步回来,买了一本书送给我,以为这本书也许可以使我高兴。我感谢她的关心,答应读它,把它放在杂物中,就再也找不到了。几个月过去了,有时偶然想起这本书,却遍寻不得。大约六个月后,我的母亲病了。她的住处和我家相隔颇远。我妻子到母亲那边去看护她。母亲病重,却使我妻子的美德有表现的机会。有一夜,我回到家里,怀着满腔感谢我妻子的热情。我走到书桌面前,将一抽屉打开,虽没有什么明确的用意,但颇有几分模糊的信心。我所失去虽屡寻而不可得的书现在竟出现在我的面前了。”

    动机既经消失,失物便可寻得了。

    这种例子,我或许可以逐一举出而至于无穷,但是我可不愿这么做了。你们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1901年初版)一书内可以看见许多关于过失的实例①。这些实例都用以说明同一个事实。你们由这些实例可以看出错误是有用意的,还可知道如何从伴随的情境揣知或证实错误的意义。我今天不想多所征引,因为我们现在的目的是要用这些现象的研究作为精神分析的入门。我现在还要谈到的只剩有两点:(1)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2)我们的解释可为以后的事实所证明。

    ①并请参看A.Maeder(法),A.AestJones(英)及J.St氋rcke(荷兰)诸人的著作。

    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确是过失中最好的代表。假使我们只要证明过失是有意义的,那就应以这些过失为限,因为它们的意义就是极愚笨的人也可以明白,吹毛求疵的人也可以信而不疑。错误而至于重复,可见它必有用意,而不是事出无因。至于一种过失转变成为另一种过失,更可以看出过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是过失的样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而是利用过失而能达到目的倾向。我给你们举个重复遗忘的例子吧。琼斯说他有一次不知道为什么把一封已写好的信摆在桌上放了好几天。后来他决心投邮了,可是信封上忘记填写收信人的姓名住址,以至无从投递而被退回。补填之后,再送到邮局去,可是这次又未贴邮票。他于是不得不承认自己隐隐有不愿将此信投邮之意了。

    另一个例子是误取别人的物件之后又把物件遗失。某女士和她的姊夫名画家同游罗马。住在罗马的德国人设盛宴款待他,并于他物之外,送他一枚古雅的金质章。这位女士因为她的姊夫不大看重这精致的赠品而很不高兴。她的姐姐来后,她便回国了,打开行李一看,竟发现自己把金质章带回来了——如何带回的,她可不知道。她立即写信告诉姊夫说自己当于次日寄还她所误取的宝物。但是到了次日,徽章突然失落,遍寻不得,以至不能如约寄还。于是她才知道自己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其目的是要将这个艺术品留为己有。①

    ①取自R.Reitler.

    我已经给你们讲过一个遗忘和过失相结合的例子。你们该记得某人忘记一个约会,第二天,他决意不再忘记了,但是他到达的时间却又不是开会的时间。有一个朋友既爱好文艺,又爱好科学。他以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一个相类似的例子。他说:“几年前,我被选为某一文学会的评议员,因为我想或者有可能利用该会使我的剧本可以在F戏院里公演,自此而后,我便屡次忘记了到会。读到你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以后,我深自谴责,认为这些人不复有助于我,我便不再到会,未免太卑鄙了。因此,决意在下星期五无论如何不要再忘记到会,我屡次提醒自己,后来实践了诺言。使我惊异的是,我到了会场门外,但是门是关着的,而且也已经散会了。原来我把日期记错了一天,那天已经是星期六了!”

    我原想多搜集些这种例子,但是现在可要往下讨论了,要你们看一看那些解释还有待于将来证实的例子。

    这些实例的要点正如我们所揣想的那样,其心理情境当时尚不可知,或者还无法测定。所以那时我们的解释只是一种假说,不能有多大的力量。但是后来另外的事件发生了,可以用来证实以往的解释。我有一次在一对新婚夫妇家里作客,那年轻的妻子笑着讲述她最近的经历,说她在度蜜月归来后的第一天,邀她的姐姐同去买东西,她的丈夫已上班去了。她忽然看见对街上一个男人,便用肘轻轻地碰她的姐姐说:“看吧,那是K先生。”原来她已经忘记了这人就是她结了婚几星期的丈夫。我听了这个故事颇为不安,但不敢加以演绎。几年以后,这个婚姻的不幸结局不禁又使我回想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

    梅特有一故事,说某女士在结婚的前一日,竟忘记了试穿新婚礼服,以至使缝衣匠大为焦灼;后来记起来时已是深夜了。结婚后不久,她就被她丈夫离弃了。梅特认为,忘记试衣和此事不无关系。我也知道一个已和丈夫离异的女人。她在金钱往来上,常用她未婚前的名姓签字。如此,多年之后,果然又被称为小姐了。我还知道有几个旁的女人,她们在蜜月中遗失了她们的结婚戒指,我并且知道她们的结婚经过就是造成失落戒指的原因。现在还举一个结果较好的怪例子。德国有一个著名的化学家,他结婚时忘记了婚礼,不到教堂里去,反而走进了实验室。后来,他便永远不再结婚了。

    你们也许认为这些实例中的过失有点象古人之所谓预兆。其实,预兆的确就是过失,例如失足或者跌跤。他种预兆固然属于客观的事件而不属于主观的行动。但是你们也许不会相信,要决定某一特殊的例子究竟属于第一种或属于第二种,有时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主动的行动往往会伪装为一种被动的经验。

    我们如果将已往的生活经验加以回顾,必定会说如果我们有勇气和决心把一些小过失看作预兆,并在它们还不明显时就把它们当作倾向的信号,我们一定可以避免不少失望和苦恼。其实,我们常没有这个勇气和决心,以免有迷信之讥。况且预兆也未必都成为现实;我们的学说将会告诉你它们如何不一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