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5.组织化行为的理论(1/2)

    如同我们能科学地观察到的,我们生活于其中并且经历的基本文化事实,就是人类都被组织在永久性群体中。这样的群体经由某些协议、某些传统法律或习俗、某些相当于卢梭“社会契约”的因素而相互联结。我们总能看到这些群体在一个确定的物质环境(material

    setting)——一个专门供其利用的环境、一套工具设备和人工制品、一份归他们所有的财富——当中合作。在合作中,他们遵循地位或贸易的技术规则,遵循有关礼节,习俗性谦让的社会规则,以及塑造其行为的宗教、法律和道德习俗。我们也总是有可能从社会学意义上界定和判断这种组织化的人类群体活动究竟产生什么效果、满足什么需求、向自己和整个共同体提供什么服务。

    一个简单的经验性引证就能把这个抽象陈述落到实处。首先我们考察个人的创新在什么条件下成为一个文化事实。一项新技术装置的发明、一条新原理的发现或一个新观念的形成、一个宗教启示或一个道德亦或美学的运动,除非它们被转换成一套组织化的合作活动,否则就不具有文化相关性。为将新装置投入生产,发明者必须申请专利并组建公司。为此,他首先得使一些人确信该发明值得产业化,然后再使其他人相信这件物品值得购买。在启动产业活动之前,公司要建立、执照要申请、资本要落实。这套包括生产、贸易和广告的活动可能成功或失败。换言之,产品在被制造之后,可能在满足一种新需求方面实现特定的经济功能,如收音机;或是更为成功地满足原有需求,如数不胜数的人造丝绸、尼龙、更有效的化妆品或新品牌的威士忌酒等产品。

    同样,一个新的神启,如发生在玛丽·贝克·埃迪夫人(Mrs.Marry

    Baker Eddy)、埃米·桑泊尔·麦克菲尔逊夫人(Mrs.AimeeSemple

    MacPherson)、约瑟夫·史密斯(Joseph

    Smith)或弗兰克·布奇曼(Frank

    Buchman)身上的启示,首先得让一群人知道。然后他们组织起来,从物质之装备自己,并且采取一系列地位规则和行为规则,再据此开展宗教礼仪活动并实践其教义和道德原则。他们由此而满足了一种精神需求,这种需求无疑不像人造丝织品或威士忌酒那样基本,但也是真实的需求。一项科学发现也先要经过实验室、观察数据或统计资料以及铅印文字等物质材料的装备。它必须使一些人信服,必须在实际中应用,或至少和其他知识分支相联系,如此方能说它在促进知识增长方面实现了具体的科学功能。如果以此观点来考察任何运动,如禁酒运动或生育控制、原教旨主义或**主义,或如崩德(Bund)、三K党(the

    kuKlux klan)、卡林斯教父的社会行动(Father Coughlins

    Social Action)之类的强化种族歧视的委员会或组织,我们可以发现并记录下参与运动的成员间在共同目标诉求上的某种一致。我们也要从领导权,财产权,功能和活动的分工,衍生的职责和利益的角度来研究这类运动的组织。我们必须记录控制群体行为的技术、伦理、科学和法律规则及附则。如能将这些规则与人们实际活动进行比照当然更好。最后,我们还应确立该群体在整个社区里的相关位置,即界定其功能。

    依据上述原理,我们从自己的文明入手,因为我们确信人类学也应当从自身社会开始研究。我们还从观念、原理、装置、宗教启示或道德原理,如果未经组织,是否具有任何社会或文化相关性的分析入手。我们的答案是断然的否定。只要观点、伦理运动、最伟大的工业发现仍然局限于某个人的头脑,其在文化上就全然无效。假如希特勒只是发展了他的全部种族教条,假如他只是憧憬纳粹化的德国及整个世界为其正当主人——德国纳粹所奴役的梦想;假如他只是在自己的头脑中杀尽了犹太人、波兰人、荷兰人或英格兰人并征服了全世界——假如这一切都只是想象,那整个世界应该更幸福,而文化的科学和蛮人的科学就会缺少一个最可怕,当然也是最佳的例证来说明。一旦某个私人的创见落入肥沃的土壤,就能导致普天下的灾难和世界性的流血、饥荒和堕落。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心情对牛顿的发现,莎士比亚的戏剧,穆罕默德或圣弗朗西斯(St.Francis)亦或基督教创立者本人的观念,做出相似的结论。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所关心的都不是发生或保留在个体头脑里的活动,无论其中存在的天才、见识、灵感或恶意是何等宏大。这就是我们发展的普遍原理:人类行为的科学始于组织。

    当然,历史运动中也发生过木能归因于个人创见之实施的协作活动类型。每个人都出生在一个家庭中、宗教信仰中、知识体系中,而且也经常生活在一种社会分层和政治制度中。这些都是长久的先行存在,其在个人一生中不会改变甚至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让我们补充先前的分析并环顾周围,把我们每天的工作或一生历史中的命运追踪一番。我们会再次发现,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有效的实践中,个人只有在组织化群体中并通过组织化活动才能满足其兴趣和需求,并展开其任何有效的行动。想想你自己或你任何一个朋友、熟人的存在。个人在自家、在旅馆、在营地或在某些“制度”——不管是在纽约的新兴监狱、修道院,还是大学宿舍——之内,都要照常地睡觉和起床。这些机构中的任何一个都代表一个组织化的和协调的系统。人们在其中提供和享受服务并拥有一个最低或最高舒适度的物质居所。它按某一消费标准运行并收取费用,包含一个管理该系统的组织化人们群体,还有一套制度化的规则要求其中的人遵守。

    所有和每一个这些制度的组织,不管是家居(domstic)、公寓(residential),还是劳改性质(correctional),都基于一套制度化的法律、一套价值和妥协。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满足了其使用者和广义社会的需求,并因而实现了一种功能。除非我们考察的是一座修道院或监狱,个体在起床之后,都会做必不可少的清洁活动和清洗,吃早餐及其他一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