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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学的社会组织:某些一般的看法(1/2)

    我们刚刚考察了自由和极权主义社会的某些宏观特征与高度发达的科学之间的相对相容性。现在我们从高度宏观转向次宏观,乃至相对微观,以便进一步探究科学在自由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更有利于科学的持续进步。这以后,我们将主要考察美国社会中的科学,这意味着我们要更仔细地考察科学本身和美国社会这两者的社会组织。在本章中我们将对科学的社会组织作一些一般的考虑,而在随后的几章中,我们将看看在美国实际的科学活动中,这些一般特征是如何表现出来的。我们所作的大多数描述,当然都将普遍适用于现代世界中的其他自由社会;对于某些细微的差别,可以简单地忽略过去,而不会改变科学与自由社会之间基本联系的性质。

    首先应该理解,科学像所有社会组织起来的活动一样,是一项精神事业。也就是说,科学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级技术性的和理性的操作,而同时还必须被看作是一种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我们将看到,因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更基本和比较绝对的科学精神的存在,个别科学家的近乎无道德意识才成为可能。有时科学的精神目标常常显得含混不清,因为人们常把科学看作是达到这些精神目标的一种精神手段。但是精神价值总是存在于科学家日常的工作实践之中,无论某些科学家对此是多么毫无意识。的确,科学精神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隐晦的,这似乎是它的特征,正像隐晦也是其他深沉的精神的特征一样。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这些价值才被明确地表达出来;而由某些科学的官方机构将其条理化的情况就更为少见了。仪式性的聚会以及危机出现之时,是科学价值得到显示的主要机会。如果我们想看到支配科学的精神价值,我们必须主要考察这些机会和那些零星地出现在成熟聪慧的科学家之间自我反思。

    我们希望发现这一精神价值,因为它为我们现在所关注的科学的社会组织设立了如此之多的条件。如果我们研究我们已经提到的那些资料来源,研究关于“科学态度”的文字,尤其是当它们出自有经验的科学家的笔下时,我们就能发现关于科学精神要素有相当广泛的一致意见。在那些信奉科学价值的人中,甚至存在有一种倾向,即颂扬这些价值为科学活动所独具的精神,而忽视它们与自由社会之更普遍的价值之间的联系,关于这些更普遍的价值,我们在上一章已经作过描述。这种精神上的偏执常常是笃信该精神价值的典型特征;这种偏执不是科学所独有的。然而,考察科学精神如何大体上与自由社会的普遍价值相吻合,以及即使当这两者有所不同时,这种差异又如何只在这同一普遍的价值之下才成为可能,这对于从社会学角度理解科学却是很必要的。较普遍的精神价值与较特殊的精神价值之间的这种彼此和谐实际上对这两者都具有正功能:因为如果科学能够对自由社会中的成员产生精神感召力,这种感召会引起积极的反响,此外科学的成就会提供精神例证,这些例证能加强维系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也许,在一定意义上,科学是自由社会精神的典型代表。然而尽管这两种精神之间的相似性和相容性是我们现在所要考察的,但并不存在简单的等同。在自由社会中,科学社会组织的特殊问题既需要一些共同的也需要一些分立的精神规范。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些共同的价值及其在科学和社会中的联系。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相信理性是一种精神善,是“理想型”自由社会的一个构成要素。毫不奇怪,这种信念在自由社会中那些科学昌盛的地方最为强烈,因为承认理性之至高无上的威力是科学社会组织的一个中心精神价值。其中的互动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从科学的持续进展中,自由社会对理性的一般信念也许得到了最强有力的支持。当人们怀疑理性之善时,科学却有力地、持续地揭示着它的价值。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科学家自身之间。珀西·布里奇曼教授曾经指出,“作为迄今为止人类最成功的理智事业的参加者”,科学家“处在这样一种特殊的、能够赢得人们信任的位置上,即不仅不存在任何可以代替人们的理智的东西,而且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是可以由我们自己来解决的。”接下来,他说道,“如果物理学家仅把自己的宽广的视野传给其他人,他们的最终影响也将远远超过任何可能的技术贡献。”

    科学家对于理性的信赖特别强烈,也必须特别强烈,因为只有这样,当他们在其科研工作中遇到巨大的困难和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时,才能把这一信仰坚持下去。爱因斯坦的一句话非常完美地表达了这种强烈的不畏艰难的道德信念;这句话就铭刻在普林斯顿大学费恩大厅(Fine

    Hall)一个房间中的壁炉上。它的德文原文是这样的:“Rafiniert

    ist Herr Gott,aber boshaftist Er nicht.”我们可以将其意译为“上帝——大自然的创造者和大自然本身——是非常精微和难于理解的,但他并非是反复无常和怀有恶意的。”爱因斯坦相信,对于以高度发达的科学的形式表现出的理性,所有的事物都是可能的。我们只须注意,对于理性善的这种信仰并不只是一项理智的行动;它还是对于道德信念的一种承诺。

    但是对于理性的这种信念,对于用科学的理性概念结构所能发现的“真理”的这种追求,无论在科学家群体的精神价值看来是多么神圣,却丝毫不意味着对于绝对真理或任何特殊真理的信仰。科学精神只主张为了获得那些对于真理的本质上是临时和近似的陈述——正是它们构成了科学永恒的主题——人们值得付出无穷的努力。正是由于坚信科学必须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科学家才将一切凭借传统或政治权威而一劳永逸地把握真理的企图视为不符合科学精神。这是一种“硬性的”信仰,但它却存在于科学的社会组织之中。所以,就科学的理论内容而不就其精神价值而言,科学“永远是临时的”。伟大的法国生理学家克劳德·伯纳德(Claude

    Bernard)曾在他的经典著作《实验医学研究引论》中谈及这一点。他说,“我的理论,像其他人的理论一样,在一系列崭新的研究之始,难逃那些注定片面和暂时的理论之命运,它们将被其他提出新问题的理论所取代。”他指出,科学理论“像阶梯一样;通过登攀,科学的视野越来越开阔,因为当理论前进时,它们必定蕴涵和包括越来越多的事实。

    “进步是通过新老理论的交替实现的。”

    由于科学对理性的强烈信仰,即使对于那些深受自由社会一般价值影响的人来说,它也因其所具有的“批判性”而引人注目。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科学精神倾向于推动科学向所有经验领域浸透。但是,应该懂得,这种浸透的动因并非由于对那些时常受到“批判”考察的经验问题的不满。科学的目的不是攻击,而是理解;这一目的乃是基于所有事物都应以尽可能抽象和普遍的方式被理解这一精神价值。如果这种目的有时(尤其当所考察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时)被误认为是攻击,那么这绝非是自觉和自制的科学家的初衷。然而,这种误解却会给科学带来麻烦,稍后,我们会看到这些麻烦是什么。

    在科学中有一种价值,它附属于对理性的信仰,并且它在科学中要比一般地在自由社会中重要的多,尽管对于医学这样的应用科学乃至其他职业范围它也是很常见的。这就是科学家所尊崇的感情中立价值,它是实现完满理性的手段和条件。科学赞成感情中立主要不是为了其自身的缘故,也肯定不是为了将其推广到所有的社会活动,而是由于它能扩大理性实践的范围及其威力。就感情是对科学价值和科学方法之精神上的忠诚的必要因素这一点而言,甚至科学也承认感情的卷入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应用那些理性的技能时,感情却常常是一种微妙的使人受骗的东西,因此科学对它的应用持有强烈的精神上的否定态度。

    这并不是说科学家在自身的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任何强烈的情感。尽管它们不像在其他社会活动中那样经常表现出来,尽管它们受到更多的节制,但热情和强烈的信念,激烈的攻击和凶猛的反驳,有时也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发生于科学之中。这里仅举一个著名的例子。巴斯德曾就有关理论观点致力于一系列被其传记作者称为是“富有激情的”论战——就发酵的细菌理论与李比希(Liebig)进行争论;就有机体之自然发生的问题与普歇(Pouchet)和巴斯蒂安(Bastian)进行争论;就酒精发酵的内在机制问题与克劳德·伯纳德和伯思洛特(Berthelot)进行争论;就炭疽与科林(Colin)进行争论;以及就狂犬病的治疗与彼得(Peter)进行争论。杜波斯(他本人也是一位科学家)这样写道:“还有由于优先权而带来的冲突或那些仅由于性格不合而导致的摩擦。无论论争的原因如何,是科学的还是私人间的,巴斯德都以同样的激情去对待那些他认为歪曲了真理或对他本人抱有偏见的人。”巴斯德非常“珍惜他对于他自己的发现的所有权”,并且,“他希望成为名垂千古的人物。”在科学史上,巴斯德绝非是独一无二的。科学家们在其各自的专业领域中,不是无情的机器人。然而感情中立的理想在任何实质性科学活动存在的地方都是对感情的一种有力的遏制,在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上尤其如此。尽管易动感情,巴斯德仍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作为一位英雄,他在大众的眼里显得比他在科学家的眼里更为伟大。科学的这一理想对于像克劳德·伯纳德这样的不感情用事的天才更为有效。伯纳德是巴斯德的同代人,他是如此鲜为人知。

    科学中另一直接与自由社会更广泛的精神相联系的价值是所谓的“普遍主义”价值。在科学中所有的人在理性知识的发现和拥有方面具有精神上的平等权利,正如在自由社会中所有的人对于生活、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具有平等的权利,以及在基督教上帝面前所有的人对于善行和慈悲具有平等的权利一样。我们先前已经看到,所有这三个领域中的普遍主义,就其起源和现存基础而言,并非是互不关联的。科学真理不依赖于个别科学家的社会或个人属性。无论其种族、信仰、肤色如何,每一位对科学理论体系作出贡献的人都成为“科学家和学者共同体”中的一员,分享与其成就相当的特权和荣誉。这是一个带有一定道德色彩的共同体,它的范围超越了国家集团;科学是国际性的,而在它的理想中,它是普遍的(属于全宇宙的)。因此,像“亚利安的”或“俄罗斯的”科学的概念,是与科学相悖的。正如某些科学家所说,在“科学的兄弟情谊”中,由普遍主义导致的宽容,是一种绝对的精神善。没有一位科学家能有如此先见之明,敢断定科学中的某种新思想必定是好的或坏的。科学家在任何时代都必须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任何新思想,无论其社会根源如何,都可能会对科学有用,也就是说它可能会为科学的基本任务——构造更好的概念构架——作出贡献。由此可知需要容忍各种各样的人,因为科学贡献曾由各种类型的人作出,而各种类型的人都有经受训练并作出这种贡献的潜力。

    对于科学的社会组织来说是基本的而又与更大的自由社会共同分享的最后一种价值被我们称作“个人主义”;它在科学中尤其表现为反权威主义。对于自由的精神上的赞许,当然不意味着在科学活动中可以肆意妄为;科学实际上是纪律最严明的社会活动之一。但是科学的这种纪律是由个人出于对理性的信仰和对实现这种信仰的适当方法的精神信念而加于自身的。这种纪律主要受到科学同行的类似精神信念的支持,同时还受到若干表达这些精神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的支持。个体科学家服从其同行的精神权威,因为他们与他有共同的价值。他把科学中的任何其他权威部视作与科学精神相悖的。在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上都享受充分的自由,不受任何与科学的绝对精神相左的权威的限制,这乃是科学家所忠于的理想。

    数学家利奥波德·英菲尔德(Leopold lnfeld)曾经描述过科学内在的反权威主义的一个著名案例。英菲尔德受爱因斯坦的邀请在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参与了三年的合作研究。在此期间爱因斯坦对于沟通引力理论和量子论非常感兴趣,而英菲尔德很快对能否作到这一点产生了疑问。他说道,“我竟然在一些问题上与爱因斯坦有不同的看法,这似乎是胆大妄为的,但是我知道,在科学中没有比盲目地接受权威和教条更危险的事情了。我必须让自己的心智作为我的最高权威。”所以,他向爱因斯坦阐述了自己的怀疑和反对意见。他接着说道:“现在看来,我必须赞美爱因斯坦对待我的反对意见的耐心。当我们开始讨论时,他在这一问题上远远地领先于我,我很难跟上他的思路。但他从未不耐烦;他多次重复解释他的思路和方法,并认真地考虑了我的所有疑虑,直到我已理解了他的主要想法为止。”反权威主义的模式受到爱因斯坦与英菲尔德的同等尊重;二者都认识到科学家应以自己的判断作为权威的尺度这一精神义务。

    现在该轮到考察科学社会组织的这样一些理想,它们略微不同于在现今自由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那些模式,尽管这些理想在科学之外的某些领域中是重要的,并且某天甚至可能会成为全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精神价值。这些理想中的第一个是可以被称作“公有性”的价值理想。西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尊重对于稀缺商品的私人所有权,而这些权利在科学中则被简化到对于发现的荣誉优先权这样一种最低程度。在这一最低限度之外,对于科学知识体系和概念结构的任何贡献都是共同体的财产,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这些贡献可供所有有竞争性的成员使用。正是在科学中,乌托邦式的**口号——“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成了社会现实。在科学家共同体中,所有科学同行都有权分享现存的知识,因为许多人都曾经在过去或有可能在将来为科学作出贡献。正是在这一“公有性”价值的严格指引下,在科学中保密成为不道德的行为。从科学中取其所需的人有公开其新发现的精神义务,因为这些发现是建立在共同体租借给他的财富的基础之上。当然,除了精神因素之外,科学中的保密还有其他不良影响。保密使科学家对其同事已经作过的工作一无所知,从而剥夺了他从事自己的研究所必须的大部分材料。它还废除了科学家之间对于新工作、新想法的非正式讨论,而我们将看到,这种讨论对于任何科学创造都是必要的。科学中的大多数创新都是由一些比较小的新思想缓慢增长的结果。作为繁忙的、不断前进的科学家彼此之间非正式讨论的成果,这类增长在科学中随处可见。出于对工作的保密需要而隔断了与其同事的个人接触的科学家,即使能够看到他的同事的出版物,也总是有所欠缺的,而有时这种欠缺会成为致命的。我们将在分析科学发明和发现的社会过程时再次讨论这一问题。

    只有当面临极端危机的时候,当战败不仅威胁科学而且将给自由社会带来灭顶之灾时,科学家才可以接受保密的限制。并且即使在这种时刻,他们也只应在有限的领域里和暂时地接受这一点,将其视作为了挽救科学和最终恢复科学的传统精神价值而必须作出的“可悲的选择”。在和平时期,保密要求——例如最近在美国由军方所提出的这种要求——引发了许多参与这种研究的科学家的精神冲突。学术界的科学家似乎比那些受政府和工业部门雇佣的科学家更不赞成这种和平时期的保密,而即使在上述最后一组,也就是在工业科学家中,也仅有百分之四十七的人赞成无条件的保密。反保密规范在科学中是强有力的和广为传播的。

    在科学中与“公有性”价值紧密相联的是被塔尔科特·帕森斯称之为“无私利性”,或“利他性”的理想。这一道德理想也并非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而只是限于科学和其他一些自由专职领域,最突出的也许是学术和医学领域。在大社会中,人们被期望在其职业活动中作到“自利”,所谓“自利”意味着人们首先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虽然任何这类活动都可自然地间接地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事实上,采取这种作法乃是自由放任社会的意识形态所要求的。但是在科学中,却盛行一种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