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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对塔尔斯基真理论的哲学评述(1/2)

    I

    我们在科学和哲学中主要关切的是,或者应该是,寻求真理,办法是通过大胆的猜想并且批判地寻找我们各种竞争理论中的虚假东西。①

    ①

    在本文的最后一节中,我修改了我们对科学的主要关切的**,因为对自然科学来说,词在这里可以被说成是术语。

    我们是否应该谈论“语句”、“陈述”或者“命题”呢?我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主要原因在于它是词句的问题)。对塔尔斯基的“语句”术语所提出的主要批评断定,

    语句是按照某些文法而形成的没有解释的字串:因此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他们忽视了塔尔斯基明确说明“有意义的语句”以及仅仅“解释了的语言”的事实。为了表明我藐视这种词句的批评,我干脆采用对方的术语,而且在我的论文中完全使用了“陈述”一词,而不使用“语句”,

    因此,我把陈述作为解释了的、有意义的语句或命题的同义词。

    这是我三十七年前的观点,当时是1934年7月,由维也纳学派在布拉格组织的一个会议上我第一次碰到了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然而,我要强调,在那些日子,在我从塔尔斯基那里知道了他的真理论之前,我的知性意识远没有清楚地设想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寻求真理。我在1934年写了《科学发现的逻辑》,我拿着校样到布拉格,并且请塔尔斯基过目(但我怀疑他对此稿是否感兴趣),我在书中写道:“为知识和寻求真理而斗争是……科学发现的最强烈动机。”①然而,我对真理的概念感到不安;书中有一整节是我设法捍卫真理概念的地方,我主张使用它是符合常识的和无害的,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在科学方法论中避开它,而代之以演绎性或相同的逻辑关系。②

    ① K.R.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第85节,第278页。

    ② 同上书,第84节。

    我对真理概念感到不安的原因当然是基于这个概念受到某些哲学家好一段时间的攻击,而且有充足的论据。并不是撒谎者悖论吓倒了我,而是难在解释符合说:陈述与事实相符合是什么呢?此外,还有一个观点,虽然我肯定从没支持过,但是却感到没有能力有效地驳斥它。我所指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要谈论真理,我们就应能给出一个真理标准。我的确认为谈论真理仍然是合法的,可是我却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观点,即缺乏真理标准不能用作反对真理概念的逻辑合法性的论据。

    我从来没有记述这个特别的忧虑,为此我感到荣幸,正如今天在座各位所知道的那样,这种忧虑显然没有合理的根据。③正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样,真理不是唯一如此的概念,在各种特殊情形下缺乏一般应用标准的事实并不影响概念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同样著名的例子是演绎性概念;我知道在许多理论中,定理的决定问题是不可解决的;除非我们把自己限制在可决定的理论中,限制在这个决定问题得到确实解答的理论中。否则就不存在标准或者一般程序,使我们在每个特殊的情形下决定一个理论的被指称的定理是否为有效定理,即决定它是否可以根据理论提供的逻辑方法而成为可演绎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使用“有效定理”、“有效推论”等。)

    ③ 特别参见塔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1956年版,第254页注①。

    因此,我们没有为不可决定的理论给出一个有效性或者定理性的普遍标准。然而,有效性或者定理性的概念是完全清楚的,甚至不可决定的理论的有效性或定理性也是清楚的:所指的定理实际上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存在着它的有效推论,至于推论是否已经或者将会被我们发现,这是无关紧要的。缺乏标准不会造成“有效定理”一词的含糊性,相反,这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检查所有无限多的有效推论,从而发现那些推论是否随被指称的定理而终结。我们可能碰巧发现了所指称的定理的证明或反证;可是,要是我们不幸的话,那么,除非该理论允许有决定的程序,否则,我们便没有办法确定有关公式是否为定理。

    今天,所有这些几乎是浅显到不值一提;然而,仍然有许多哲学家相信,任何概念,例如真理的概念,只有给出标准使我们能有所根据地决定一个对象是否受到这个概念的影响,才是逻辑上合法的。因此,在1967年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第三卷中就有一篇文章,①把我认为没有一般的真理标准可用于科学理论的观点轻快地然而相当错误地归结为“真理本身只是个幻象”这样的观点。同一《百科全书》的第二卷告诉我们说,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作中暗示了“如果对概念的应用没有标准,那么它便是空洞的。”②

    ① 《哲学百科全书》,保罗·爱德华兹编,1967年版,第3卷,第37页。

    ② 同上书,第2卷,第260页,参见我的《开放社会》,第ii卷,第四版,补遗1,第2节。

    “实证主义”一词有许多意义,不过,这个(维特根斯坦的)论调认为“如果概念的应用没有标准,那么它便是空洞的”,在我看来,表述了实证主义思想倾向的核心。(其想法相当接近休谟。)如果对实证主义的这一解释得到采纳,那么,近代逻辑学的发展,特别是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便驳倒了实证主义;他的真理论包括了这样的定理:对于充分丰富的语言来说,没有普遍的真理标准。

    如果我们记得斯多葛派(以及后来的笛卡儿派)为一方和怀疑主义者为另一方的争论,这定理当然是最重要的了。这里我们有一个罕见的例子,在此古典哲学的争论可以说用逻辑学或者元逻辑学的一个定理解决了。然而,人们不能说这个例子是广泛熟知或者得到哲学家赏识的。

    不过,我不想在此介入与那些否认塔尔斯基真理论是有哲学意义的哲学家的论战中,相反,我想记述我在1935年得知塔尔斯基真理论的推论时所感到的强烈喜悦和安慰:

    (1)这个概念可以用从未有人质疑过的逻辑词项来定义,因此是逻辑上合法的;

    (2)它可应用于(任何非普遍性的语言中的)每个明确表述的(封闭的)陈述,只要它不应用于陈述的否定句;因此显然不是空洞的,尽管事实上

    (3)它并不与任何普遍的标准相联系,虽然从真语句或者真理论推演出来的每个语句都可证明为真;

    (4)真语句的集合就是一个演绎系统,而且,

    (5)只要所考虑的语言是充分地丰富的话,它所形成的就是一个不可决定的演绎系统。(塔尔斯基把这个结果归因于哥德尔的论证。)

    我第一次遇见塔尔斯基是1934年7月在布拉格,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1935年初我在维也纳与他再次相遇,那是在卡尔·门格尔的讨论会上。塔尔斯基和哥德尔都是会员,在会上我还遇到斯科尔姆和亚伯拉罕·沃尔德等伟大人物。正是那些日子我请塔尔斯基向我解释他的真理论,在维也纳人民公园的一张长椅(一张难忘的长椅)上他作了约二十分钟的讲演,并让我翻阅他论述真理概念的伟大论文的一叠德译本校样,这份校样当时刚由《哲学研究》编辑寄给他。不能用文字表述我究竟从中学到多少东西,也不能用文字表述我对它的感激。虽然塔尔斯基只比我略为年长一点,并且在那些日子里我们关系密切;可是,我完全可以把他看作为我的哲学老师,我从未在别人那里学到这么多的东西。

    不过,有些次要的观点也许我是不会同意他的。我始终是一个常识哲学家,一个常识实在论者。①我的态度是,根据常识,我们常常以为常识是错误的——或者错的时候比对的时候多,不过在哲学上,我们显然要从常识开始,但愿通过批判发现错误的地方。我对真实的世界,对宇宙感兴趣,并且彻底地反对每一种唯心主义、实证主义,甚至是哲学上的中立主义。如果没有一个同样丰富的,甚至比我们从日常生活中所表面了解的世界还要丰富得多的真实的世界,如果研究这个世界并不是哲学的主要任务,那么,我就不会对哲学产生兴趣。我确实从未弄明白塔尔斯基对实在论的态度是什么。他似乎对柯他宾斯基的“名即实论”有印象。不过,他对维也纳实证主义也有印象,而且他强调他的真理概念的中立态度。

    ①

    我是个实在论者,其义有二:第一,我相信物理世界的实在性:第二,我相信理论实体的世界是真实的:就跟我在我的论文“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关于客观精神的理论”和“实在论者的逻辑观、物理观和历史观观”(现在是本书的第3、4和第8章)中所解释的那样:在这些论文中,我坚持反对本质主义——概念的实在性——但却肯定了问题,理论,错误等等的实在性。[就第一个意义而言,就我相信物质的实在性而言,我可能甚至自称是个唯物主义者;不过,我却肯定不是这样的唯物主义者,在这种意义之下,“唯物主义”就是这种观点,认为(外延)物质是终极的或不可还原的,或者是唯一实在的;反之,我相信可能存在着关于物质的一种真理论,可以用力的强度来解释物质的外延,就跟莱布尼茨、博什科维奇和康德最早建议的一样。]

    由于我是批判的常识实在论者,并且意识到我事实上因此而支持了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②所以我把浓厚兴趣集中在塔尔斯基真理论的实在论的方面。我怀疑他可能否认这个方面的纯粹存在。③

    ② 参见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2页,注*1的正文。

    ③ 参见A.塔尔斯基;“真理的语义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哲学与现象学研究》,1944年,第4期,第341—376页:特别注意第19节。

    大家都知道,并象塔尔斯基首先强调的那样,他的真理论重建和精心阐述了真理符合事实的经典理论,在我看来它似乎支持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塔尔斯基的理论同时也重建和精心发展了对这一符合说的某种经典批判,因为它指出那些怀疑符合说是悖论的人的正确程度。后一部分的问题基本上由塔尔斯基的学说解决了,这个学说指出,对象语言(L0)的语义学(L1)——即把概念“在L0中为真”作为可定义的概念包含在内的元语言——一定比对象语言L0本质上更丰富(而且是较高层次的)。

    我们都知道,对象语言可能包含它自身的句法,而且还特别地包含所有自身表述句的摹状名称,然而,如果没有悖论的危险,L0不能包含象指谓、满足或真理这样特别的语义学概念——即把L0的表述句名称联系到这些表述句所指的事实或对象去的概念。

    所有这些为我多年来发展的思想提供材料。我将简单地介绍一点这样的思想。

    II

    如果象塔尔斯基的理论所主张的那样,真理是与事实相符合,那么让我们暂时放弃“真理”一词,而只谈论“陈述与其所描述事实的符合”。

    我认为,正是表面上不可能发现或者解释这个符合使塔尔斯基之前的一切真理符合说大成疑问,甚至象我这样只因为符合说的常识性和实在论特性才重视它的人,也不免产生疑问。①

    ①

    详细内容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23页。

    现在让我们大胆而又严肃地承认存在着符合事实的陈述。任何探讨这种情况的理论必须能谈论(1)某一语言的陈述,我们称这一语言为待研究语言或者对象语言;②(2)事实或声称的事实。

    ② 看来,“对象语言”一词原来是用作表示“谈论(物理)对象的语言”。我使用的意思是“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它由用元语言构写的理论来研究,(这个意思当然引起了元语言的无限层次的观念。

    (1)为了谈论陈述,必须有陈述的名称供我们使用,例如,陈述的引语名称或摹状名称。这意味着任何符合说都必须用元语言阐述,即是人们能够用来讨论或谈论某一待研究对象语言的表述句的语言。

    (2)为了谈论陈述和事实之间的任何关系,我们必须要有为我们使用的事实描述,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能够用元语言描述我们用对象语言所能描述的事实,因此,元语言必须具有对象语言陈述的翻译句,或者它必须把对象语言作为自身一部分包括进去(这个方法避免了是否存在忠实翻译的讨厌问题)。

    这样我们发现处理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并因而处理了陈述和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的任何理论必须用一种元语言来阐述;元语言除了一般的逻辑词语外,还有三种词句可供使用:

    (1)陈述的名称,即某一对象语言的语言学表述句,它们是那一对象语言的“词态学”或“句法学”的部分。

    (2)描述对象语言所讨论的事实[包括非事实]的陈述,即把对象语言转换成元语言的翻译句。(为了避免翻译的失误,对象语言可以象先前暗示过的那样作为元语言的一部分。)

    (3)在这两种基本表述句类型之外,还存在第三类:表示两种基本表述句之间的关系和谓词的术语。例如,“x符合于事实”这样的谓词和“x符合于事实,当且仅当y”这样的关系。(最后一种术语是语义学的,它比所论述的对象语言更高一层。)

    这便是我们能够用来阐述符合说的任何语言所要满足的相当明显的最低要求。

    当一个语言满足了这三个起码的要求时,塔尔斯基称之为“语义学的元语言”。

    我认为塔尔斯基的成就之伟大和大胆就在于这样的事实,他发现了这三个最低要求,并且发现了(3)所提到的谓词和关系,它把表述句联系到事实世界,本质上超越了我们在对象语言中应用的方法。①

    ① 关于(3)所提到术语的稍为次要的哲学结论是这些术语作为元语官的术语,和(1)所提到的术语具有相同的词态学特性,就是说,它们都属于元语言中发展起来的词态学。(即使不属于元语言中包括了对象语言的词态学或句法学的那一部分,这些词态学和句法学可以在对象语言中发展。)

    显然,一旦具备了三个范畴的表述句供我们使用,我们便能够在语义学的元语言中提出这样的断语:

    P符合事实当且仅当p,

    在这个断语中,我们假定“P”这样的大写斜体字是函项,它代表了对象语言中描述事实的陈述的元语言名称,陈述的元语言翻译句由“p”这样对应的小写斜体字代表。

    在讲授塔尔斯基真理论时,我发现,如果这样地议论符合事实而不是谈论真理,就使我以及我的一些学生感到比较容易。同时,我还发现,在我们的例子中使用对象语言的假陈述更加容易。

    让我们把德语看作为我们的对象语言,而英语作为我们的元语言,并且让我们记住德语语句‘Der Mond besteht aus grunem Kase”的英语翻译句是“月亮是由生干酪组成的”。使用这些假陈述,我们当然可以建立一个真的语义学断语:

    “德语陈述‘Der Mond besteht aus grunem Kase’符合事实,当且仅当月亮是由生干酪组成。”

    然而,使用对象语言的假陈述是很次要的一点,另一方面,谈论对事实的符合(代替谈论真理)对一些学生似乎具有真正的裨益;它让他们比较清楚地看到,在小写斜体函项“p”的位置上的陈述为什么是,且为什么必须是关于某些事实(或者一些意指的事实)的元语言陈述,就是说,对某些事态的元语言描述句也可以用对象语言来描述。

    Ⅲ

    在塔尔斯基论述真理的著名论文的第二段中,②他提出一个主张,认为在定义真理的时候,他不需要采用任何语义学的概念(即把语言表述句联系到被表述的事实上去)。然而,他定义“真理”的时候借助了满足的概念,这个概念明显是语义学的(塔尔斯基本人就在自己的第XV篇论文首段列出这个概念作为语义学的,见于《逻辑学、语义学,元数学》第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