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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科学历史学 第一节 英国(1/2)

    一 布莱德雷

    欧洲的哲学到了19世纪末叶,继黑格尔死后而到来的那个严冬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生长的春天。在它的消极方面,这场新的思想运动表明它自己主要地是对实证主义的反抗。但是实证主义,尽管它实际上是一个哲学体系,却拒绝承认这个称号。它只是声称要成为科学的。实际上,它只不过是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提高到一种普遍的方法论的水平之上而已,即自然科学把自己等同于知识。因而对实证主义的攻击就必然除了表现为对科学的反抗而外,同时也表现为对理智本身的反抗。但确切地加以理解,它却并不是这二者。它并不反抗科学,它只反抗那种声称科学是已经存在着的或者曾经可能存在着的唯一的一种知识的哲学。它并不反抗理智,它只是反对把理智限于自然科学所特有的那种思想的理论。但是对某一件事物的每一次反抗,都是有利于另一件事物的一次反抗。而在它的积极方面,这场新思想运动(随着它走向成熟而变得越来越清楚)也是一种尝试,证明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而且它本身有权成为有效的。

    然而,这些新观念的早期倡议者是在实证主义的阴影之下工作着的,他们要使自己摆脱实证主义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困难。如果他们在他们思想的某些点上成功地克服了这种困难,他们又会在其他方面重新陷入实证主义。所以当我们现在回顾这场运动时,我们就看到它是实证主义与各种反实证主义动机的一种杂揉的混合物;而当我们试图批判它的种种结果并整理出它们的秩序的时候,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做到这一点的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剔除其反实证主义的成分并把它当作是实证主义的一种不能自圆其说的陈述。当然,这会是一种错误的解释;它会包括着把新的成长的激荡误认为是一种虚弱的和不连贯的思想摇摆,并且在恰好是错误的方向上发展了这些新哲学家们的观念,取消了他们所提出的困难,而不是面向着并且克服着这些困难。在分析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时,正像在分析——比如说——一种政治形势时一样,我们总会发现有不连贯和矛盾之处;这些矛盾总是出现在后退的和前进的成分之间;假如我们要做任何分析工作的话,那末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地区分哪些是前进的成分和哪些是后退的成分。对我们的题目历史地进行研究的重大优点,就是它能使我们确切做出这种区别。

    在英国,我们所谈到的这一新运动的领导者是F.H.布莱德雷①,他出版的第一部著作特别涉及历史学的问题。这就是写于1874年的《批判历史学的前提》一书。这篇论文所由以出现的形势,就是由图宾根学派、特别是由F.C.鲍尔①和D.斯特劳斯②所发展起来的《圣经》批评的这一情况。这些德国的神学家们已经使用新的历史考据的方法来叙述《新约全书》,其结果对于信仰那些叙述的可靠性乃是毁灭性的。然而,这种结果的毁灭性却不是简单地由于使用考据方法,而是由于使用这种方法的实证主义精神。考据的历史学家是这样一个人,他不再满足于说:“权威材料是说发生过如此这般的一件事,所以我相信它发生过”。他说:“权威材料说它发生过,现在就要由我来决定究竟它们所谈的是否真实”。因此,考据的历史学家就必然要问,《新约全书》的叙述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是否报导了历史事实,还只是作为一个新宗教派别的传说的组成部分而产生的虚构。然而二者中的任何一种在理论上都是可能的。例如,我们以耶稣复活的故事为例。曾任牛津大学历史学教授和腊格比(Rugby)校长的托马斯·阿诺尔德③就说,这件事是历史上验证得最好的事实。但是,考据家回答说,它验证得很好只是证明了有很多人相信它,而不是它曾经发生过。尽管他们的论证有着健全的根据,但是当他们声称能够证明:(a)它不可能发生过;(b)相信它的那些人很有理由相信它,哪怕它并没有发生过;这时候他们的实证主义的假设就开始变得明显了。他们论证说,它不可能已经发生过,因为它是一桩奇迹,而奇迹是违反自然法则的;自然法则是由科学发现的,因此科学的全部威望和权威就都被投到天平上的否定耶稣复活确实发生过的那一边。但是早期基督教会的成员并不是有科学头脑的人;他们生活在区别什么可能发生和什么不可能发生乃是毫无意义的事那样一种气氛里;在那种岁月里每个人都相信奇迹;因此十分自然地他们的想象力就应当创造这样的奇迹,那对他们自己的教会是如此之可信并且反映出它的创立者是如此之光荣。

    ①布莱德雷(1846—1924),英国哲学家。——译者

    ①鲍尔(1792—1860),德国神学家。——译者

    ②斯特劳斯(1808—1874),德国神学家、著作家。——译者

    ③阿诺尔德(1795—1842),英国历史学家。——译者

    结果便是,这些考据家们并没有最小的一点点反宗教或反基督教的偏见,而是相反地希望把他们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仅仅建立在经过考据所确定的历史事实的坚固的基石之上;于是他们就从事重写《新约全书》的叙述,而撇开了奇迹的成分。起初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多大程度上使得他们对基督教的起源产生怀疑主义,但是不久问题就出现了。如果奇迹以及用同样的画笔所涂绘的其他一切一起都被勾销的话,那末还有什么剩了下来呢?按照这种考据的理论,早期的基督教徒渗入了奇迹、只是因为他们是些不科学的、富于想象力的、轻信的人;但是这一事实却不仅使得他们对奇迹的见证无效,而且也使得他们对所有其他的见证一律无效了。那末,我们为什么应该相信耶稣竟然活过呢?更极端的考据家们就论证说:的确,《新约全书》所能够确实告诉给我们的一切就是,写它的人们是活过的而且他们是他们自己著作中所表明的那种人,他们是具有奇怪的信仰的一个犹太教派,各种情况的结合逐渐地把他们培养成为罗马世界的宗教主宰。于是一种激进的历史怀疑主义便不是从运用考据方法之中,而是从把那些方法与未经考据的和未为人注意的实证主义的假设相结合之中产生出来了。

    这就是布莱德雷论文的背景。他不是在围绕着他们的结论的激烈论战中拥护或者反对批评家们的哪一方,他为自己所规定的任务是从哲学上调查研究他们的方法以及他们所依据的原则。他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考据历史学是存在的,而且一切历史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考据的,因为没有一个历史学家抄录他那权威出处的陈述恰如他所发见它们的那样。于是,“考据的历史学就必定有一个标准”;而且很清楚,这个标准只能是历史学家本人。他处理他的权威的那种方式,将要而且必定要取决于他所带给对它们的研究的都是什么。既然历史学家是一个具有他自身经验的人,他经历了他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所以他自己带来用以解释历史证据的就正是这种经验。他不可能简单地是反映那个证据都告诉了他什么事的一面平静的镜子;在他自己努力去解释它之前,它什么也没有告诉他,因为它本身只不过“是一群争吵着的见证人,是一堆支离破碎的混乱叙述”而已。他从这种杂乱无章的材料中得出来什么,要取决于他本人是什么:也就是说,取决于他所带给这项工作的那种经验整体。但是他所必须据之以进行工作的那种证据其本身已经是由见证所构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各个不同的人所做的陈述所构成的;并且因为它们想要成为客观事实的陈述,而不是单纯主观感觉的记录,所以它们就包含着有判断和推论,而且还很容易有错误。考据的历史学家所必须做的事就是要决定,他正在使用其证据的那些人在这种或那种场合究竟是在作出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判断。这种决定必须建立在他自身经验的基础之上。这种经验告诉他哪种事物可能发生,而这就是他用以评判证词的准则。

    当我们的见证人肯定了一件事实,而在我们的经验中又完全缺乏类比时,难题就出现了。我们能够相信他吗,还是我们必须拒绝他的那部分证词呢?布莱德雷的回答是:如果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我们遇到了一个事实,不像我们以前所遇到的任何事物时,我们就只有在通过“经常重复最仔细的核实工作”验证了它的时候,才可以认为我们自己有权相信它的真实性。因而这些就是我们能够相信这样一桩事实或证词的唯一条件:我必须有保证,见证人是一个像我自己一样诚恳的观察者,而且他也已经用同样的方式证实了他的观察,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判断对于我来说就恰恰像我自己的判断一样”。换句话说,他必须不是这样一种人,竟让自己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的信念受到我所并未分享的那种宗教的或者其他的世界观所影响;因为如果那样的话,他的判断在我看来就不可能和我自己的一样了。他必须正像我自己一样不辞辛苦地确定事实。但是在历史学中,这些条件却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见证人总是他那时代的一个产儿,单单人类知识的进步就使得他的观点和准确性的标准与我自己的一样成为了不可能的事。因而,就没有任何历史见证能确定那些与我们当前的经验无从类比的事实的真实性。在它试图做到、而并未能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结论说,见证人已经犯了错误,并且把这个错误本身当作是一桩不得不加以说明的历史事实。有时候我们能推论出他所如此错误地加以报导的那个事实是什么,有时候却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于是我们只好说,见证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却没有重建事实的资料。

    布莱德雷的论点大体上就是这样。它是如此丰富而又如此深入到它的主题中去,以致于一个简短的评论是不可能对它做到公正的。但是我将努力分辨出其中似乎令人满意的观点和那些不大令人满意的观点。

    在这一论述的积极方面,布莱德雷是绝对正确地主张着,历史知识决不是单纯消极地接受证词,而是对证词的一种批判的解释;这种批判就蕴涵着一种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历史学家带到他的解释工作中来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这个标准就是历史学家自身。他很正确地主张,接受证同就意味着使见证人的思想成为历史学家自己本人的思想,亦即在历史学家自己的心灵里重演那种思想。例如,如果有一个见证人说恺撒是被谋杀的,而我接受了他的陈述;那末我自己关于“这个人说恺撒是被谋杀的,他是正确的”这一陈述,就蕴涵着我自己的陈述“恺撒是被谋杀的”,而这也就是见证人原来的陈述。可是,布莱德雷却突然中止去采取下一个步骤,并承认历史学家在自己的心灵中所重演的不仅是见证人的思想,而且还有见证人在报导其行动的那个行动者的思想。

    我认为,他错误的地方就在于他关于历史学家的标准和他所运用那个标准的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概念。他的观点是,历史学家把一个现成的经验整体带入了他的工作之中,他以此来判断他那权威出处中所包含的陈述。因为这套经验整体被设想为是现成的,所以它不可能由历史学家自己作为一位历史学家的工作来加以更改;在他开始他的历史学工作之前,它必须是就在那里了,而且还是完整的。所以这种经验就被看作不是由历史知识而是由其他某种知识所构成的,而实际上布莱德雷则把它设想为科学的知识,即关于自然规律的知识。这就是他那个时代的实证主义开始感染了他的思想之所在。他把历史学家的科学知识看作是给了他用以区别可能发生的事和不可能发生的事的一种手段。他以实证主义者的方式在设想这种科学知识是建立在对被观察到的事实的归纳法的基础之上的,所根据的原则是,将来会类似于过去以及未知类似于已知。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归纳逻辑是笼罩着布莱德雷论文的整个这一部分的阴影。但是在这种逻辑本身之中有着一种内在的不一致。一方面,它声称科学思想向我们揭示了不可能有任何例外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它又主张这种揭示是建立在来自经验的归纳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就决不可能给我们以比或然性更多的普遍性知识。于是,企图把历史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最后一着就破灭了;因为虽然也许有些事实与我们所设想它们的那些自然规律不一致(也就是说,奇迹可能发生);但是这些事实的出现却是如此之未必或然,以至于没有任何可能的见证会使我们相信它。这种绝境确实是破坏了这一整个的理论;因为在奇迹的极端例子中是真确的,原则上就无论在什么事件中也都是真确的。而且无疑地,正是布莱德雷意识到了这一点,使他在写作了这篇论文之后就致力于仔细研究穆勒的《逻辑学》,结果就是九年之后他出版了他的《逻辑原理》。

    布莱德雷正确地看出了,历史学家的标准是他自己带给研究证据的某种东西,同时这个某种东西就仅只是他自己;但是那却不是作为科学家的他自己,像是布莱德雷所认为的,而是作为历史学家的他自己。只是由于实际运用着历史思想,他才学会了历史地去思想。所以,他的标准决不是现成的;它来自经验,而那经验就是他进行历史思想的经验,它随着他的历史知识的增长而在增长。历史乃是它自身的标准;它并不为了它的有效性而有赖于它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它是思想的一种自律形式,它有着它自身的原则和它自身的方法。它的原则就是历史精神的规律,而不是别的;而历史精神则在历史探讨的工作中创造其自身。在自然科学成为了知识界的绝对统治者的一个时代,任何人要为历史学提出这样一种要求,都是太大胆了;但它是布莱德雷的思想在逻辑上所蕴涵的要求,而且总有一天可以看到它是一种必然的而又正当的要求。

    虽然这一要求并不是由布莱德雷本人所明确提出来的,虽然在他后期的哲学事业里他并没有明显地再回到历史学的问题上来;但事实上他确实首先是着手建立一种面向历史学认识论的逻辑学(尽管读者很少认识到这一点),其次是建立一种形而上学,在那里面实在是以一种彻底的历史观点来构思的。我不能在这里详细地论证这一点,但我将简略地说明它。在《逻辑原理》一书中,布莱德雷对实证主义逻辑学的持续论战、在它持续诉之于历史知识并分析历史知识之中,有着一个建设性的方面。例如,在论述判断的量时,他主张并不存在抽像的一般和抽像的特殊:“具体的特殊和具体的一般都具有实在性,而它们都是个体的不同名称①。凡是实在的都是个体;而这种个体,虽然是同一个样,却有着内部的不同。因此你可以以两种对立的方式去看待它。只要它是一个与其他个体不同的个体,它就是特殊的。只要它透过它的全部差异性仍是同一个,它就是一般的。”布莱德雷在这里陈述的是一般判断和个别判断的同一性,它——正如克罗齐在二十年后所要解说的那样——就是对历史知识的定义。为了表明历史就是他在思考着的东西,布莱德雷继续阐明他的论点说:“因此一个人由于他对所有其它现象的限定的和排他的关系的缘故,就是特殊的。他是一般的,因为他在他全部不同的属性中都是同一个。你可以称他为特殊,或者也可以称他为一般,因为他既是个别的,就实际上两者都是的...个体既是一个具体的特殊,又是一个具体的一般。”

    ①《逻辑原理》,第一卷,第二版,牛津,1922年,第188页。

    没有什么能够更清晰地叙述这一学说了:实在所包括的既不是孤立的特殊也不是抽象的一般,而是个别的事实,这些个别事实的存在乃是历史性的。而这一学说就是布莱德雷《逻辑原理》的基本论纲。当我们转到《现象与实在》一书时,我们就发现同样的思想被推到了一个更远的阶段。这里基本的论纲是,实在并不是在它的现象之外的、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某种东西,而就是这些现象本身在形成着一个整体;关于这个整体我们可以说它形成为一个由经验组成的单一体系,而且我们所有的经验部构成它的一部分。这样被规定的实在,就只能是精神生活本身,也就是历史。甚至于布莱德雷留下来没有解决的最终问题,也同时暴露了历史乃是他所力图加以理解的东西这一事实以及他突然中止去理解它的确切方式。这个问题的提法如下。实在不仅仅是经验,它还是直接经验,它具有感觉的直接性。但是思想却在进行分化、区别和传达;因此恰好只要是在我们思考实在时,我们就由于损坏了它的直接性而歪曲了它,因此思想就决不可能把握住实在。在我们心灵生活的直接流动中我们享受着实在,但当我们思想时,我们就不再享受它了,因为它就不再是直接的了;我们把它破碎成支离零散的各个部分,而这种分崩离析就破坏了它的直接性,因而也就破坏了它自身。布莱德雷就这样留下给他的后继者一个二难推论。要末实在就是主观生命的直接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它被人享受但不能被人认识;要末它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种东西,在那种情况下它就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它就是一个在我们精神的主观生活之外的(而且是彼此相外的)各种现实事物的世界。布莱德雷本人钻进了这个二难推论的第一个牛角尖;但是钻进哪一个牛角尖都必定要犯这一根本性的错误,即把精神生活设想为单纯是感受和感觉的直接流动,缺乏一切反思和自我知识。这样加以设想,精神就是它自身,但它并不了解它自身;这样的精神存在就使得自我知识成为了不可能。

    二 布莱德雷的后继者

    布莱德雷的著作对以后英国哲学的影响,大体上是引导着它把这种错误当作是公理式的真理来接受,而且钻进了形成这一二难推论结局的第二个牛角尖。在牛津,其结果就是C.威尔逊和牛津的实在主义;在剑桥,它就是B.罗素和剑桥的实在主义。实在主义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指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即精神所认识的东西是它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而精神本身、认识的活动则是直接经验,因此是不可知的。当亚历山大提出①知识是两种事物——精神及其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精神并不认识它自身,它仅仅是享受它自身;这时亚历山大就以可赞美的明晰性表达了布莱德雷的二难推论。我们所认识的每件事物因而都是处于精神之外的,它们构成为许多事物的一个整体,其恰当的集体名字就叫做自然;而成其为精神对其自身的知识的历史,则被排除在外作为是不可能的事。这一论据事实上无疑地是得自英国思想的经验主义传统,但并非直接地。它不是根据洛克和休谟而来的,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要丰富和发展精神对它自身的知识;它是建立在十九世纪自然主义的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在这里(忠于实证主义的原则)知识就指的是自然科学。对布莱德雷的反对意见,——它归根到底要归咎于布莱德雷自己的错误,——则加强了并巩固了这一传统,从而英国最后一代的哲学便有意地使自己朝着自然科学定向,并以一种本能的反感回避了历史学的问题。它的中心问题一直都是我们有关在知觉中被给定的、而且是由科学思想所构思的那个外在世界的知识。当人们为了对历史问题进行任何讨论(不管是多么细微)而研究它那文献时,其结果的贫乏性都是惊人的。在这个题目上,似乎大体上有着一种保持缄默的阴谋。

    ①《空间、时间和神性》,第一卷,(伦敦,1920年)第11—13页。

    为解决历史哲学问题,罗伯特·弗林特①在1874和1893年之间的多卷本著作里作出了认真的努力;但是这些却只限于搜集和讨论别的作家们所提出的观点。尽管它们是博学的和用功的著作,但是它们并没有对这个题目投出什么光亮;因为弗林特从来没有好好地想出来他自己的观点,因而他对其他人的批判都是肤浅的和缺乏同情的。

    ①弗林特(1838—1910),苏格兰神学家和历史哲学家。——译者

    从布莱德雷以来少数几个论述过历史学问题的其他英国哲学家,一直到前几年,都没有作出什么有价值的贡献。鲍桑葵②是和布莱德雷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他带着公开的蔑视把历史学看成是一种虚假的思想形式,是“各种连续事件的可疑的故事”③。这就是说,他假定实证主义把历史题材看作是由在时间上彼此独立的孤立事实所组成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而且他看到,如果这是它们的本性,那末历史知识就是不可能的。在他的《逻辑学》中,极大的注意力是放在科学研究的方法上的,而关于历史学的方法却什么也没有说。在其它地方,他把历史学描写为是“一种经验的混血形式,不可能有任何可观程度的‘存在性或真实性’”,①在这里实在就由于被看作是偶然而被想错了。

    ②鲍桑葵(1848—1923),英国哲学家。——译者

    ③《个性原理和价值》(伦敦,1912年版),第79页。

    ①《个性原理和价值》(伦敦,1912年版),第78—79页。

    这种对历史的完全误解,到了后来又被印泽博士②所复述的强调过,他追随着鲍桑葵把知识的确切对象柏拉图式地设想为是一个无时间性的纯粹普遍性的世界。它也反映在像是库克·威尔逊和约瑟夫等人的逻辑学论文中,在那里面历史思想的特殊问题都在缄默之中被忽略过去了。更近的时期,那类号称是最新的逻辑学都是受了斯台宾小姐的一本教科书(《近代逻辑学入门》,第二版,伦敦,1933年)的鼓舞。这本书有一章论历史学方法的(第十九章,特别是第382—388页)。它的主旨完全来自一本众所周知的朗格路瓦③和瑟诺博司④所写的法文本手册(《历史研究法导论》,巴黎,1898年),它阐述了历史学的前科学形式,即我称之为的“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所以它对近代读者的用处大致就像是一次物理学的讨论会而其中井没有提到相对论一样。

    ②印泽(1860—1954),英国牧师和作家。——译者

    ③朗格路瓦(1863—1929),法国历史学家。——译者

    ④瑟诺博司(1854—1942),法国历史学家。——译者

    三 19世纪晚期的历史编纂学

    在19世纪晚期从事历史研究的那些人,对于他们所做的研究的理论很少有什么兴趣。成为实证主义时代特点的是,历史学家们或多或少地由于职业的传统所使然而一般地公开蔑视哲学问题,特殊地则蔑视历史哲学。他们对哲学的轻蔑态度部分地是重复着通常对实证主义的鹦鹉学舌,说是自然科学已经最终把哲学思想推翻了;但是他们却部分地也在反抗着实证主义,因为实证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哲学,它在主张着自然科学就是知识的完美类型这样一种学说。甚至于最不爱思索的历史学家都能看出,盲目崇拜自然科学就必定会对历史研究抱有敌意。他们对历史哲学的轻蔑态度与黑格尔的或任何其它真正的历史哲学无关,他们对于这些一无所知;那针对着的是实证主义的各种伪造,诸如巴克尔①之试图发现历史规律或赫伯特·斯宾塞之以历史等同自然界的进化,等等。大体上,19世纪晚期的英国历史学家就是这样继续走着他们自己的路,而不大停留下来对他们的工作表现出什么一般的反思;在罕见的场合,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例如像在弗里曼的《历史研究的方法》(伦敦1886年版)一书中的,或者零星见之于他就职演说中的,也并没有出现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

    ①巴克尔(1821—1862),英国历史学家。——译者

    尽管英国历史学家有着脱离哲学思想的总趋势,但他们还是确切地受到了他们的思想环境的影响。19世纪的后期,进步的观念几乎变成了一种信条。这一概念是一种十足的形而上学,它得自进化的自然主义,并被时代的倾向所强加给了历史学。它无疑地在18世纪把历史作为人类在合理性之中前进并朝着合理性前进的这一概念之中有着它的根源;但是在19世纪,理论的理性已经是指掌握自然(认为知识就等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按流行的观点则等于技术),而实践的理性则已经是指追求快乐(认为道德等于促进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而幸福则等于快乐的数量)。从19世纪的观点看来,人道的进步就意味着变得越来越富足和享受越来越美好。而且斯宾赛的进化哲学似乎是在证明这样一个过程必然会要继续下去,而且无限地继续下去;而当时的英国经济状况似乎也证实了那种学说,至少是在一个极其有趣的事例中。

    为了认识这一进步教条被推进到什么限度,就有必要看一下第三流历史学著作中最乏味的一些残余。有一个叫作罗伯特·麦肯齐的人,在1880年出版了一本书叫做《十九世纪史》①,把那个世纪描绘成一个进步的时代,一个从一种几乎无法再加以夸张的野蛮、无知和兽性的状态进步到科学、启蒙和民主统治的时代。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是一个自由已经完全熄灭了的国家,国王是人类之中最庸俗、最卑鄙的一个人,贵族有无限压迫的权力并无情地在运用他们的权力。不列颠(不是英格兰,因为作者是一个苏格兰人)除了那种野蛮的刑法以及残暴的工业状况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外,也呈现出一幅以同样色彩所绘出的画面。随着议会选举改革法案的通过,一道阳光就悄悄射到了舞台上,这是英国历史上最仁慈的事件,它迎来了一个新时代,这时立法的目的就不一律是自私的,而是一律针对着要废除不公正的特权了。当所有的错误都尽可能快地得到纠正时,一个光辉的时代就随之而到来了;每个人都很快地变得越来越幸福,直到在克里米亚战争的光彩夺目的胜利中达到了欢乐的顶点。但是和平的胜利也同样地是令人眼花缭乱;它们包括着棉织品贸易的繁荣、蒸气动力的宏伟概念,它唤醒了沉睡之中的旅游爱好并教导在地球各个遥远地方的人们彼此相爱而不是像从前那样彼此为敌;在大西洋底铺设电缆的大胆想法给予每个村庄与有人居住的地球各部分问能瞬息通讯这一不可估计的好处;报纸每天早晨把同一个题目呈现给所有的心灵,他们一般都是有智力的和有节制的人并往往有熟练的技能;后膛来复枪、装甲舰、重炮和鱼雷(这些也都属于和平的赐福);茶、糖和酒的大量增加;安全火柴以及其它等等。我免掉了向读者叙述有关法国、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土耳其、美国和教廷的那些章节,而直接过渡到作者的结论:

    ①麦肯齐,旧译马垦西,《十九世纪史》旧译《泰西新史揽要》。——译者

    人类历史是一部进步的记录,——是积累知识和增长智慧的记录,是智力和福祉从低级到高级阶段不断前进的记录。

    每一代都把它所继承的财富传给下一代,那是它以自己的经验进行了有益的修改并通过它本身所赢得的一切胜利而加以扩大的。这种进步的速度是不规则的,甚至于是间歇性的,但停滞仅仅是在表面上。19世纪已经证明了的迅速进步超过了一切先例,它证明阻碍进步的屏障已经被推翻了。

    ……**政治挫败了和阻挠了天意为人类的进步所提供的力量;而自由却保障了这些力量的天然范围和运用...从恣意肆虐的君主们之下被解救出来以后,人类福祉的增长,现在就留待伟大的天意法则的仁慈来驾驭了。这些狂想曲,如果不是在它们第一次出版就过了时,那末十年之后在仍然被重印的时候也必定是陈腐了。斯宾塞的进化主义及其对于后天获得性的遗传和自然规律的仁慈性的信仰,到这时已经被一种新的、色调更阴暗的自然主义所代替了。1893年赫胥黎发表了他的《进化与伦理》①的罗曼尼斯讲演,讲演中他主张社会的进步只有是在自然规律的面前翱翔时,才是可能的:亦即它要在“每一步都核对宇宙的过程并且用可以叫做伦理过程的另一种过程来代替它”。人的生活,只要它遵循着自然的规律,就是一种兽性的生活;与其它兽性不同的只在于它有着更多的智力而已。他结论说,进化的理论并没有为千年福王国的希望提供任何基础。这种反思的结果,就使得历史学家能以一种新的超然精神研究过去。他们开始把它认为是一个不带感情的、因而是真正的科学研究的固有的领域,党派精神无论是褒是贬,都应该从其中驱除出去。他们开始批判吉本,不是因为他特别站在反基督教的一边,而是因为他完全是站在了一边;他们批判麦考莱,不是因为他是个辉格党的历史学家,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有党派的历史学家。这是斯塔布斯和梅特兰的时代,是英国历史学家第一次掌握了伟大的德国人的客观科学的批判方法并学会了以适当的学术装备就其全部的细节来研究事实的时代。

    ①赫胥黎(1825—1895),英国生物学家;《进化与伦理》旧译《天演论》(严复译)。——译者

    四 伯里

    这个时期里有一位历史学家突出地与其他的人都不同,而且配备有十分不平凡的哲学训练。J.B.伯里不是一个有很强的哲学智力的人,但他读过一定数量的哲学著作,而且他认识到有许多哲学问题是与历史研究有关的。因此,他的著作带有某种自我意识的气味。在他的《希腊史》的序言中,他很不平凡地承认这部书是根据他自己的观点写成的;在他编订的吉本著作的序言中,他解释了他编订吉本所依据的原财,而且他在许多散篇论文中讨论了历史理论的要点。他也从事于这类半哲学性的著作,像是《进步的观念》这样一部历史书以及一部短一些的书叫做《思想自由史》。

    这些写作表明,伯里在历史理论上是一个实证主义者,但他是一个感到惶惑的和前后不一的实证主义者。历史在他看来,在真正实证主义的意义上,就是由一大堆孤立的事实所组成的,每桩事实都可以不要其它的事实就被确定或者被查明。这样他就能够完成非常之奇妙的功绩,——即用脚注的办法把吉本带到了现代,同时对已经包含在吉本书中的知识积累补充了许多已经被确定的事实;他毫不担心这些事实的真正发现是根据一种与吉本本人如此之不同的历史心理状态,以至于结果就有点像是给一曲伊丽莎白时代的小调加上了一只萨克斯管伴奏的样子。他从来也没有看出,一项新事实加入了一堆旧事实之内就包括着旧事实的完全改变。这种把历史看作是由各个分别独立的部分所组成的观点,对英国的公众来说,就在剑桥近代、中世纪和古代史中达到了它的经典表现形式;它们是大部头的编纂合集,其中各个章节,有时候甚至是一章中的各个分节,都是由不同的人写成的,编者则赋有把这种大规模生产的成果集合成一个单一的整体的任务。伯里就是编辑之一,虽说最初的方案是出于更早一代的阿克顿勋爵。

    如果我们探索伯里关于历史学的原则和方法的思想①的发展,我们就会发现他在1900年仍然满足于按照严格的实证主义的公式来处理东罗马帝国的残存问题:即对一个事件的处理不是作为独一无二的、而是作为某种类型的一个例子,是靠发现一种不仅适用于它、而且也适用于同样一般类型的每一桩事件的原因来解释它。这里的方法恰恰就是被实证主义的逻辑所分析过的那种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到1903年,当他发表他的剑桥就职演说时,伯里开始反对这种方法。在那次讲演中,他宣布像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历史学思想,乃是世界上的一项新事物,还只不过一个世纪之久;它一点也不是和自然科学一样的东西,而是有着它自己的独特性,向人类提供着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一座新的思想武器库。他问道:当我们认识到以这种新的思想态度对待它的可能性的时候,对于这个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人类世界,我们还有什么做不到的事呢?在这里,他清楚地看到了历史学思想的独特性并且做了动人的叙述;但是当伯里继续问这种新东西是什么时,他却回答说:“历史学不过是科学而已,不多也不少”。这次讲演显示了一颗心灵在两种概念之间被撕裂了:一种是历史学和科学之间的不同概念,它是模糊的然而是有力的;另一种是两者之间无法分辨的同一性的概念,它是清晰的然而是无力的。伯里做了巨大的努力来使自己摆脱这后一种概念,但是失败了。

    ①我在这里引用了我对他的遗著《论文集》(H.W.T.田波烈编,剑桥,1930年版)的评论,载《英国历史评论》1931年,第461页。

    第二年,意识到他的失败,在一次论《从知识的角度看近代史的地位》的讲演中,他又回到了进攻方面来。他问道,历史仅仅是供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使用的一个堆积事实的贮藏所呢?还是,它是为了它自己的缘故而要加以研究的一门独立的学科呢?他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看出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他认识到它因此而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之外。但是他要在假设的范围之内回答它。如果我们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哲学,那末我认为我们就必须作出结论说,在这样一种体系的结构之内,历史学的地位就是附属于社会学或人类学的。

    但是根据理想主义的知识解说,它就不同了。如果思想并不是自然过程的结果,而是自然过程的前提,那末就可以推论说,历史——思想就是它的特有的指导力量——是属于与自然的王国不同的另一个思想层次的,因此就要求有另一种不同的解释。

    他把问题留在了这里。这个时刻是他思想发展的一个戏剧性的时刻。他对历史学思想的尊严和价值的信念已经和他自己的实证主义的训练和原则发生了公开冲突。既然他投身于为历史学而服务,他就接受了它的后果。1909年他发表了一篇论《达尔文主义和历史学》的论文,蓄意攻击了历史事件可以用一般规律来加以解说的这一观念。说一致性,是对的;说规律,则根本不对。真正决定了它们的,乃是“机缘的偶合”。例子是“一个领袖的突然死亡,结婚而无后嗣”,以及一般说来,个人的决定作用;社会学虚假地勾消了这些,为的是好促进它那把历史学融化于科学的一致性之中的任务。“偶然事件的篇章”处处都作为一种干扰性的因素而进入到历史的过程里面来。在一篇题名为《克利奥巴特拉的鼻子》①(1916年)的论文中,他重复了同样的观念。历史并不是由像成其为科学主题的那种因果序列所决定的,而是由偶然的“两个或更多的原因的独立链索的冲突”所决定的。在这里伯里论证的用语本身,似乎是重复库尔诺②在他的《近代思想与事件进程论》巴黎,1872年)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