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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督教历史编纂学的特点(1/2)

    根据基督教的原理而写的任何历史,必然是普遍的、神意的、天启的和划分时期的。

    1)它是一部普遍的历史,或一部世界通史,一直追溯到人类的起源。它要描述人类不同的种族是怎样出现并栖息在大地上各个居住区域的。它要描述各种文明和各个政权的兴衰。在这种意义上,希腊-罗马的普世历史并不是普遍的历史,因为它有一种特殊主义的重心。希腊或罗马就是它环绕着旋转的中心。基督教的普遍历史经历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从此,这样一种重心的观念本身就被摧毁了。

    2)它要把种种事件不是归之于它门的那些人世执行者的智慧,而是归之于预先确定着它们的行程的神意的作用。近东的神权历史学在这种意义上并不是神意的,因为它不是普遍性的而是特殊主义的。神权史学家感兴趣的是一个特殊社会的所作所为,而支配这些作为的上帝则是这样一个上帝,对于他,那个特殊社会就是他的选民。神意的历史,在另一方面,确实是把历史当作上帝所写的一个剧本,但是在这个剧本里并没有哪个人物是作者所偏爱的人物。

    3)它要使自己从事于在事件的一般过程中探索一个可理解的模式,而且特殊地要把这个模式内的中心要点附着于基督的历史生命,这一点显然是这个模式主要的先定特征之一。它要使它的叙述环绕着那件事而结晶,并把以前的事件都看成是它的先导或者在为它作准备,而把以后的事件都看成是在展开它的后果。因此,它要以基督的诞生把历史划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独一无二的性质:第一部分是前瞻的性质,包括对一件尚未显示出来的事件在进行盲目准备;第二部分是回顾的性质,取决于启示这时已告完成的这一事实。一部历史这样分为两个时朗,一个黑暗时期和一个光明时期,我将称之为启示的历史。

    4)把过去分成两个时期之后,它就自然而然地要再加以细分;从而就要划出其他一些事件,尽管不像基督的诞生那么重要,但作为它们自己的方式却是重要的,这就使得它们以后的每一件事在性质上都不同于以前发生过的事。于是,历史便分为一些时代,或一些时期,各有其自己的特点;而且每一个都由于一桩事件而与前一个相划分,用这种历史编纂学的术语来说,就叫作划时代的。

    所有这四种因素,事实上都是被早期的基督教徒们有意识地输入到历史学思想中来的。我们可以举出公元3世纪至公元4世纪初期赛瑟里亚的优昔比乌斯①为例。在他的《编年史》中,他从事于撰写一部普遍的历史,其中一切事件都被纳入一个单一的编年结构之中,而不是把希腊的事件以奥林匹克竞赛分期,也不是把罗马的事件以执政官分期,如此等等。这是编纂;但它是一种与晚期罗马帝国的异教学者们的编纂大不相同的东西,因为它为一种新的目的所鼓舞,这一目的是要表明这样加以编年的事件就形成了一种以基督诞生为中心的模式。正是怀着这一目的,优昔比乌斯撰写了另一部作品,即所谓《教会的准备》(PraeparatioEvangelica),在这部书里,他指明基督前的世界历史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