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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1/2)

    明亮的物体在视觉器官上所产生的印象有些由一条直线或多条直线从不透明物体反射回来,有的在途中通过透明物体而被折射后,在上帝设置了这种器官的生物身上产生了客体的构想映象,物体的印象就是由此而来的。这种构想映象称为视觉。看起来这并不止是一个构想映象,而是在我们身外存在的物体本身。同样的情形,当一个人猛烈地压他的眼睛时,在他的身体以外就有一道光线呈现在他面前,除开他自己以外没有旁人能看见。原因是他身体以外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东西存在,而只是他受到外在压力压迫的内在器官产生了一种运动,使他认为是这样。这种压力所造成的运动,在造成它的物体移去以后继续存留时就是我们所谓的构想映象和记忆。

    这种情形在睡着了的时候,还有时是在器官由于疾病或猛烈的外力而造成很大的骚扰时,则是梦。关于这些,我已经在第二和第三章中作了简短的讨论。

    视觉的这种性质从没有被古代自称具有自然知识的人发现,更没有被那些不考虑这类离他们切身利益很远的事物的人发现。那时人们很难于不把幻象和感觉中所产生的映象当成实际存在于我们身体以外的东西,其中有一些消逝了,而有些人又不知道消逝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是怎样消逝的,因之这些人便认为是绝对无形体的,也就是非物质的,或没有物质的形式,是没有任何有色和有形物体的颜色和形状,它们可以把气态物体当成衣服一样穿上,在它们愿意时就可以使自己让我们**的眼睛看见。另一些人说它们是物体和生物,但却是由空气或是由其他更稀薄的、以太似的物质造成的,当它们被人看见时便是浓缩了。但这两种人却同意用一个通称来称呼它们,那便是魔鬼。就好象他们所梦见的死人不是存在于自己脑海中,而是存在于空气、天上或地狱中。不是幻影,而是鬼魂。其中究竟有多大道理,就好象一个人说他在镜子里看到了自己的魂一样,也象是他说自己在江河里看到了星辰的魂一样,或者是他把一呎左右的太阳的一般幻影称为魔士或把它当作照明整个可见世界的伟大的太阳的魂一样。

    这样一来,那些人便把它们当成具有不可知的、也就是具有无限力量降灾降福于他们的东西而感到畏惧。因之便使异教徒国家的统治者能建立魔鬼学(在这方面作为异教祭司长的神话编造者特别得到尊敬或宠用)来操纵他们这种畏惧,以便维持公共和平及取得维持公共和平所必须的臣服;他们把其中的一些说成为善魔,另一些则变成为恶魔,前者促使人们服从,后者则约制人们不违犯法律。

    他们所谓的魔是什么,一部分可以从希腊最古的神话编造者之一,黑霄德所写的神谱中看出来,另一部分则可以从其他的历史中看出来,其中有少数几本在本书的第十二章中已经讨论了。

    希腊人由于征服和建立殖民地,使自己的语言和著作传布到亚洲、埃及和意大利等地。其中必然有他们的魔鬼学,圣保罗把这种魔鬼学称为他们的“魔鬼的道理”(见《提摩太前书》第iv章,第1 节)。通过这种方式,这种邪风也传播到了犹大、亚历山大里亚等等地方的犹太人,以及其他散居犹太人的地方。但他们并不象希腊人一样把魔这一名称兼用于善灵与恶灵,而只用于恶灵。对于善魔,他们称之为神的灵,并认为神的灵所进入的躯体是先知的躯体。总而言之,一切的特殊事情如果是好的,他们就归之于神的灵;如果是恶的就归之于某种魔,但却是恶魔,也就是恶鬼。因此,他们便把我们所谓的疯人、精神病患者和癫倒症患者称为恶鬼缠身的人,说出话来由于他们不能理解而被认为语无伦次的人也是这样。

    同时他们还常把污秽不堪的人说成是有一个污鬼附在身上,并且说哑吧是有哑魔附在身上。施洗约翰由于他那绝食的新奇举动,也被说成是有一个魔附在身上(见《马太福音》第xi章,第18节)。他们还说我们的救主有一个魔附在身上,因为他说过这样的话:“人若遵守他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现在我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见《约翰福音,第viii章,第52节)此外也由于他说:“为什么想要杀我呢?众人回答说,你是被鬼附着了的,谁想要杀你。”(见《约翰福音》第vii 章,第20节)根据这些话就可以看清楚,犹太人对于幽灵具有同一种见解,认为他们不是幽灵,不是大脑的像,而是不依靠于幻象的真实东西。

    有人也许会问,这种魔说如果不正确,我们救主为什么不加以驳斥并教导相反的说法呢?非仅止此,他为什么在不同的场合还提出了一些说法似乎在实证这种魔鬼说呢?

    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第一,当基督说“灵没有肉和骨头”(见《路加福音》第xxiv章,第39节)时,他虽然说明有灵存在,然而他却不否认它们是物体,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44节)中说:“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他承认了灵的性质,但却是有形有体的灵,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空气和许多其他东西都是物体,但却不是肉和骨头,也不是肉眼可以辩认出来的其他粗形物体。但当我们的救主对魔鬼说话,并命令它从一个人身上出来时,如果他所说的魔是癫痫、疯狂之类的疾病,或是一种有形体的灵,这样说法是不是就不恰当了呢?疾病能懂话吗?在已经充满生气灵和动物灵的血肉之躯中,难道能有一个有形体的灵存在吗?这样说来,是不是有一种既不具有形体而又非单纯的构想映象的灵存在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的答复是:我们的救主对他所治愈的疯狂或癫痫症下令时,并不比他斥退热病或海水和风更不恰当,因为后面这些都听不懂话;同时也不比上帝创造光、天、太阳和星辰的命令更不恰当,因为它们在本身存在之前也是不能听懂话的。这些话由于说明了上帝的话的权力而并非不恰当。当时一般又都把疯狂或癫痫病理解为魔鬼,所以用魔鬼这一名称来喝令这种病离开人体便不会是更不恰当了。关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它们是无形体的问题,我在《圣经》中还没有看到任何地方可以推论出有什么人在自己的灵(即自然驱动其躯体的灵)以外,还能被另外一种什么有形体的灵所依附。

    圣马太(见《马太福音》第iv章,第1 节)说,当圣灵化为鸽形式降临到我们的救主身上后,当时耶稣就被圣灵引到旷野中去了。《路加福音》第iv章,第1 节又用这样的话陈述了同一事实:“耶稣被圣灵充满,……圣灵将他引到旷野。”从这话中我们就可以看清楚,这儿所说的灵指的是圣灵。这不能解释为灵附体,因为基督和圣灵就是同一实体,它不是一种实体或形体依附另一种实体或形体。紧接在下面的几节中说基督被“魔鬼领到耶路撒冷去,叫他站在殿上”(见同处第9 节),我们难道能根据这话作出结论说:他被魔附了体,或者是被强力带到那里去的吗?此外又说:“魔鬼又领他上了高山,霎时间把天下万国都指给他看。”(见第5 节)在这段话里,我们不能认为他被魔附了体或是受到了魔的强制;同时严格地按字面说来,也没有一座山能高到让他们看见整个半球的程度。这样说来,这儿的意义难道不是说是他自己到旷野里去的吗?难道不是说他被带上带下、从荒野到城市、从城市又到一座山上乃是一个异象吗?与此相符合的还有圣路加的话,他说救主不是被灵引导到荒野中去的,而是在灵之中引导到荒野中去的。关于他被引导到山上和神殿的翼上去的事,他所说的和圣马太所说的一样,与异象的性质相符合。

    此外,圣路加谈到加略人犹大时曾说:“撒但就进入了他的心,(于是)他去和祭司长和守殿官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关于这话,可以这样答复:撒但(也就是敌人)进入他的身中,就意味着出卖他的主和恩师的敌对和背叛的心意。因为在《圣经》中,圣灵经常被理解为圣灵所赐与的神恩与善良的心意,所以撒但进入身中就可以理解为基督与其使徒的敌人的邪恶的思想与企图。如同我们很难说恶魔在犹大还没有任何这种敌对企图时就进入了他身中一样,我们也不能说犹大首先在心中已经成了基督的敌人,然后魔鬼才进入的他身上。这样说来,撒但的进入和他邪恶的意图便是同一回事。

    但如果根本没有非实体的灵,同时也没有任何有形体的灵缠附人体的事,人们也许又会问,我们的救主和使徒为什么不把这种道理教导给百姓,以明确的话语说明,使他们在这方面不再发生怀疑呢?但这类的问题对于基督徒的得救说来,与其说是有必要问,还不如说是使人好奇想问个明白而已。其实人们也同样可以问:基督既然能够把信仰、虔敬以及各种美德赐与所有的人,那么他又为什么只赐给某些人而不赐给所有的人呢?

    他为什么让人们运用自己的自然理性和勤恳来探究自然原因和自然学识,而不以超自然的方式启示给所有的人或任何人呢?此外还有许多这类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提出可能成立的和合乎敬神之道的理由来。因为当上帝将以色列人带到迦南福地时,并没有征服所有周围各国,让他们安稳地在那儿生活,而是让其中许多国象荆棘一样存在于他们的旁边,不时地激其他们的虔诚和勤恳。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救主指导我们走向他的天国时,并没有消灭一切自然问题的困难,而是让我们运用自己的勤恳和理性。他传道的范围只是向我们说明下述得救的康庄大道,也就是相信下一信条:“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派到这个世界里来为了我们的罪而牺牲自己。在他重临的时候,在荣耀里统治他的选民,把他们从敌人手里永远拯救出去。”关于灵或幽灵缠身的看法,对于某些人来说虽然是背离正道、标新立异的原因;但对于这一信条来说,却不能成为障碍。如果我们要求《圣经》对于一切可能在我们实行上帝的命令时使我们发生困难的问题提供说明,我们便也可以抱怨摩西没有为我们把创造这种灵的时间和创造地与海、人与兽的时间一起记载下来。总起来说,我在《圣经》中看到有天使、有善灵与恶灵,但却没有看到说它们像人们在黑暗中、梦境中或异象中看到的幽灵一样是无形体的:拉丁文把这种幽灵称之为幻影,并把它当成魔鬼。

    此外,我发现还有有形体的灵,只是很稀薄而无法用眼睛见到;但我却没有看到有任何人的躯体被这种灵缠附或让它们钻进去呆在里面;同时,圣者的躯体将和圣保罗所说的一样,是属灵的躯体。

    然而相反的说法,也就是有无形体的灵存在的说法,以往在教会中一直十分流行,以致在这个基础上搞出了用符咒的事,也就是用咒语赶鬼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只是罕见地悄悄实行过,但却一直没有完全抛弃。在原始教会中,魔鬼缠身的人很多,疯人和患其他奇特病症的人很少;然而在目前,我们却听到并看到有许多疯人,而魔鬼缠身的人却很少;这不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变了,而是由于名称变了。以往的使徒以及其后一个时期中的教会教士都确曾治好那些奇特的疾病,然而人们却没有看到他们现在能这样做。

    同时,现在每一个真正的信者并不能做出当时的信者所做出的一切,也就是像我们在《马可福音》第xvi 章,第17、18两节中所看到的那样:“奉基督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而且做出这一切时都没有用其他的话,而只说奉基督的名。这情形究竟是怎么来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很可能这种异常的赐与只是在人们完全相信基督、并且只在他未来的国中期待至福时才赐与教会;因此,当他们追求权力和财富,并且依赖自己的狡计去夺取今世王国时,上帝的这种超自然的赐与便又从他们身上取走了。

    另一个外邦人教义的遗迹是偶像崇拜。这既不是摩西在《旧约》中制定的,也不是基督在《新约》中制定的,也不是从外邦人中传入的,而是它们将自己的名归于基督以后遗留在他们之中的。在我们的救主传道以前,外邦人有一种普遍的宗教,就是把外界物体在他们感官上造成印象后留在他们脑海中的假象当成神敬拜;这种假象作为造成它们本身的外在物体的表象而言,通常都称之为意象、偶像、幽灵,奇象等;其中并不但含任何实质,正如同梦中呈现在我们之前的事物之中没有实质存在一样。

    这便是为什么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viii章第4 节中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的原因。这并不是说他认为金属、石头或木头作成的像算不得什么。而是说,他们在偶像中所尊敬或畏惧并当成神的东西只是一种虚构臆造;它没有处所、没有停驻之处、没有运动、也没有客观存在,而只是存在于脑筋的运动之中。以敬神之道敬拜这些东西在《圣经》中称之为偶像崇拜和背叛上帝。因为上帝既是犹太人的王,他的代治者首先是摩西,后来是大祭司,如果允许百姓敬拜并祈祷作为自己幻象之代表的偶像,他们就不会依靠真神了(真神不会有类似其貌的像),同时他们也不会依靠他的最高代治者,摩西和大祭司,而只会每一个人都随着自己的**管自己的事,完全使国家颠倒错乱,并且也由于缺乏团结而使自己遭到毁灭。因此,上帝的第一诫律便是:“他们不可奉外邦人的神为神,而只可奉唯一的真神,真神降恩与摩西对话,由摩西传与他们律法和神谕,为他们维持和平,并将他们永远从敌人手中拯救出去。”第二条诫律则是,他们不可自己造偶像敬拜。因为服从另外一个国王时,就不论他是由邻国拥立的还是由我们自己拥立的,都同样把原来的王废黜了。

    人们声称在《圣经》中,首先有两个例子说明容许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设立并敬拜偶像、或是单纯设立偶像:一个是上帝的柜上的天使,另一个是铜制的蛇。其次,还有一些经文命令我们:某些事物由于和上帝所具有的关系,必须加以敬拜,比如敬拜他的垫足物就是这样。最后,还有另一些经文准许以敬神之道崇敬圣物。但在我没有讨论这些引文的说服力,证实人们所声称的事情究竟如何以前,我首先必需解释一下崇拜物像和偶像等应当怎样理解。

    我已经在本书第二十章中说明,崇敬就是对任何一个人的权力作高度的评价,这种评价是根据我们对他和其他人们所作的比较来衡量的。但由于在权力方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和上帝比,所以对他作出的任何估价小于无限时便不是敬他,而是不敬。因此,根据其本质确切说来,崇敬乃是隐存于内心之中的。但人们形于言表的内在思想便是我们崇敬的表现,这些表现都被称为敬拜。在拉丁文中称为崇拜。因此,向之祈祷、凭之起誓、服从、勤恳端正地侍奉等等——总之,一切表现不敢冒犯或希望取悦的言行,都是敬拜,不论是诚意的还是虚假的都一样。同时又由于它们表现为崇敬的征象,所以一般便称为崇敬。

    我们对于自己只认为是凡人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比如对国王和在上有权柄的人的崇拜,是世俗崇拜;但对于自己认为是神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不论用什么样的言语、仪式、姿态或其他行为,便是神灵的崇拜。一个人匍伏在国王之前,而心里认为他只是一个凡人时,那种崇拜便只是世俗的崇拜;然而在教堂里由于认为这是上帝的神殿因而脱帽时,便是以神灵的崇拜来崇拜。有些人不从崇拜者的意向中,而从奴隶和佣仆这两字中去寻求世俗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他们欺骗了自己。其实奴仆倒是有两种:一种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及其后裔,绝对处于主人的权力掌握中;仆人身不由自己的权力掌握,其生命取决于主人的意志,以致只要有最微小的违犯就可丧命,而且也被当禽兽一样买卖。他们被称为是正式的奴隶,其服役称为奴役。另一种奴仆则是由于受雇或希望获得主人的好处而自愿服役的,被称为佣仆,也就是家庭仆役,主人对他们的劳务的权利只限于双方所立的信约中所包含的权利。这两种奴仆的共同之处是他们的劳动都由别人指定,奴仆是他们的通称,指的是为别人工作的人,不论是奴隶还是自愿的仆人都在内。

    所以奴仆这字的意义是普遍指一切劳务,而奴役则单纯指奴隶的劳务和奴役状况。在《圣经》中两者都混而不分地用来指我们对上帝的侍奉。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奴隶,所以便称为奴役,而称为奴仆则是因为我们侍奉上帝。在所有各种侍奉中都不但包含着服从,而且也包含着崇拜,也就是表示崇敬的行动、姿态和言词。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来,形象就是可见对象的类似形态。

    在这种意义下,幻象形式、幻影或视觉中可见物体的影象,都只是形象。如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通过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影象便是这样,在空气中通过直接的视觉所见到太阳或星辰的影象也是这样。这种形象并不是存在于所见物体中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且也不存在于它们表面上看来所存在的地方,其大小形状和所见物并不相同,它们可随着视觉器官或眼睛的变化而变化;往往当对象不存在时在我们的映象或梦境中呈现在我们面前,或是变成其他的颜色和形状,就象只依赖于幻象的东西一样。这就是就其原有和最恰当的意义说来被称为意象和偶像的形象;字源来自希腊文,其原来的意义就是视见。它们也称为幻象,在同一种语言中称为幻影。正是由于这些形象,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官能便被称为想象。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现在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形象是由不可见的对象所构成的。

    同时还有一点也很明显,无限的对象不可能有形象,因为所有由可见对象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象都是有形状的,但形状却是在各方面都已被决定的量。所以上帝、人类的灵魂、灵等都不可能有形象,唯有可见物体才有形象;也就是说,唯有本身发光、或被这种发光体照明的物体才有形象。

    人们可以幻想他们从来未见过的形状,把不同生物的各部分凑成一个形状,就象诗人幻想家可以造成他们半人半马的怪物、狮头、羊身、龙尾的怪物或其他从未见过的怪物一样,他也可以使这些形状填上实际物质,以木头、陶土或金属制作出来。它们也被称为形象,原因不是因为它们类似于任何有形体的东西,而是因为它们类似于制作者大脑中某些虚幻的存在对象。这些偶像由于原先是存在于头脑中的,而且是用实物描绘、雕刻、塑造或铸造出来的,所以彼此之间便有类似之处;由于这一点,人类技艺所造成的实质物体便可以说是自然界造成的虚幻偶像的形象。

    但在形象一词的较广泛用法中,还包括一种对象代表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