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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论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因素(2/2)

政治论述中,任何人只要把君王事先称为暴君,他弑君的行为就被当成合法的和值得称道的行为。他们不说弑君(即杀害君王)是合法的,而说杀暴君(即除暴)是合法的。从同一类书里,生活在君主国中的人又得到一种看法,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可以享受自由,而他们在君主国家中则全都是当奴隶。我说的是生活在君主国家中的人而不是民主国家中的人得到这样一种看法,因为后者根本找不到这种事情。总之,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事比下述做法更加有害于君主国家,那便是现在不让谨慎周到的大师们适当地校正这些书以便除去其中的毒害,就任其公开阅读。我可以毫不犹疑地把这种毒害比之于被疯狗咬了的毒,医生把这种病称为恐水病。被咬的人经常渴得受不了,但却又害怕水,其情形仿佛是这种毒要把他变成一只狗似的。同样的道理,当一个君主国家被那些不断向它的政况狂吠的民主作家咬着了要害地方以后,它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然而却又由于某种恐暴症,或害怕有了这种君主以后受到坚强的统制的毛病,心中对这种君主感到恐惧。

    正象有些圣师认为人有三魂一样,有些人也认为国家的魂(主权者)不止一个;他们还提出最高权力与主权对立、提出神律与法律并立、提出神权与俗权并存;他们用一些本身毫无意义、而含糊不清的语词与区别来惑乱人心,让人认为正如某些人所想象的一样,另外还有一个不可见的王国并行;仿佛是什么黑暗中的灵界王国。世俗权力和国家权力既然明显地是同一个东西,而最高权力、制定神律的权力和颁赠宗教特权的权力则意味着一个国家;从这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一个地如果有一个主权者存在,而又有一个最高权力者存在,其中一个可以制定法律,另一个则可以制定神律,那么同一群臣民就必然具有两个国家,这就是本身分裂的王国,无法立足。我们虽然可以作出俗界和灵界这种毫无意义的区分,但它们仍然是两个王国,每一个臣民都要服从两个统治主。神权既声称有权宣布什么是罪,它就声称有权宣布什么是法律;因为罪不是别的,就是法律的违犯;然而世俗权力也声称有权宣布什么是法律,于是每一个臣民便必须服从两个统治主,这两个统治主都要使人们把自己的命令当成法律服从,而这却是不可能的。如果只有一个王国的话,那么要么就是作为国家权力当局的俗权王国必须服从神权王国,要么就是神权王国必须服从于俗权王国;在前一种情形下就只有最高神权而没有其他的主权,在后一种情形下就只有最高俗权而没有其他最高权力。因此,当这两种权力互相对立时,国家便只会陷入极大的内战和解体的危机之中。世俗权力由于是显而易见,从自然理性看更为明显,所以就必然会始终使很大一部分人归向于它;至于灵界王国则虽然只存在于经院学派所作的漆黑一团的区别和晦涩难懂的词句中,但由于人们对黑暗和神鬼的恐惧比任何其他恐惧都大,所以也就不会不具有一伙足以扰乱并有时摧毁国家的党徒。这种病症可以恰当地比之于人的躯体方面的癫痫症或癫倒症,犹太人认为这是一种鬼附**的病。在这种病中,有一种邪灵或邪气入头,障碍着神经的根,使之发生剧烈运动,消除了大脑中由于精神力量而自然应当发生的运动,于是便在身体各部分造成剧烈而不正常运动,人们一般称之为痉挛;这样便使得了这种病的人就象一个丧失了感觉的人一样,有时跌到火里、有时跌到水里。在政治实体中情形也是这样,一个国家的肢体如果由灵界权力以天罚之威和神赏之望(赏罚是国家的神经)来加以推动,而不象应有的情形一样由世俗权力(国家的灵魂)来推动,同时,用怪异而晦涩的词句来窒息人民的理解时,就必然会使人民误入歧途,其结果不是使国家被压垮了台,便是把它投入内战的火焰之中。有时在一个单纯的世俗政府中,灵魂也不止一个,比方下述的情形就是这样:征税——营养的官能——取决于全体会议;行动与指挥权——运动的官能——取决于一个人;制定法律的权力——理智的官能——则不但要取决于以上二者,而且还要取决于第三者捉摸不定的同意。这样就会使国家遭到危险,其原因有时是由于对良好的法律难于取得一致意见,而最常见的情形则是由于缺乏运动与生命所必需的营养。虽然很少人认识到这样的政府根本不是政府,而只是把一个国家分成三个集团,并称之为混合君主国;然而实际上这却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只是三个独立的集团,代表者也不是一个而是三个。在上帝的王国里,可以三位分立而不致破坏上帝统治下的统一,但在人所统治的地方,由于人们的意见各异,事情就不能这样。因此,如果国王承当人民的人格、全民会议也承当人民的人格,而另一个会议又承当一部分人的人格,那么他们就不是一个人格和一个主权者,而是三个人格和三个主权者。

    这种国家的不正常状况可以严格地比之于人体上的什么疾病我还弄不清楚。我曾经见过一个人在身体旁边又长出另一个人来,具有自己的头部、臂膀、胸部和胃部。如果他在另一边再长出一个人来,这比喻就非常恰当了。

    以上我所举的都是国家最严重的疾病,而且可以立致危亡。此外还有一些病不象这样严重,但也值得提出来。第一是国家有必要的用途时,尤其是当战争来临时,难以筹款。这种困难是由于有人认为每一个臣民对于其土地与财物都具有排斥主权者使用权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出现下述的情形:主权当局预见到国家的需要和危险之后,却发现金钱通往国库的道路被人民的固执堵塞了;这样在当他应当出来面对危机、防患于未然的时候,却尽量拖延、趦趄不前;直到拖不下去的时候才以法律作为策略和人民周旋,以便取得杯水车薪的金钱;而在这些金钱不足使用时,主权者最后就不得不以暴力打开目前供应的道路,否则就要灭亡。经常采用这种极端手段之后,人民就驯服就范了,否则国家就必然会灭亡。其情形使我们可以把这种病非常恰当地比之于疟疾;在这种病症中,肌肉部分凝结、或被毒物堵塞,于是静脉管循着自然过程向心脏放空血液之后,便不能象应有的情形一样从动脉管得到供应。这样就会先出现一阵冷缩,四肢发颤;然后又一阵发热,心脏大力用劲为血液打开一条道路。在没有打开这条道路之前,它可能冷一会儿、小清新一下,得到一点满足。一直到后来,在体质够强的人身上,心脏便能最后突破被堵塞部分的梗阻,把毒素在汗中发散掉;如果体质太弱的话,病人就死掉了。

    国家有时还有一种病类似于肋膜炎。也就是国家的钱财流出了正当的道路,由于包税或专卖而过多地聚集在一个或少数私人手中。正象肋膜炎中的血流入肋膜一样,在这儿造成炎肿,并随之而发热和剧烈地刺痛。

    同时,有势力的臣民,除非国家对他的忠诚有极可靠的保证,否则他们的众望也是国家的一种危险疾病。因为人民的行动本来是应当听命于主权者的权力的,但野心家的声誉和吹拍却会使他们不服从法律而去听从一个人,而这人的品德和企图他们则全不了解。一般说来,这种事情在民主政府下比在君主政府下危险更大,因为前者的军队势力大而人数多,以致易于用他们来冒充人民。比如朱理叶恺撒本是由人民拥戴出来反对元老院的,但他赢得了军队的爱戴之后,就是用这种方法使自己成了元老院和人民两方面的主人。得众望而又有野心的人的这种行径就是彰明昭著的叛乱,可以比之于巫术的效果。

    国家的另一毛病是城市过大,这样它就可以从本城中提供人员和经费组成庞大的军队,自治市过多也是这样;它们就象是一个大国家的肚子里有许多小国家一样,类似于自然人肠道中的虫子。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补充一个问题,那便是自命有政治才干的人非议绝对主权;这种人虽然大部分是在人民的渣滓中滋生繁育的,但由于受到谬误学说的鼓动而不断干涉基本的法律,就象医生称为蛔虫的那种小虫子一样,骚扰国家。

    此外还可以补充的是贪得无厌的领土扩张欲,以及经常与之而来的从敌人那里遭受的不治之伤;加上许多未并为一体的征服领土,这些东西往往形成一种负担,去之无损,留之有害。其他安逸怠惰、虚华浪费,也都是同类的病症。

    最后要提出的情形是在对内或对外的战争中敌人获得了最后的胜利,以致国家的军队不能守住疆场,对效忠的臣民不能再加保卫;这时国家就解体了,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定保卫自己的办法。因为主权者是给与国家以生命和活动的公众灵魂,它衰竭之后,四肢就不再受它的管制了,正象人的尸体不受已经脱离的灵魂管制一样,虽然这灵魂是永生不灭的。主权君主的权利虽然不能由于另一人的行为而消灭,但臣民的义务却可以因此而消灭。原因是这样:需要保护的人可以到任何地方去寻求保护,当他得到保护之后,就有义务不装出一副迫于畏惧而服从的样子,而要尽可能长久地保卫他所得到的保护。不过一个会议的权力一旦被镇压下去以后,它的权利也就随之完全消失。因为这时会议本身已被消灭,于是也就没有可能再恢复主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