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2/2)

证州政府对各自的公民有一种非常明确的绝对统治权,使它们经常能与联邦的权力完全保持平衡,并且往往是联邦权力的危险的争夺者。

    另一方面,全国政府的作用很少直接被公民群众所注意,来自这种作用的利益,主要将为理论家们所发觉而且得到他们的重视。关于比较一般性的利益,是不易为人民深切地感觉的,同样,也不易引起一种习惯的义务感和积极的依附感。

    有关于这个题目的论述,已被我们所熟悉的一切联邦制度的经验以及同它们略有类似之处的一切其他制度的经验所证明。

    虽然古代的封建制度严格说来并非邦联,但它们却有点那种联合的性质。有一个共同的领袖、酋长或元首,他的权力达于全国;若干分得大片土地的诸侯或封臣,以及许多下等诸侯或家臣,他们根据对封臣的忠顺或服从的条件占有和耕种这片土地。每个主要诸侯在他自己的领地之内就是一种君主。这个情况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继续不断地反抗君主的权力,大的贵族或主要领主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国家首脑的权力一般过于弱小,不足以维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护人民免受直属领主的压迫。欧洲事务的这段时期,历史学家着重称之为封建无政府时期。

    当一个君主是精力旺盛、好战成性、能力高强的人时,他会取得个人的威信和势力,而这在当时是符合比较正规的权威的目的。但一般说来,贵族的权力总是超过君主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君主的统治权完全被剥夺,而较大的封地就成为独立的侯国或国家。在君主最后胜过诸侯的例子中,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那些诸侯对其下属暴虐无道。贵族等于君主的敌人和老百姓的压迫者,因而为两者所畏惧和憎恶,一直到共同的危险和利益使两者联合起来,对贵族的权力形成致命的打击。如果贵族行事仁厚、公正,维持家臣和仆从的忠诚,那么他们和君主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几乎总会对他们有利,而且会削弱或颠覆王权。

    这并不是一个仅仅根据推论或臆测而得出的论断。在可以引证的实例中,苏格兰可以作为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很早就引入该国的氏族精神,使贵族通过亲戚般的联系把自己及其从臣团结在一起,使得贵族统治经常胜过君主的权力,直到与英国合并以后才制服了它那种强悍的不服管辖的精神,并把它纳入从属法规之内,那些法规是比较合理和比较有力的民政制度以前在英国制定的。

    邦联中各个政府可以恰当地与封建贵族相比拟;根据上述理由,它们具有一种对自己有利的优点,所以它们一般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善意,有了如此重要的支持,它们就能有效地反对全国政府的一切侵犯。如果它们不能抵制全国政府合法而必要的权力,那就好了。类似之处就在于两者都在争夺权力,以及大部分社会力量集中于某些贮藏的场所,这些力量在某种情况下由个别人处置,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由政治团体处置。

    对同过去邦联政府有关的事件的简要回顾,将进一步说明这个重要的原理;对这个原理不加注意是造成我们政治错误的重大原因,并且把我们的关切导至错误的方面。这篇回顾将成为以后几篇论文的主题。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