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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1/2)

    (麦迪逊)原载1787年11月30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我们已经知道联邦的必要性,因为它是防御外来危险的堡垒,是我们的和平保卫者,是我们的商业和其他公益的保护者;只有联邦才能代替破坏旧世界自由的军事机构,才能适当地医治党争的弊病,这种弊病证明对其他民主政府是致命的,而且在我们自己的政府中也已显出严重征候。在我们探究的这个部门之内,还有一个反对意见需要注意,这种反对意见是由于联邦的范围太大而产生的。就这个问题表示一些意见是比较合适的,因为我们看到,新宪法的反对者为了利用想象中的困难来弥补他们努力寻找而又无法找到的牢靠的反对理由,就利用了对于共和政府在实践方面的流行偏见。

    把共和政府只限于一个狭小区域的错误看法,在以前几篇论文中已经予以阐明和驳斥。我只在这里说明,这种错误看法的产生和传布,似乎主要由于把共和政体和民主政体混淆起来,并且把根据后者的性质得出的推论应用于前者。两种政体的真正区别已在前面论及。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体将限于一个小小的地区,共和政体能扩展到一个大的地区。

    除了这种偶然产生的错误以外,还有一些名作家的伎俩,他们的作品在形成现代政见的标准方面有很大分量。作为君主**政体或君主立宪政体的人民,他们竭力设法夸大这些政体的优点或掩饰其弊病,把它们同共和政体的弊病和缺点进行比较,并举出古代希腊和现代意大利的骚乱的民主政体作为后者的标本。由于名称的混淆,很容易把只能应用于民主政体的评论转用于共和政体;其中就有这样的评论:共和政体只能在生活于小范围国土上的少数居民中建立起来。

    这样的谬误很少为人们察觉,因为古代大多数民众政府属于民主政体的类型;即使在代议制的创始地现代欧洲,也看不到一个完全民主、同时完全建立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政府实例。如果欧洲有在政府中发现这种伟大的机械动力的功劳,那么通过能把这个最大的政治团体的意志集中起来的简单机构,并且把它的力量引向公益所需要的任何目标,那末,美国就有权要求这样的功劳:它把这种发现变成了范围广大的纯粹共和政体的基础。可叹的是,任何公民都希望剥夺美国的另外的功劳,也就是在建立目前正在考虑的广泛制度方面发挥其充分效用的那种功劳。

    由于民主政体的自然范围是从中心点到达这样的距离:它正好使最远的公民能因公务需要而经常集合,包括的人数不超过能参加那些公务活动的人数;所以,共和政体的自然范围,就是从中心点到达刚好使代表能因管理公务需要而集合的距离。能够说合众国的范围超过了这个距离吗?大西洋沿岸是美国最长的一边,十三年来,各州代表几乎不断地集合,距离最远的各州议员并没有由于比国会附近各州的议员中断出席会议的时间更长而有什么过失,凡是有这些想法的人,是不会这样说的。

    让我们根据联邦的实际面积,对这有趣的问题作一比较恰当的估计。和约确定的疆域是:东到大西洋,南达纬度三十一度,西至密西西比河,北是一条不规则的界线,有些地方超过四十五度,其他地方低到四十二度,伊利湖南岸就在这个纬度的下面。计算从三十一度到四十五度的距离,总共九百七十三英里;计算从三十一度到四十二度的距离,共有七百六十四英里半。取平均数作为距离,共有八百六十八又四分之三英里。从大西洋到密西西比河的平均距离,大概不超过七百五十英里。把这个范围与欧洲几个国家进行比较,看来可以证明我们的制度是可以适应这个范围的。我们的领域并不比德国大很多,在德国有一个代表整个帝国的国会是经常集会的。它也不比最近被肢解以前的波兰大很多,那里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会手里。且不说法国和西班牙,我们发现,大不列颠面积可能小一些,可是这个岛国北端的代表到达国会的行程,和美国最遥远部分的代表到达国会所需要的行程同样遥远。

    这样来看问题也许是受人称赞的,但还有一些意见会放在更加令人满意的位置上。

    首先,必须记住,全国政府并未赋予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全权。它的职权仅限于某些固定的同共和国所有成员有关、而任何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