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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萨拉斯特罗(Sarasstro)的殿堂(2/2)

是那种需要监护人的我们;而是,如果我们有理性的话。我们将可以变成的那种人。而理论上,每一个有资格称为“人”者,都具有内在的理性因素,只要我们肯听从内在理性的指引,我们甚至在当前就可以成为理性的人。

    从主张强硬而严格中央集权的“机体”国家者,如菲希特,以至于主张温和而人道的自由主义者,如格林(T.H.Green),那些倡导“客观理性“(Objective

    Reason)的哲学家,当然都认为他们是在实现:存在于每一个有知觉的人心中的理性需求,而不是在抵制这些需求。无论这理性需求多么不够完美,毕竟存在于每一个人内心中。然而,进一步落实时,我却可能会拒绝这种“民主的乐观主义”(democrstic

    optimism),同时抛弃黑格尔学派的“目的决定论”(telelogical

    determinism),转而采取某种“意志主义”(voluntarism)的哲学立场,从而想要把我自己这—套用理性的智慧所构想出来的计划,为了社会本身的好处,强加在我的社会之中,但话虽如此,我可能会遭致我大多数同胞的长久反对。于是,假如我不坚持到底,这一套计划可能就永远没有机会展现成果。或者,我可能会完全抛弃理智,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充满了灵感的艺术家,就像画家把颜色调配在一起、作曲家把声音调配在一起那样,我用我独特的眼光,把人类塑造成某些模式;人类本是未经琢磨的素材,我把我富有创造力的意志,强加在他们身上,而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人因此受难,甚或因此丧生,但人类却可被提升到一个较高境界之上,而若非我用强制性、而富有创造力的方法,去冒犯他们的生活,他们或许永远都达不到这个境界。每—个为他们行为,找寻某些道德上、甚或美学上借口的独裁者、异端审讯者(inquisitor)与暴徒等,所使用的,便是这一种论辩方式。我必须为人们做一些他们自己无法做的事情、或做这些他们自己无法做到的事情,而我也无法征询他们的许可与同意,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明白:什么事情对他们最有好处。事实上,他们所愿意接受的,或许根本会为他们带来毁灭,造成自杀的后果。让我再一次引述此一英雄式学说的真正创始人费希特的话:“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违背理智。”“人类惧怕将自己的主观性,臣服于理智之下;他宁可选择传统、或一己的任性”,但是,人却必须臣服。费希特提出他所谓“理智”的主张,拿破仑、卡莱尔,以及浪漫的权威主义者,则或许崇拜其他的价值,而无论如何,他们都认为,他们凭强制力螦建立的秩序,正是唯一通往“真正”自由的道路。

    孔德也曾经很尖锐地表现出同样的态度,他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在化学或生物学中,我们不容许自由思想存在。为什么在道德与政治中,我们就必须允许它的存在?”为什么呢?倘若对所谓“政治真理”的讨论是有意义的,倘若“政治真理”是指一旦发现之后,由于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人类必然会一致同意的那些社会目标(social

    ends),而诚如孔德所相信的,倘若有朝一日,科学方法自然会发现这些目标,那么,意见自由或行动自由又有什么容身之地?至少,倘若视意见自由或行动自由本身为一种目的,而不视其为只是对个人、或团体的知识气氛的一种激励,便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事实上,为什么我们应该容忍任何未经合适的专家授权过的行为?至此,孔德已将自古希腊时代开始,隐含在理性主义的政治理论中的涵意,直接了当地陈述出来了。在原则上,正确的生活方式应该只有一种;睿智的人自然而然会领导群伦,这就是他们之所以被视为睿智的原因。智者必须运用所有他所能掌握的社会工具,把鲁钝的人引导到正确的路途上,因为:我们为什么要容许明白可见的错误,继续繁衍?我们必须使那些不够成熟、来经启蒙的人们明白:“惟有真理才能使我得到解放;惟有在今天盲目地依照明白真理的‘你’所命令的、所强制的去做,未来,我才能明白真理,因为我确实知道,惟有如此,我才有可能像你一样,具有清晰的洞察力,也才有可能像你一样的自由。”

    至此,我们确实已偏离了我们的自由主义的出发点了。以上这番辩论,是费希特在他最晚时期所使用的说辞,在他之后,另一些权威维护者,从维多利亚时代的学校教师和殖民地行政官以降,直到晚近的民族主义考、或**独裁者所援引的说辞,也不外如此。而这一番说词,其实是斯多噶学派、及康德学派,根据“自由的个人,有权依其内心的理智行事”为理由,在道德上,强烈反对的立场。在这种情形下,理性主义者的说词,因为假定了“单一而真正的解决之道”存在,一步一步地从主张“个人责任”与“个人自我追求完美”的伦理学说,转变成一种主张服从于某些类似相拉图式守护者的“精英分子”(e11ite)指示的集权国家(authoritarian

    state)学说。这些步骤,或许在逻辑上看来,是说不通的,但从历史、心理的观点看来,却是可以了解的。

    康德那种严格的个人主义,在某些思想家的手里,却变成了某种几近纯粹极权主义的学说(totalitarian

    doctrine),而这些思想家中,还有人自称是康德的门徒。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奇怪的逆反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具有历史兴味的问题而已,因为不少当代的自由主义者,都曾经历过这种特殊的转变。无疑,康德确曾继卢梭之后主张说:“自我导向”应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能力;道德上的事情,应该没有所谓“专家”之类的人,因为道德并不是某种特殊的知识,并不是如功利主义者与启蒙运动中一些“哲士”所主张的那样,而是普遍的人类潜能之正确运用而已。因此,使人类获得自由的途径,并不是要按某种能改善自己的方式去行动,这一点是可以被强制做到的,但并不是自由的要谛;重点在于:人们了解,为何他们必须这样做?而这一点,是任何人无法代替任何人去做的。然而,即使康德本人,当他论及政治问题时,他也承认,

    法律绝对不可能剥夺我的任何自由,因为,如果这项法律是我做为一个理性的人,应该赞同的法律,则既是我自己已赞同的,它自然不可能剥夺我的自由。这个想法,就为“专家统治”(the

    rule of experts)开启了方便之门。我不可能在制订每一条法条的时候,都征询每一个人的意见。政府不能一天到晚举行公民投票。此外,有些人并不像别人一样,那么容易听从理智的指挥。事实上,有些人根本就听不到理智的声音。如果我是一个立法者、或统治者,我就必须假定:如果我所制定的法律是理性的(而关于这一点,我也只能征询我自己的理智),则只要社会成员是些有理性的人,这法律就应该会得到我的社会中所有成员的同意才对。因为,他们如果不赞成的话,则从上述意义而言,他们就显然是无理性的;如此,我们就必须:用理智来压制他们,至于到底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理智、或是我的理智,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每—个人心中的理智表现,本是相同的。我发号施令,如果你拒绝服从的话,我自己就必须负起责任,压制存在你心中的那些反理智的、非理性的因素。我曾尝着教导你自动去压制它,若能做到,我的工作就会轻松了许多。但是,我必须为公众的福利负责,我总不能等到每一个人都完全有理性的时候,才开始行动。康德或许会反对说:人民的自由,要旨本是在于:惟有人民自己,才能为自己下必须服从的命令。但是,这只是完美的说法。如果你没有办法训练你自己,我就必须代替你来训练,你不能抱怨说如此你就缺乏自由,因为康德的“理性裁判”(rationaljudge)已使你成为囚徒,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你没有听从你自己内心的理智,同时,也证明你就像一个小孩子、一个野蛮人、一个白痴一样,尚未成熟,无法自主,或者,根本永远无法自主。(注18)

    这种说法如果导致**,纵令是由最卓越者或最睿智者所统治的**,结果毕竟还是**,正如《魔笛》(Magic

    Flute)一剧中萨拉斯特罗的殿堂,毕竟还是炼狱一祥。然而,这种**的结果,却又与“自由”成为同一回事,则在这个论辩的前提中,是否可能有什么东西被忽略了呢?这些基本假定的本身,是否发生了错误?让我把这些假定再重述一次:第一每个人都有一个真正的目的、而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目的,此即:理性的“自我导向”。第二,所有理性的人,其目的都必然会合于某种独一无二的、普遍而和谐的模式,而某些人则比其他人,更具有察觉这种模式的能力。第三,所有的冲突,也就是所有的悲剧,都是由于个人、或团体生活中,非理性、或未完全合乎理性的因素,也即生命中不成熟、或未发展完全的因素,和理智互相冲突,所引起的;这些冲突,在原则上是可以避免的,而它们也不可能发生在绝对具有理性的人身上。最后一点是:当我们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具有理性的人之时,他们就会遵从自己天性中的理性法则,而这法则在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心中,都是一样的,同时,人类也因此能够绝对而完全地获得资本,并绝对而完全地遵守法律。这就是两千余年来,苏格拉底、以及追随他而缔造了西方主要伦理与政治传统人,大体的论点。然而,他们是否可能都弄错了?莫非美德根本就不是知识,而自由也根本就不等于美德或知识?“知识就是美德”这个有名的看法,当前虽然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影响更多人的生活,然而,是否它的基本假定,根本就是无法加以证明的?甚或根本就是错误的?

    注释:

    注16:关于这一点,我认为边沁所说的是最具决定性的话,他说:“自由不是做坏事的自由,又是什么?我们不是说‘我们必须剥夺痴入与坏人的自由,因为他们滥用自由’吗?”请把这段话拿来,和同一时代的一项雅各宾党人的典型宣言互相比较,后者说:“当一个人在做坏事的时候,他就不是自由的。防止他去做坏事,就是使他获得自由。”十九世纪末的英国唯心论者(British

    Idealists),几乎异口同声地回应了同样的论调。

    注17:“强迫人类采取正确的政府形态,用强制力使他们接受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每一个具有真知卓见而有能力如此做的人,应有的权利,而且是他们的一项神圣的责任。”

    注18:康德在他的—篇政治论文中曾说:“人类最大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普遍依循法律而运用权利的文明社会。人类的本性,迫使人类必须解决此—问题。惟有在一个拥有最大自由的社会中,惟有以严格的决心与界限之保证,来限制个人自由,使它能够和别人的自由共存共荣,大自然的最高白的,即大自然全部能力之发展,才能在人类社会中实现。”——这—段话所勾勒出来的理想,与“消极自由”的理想,最为相近。除了“目的论”(tclelogy)上的含义之外,此一说法,乍看之下,和正统的自由主义并无多大差别。其关键是在于:我们如何才能为个人自由的“严格的决心与界限之保证”,订立—个标准?近代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在他们的思想最为一贯的时候,所要求的,即是一个“最大多数的人,能够实现他们的最大多数目的,而除非这些目的妨害了别人的目的,否则我们对此类目的本身,不妄作评价”的状态。他们希望仅从“避免人类诸多目的互相冲突”的观点,来为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制订界限,因为那些目的,常被认为是具有同样的“终极性”、是同样“不可加以批判的”云云。康德及属于他那一类型的理性主义者,并不认为所有的目的,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自由的界限本是运用“理智”(reason)的规则来订定的,而理智并不只是此类规则的一种通性而已,它还能够创造、或揭露人类本身所具有的、适合于全人类的目的。借这一理智之名,任何非理性的事物,都可被加以谴责,也因此,我们对诸多个人的想象与癖好,所驱使人类去追求的目标,例如美学上的、或其他非理性的自我表现的行为,便都可以假理智之名,而加以压制,至少,在理论上而言,是可以压制的。而假如惟有理性的目的,才是一个“自由人”的“真正”本性所追求的“真正”目的。那么,理智的权威、及理智所加诸于人类身上的责任,与个人自由原是同一回事。

    我必须承认:我从来就不了解上述这一段话中,“理智”的意义何在?我只想要指出:此一哲学心理学(philosophical

    psychology)的“先验”假定,是和“经验主义”(empiricism)不能相容的——这就是说,它和任何以我们对人类经验之了解为基础,所建立的学说,都是不能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