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译序(1/2)

    孟德斯鸠作为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成为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由于书中鲜明的立意、尖利的笔锋、辛辣的讥讽深刻地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敌意,教会和耶稣会对他恨之入骨,巴黎大学还将它列为**。为此,孟德斯鸠在1750年匿名发表了名为《对<论法的精神>的辩护》一书。对反对统治阶级的恶意中伤予以回击。

    《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19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接触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倡言变法,在他的《戊戌奏稿》中便明确提出了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思想。虽然戊戌变法归于失败,然而中国腐朽没落的封建王朝终于还是被孙中山为首的新兴资产阶级发动的辛亥革命所推翻。孟德斯鸠的资产阶级宪法论以及法制观念也曾深刻地影响过民国时期的宪法和法制。只需稍稍留意一番当时的宪法、民法、刑法的内容,就不难发现许多内容都源于《论法的精神》的重要思想。

    孟德斯鸠(Chari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他生于贵族家庭,幼年学习过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后来专攻法律。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伯父的子爵爵位和法院院长职务。在工作中,他认识到封建法律是为王权服务的,开始怀疑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公允。1728年他辞去法院院长职务,从此他潜心读书,涉猎各类学科,获得了广博的学识。他到欧洲各国旅行,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和议会制度,为《论法的精神》收集资料,耗时20年。经过精心的酝酿和准备,于1748年完成并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一社会学巨著。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