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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明理性灵魂的存在并非印在一种有形体的质料上;这一点之所以毫无疑问,是因为人是这样一种东西和(2/2)

,也不能是一个形体中的机能。这一点在前面几卷里已经得到证明。因此接受可理解的东西的那种本质决不能附存于一个形体里,它的活动也决不存在于一个形体里,或者凭借一个形体而存在。

    谁也不能说:想像的东西是这样。因为这是一个错误。因为动物机能并不能想像由任何一刻都无限的东西而来的任何一件东西,这是就理性机能的自由活动能力并不附在动物机能上而言。同时谁也不能说:这种机能,即理智机能,乃是接受性的,不是起作用的。但是你们只承认起作用的机能不是无限的,而人们却并不怀疑可以承认有一种接受的机能存在,如第一质料就具有这种接受的机能。所以我们说:的确,你们知道,理性机能之接受若干无限的东西,乃是一种经过一番主动的选择之后的接受。

    我们再引一件事作证,这件事是我们在前面的论述里证明过的,在那里我们研讨的是理性灵魂的实体,以及理性灵魂所特具的那种活动,凭借的是对于实体所具有的其他各种活动的性态的证明,这些活动乃是我们讲过的那种东西所固有的。我们说,如果理智机能是凭着有形体的器官来认识的,因而它所固有的活动只能凭着运用这个有形体的器官而得到完成,那么,它就应该不认识自己的本质,不认识器官,也不认识自己曾经认识了。因为在它和它的本质之间并没有器官,在它和它的器官之间也没有器官,在它与它曾经认识的东西之间也没有器官。然而,它认识它的本质和属于它的器官,也认识自己曾经认识;所以它是凭自己认识的,并非凭一个器官;这是已经证明了的。

    我们说,必不可免的是:它认识它的器官的那种方式之所以造成,或者是由于它的器官的形式的存在;或者是由于另外一个形式的存在,这另一个形式尽管还是在这个形式和它的器官里面,在数目上是与它不同的;或者是由于另外一个形式的存在,这另一个形式尽管在这个形式和它的器官里面,在“属”上是异于那种属于理智机能的器官的形式的。

    那么,如果这是由于那种属于理智机能的器官的形式的存在(这个器官的形式凭着联合作用永远在这个器官和理智机能里面),理智机能就该永远认识它的器官,因为它只会由于形式来到它那里而认识。

    但是,如果这是由于有一种属于它的器官的、在数目上异于那种属于理智机能的器官的形式的形式存在,那就会是错的。首先因为:那些作为一个唯一的定义的内核的东西之间的不同,或者是由于质料、性态和偶性的殊异,或者是由于普遍者与特殊者、抽离质料者与存在于质料之中者之间的殊异。但是这里并没有质料的殊异,也没有偶性的殊异。因为质料是一致的,存在着的偶性也是一致的。在这里也没有抽象与质料中的存在的殊异,因为这两者都在质料中。在这里也没有普遍者与特殊者的殊异,因为如果一种特殊性企图有所获得,特殊性就会只能由于特殊的质料,以及由它所处的那种质料方面而来的那些附着的品质,企图获得二者之一。但是这个观念真正说来并非属于二者之一而不属于另一,也并非与此有必然联系,以便灵魂知觉到自己的本质,因为灵魂是永远知觉到自己的本质的,虽然根据我们已经说过的,它能够知觉到的本质大部分是附着在它所接触到的那些形体上的。

    你们也知道,这不能是由于有另外一个并非那个属于理智机能的器官的形式的形式存在。这是最不可能的,因为可理解的形式如果以理智实体为接受者,那它就会由于可理解的形式是理智实体的形式,或者由于可理解的形式与理智实体有关,因而产生出这种理智实体了。这样,有关的东西的形式就会是理智实体的形式的内核;但是可理解的形式从本质上说,并不是理智实体的器官的形式,也不是一件与器官有关的东西的形式,因为这个器官的本质是一个实体,而我们肯定和考察的只是实体的本质的形式。实体,从它的本质来说,决不是相对的。

    这是一个显明的证明。因为我们绝对不能承认,在知觉中,知觉者是为器官所知觉的。由于这个道理,官能只感觉一个外部的东西,而不感觉它自己,也不感觉它的器官,也不感觉它的感觉。同样地,想像也根本不想像它自己,也不想像它的活动,毋宁是:如果说它想像它的器官,那并不是就这器官为它所固有来说的,毫无疑问也不是就只有这器官属于它来说的,而只是官能在可能范围内把它的器官的形式提供给它。因此,想像只不过是转达一个由官能引来的、并非与想像中的一件东西有关的影像,这样,如果官能并不是想像的器官,器官就不会想像影像了。

    此外,有一种情况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并且使我们感到满意。这就是:对于那些凭借器官的知觉机能来说,有时候由于活动过久,会使这些机能疲劳,因为运动过久使器官疲劳,并且有损于作为器官的实体和本性的那种构造;那些强烈的、难以知觉到的东西使器官衰弱,有时甚至使器官受到损害;这些机能不能知觉到直接跟随着难以知觉到的东西而来的最微弱的东西,是由于这些机能在那种由难以知觉到的东西造成的遭受中被穿透了,官能中的性态也是如此,因为难以感知的对象加上一再出现,使官能发生疲劳,有时甚至使它蒙受损害,如过强的光之于视觉,暴雷之于听觉,官能在知觉到强烈的东西时,是没有力量知觉微弱的东西的。因为看见一道强烈的光的人在看见这道光的同时和以后看不见一团微弱的火,听见一个强烈的声音的人在听见这个声音的同时和以后听不见一个微弱的声音,尝到强烈的甜味的人在尝到这个滋味以后尝不到一种微弱的甜味。

    但是关于理智机能的情形却刚好相反。因为理智机能活动的长久,以及它对各种最强劲的东西的理解,都使它获得一种力量和一种便利,可以顺利地接受随着最强劲的东西之后而来的比较弱的东西;因此,如果说有时理智机能在某些时刻也会发生厌倦和疲劳,那将是由于理智要求运用器官的想像来协助,而器官疲劳了,因为想像不在为理智服务。如果这是由于另外一种原因,疲劳就会经常发生或者屡屡发生了,但是事实与此相反。

    此外,所有的形体部分,就发挥它们的机能来说,在发育末期和停止发育以后(四十岁以下或四十岁时)就衰退了,但是这种知觉可理解的东西的机能却常常只有在这以后才强有力;如果它属于形体的机能,它就会在全部性态上总是变得衰弱了。然而这种情形只存在某些性态中,并不是所有的性态都如此,而且是在遇到了故障的时候。由此可见,理智机能并不属于形体的机能。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一切凭着器官来感知的机能都不能知觉到它自己,也不能知觉到它的器官,也不能知觉到它的知觉;活动的增多使它衰弱,弱者不能知觉强者的印象,而强者又使这种印象变弱,这样的机能的活动是因器官的衰弱而衰弱的。但是理智机能与这一切是对立的。

    有些人以为:身体患病和衰老的时候,灵魂忘掉了它那些可理解的东西;不执行它的活动,它这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的活动只是凭着它的形体来完成的。这种意见并无必然性,也不是真的。但是,有时候这两样东西可以互相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灵魂当没有任何东西阻碍它、使它脱离活动的时候,是凭着它自身而具有一种活动的,同时,灵魂当有一种性态来自形体的时候,有时失去它自己的活动;这样它就不起作用,脱离活动了,而这两个说法是仍然不矛盾的。如果情形是这样,我们就无须乎对这种枝节问题多加注意了。

    我们说,灵魂的实体有两种活动。它有一种与形体有关的活动,这就是对形体的支配,它又有一种与它的本质和它的本原有关的活动,这就是凭借理智的知觉。而这两种活动是互相对立的,互相抗衡的,因为灵魂的实体为两种活动中的一种所占据时,就脱离另一种活动,就难以把两件东西结合起来。

    它为形体方面占据的情况就是感觉活动、想像的掌握、各种**快乐、愤怒、惧怕、伤心、愉快和痛苦。这种情形你们可以凭以下的事实得知,这就是:当你开始思考一件可理解的东西时,这些情况对于你就会是无用的,除非是它们压在灵魂上面,对灵魂实行强制,把它曳引到它们那一方面。你们也知道,官能是阻碍灵魂进行理智活动的,因为灵魂倾向感性对象时,就脱离了理智对象,这时并无须乎理智的器官或灵魂的本质以某种方式遭受到损伤。

    你们也知道,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灵魂为一种活动所占据,不为另一种所占据;当理智的活动在病中停止进行时,情况和原因也是如此。如果存在着一种情形,就是:所获得的理智装备,由于器官的缘故,已经消失了,受到了损害,那么,器官恢复它的性态,就需要获得这个本原①。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

    ①指理智装备。——译者

    的确,当形体恢复健康的时候,灵魂就恢复它的装备和它的认识性态,以及它凭着它的性态所认识到的一切。所以,灵魂所获得的东西,是已经以某种方式与灵魂一起存在过的,只不过灵魂已经不专注于它了。决不是灵魂的两类分歧的活动使灵魂的实体的各种活动必然互相妨碍;刚好相反,是同一类众多的活动有时候凭着自身使这种情况成为必然。因为恐惧分了痛苦之心,**快乐分了愤怒之心,愤怒分了恐惧之心。但是这一切的原因是一个,就是灵魂整个引向一件单独的东西。

    因此很明显,当一件东西于被另一件东西占据之际不执行它的活动的时候,它并不是必不可免地不能执行它的活动,而只是在占据它的这件东西存在的时候不能执行。

    要对这个范围作出解释,我们是可以毫不勉强地显一番身手的,只有在得到充分的解释以后,再对研究对象作出全盘的论述,才可以有所改进,不致于给自己提出一种困难的任务,去解决某种并无必要的问题。因为从我们已经建立的那些原则已经可以看出,灵魂并不是印在形体上的,也不是依靠形体而维持存在的。因此,灵魂之据有形体,乃是由于灵魂中的一种特殊性态要求它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性态引导它去占领形体,以一种适合于形体的重大的关怀来指导形体。由于这种性态,灵魂才象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伴随着它自己的形体的存在,以及形体的各种性态和形体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