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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论种种关于视觉的学说,并根据事物本身驳斥各种虚妄的学说(2/2)

落进瞳孔,而空气把它所感知的东西传达给视觉,空气的感觉就不会是感**物达到灵魂的原因,而是视觉按照一种比例远离可见的对象的原因,因为空气乃是处在两者之间的中介。

    如果空气凭自身而有感觉,而又能传达,我们对于它自身的感觉这件事的任务会是什么呢?说得更明白一点,那个在我们外面、因为有感觉、于是利用它的作用把视觉对象传达给我的东西是谁呢?我们并不关心空气本身有感觉还是没有感觉,除非是—我的真主!—把它的感觉算作我们的感觉;这样,空气和全部天球就是为我们而感知了。

    如果把空气不当成器官,而当成中介,它首先在视觉的作用之下有所感觉,然后中介的性质得以完成,我们就应当有更大的理由来考察它为了传达应当承受什么样的遭受:或者是它从视觉接受了作为一个单纯元素的生命力,这是不可能的;或者是视觉使它成为现实的透明体。

    然而在使空气成为透明体的作用方面,太阳要比视觉更有力,更充分。我是多么希望知道视觉对于这个空气所做的事啊!如果视觉使空气变热,当空气冷的时候,它就应当阻碍观看作用;如果视觉使空气变冷,当空气热的时候,观看作用就应当受到阻碍。在其余的对立性质里,情形也是一样。

    但是有些异于视觉的原因属于对立的性质,凭着这些对立的性质,空气就会因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些原因如果突然发生,就会满足使视觉发生变化的需要。如果这些原因的反面突然发生了,是不会使视觉发生变化的,或者,也许不会产生一种透明性,也不会产生具有已知事物中的一种对立的一种性质;而会产生一种未经说明的特性。因为,持这种学说的那些人怎样能够知道这种特性,又从哪里得以知道它呢?

    至于我们,我们已经先建立了一个普遍的前提,这个前提是阻止这一切凭着改变而产生的变化的,不管这些变化是被加在一种特性上面,还是被加在一种说明了的或没有说明的本性上面。在这以后,的确,我们认为,当空气是现实的透明体时,以及当各种颜色是现实的颜色而视觉健全时,实现观看作用是不需要另外一种东西存在的。

    现在让我们认定发出来的那种东西是一种有形体的、放射性的实体,像他们中间大部分人倾向于设想的那样。我们说,必不可免地,它的性态将会分为四个范畴:〔1〕或者是它与一切可见对象相连,而并不与看者不相连;〔2〕或者是它与一切可见对象相连,而与看者不相连;〔3〕或者是它与一部分可见对象相连,而不与另一部分相连,不管它与看者的情形如何;〔4〕或者是它在可见对象以外,也不与看者相连。

    至于第一个范畴,那是荒谬到了极点,我的意思是指认为有一个连续的形体从视觉发出,充满世界的一半,并且碰到各种天体。其次,当人们闭上眼睛的时候,它就再回转到视觉;再次,当人们睁开眼时,另一个与它等同的光线就发出去,而当人们闭上眼时,一切就再回转到视觉。然后,当人们再一次睁开眼时,光线就到了一切之外,因而一切就好像决计要符合闭眼的人的意图似的。

    其次,如果视觉的产生是凭着事物达到眼睛和接触眼睛的作用,为什么不会看见远处事物的形状和大小呢?的确,大小比颜色更宜于完全凭接触而被感知,因为光线每每是分散的、动摇的,它看见颜色,就像人们看见颜色的混合那样。至于有大小的东西,光线看见它,就像人们看见容积的混合那样;但是,有形体的容积的混合,当它并不和合一致,好像由一个有形体的容积和虚无或一个非形体组成的时候,它在一个整体的大小方面并不造成什么欠缺,视觉中的角度对于他们是没有用的。角度只是对于那些主张影像学说的人才有用。他们实际上是说,影像作用在切面上,这个切面在水晶体的表面,是在所假定的圆锥里面造成的,圆锥的顶点是在眼睛内部。所以,如果因为事物较近所以角度较大,切面就比较大,其中的影像就比较大;如果因为事物较远所以角度较小,切面就比较小,其中的影像就比较小。

    至于有一种人,根据他的学说,可见的对象是被当成与视觉器官相接触的,那么这个角度又有什么用呢?

    至于第二个范畴,其不对头和不可能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如果发出的东西与看者分离,一直跑到小熊星座的两颗守门星,接触到它们,而在它与看者之间并没有连续性(看者感知,只是自己在感知),那就好像等于说,摸触者有用一只砍断了的手去摸触的能力,蛇的砍断并分开了的尾巴仍有感觉能力时所触知的东西达到了蛇的身体;除非是说,事物使中介发生了变化,而中介像信使一样把所触知的对象带给看者。这样,空气就同时既是传达者,又是可变的东西。但是这一点我们已经充分说明过了。

    如果发出来的东西是与一部分可见对象相连,它就应当看不到全部可见对象,只看见它所碰到的对象,而如果它所遇到的对象被当成可变为发出的东西的本性,和发出的东西一起变成了同一件东西,那么,当我们看见天球时,关于天球我们又能说什么呢?关于天球,我们能不能说,它被转变为发出的这道光线的本性,并与这光线一同赋有感觉能力,好像是同一件东西似的,因而这光线会遇到整个土星并且看见它,而且会遇见和看见木星以及其余的大星?但是,这种说法的虚妄是显而易见的,很不对头。

    其次,对于这种因改变而产生的变化的虚妄性,我们已经说出过我们的看法了。他们说透明的空气并不是与光线结合成一体,而是由于改变而变成一种传达的本性,所以光线所遇到的东西为光线所感知,而光线没有遇到的东西,空气则凭着一种因偶然的改变而产生的变化把它的形式传达给光线。

    当他这样说的时候,第一个答复是:如果空气有传达的特性,为什么它不会凭着改变作用从眼珠起发生变化,不会向眼珠传达呢?所以并不需要有一个形体发出。至于第二个答复,我们已经不用说明这些凭改变而产生的变化的不可能了。至于第三个,既然所发出的两条线之间的中间空气必然把它传达给两条线中一条的东西传达给其中的每一条,而最后,感觉对象的形式必定两次或多次地从与两条线混合在一起的空气被传送到全部光线,那么,感觉对象就应当两次或多次地被看见,特别是,如果真像人们的某种学说中所说的那样,这些线并非凭自身感知,而是凭空气传达给它们的东西感知的话。

    其次,如果向眼珠传达的作用为一切东西所具有(我的意思是说同时为线和空气所具有),空气就是传达影像的东西,像第一位大师①所说过的那样。如果知道了并没有虚空,天球的形体都是坚实的,并没有裂缝和空隙,就会知道可变的天球是不可能的,发出的光线是不可能透入它们的,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如果水中并没空隙让光线碰到水底的土地和其间的通路,光线怎样能深入水中呢?水的容积怎样不会因为有光线混入水中而增加呢?如果水中有空隙,存在于水中的这些空隙的容积会是怎么一回事呢?因为水是有重量的,而且有淌进空隙把它填满的作用。

    ①当指亚里士多德。——译者

    像这样,就会看到,水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或者一半,乃是空隙,以便让发出的东西能够透入水中,投向水底的一切,遇到它并且触到它,而并不与视觉脱离,因为如果脱离了,那就是怪事了。

    如果有人说:我们看见一个小东西投入大量的水中,因而整个没入了,例如一点郁金粉染了大量的水,那我们便说,大量的水之为一点郁金粉所染,必不可免地有两种方式,或者是水中的染色只是发生在郁金粉的部分里面,而水的部分与它混在一起,或者是水的部分本身也变了色,如同水变热变冷变香变臭一样,而我们不说有一个实体或者凭着一种真实的染色的变化,或者凭着一种想像的染色的变化而进入其中;我所谓想像的变色,是指下列情形:例如你在水面上看见一件在水中而并不正对着视线的东西的影像,又如人们想像水是依照着他的花瓶的颜色的。

    这种情形的产生,是由于某种东西充斥和一般化了;整个水面都表现出这种染色,而水中只有一点点这种东西。如果这种染色是依照着另一个范畴的要求,这种说明在显现作用方面就会没有用处,理由是水由于有极少的染料渗入其全体,已经发生变化或取得形状了,因为容量很大的东西有时为容量很小而力量充沛的东西所改变。

    总之,如果空气为光线所转化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就会得出我们在前面驳斥过的那种结论来。如果光线是极多的,空气在一种对观看作用有利的转化作用中就应当会增加。如果空气的性态的存在,是靠传达的方式,而不是靠转化,空气的本性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除了把影像传达给两眼以外,还传达给那些接受者。

    如果空气的性态并不是依照第二个范畴的要求,而是采取第一个范畴的方式,我们就不会怀疑水在郁金粉的部分之间分为部分,郁金粉在水的部分之间分为部分,虽然水的部分毫无疑问要比郁金粉的部分容积更大,而在郁金粉的第二种部分之间(两部分无间隔地相随着),是纯粹的水,在大部分的地区里面,这些夹在郁金粉的两种部分中间的纯粹的水,比郁金粉的部分要大得多,因而部分与部分的比例,当你单拿一个与另一个比时,就和全体与全体的比例是一样的。如果情形是这样的,郁金粉的部分的容积就会很小,因此也就不能承认它们占据了水的全部,也就不宜于说水被染了,亦即全部被染了;然而,这种方式是错误的。

    但是我们看见水全部被染,只能由于下列两种原因之一。〔1〕或者是因为水和郁金粉的每一个部分都小到感觉不能分辨的程度,然而这并不妨碍其中的一种比另一种多到无限,因为形体是无限可分的,而水的一个部分也可能千倍于郁金粉的部分,不过尽管如此,还是小到不能单独地被感觉出来。如果是这样,视觉就不能做到精确地把郁金粉的部分与水的部分分辨开来;于是对这两样东西它就会看到一种统一的、扩散的染液,介乎红色与透明之间;这是一种方式。

    〔2〕或者是见到的郁金粉的部分并不按照同样的位置,既不互相平行,也不彼此相对。说得更明白一点,是在两个部分之间,凭着所见的一定量的水的一个部分的性态,产生出某种次序,如果另一些部分从它们落下的地方升起来,它们就以前面那些部分把表面遮盖起来;因此,某些部分是因为在最高的表面而被看到,另一些部分是因为把它们的影像送到最高的表面而被看到。于是这些影像与一种统一的染液协同一致,因为水由于它的透明性,是传达每一个影像的颜色的;于是整个看起来是连续的,有一个统一的表面,并且被想像成那占据了水的东西;然而并非如此。

    这种说明证实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我们见到的染在稀薄的东西里的那种东西的不足,稀薄的东西是没有厚度的,另一种是我们见到的浓厚的东西中的多余,虽然比例是一样的。所以,稀薄的东西里的郁金粉与稀薄的东西的比例,同浓厚的东西里的郁金粉与浓厚的东西的比例,乃是一样的。依照这两种方式,少的东西就会有可能占据多的东西,但是实际上,少的东西占据多的东西,并不是凭着量,而可能是凭着使它发生变化的质。

    说到他们那种说法(认为发出的东西凭着一种些小的贯穿作用穿入空气,而不用连续地达到可见的对象,接着认为远处的空气向发出的东西传达,然后发出的东西向看者传达),以及所谓空气不用因改变而造成的变化、单凭其透明性而传达的说法,为什么空气就不会向眼珠传达呢?这样就足以免除普纽马向空气发出和遇到危害的困难了。而这是否由于因改变而形成的变化所造成,我们已经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了。再则,为什么空气就不会在眼珠中因改变而变化,而不需要普纽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