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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论关于光亮和光线的各种学说及疑问,并论光亮并不是一个形体,而毋宁是一种在一个形体中开始存在的(2/2)

止发光时,光亮也就随之中止,而这就会令人以为是具有阴影的东西的运动使光亮受到排斥。对于一定数目的具有阴影的东西来说,就会有可能也从各个不同的方向来排斥光亮,而发光体则会中止发光了。于是,当光亮逃出阴影的时候,那个地点就会变成黑暗的,或者是光亮就会向后一跳,就会转到阴影与它分开的那个地方。

    这一切都是胡说八道。相反地,并不是阴影排斥光亮,无论阴影或光亮都不是形体,虽然这两者都有一种转移。这是凭着恢复而造成的,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东西凭着自己而移动了。

    光线的反射也是一种譬喻的说法。因为,当形体被照亮并且是光滑的时候,它有一种特性,就是:凭着这个形体,无需任何转移,又有一个与它正对着的形体也被照亮。

    至于另外一种学说,就是这样一种学说,它不肯定一个观念属于这种光亮,而是把它当作以一种显明方式呈现时的颜色本身。因为主张这种学说的人应当说:说明这一点的,就是那种与来自伴随有色对象的光辉的颜色一同被想像到的东西。但是这种光辉并不是视觉对象本身中的某种东西;它毋宁是某种偶然地发生于视觉的东西,这是靠对比光度较弱的东西与光度较强的东西而来的。颜色的显现的强度,取决于发光体影响的强度。因为来自灯的照耀要比来自月亮的照耀稍弱,但是来自月亮的照耀,亦即月光,又比白天太阳所照的房子里(毋宁说在有阴影的即没有太阳光线的地方)的照耀较弱。这是因为当太阳升起时,月光就在房子的阴影里面消失;它是被消灭了。我们在房子里看见的东西,要比在月光中看见的东西更明晰。在阴暗中的东西尽管照明,人们也根本不把它当作光辉和发光,但是他们却认为灯光在形体中造成一种光辉。

    月光在夜间造成光辉,这是靠对比夜间的黑暗而来的。因为夜间的黑暗使人以为这是具有一种光辉的光线,而其实这只不过是某种来自颜色的表现。但是太阳所具有的东西在影响方面则比较强。它在那些肯定有光亮的东西中间,要比一个可见的对象强,也比一件事物强,颜色则除外,于是我们就说明了,在白墙上有某种东西与白色不同,也与它的显现不同,这种东西就称为光线。如果有人把这种东西与墙上的阴影比一比,这个阴影基于某种黑暗,就会使我们不能从白色看出应当显现的东西,白色就会好像与黑暗混在一起;黑暗只意谓着“隐藏”或隐藏的扩大,正如光亮只意谓着“显现”或显现的扩大一样。

    但是这些人中间有一些说,太阳光只不过是它的颜色的强烈显现,他们又说,当这种颜色越出视觉范围时,它的强烈显现就被看成了光辉和光线,它们把颜色掩藏起来,是由于视觉的无力,并不是由于它们本质上的隐藏作用,好像视觉没有力量感知光辉似的。如果这种情形中止了,就会看到一种颜色。他们曾经说过,那些夜里发光的动物,当它们发光时,它们的颜色是根本看不见的,但是在白天它们却具有一种明显的颜色,而并没有光辉。这种光辉的造成,是由于它们的颜色的强烈显现,而不是由于一种别的东西,所以在黑暗中可以看到光辉,光辉在显现于黑暗中时,其力量达到最大限度;所以它越出视觉的范围。当黑暗的时候,它就使视觉无力,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太阳光的显现克服了上述光辉的显现;于是它们的颜色又恢复了。视觉并不恢复光辉,因为视觉已经习惯于遇见显明的对象,并且为太阳的升起所加强。

    但是其中有些人却曾经说过:事情并不是这样;毋宁说光是一回事,颜色是另外一回事;光的特性是:当它越出视觉范围时,它就遮盖了它自身之中的东西的颜色。太阳也具有一种颜色,并且伴同着颜色有一种光;所以光凭着光辉把颜色盖住,情形就像月亮那样,也就像黑色的光滑的石头①那样;当它发光时,我们看到它是亮的,却看不见它的黑色。他们曾经说:这与光亮是不同的,因为光亮是颜色的显示,不是别的东西,而光并不是“颜色的显示,不是别的东西”。光毋宁是另一种东西,它有时遮盖颜色,虽然这些发光的东西夜间在黑暗里显现出光亮,而它们的颜色是被遮盖了的;当太阳出现时,它们的光亮就被克服了,就被遮盖了,它们的颜色就显出来了。所以我们应当更有理由去考量这种学说及其上述的各个支派。

    ①指闪光的黑宝石。——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