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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引证并驳斥古人关于灵魂及其实体的言论(2/2)

变形,有谁能够断定水和火或者其中之一是本原呢?

    至于那些用数目的性质来讲知觉的人,则曾经说过:的确,万物的本原是数目。他们甚至于说过:万物的实质是数目,万物的定义是数目,等等。虽然我们已经在一些别的地方指出过,他们关于本原的那些意见是错误的,我们在《第一哲学》的艺术里还要马上指出,他们的意见以及与此相似的意见都是不可能的。在这里,他们的那些学说,就其专门研究灵魂的方面说,将要被推翻,这是因为我们将要考察和思考:究竟灵魂之为灵魂只是因为它是一个一定的数目,例如4或5,或者偶或奇;还是灵魂是一种比一个一定的数目更一般的东西?如果灵魂之为灵魂只是因为它是一个一定的数目,那么,当昆虫被切开的时候,它的每一部分都动,都有感觉,这件事他们将怎样讲呢?当它知觉的时候,毫无疑问在那里一定存在着某种想像力。这样,它的每一个部分就开始跑起来,而这种推动作用毫无疑问是来自某种想像力的。我们知道,两个部分是为其中所包含的两种力量所推动,而这两部分中每一个部分都比那个整体中的数目要少些。然而,照他们的看法,灵魂只是那个整体中的那个数目,而不是一个别的数目。那么这两个部分也就不是为一个灵魂所推动的。然而这是不可能的。

    相反地,在两个部分中间的每一个部分里,都有一个与另一部分的灵魂同“属”的灵魂。因此,一个灵魂,例如这个动物的灵魂,在现实上是一,在潜能上是多,好像它愿意获得多数灵魂的样子。只有在昆虫身上,它的两个灵魂是毁坏了。而这两个灵魂在植物身上并不毁坏,因为在植物身上,第一官能会散布开来保持灵魂的活动。在昆虫身上并不是这样;相反地,在昆虫的形体的一个部分里,并没有保持适合于灵魂的格局的本原,而在另一个部分里则有这个本原。但是,为了保持这种格局,它需要有另一部分与它合伙。所以,实行交换是因为一些部分依靠另一些部分,互相支援,以保持这种格局。

    其次,如果灵魂并不是数目本身,而是一个具有一种一定的性质和一种形式的数目,看来就会在一个单独的形体里有多数灵魂了。因为,你当然知道在许多偶数里有不止一个偶数,在许多奇数里有不止一个奇数,在许多平方里有不止一个平方,其余的各种关系也是如此。此外,或者是那些结合在数目里的单位是具有位置的,或者是它们不具有位置。然而,如果它们是具有位置的,它们就是点,而如果它们是点,它们就或者是灵魂,因为灵魂是这些点的一定的数目,或者正好相反,情形不是这样,因为灵魂是一种机能,或一种性质,或者其他这一类的东西。

    然而他们却确定了灵魂的本性可以是任何数目;那么,属于点的数目既然是灵魂的本性,如果在形体里假定这个点的数目,任何一个形体也就会具有一个灵魂了。但是你在任何一个形体中可以要假定多少点就假定多少点;那么,凭着在任何一个形体中假定一些点,任何一个形体就有变成一个灵魂的具有者的权利了。如果存在着一个没有位置的数目,而这些点只是一些分离的单位,那么,这些单位既然并没有不同的质料,也没有性质的附加,也没有其他差别,怎样会分离呢?相似的事物只是在不同的质料中变多起来的;然而,如果那些分离的单位具有不同的质料,它们就会有一个位置,并且具有一些分离的形体了。其次,在两个在一起的性态中,这些单位或这些点是怎样能够配合着联系起来的呢?因为,如果存在着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与统一性和点积性的本性的结合,这些单位和点就应当从它们所在的位置协助联合。如果在它们中间存在着一个联合者把它们联合起来,一个集合者把它们一一集合起来,使它们联系在一起,维持着联系的状态,那么,最可以设想的,就是这种东西是灵魂。

    有些人曾经说过,灵魂是各种本原的组合物,所以它能够凭着自身中存在的一些本原来认识各种本原与非本原,并且说过万物之被认识,是靠本原中与它相似的东西;说到这些人,他们有时候是不可避免地要认为灵魂不认识那些来自异于它的本性的本原的事物的。因为联合往往产生出一些本原中的性态和一些形式,这些性态和形式在灵魂中是不存在的,如有骨头、有肉、仁惠、结党营私等性质。所以,这些东西应当不为灵魂所认识,因为这些东西并不在灵魂之中,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在灵魂中单单只有那些本原的部分。如果有人认为灵魂的构成中有一个人、一匹马、一只象,就像灵魂中有火、土、恨、爱那样,如果他说有这些东西在灵魂里边,那他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了。

    其次,如果在灵魂里边有一个人,在灵魂里边就有一个灵魂,然后在人里面就有一个人、一只象,这样就要无穷无尽了。有时候,我们发现在另一个意义之下,这是很可怕的,这是因为按照这种假定,真主(愿他高高在上)就应当或者不认识事物,或者由事物组成;然而,这两种说法都是不虔诚的。采纳这种看法,真主就应当不认识恨,因为真主里面没有恨,因有恨存在于其中的东西必然分裂和毁灭。这样,真主(愿他高高在上)在关于本原的知识方面就不是完满的了,这是很可怕的,是一种不虔诚。

    其次,由此就必然会得出结论说,土认识土,水认识水,土不认识水,水不认识土。热也就认识热而不认识冷。那些包含着许多土的性质的肢体,也就应当在对土的感觉方面强而有力。然而它们并不是这样。相反地,像指甲和骨头这样一些肢体,是不能凭着感觉知觉到土,也不能知觉到土以外的东西的。比较妥当的说法确实是:与其说事物接受一种来自与它相似的东西的印象,不如说事物感受和接受一种来自与它相反的东西的印象。

    你知道,感觉是一种被激动的状态,是一种遭受。在那里,就应当没有一种单一的机能感知各种相反的东西,所以黑和白并不是为同一种感官所知觉,而毋宁是白为视觉的白的部分所知觉,黑为视觉的黑的部分所知觉。并且,因为各种颜色具有无限的组合,就应当为视觉安排下各种不同的颜色的无限个部分。如果在各种居间的颜色中并没有本质,如果这些颜色只是由两种相反的颜色凭着增加和减少混合而成,并无其他殊异,知觉到白色的人,就应当是知觉到没有混合的白色,知觉到黑色的人,就应当是知觉到没有混合的黑色,因为他不能知觉到与此不同的东西。所以,由混合两种相反的颜色而形成的东西的那些单纯的颜色,应当对我们没有什么暧昧不明,但是那些包含着并未实际表现的白色和黑色的居间颜色,我们是不能想像的。同样地,三角形应当为三角形所知觉,正方形应当为正方形所知觉,圆形应当为圆形所知觉,其他无穷种图形也是如此,而且各种数目也都为与它们相似的数目所知觉。那么在感官中就会有无穷种图形了。然而,这一切都是荒谬的。你知道,只要有单单一样东西,就足以用来对各种相反的东西进行核实和勘查,例如用直尺就可以知道一切直的和曲的东西,而不应当每一件东西各为一种特殊的的东西所认识。

    有些人曾经肯定灵魂是凭着它的旋转动作而知觉到形体,也有些人曾经肯定灵魂是凭着它的旋转动作而运动的形体,这种旋转动作推着它绕着事物转动,使得事物为它所知觉。至于这些人,我们将在以后说明他们的说法的弊病,以便明白地显示出理智的知觉不能为一个形体所造成。

    至于那些曾经肯定灵魂是混合物的人,凭着前面所说的,大家已经知道这种意见的虚妄了,理由是:尽管生命随着一些东西的消灭而消灭,这些东西却并不是灵魂,因为有许多东西如肢体、体液之类是属于这一类的东西。但是我们并不怀疑不可避免地要有一种东西把灵魂与形体联系起来,却并不需要这种东西是灵魂。由此我们知道,那个认为灵魂是血液的人是错了,血液怎样会是推动者并且赋有感觉能力呢?那个说过灵魂是一种组合的人,已经肯定了灵魂是事物之间的理智配合,但是,各种相反的东西之间的那种配合怎样会是推动者和知觉者呢?毫无疑问,组合需要有一个组合者,而最可以设想的是,这就是灵魂;就是这个东西,当它离开的时候,组合就必然分解。

    这一切意见的虚妄,在我们关于灵魂问题上将要认识到的东西的各种缺点中,马上就要以另一些方式显示出来。因为现在我们应当结束关于灵魂本性的研究了。为了驳斥这些意见,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些既无必然性、也不一贯的说法,只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将要把它们忽略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