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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人是怎样以“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同个人主义进行斗争的(1/2)

    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象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这就是当时的官方的道德原则。

    我怀疑人在贵族时代会比在其他时代更有德,但我又确信人在那个时代会不断地讨论德行之美;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他们只能在私下议论。但是,随着人们的想象力日益衰竭,每个人便开始自顾自己,谈论道德的人也在这样的自我牺牲精神面前表示却步,不敢再向人们宣扬这种精神了。于是,他们只去研究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否在于为全体造福的问题;而当他们一旦发现个人利益与全体利益有符合和相通之处,便急于去阐明。后来,这样的发现与日俱增,而本来只是孤立的观察就变成了普遍的原理。最后,他们终于认为自己发现了人为他人服务也是在为自己服务,个人的利益在于为善。

    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讲过美国的居民是如何几乎经常将个人的幸福与同胞的幸福结合起来的。

    我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他们赖以做到这一点的一般原理。

    在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他们只相信德行是有用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美国的道德家们决不劝他们的同胞为了表现自己伟大而去牺牲自己。但他们却敢于宣称,这种牺牲精神对于牺牲者本人和受益者都是同样必要的。

    他们知道,在他们的国家和在他们的时代,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在驱使人们自己注意自己;而在他们无望制止人们如此以后,就只有设法去因势利导了。

    因此,他们决不反对每个人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极力证明个人的利益应当来自诚实。

    我不想在这里赘述他们提出的理由的细节,因为这会使我离题。我只指出他们的同胞已经接受他们的理论就可以了。

    很早以前,蒙坦就说过:“我走上一条捷径并不是由于它笔直,而是由于我从经验中获悉它是一条最便于我和最适于我达到所定目的的道路。”可见,“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

    但是,只有今天的美国人才普遍承认了这个原则。在美国,这个原则还在推广,并深入到人们的一切活动,见于人们的一切言论。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张口不离这个原则。

    在欧洲,“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没有在美国那样完善,而且应用的范围有限,特别是很少有人公开主张。在欧洲,人们仍然每天装出一副非常具有献身精神的样子,其实他们心中早已没有这种念头。

    美国人与此相反,他们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互相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我认为,在这一点上,他们对自己的评价往往并不全对,因为在美国也同在其他国家一样,公民们也是有出于人的本性的义无返顾的无私激情的。

    但是,美国人决不承认他们会被这种感情冲动所左右,他们宁愿让自己的哲学生辉,而不愿让自己本身增光。

    我可以就此止笔,不对我方才所述的一切进行评价了。问题之过于困难,也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