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做媒(1/2)

    如果我们可以相信传记作者——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信——宋代的大多数父母都变得特别喜欢女儿。这时的女儿十五岁左右,似乎很讨父母喜欢——甜美,顺从,聪明,可爱。士人家庭一般都教女儿读书,父亲们似乎很欣赏女儿有特别的天分(第6章将更充分地讨论这一点)。我们被告知,侯氏(1004—1052)格外具有期望中的聪明伶俐,喜欢读书。她的父亲“爱之过于子”,喜欢与她讨论政治问题。①钱氏(1030—1081)的传记说她比一般的女孩子聪明得多:“自垂髻迨笄总,习祖训,隶文史,至于笔札书记之事,过目则善焉,故二亲齐而爱之。”②苏绅(1019年中举)晚年得女,特别宠爱这个1031年出生的女儿。“以其秀且慧,故特抚爱之。始稚而孩已能言,渐诵章句。少长而承礼义之训,又能秉笔为词语。及笄,择配且久……”③

    父 母 的 负 担

    慈父慈母当然想让爱女找到好婆家。然而即使他们愿意相信婚姻是命定的,但还是知道给儿子或女儿找一个好配62偶并不容易。程氏(1061—1085)25岁还没有出嫁。她去世以后,她的叔父程颐苦心解释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遍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尝有所议,不忍使之闻知,盖度其不屑也。母亡,持丧尽哀,虽古笃孝之士,无以过也,遂以毁死。

    ……

    众人皆以未得所归为恨,颐独不然。颐与其父以圣贤为师,所为尚(一作常)恐不当其意,苟未遇贤者而以配世俗常人,是使之抱羞辱以没世。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④

    按照程颐对此事的看法,他哥哥想找到一个尽可能配得上他女儿的男子,但却很难找到,因为他的女儿太出色了。对于程颐和程颢而言,让她与不如她的男人结婚会使她蒙羞。但是怎样才叫般配呢?程颐言下之意是说没有人像他的侄女那样高尚、博学?其他史料似乎表明,与才子配对的通常不是才女而是美女。袁采认为每个人都懂这些道理,不要让“愚痴庸下”的儿子娶美貌的女人、“丑拙狠妒”的女儿嫁貌美的男人。⑤因此有才而不美的女人可能很难匹配。男人想得到的是那种“侍巾栉”的漂亮、年轻的姑娘。

    但是男女的组合不只在个人之间,还是家庭之间的联姻,许多关于择偶的讨论都着眼于后者。曾巩(1019—1083)在父亲死后面临着为9个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形容自己为“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⑥家人可能会想,既然如此喜欢女儿,63何必经常挂念着找女婿?但是很明显,还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清楚、周全地考虑过的,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力量驱使他们急着为女儿找婆家。有一个失嫁的女儿或让女儿下嫁,看起来都有点羞耻,只在她具有重大缺陷(瞎、聋、反应迟钝)时才说得通。这类不必要的考虑迫使朝廷付出很大努力为所有的宗室女(包括与皇帝关系很远的)找到合适的丈夫。⑦甚而,正如明显贯穿本章的,男女双方都把姻亲视为得力的朋友和同盟者。找到一个有才华的女婿或家庭名声好的新娘等于得到一个可以反过来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获得帮助的家庭。但是全面、公允地说,父母做的决定是基于道德方面的: 他们认为自己选了好的人、好的家庭而不是坏的。这样做忽视了男女本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和家庭的不一致,特别是对嫁出去的女儿而言。女儿嫁到名门望族,哪怕很远,或给比她大15岁的男人做续弦,父母难道不过问一下女儿在那里会不会处于弱势?相反,他们乐观地以为女儿的和自己的利益都已经得到了: 因为嫁到好人家,所以双方都会好。

    两家联姻一般被设想为门当户对,但在这件事里,选新娘的和挑女婿的看起来关心的事情不同。如果家庭关心的主要在于延续自家嗣脉,父母更注意挑选生养孙子的儿媳而不太注意为女儿选丈夫,是讲得通的。然而,程颐在另一篇文章里哀叹,普遍的倾向是父母更为女儿的事操心。⑧这个断言可能违背程颐原有的“什么才是正确的”的观念,但其中有一个特定的逻辑,不无道理。儿子婚后仍留在家里,父母不必为他的利益担心。对于女儿,父母不只为她选配偶,还包括选家庭和前途。她的全部福祉都与婚事利害攸关。办婚礼时贴的对联最常见的句子是请父亲不要为女儿找平庸的丈夫。⑨父母亲为了缓解忧虑,常常转向算命先生,请他看一看自己做的决定好不好。

    由于挑选结婚对象这么复杂,有的人家在孩子很小时就开始物色未来的配偶。司马光指责有些人喜欢为小孩子、甚至没出生的胎儿张罗婚事;10年、20年后两人并不相配,致使提议者蒙受不光彩的声誉。袁采持同样观点反对过早订亲,64他说,声誉和财产的得失无从预测,而预期中的女婿会变得放荡,儿媳会任性专横。

    不过,孩提时代的婚约常被看成是两家联系紧密、力量更大的值得骄傲的象征。王氏(1031—1098)的传记说范仲淹(989—1052)是她父亲的好朋友,年轻时二人就相约让子女结亲。后来王氏与范纯仁(1027—1101)结婚,王氏之妹与范氏之弟结婚。史氏(1246—1266)的传记提到她父亲非常感谢袁似道(1191—1257)在自己生病时每天都来看望,故建议当时6岁的她终有一天与当时7岁的袁氏之子结婚。亲戚间的联姻看来尤其像早已约定。开封比邻而居的两个官宦家庭同时还是姻亲,“邢”的妻子是“单”的妹妹。单氏之子和邢氏之女还在襁褓中就订了亲。

    最后一个儿子达到结婚年龄时父母即便不到六十岁,一般也会渐进半百之年。给所有的孩子找到配偶几乎是父母进入老境、颐养天年以前最后的负担。文人常用“向平之负”、“向平之愿”表示父母为子女择偶的负担,此典来自汉朝向子平的故事,他办完所有子女的婚事以后,离家漫游大山,不知所终。怀疑自己染上不治之症的父母会利用余年匆匆忙忙为子女订婚。张法善(1134—1172)嫁给一位鳏夫,此时尽管她只有三十来岁,但已有了几位应当婚嫁的继子女。她病势加重时日夜对丈夫诉说子女婚嫁之事,急于做好每一件事,缝好每一件嫁衣,决意在离世前做好一切准备。

    张氏的例子表明,为子女择偶属于家庭决策的领域,学者们一般都把女人描绘为这个领域的积极参与者。范氏(1015—1067)不只眷顾自己子女的婚姻,还操持了丈夫的两个妹妹及已去世兄弟的7个子女的婚事,用掉十几年时间为这些人找对象,准备嫁妆和聘礼。即便女人不是发起人,仍愿意有人和她商量这类事。赵晃的长女去世后,女婿刘烨(968—1028)中举了。赵晃派媒人向前任女婿刘烨提亲,希望他再婚时娶赵家尚未出嫁的最大的女儿。刘烨暗示他更喜欢最小的那个,但是我们得知,赵晃的妻子否决了刘的要求,引用谚语说放爆竹要从顶部一个一个地放,还说刘烨即便中举了,65也无权在一家的几个女儿中挑挑拣拣。看起来女人普遍拥有的非正式权力中,提出或否决子女的亲事是其中的一项。

    朋友和同事之间的联姻

    从有文章传世的文人看,男人大多想通过家庭成员间的婚姻把朋友变成姻亲。传记里这样的例子很多。韩元吉(1118—1187)和张孝祥(约1129—1170)在京城时已日渐交好,韩元吉长兄第一、第二位妻子都去世了,留下孩子。张孝祥于是找到韩并提出为韩兄和自己的姐妹做媒。联姻不一定只在友谊长久的两家之间进行。周必大(1126—1204)写道,他叔叔于1146年到袁州任职,问起哪些地方绅士值得一见。蔡君由于身为官员之后而受到特别的推荐,他善用酒、诗、琴、棋招待来访者。周必大的叔叔发现自己与蔡君很投缘,而对方正在找女婿,遂提出自己的次子。“一言而两家通婚姻。”

    友谊还促使双方直接商议婚事而省去中介人。刘克庄(1187—1269)82岁时向老友坦言:

    吾已还笏。舍下儿女婚嫁渐毕。独念涣也。甚醇且嫡。仆忝法从涣承京秩,既突而弁,尚未授室。君有长姜备女四德,以门阀论,岂非逑匹?

    我们得知,朋友同意了,并在当天就完成了“问名”、“纳彩”两项仪式。

    正如学者们指出,宋朝官员间的联姻不太看重籍贯。北宋时代尤其如此。我从墓志铭史料选出来进行研究的夫妇,北宋时期的只有52%来自同一个路,37%来自同一个州。相比之下,南宋相应的数字为82%和64%。北宋时期,上层高官家族乐于与其他高官联姻。他们不太注意对方的祖籍或现住何处,而更重视对方家庭地位最高的人现在的职位。66因为中国北方各地的方言彼此都能听懂,新娘即便来自不同的路,也不难与丈夫和婆婆谈话。来自偏远地区的官员、特别是在京城或郡治任职的人彼此有很多见面的机会。比如,京城附近的陈希古和河北人李纬,因为都当官,1020年前后成为朋友。不久双方都同意让只有几岁的孩子将来结婚。进而,由于很多高官家庭都住在首都开封,祖籍相距遥远的姻亲实际上已经比邻而居。纵然如此,有些高官仍声称愿与同乡的高官家庭联姻。北宋时期,江南饶州的张大夫在都城开封通过了科举考试,这时有一位任高官的同乡邓公,说服他娶自己的女儿。同样,葛胜仲(1072—1144)写道,他父亲在江苏时,任张磐的下属,因为“同寮且同郡”,就与张磐女儿张濩(1074—1122)结了婚。

    南宋时期,来自不同路的官员有时会安排子女通婚。1147年,庐陵(江西)人胡铨(1102—1180)在绍兴(浙江)人李光手下担任一个偏远省份的官职。李光对胡铨12岁的男孩印象很好,遂与胡商议让男孩与自己7岁的孙女订婚。但是,一般地说,南宋上层官僚家庭比北宋的高官更倾向于在离自家近的人家里找配偶。这多半由于南方的方言更难懂,或由于上层官员不像他们的前辈在开封定居那样在杭州定居。或许还反映了新的需要即加强与还没入仕的地方上重要家族的联系,或者是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上流家庭可以在附近找到配偶。可能也由于母亲的影响在增加,她们不愿女儿嫁得太远以至于再不能看见她。无论哪种解释或把各种解释加在一起,从北宋到南宋的变化都表明实际进行中的婚姻事的确在变化的范围内。

    亲戚之间的婚姻

    人们似乎都带着一点期望,希望始于友谊基础上的联姻能衍生一次又一次的通婚从而使两家的友谊更巩固。中国外婚制原则禁止同姓堂兄妹结婚,但还不禁止与姑姑、67舅舅和姨母这类亲戚的子女结婚。“亲上加亲”或“累世婚姻”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有亲戚之间的联姻。士人阶层更为普遍,可以举许多例子。比如11世纪初,高官、政治家王旦(957—1017)把长女嫁给比她大12岁的鳏夫韩亿(972—1044);把二女儿配给苏耆(987—1035);三女儿和范令孙;四女儿和吕公弼(998—1073)。王旦还安排儿子王雍娶四女婿的姐妹吕氏。王旦的后代之间仍多次联姻,第三代人里有三对“族外”婚: 韩亿的儿子韩绛(1012—1088)娶了三姨父范令孙的女儿;苏耆的儿子苏舜宾娶了韩亿的女儿;苏耆的女儿嫁给韩亿的儿子韩维(1017—1098)。此外,还有一对父系内部的婚配,王旦的孙女与她母亲吕氏的娘家侄子结婚: 王雍的女儿和吕公弼的侄子。第四代人当中至少也有类似的一对,即王旦的外曾孙之间的通婚,韩绛的女儿与母亲范氏的娘家侄子范绅结婚(图表1)。据说母亲十分企盼这门亲事,这样一来,女儿就可以到自己娘家照顾年事已高、日渐衰老的妈妈。

    图表1

    图表1

    吕夷简吕吕吕氏王氏吕公弼王氏王雍王旦王氏范令孙?范绅范氏王氏王氏苏耆苏舜宾韩氏韩维韩绛韩氏苏氏

    亲戚之间联姻的嗜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复合关系纽带。看一看李纲(1083—1140)的例子。因为父母去世,李纲的父亲李夔(1047—1121)从小在母亲娘家长大,外祖父显然不希望看到他丧父后与继母在一起,愿意亲自抚养他。李蘷因而受舅舅黄履的教育。当李纲到了娶妻的年龄时,李蘷选定了舅舅兼老师的孙女;这样李纲就和祖母家的二表妹(祖母的兄弟的外孙女)结婚了。李纲妻子的姐姐嫁给了黄伯思(1079—1119),黄伯思是李纲岳母的娘家侄子。因此李纲和黄伯思有两重亲戚关系: 他们是“连襟”,分别与两姐妹结婚;又是表兄弟(黄伯思是李纲的祖母的兄弟的孙子)。与表亲结婚,李纲显然很满意,68因而安排子女再次与表亲结婚。李纲的一个姐姐曾与张端礼(1082—1132)结婚,另一个与周楙(1082—1125)结婚 。这三家姻亲又安排下一代互相通婚: 张端礼的长子娶了李纲的女儿,次子娶周楙的女儿,长女嫁给李的儿子李宗之,次女嫁给李的侄子李琳之。周楙的小女儿与李纲的儿子李昂之结了婚。(图表2)图表2

    李僧护李庚李夔李氏周楙周氏周氏张端礼李氏张次子张氏张长子张氏李纲李氏李昂之李宗之X李琳之黄氏黄汝済黄履黄应求黄伯思黄氏张根张氏张氏

    传记里声明“世为婚姻”的并不是很少见。周必大(1126—1204)为姐姐写的传记说:“……吾家与安阳尚氏旧为婚姻,故夫人年十有六归今……大伸……佐均之妇。”由于从未说清楚周氏和尚家的关系到底有多近,因而可以设想“世为婚姻”可能不过是空洞的套话。但他在为姐夫写的传记里将这层关系写清楚了(图表3)。周必大的伯母是尚家的女儿。女真人1126年入侵时,比她小19岁的弟弟为避难到四川投奔姐姐和姐夫。周必大的伯父周利见显然非常喜欢这位内弟尚大伸,因而促成身为孤儿的侄女和内弟婚配,“重两家之好”。人们会注意到虽然新郎只比新娘大3岁,但他属于上一辈人,是新娘婶婶的弟弟,这样一来,异辈通婚的禁忌就打破了。但是,因为男子服丧的范围不包括姐夫及其侄女,这样的婚姻并不违法。

    图表369

    周诜周利建周必大周氏周利见尚氏尚左均大伸这个例子是男子和姐夫的侄女结婚。而王旦的孙子们娶了姨表妹;王旦重孙子娶了姑表妹。各种亲戚都可被视为好的候选人。葛胜仲(1072—1144)有几个妹妹。他告诉我们,他妻子安排其中之一与她弟弟结婚。这是男子与姐夫的妹妹结婚。一位姓张的男子,他妻子和姐姐同时怀孕,两家相约,如果生下来是一男一女就订亲。这是男子或娶姑姑、或娶舅舅的女儿的婚姻,取决于哪家生男、哪家生女。

    我们偶尔有机会得知亲戚之间的联姻是由谁提出来的。大约在1095年,兰溪(浙江)人范锷非常欣赏与本地胡家男子结婚的女儿生的外孙女。后来范锷向这位姓胡的女婿推荐自己另一个嫁到江家(也在兰溪)的女儿生的儿子,说他会成为好丈夫。范锷的女婿很难拒绝这个建议。另一个例子是女人,她非常热心地想帮助父母双亡的侄女或外甥女,建议姑娘与自己的次子结婚,于是把她娶进门做儿媳。11世纪中期,有一位老年女人,当她已婚的孙女带着女儿来看她时,她感叹道:“人间有此好女子!忍使为他人家妇?莫如吾孤曾孙之爱也。”两人因此结婚,得益于互为堂兄妹的两位长辈。(男孩子娶了叔祖父的外孙女。)

    这些证据表明,通常是女人喜欢亲戚之间通婚。女人会因陌生女人进入家门而焦虑,无论是妯娌、儿媳、侄媳,还是孙媳。来自娘家,或与己有关的家庭的(姐妹家或母亲家的),70无论如何似乎比完全陌生的人好。同样,母亲对即将嫁出去的女儿,当然会担心她日后的处境,如果了解一点女儿嫁的那家的情况,会感到多一点信心。

    一种很普遍且令人奇怪的亲戚间的通婚是娶已逝妻子的妹妹。确实,经常是第一个妻子提出这样的建议。比如,韩琦报道,他的儿媳吕氏(1039—1065)27岁快要去世时,对丈夫说:“我疾势日加。万万不可治,我有幼妹在家。君若全旧恩以续之,必能恤我子。又二姓之好不绝如故,我死无恨矣。”陈孝标(1014—1072)很小的时候就订了婚,妻子38岁去世。为了养大妻子留下的5个孩子,陈孝标娶了妻子的妹妹做继室。他显然很喜欢那家的女人,后来又娶了妻兄的女儿做儿媳。同样,宇文师说(1117—1156)与姑姑的女儿结婚,妻子去世后,又娶了比自己小7岁的妻妹。吕祖谦(1137—1181)出身于宋代最有权势的家庭之一,与韩元吉(1118—1187)的女儿结婚,5年以后,妻子去世,7年以后吕祖谦与她的妹妹结婚。还有姚勉(1216—1262),他第一次结婚与邹妙善(1228—1249),婚后一年妻子去世。服丧期满后,姚勉探问可不可以娶妙善的妹妹。邹家无人热心于此事,唯有邹父仍然有点喜欢姚勉,在后来的5年里,邹父多次拒绝别人给小女儿提亲。最后,姚勉参加1253年的科举考试,中了状元,老人家答应了这桩婚事。虽然我们知道中国历代都有人娶前妻的妹妹,但是看起来这事在宋代特别多。

    人们对亲戚间的婚姻怀有乐观的感情、正面的评价,文学作品称颂各种类型的亲缘戚谊。已经联姻的家庭在筹划另一桩婚事时,会在婚书里大书特书已有的姻缘,就像前一章洪适写的那样。类书里的对联说没有什么事比这样的姻缘更好了:

    匹幸联于秦晋 好永结于朱陈。

    以姓合姓或假人为。因亲缔亲殆由天合。

    71第二章讨论过古代秦晋两国间的关系和“渭阳之情”的典故。“朱陈”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亲戚间联姻的令人向往的一面。唐代知名诗人白居易(772—846)写了一首诗《朱陈村诗》,其中有几句为:

    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

    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

    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

    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

    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

    即便宋代史料记载了不少亲戚间的联姻,实际上这么做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我研究的双方都有墓志铭的135对原配夫妇中,只有10%明确记载是亲戚间联姻。如果把他们的近亲和子女也算上,结亲前已经是亲戚的比例会高一些,因为每一对活着的夫妇都有上一代人是亲戚间结婚。在27例再婚个案里,与亲戚结婚的只有近1/5,都是与前妻的妹妹或堂妹、表妹结婚。

    更多的婚姻不源于亲戚关系,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婚姻不只带来好处,也会带来危险和麻烦。袁采写道: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于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于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

    亲戚之间结婚但变得令人心酸的著名故事之一来自于苏洵(1009—1066)的女儿苏八娘(1035—1052)和舅舅的儿子程正辅。苏八娘16岁时遂父命与程正辅结婚,发现自己掉进家庭仇恨的深渊;她生病后无人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