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四 论复仇(1/2)

    复仇是一种野生的裁判。人类底天性越是向着它,法律就越应当耘除它。因为头一个罪恶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是报复这件罪恶的举动却把法律底位子夺了。无疑地,复了仇不过使一个人和他底仇人得平而已,但若置而不较,他就比他底仇人高出一等了;因为宽宥仇敌是君王底气概也。确信所罗门有言:“人有怨仇而不报是他底光荣”。过去的事情是已经过去了,并且是叫不回来了;明智的人留心现在和将来的事情已经够忙的了;所以那些劳劳于过去的事情的人简直是枉费心力而已。没有人是为了作恶而作恶的;而是为了要给自己取得利益、乐趣、或荣誉、或类此的事情的。因此为什么我要对着某人因为他爱自己胜于爱我而生气呢?并且即令有人纯粹因为生性本恶而作了恶,那又怎么样?也不过象荆棘一样;荆棘刺人抓人因为它们不会作别的事啊。复仇中最可原谅的一种就是为了报没有法律纠正的那一种仇的;可是在这种情形里那报仇的人也应当留神,他那报复的行为要没有法律惩罚才好;否则他底仇人仍然要占先的,因为二人之间吃亏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