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三章(2/2)

    惩罚的主要目的无疑是约束和儆戒。所谓约束就是把那些具有不良习惯而对社会有害的社会成员监禁起来。儆戒就是通过表达社会对某种罪行的看法,通过较为直接和明显地把罪行与惩罚联系在一起,来维持一种道德动机,劝阻他人不要犯罪。

    在葛德文先生看来,监禁仅仅是一种权宜之策,他谴责单独监禁,尽管这实际上是提高犯人道德水平的唯一最有效方法。他大谈孤独会使私欲膨胀,而生活在社会中则会培育美德。但可以肯定地说,在犹如监狱的社会中,是不会培育美德的。假如能使罪犯仅仅同有才有德的人生活在一起,则罪犯很可能会比单独生活进步得更快。但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吗?葛德文的聪明才智似乎更多地是用来挑毛病,而不是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方法。譬如,他对惩罚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予以谴责。诚然,有些国家为了惩一儆百,采用了极其残酷和野蛮的刑罚,但是,一种方法被滥用,并不能成为反对该方法的充足理由。在我国,一旦发生杀人案,警方必定会不辞辛劳地去侦破,对杀人犯绳之以法,这使普通人感到,杀人案迟早会被弄得水落石出;杀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使人不寒而栗,迫使人在欲火中烧时放下屠刀,以免为了复仇而禁不住杀人。在意大利,杀人犯逃入教堂,往往就可以免遭刑罚,因而人们并不那么害怕犯杀人罪,也就经常发生人命案。不管什么人,只要对道德动机的作用稍稍有所了解,便决不会怀疑,如果在意大利杀人犯一律受到惩罚,则人们在感情冲动时就会较少地使用短剑。

    谁都不会愚蠢到这样的地步,认为人类的法律可以十分精确地量罪判刑。由于人类的动机莫测高深,因而要做到精确地量罪判刑是绝对不可能的,但这种缺陷,尽管可以称作是一种不公正,却不是反对人类法律的正当理由。人类经常要在两种罪恶之间作出抉择,这是人类所无法逃脱的命运。一种制度只要是防止较大罪恶的最佳方法,则这便是采用这种制度的充足理由。毫无疑问,应作出不懈的努力来尽量完善这种制度。但最容易的事莫过于给人类制度挑刺儿,最难的事莫过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可悲的是,有才能的人大都把心思用在前一件事情上而不是用在后一件事情上。

    即便是俗语所说的明白事理的人也经常犯罪,这就足以证明,某些真理虽可使人信服,却不会对人的行为产生适当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些真理,按其性质来说,或许永远不可能由一个人充分传达给另一个人。在葛德文看来,理智快乐优于感官快乐是一条基本真理。若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我倾向于同意他的观点;但我如何把这一真理传达给一个从未感受到理智快乐的人呢?这就如同要向瞎子说明颜色的样子。即使我有无比的耐心,不厌其烦地、反反复复地劝导他,我也决不可能达到目的。在我们之间,没有衡量事物的共同尺度。我无法一步一步地使他明白,因为这是一个从性质上说根本无法加以证明的真理。我所能说的只是,一切时代的大仁大智者都无一例外地把理智快乐放在非常崇高的地位;我自己的经验也完全证明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发觉声色口腹之乐是毫无意义,转瞬即逝的,总是让人感到乏味和恶心;而理智上的快乐却似乎有一股清新之气,总使我感到年轻,使我无时不感到满足,给我的生命注入新的活力,使我的心灵长久地澄明和安宁。如果他相信我,那只是出于对我的尊敬和对我提及的人物的尊崇,这是信赖而不是信服。我所说的不能使他真正信服。这与推理无关,而牵涉到经历。他也许会回答说,你所说的对你自己和其他许多品德高尚的人来说也许是很正确的,但就我自己来说,我在这件事情上却有与此大不相同的感受。我晚上拿起书来读,常常是读着读着就睡着了,但若是参加舞会,或陪漂亮女人玩,我却精神焕发,感到真正享受了人生。

    在这种情形下,推理和论证是毫无用处的。也许在未来某个时候,他会真正对感官的快乐感到厌腻,或某一偶然事件会唤醒他的智力,这种经历在一个月内所起的作用,是40年最为耐心细致的劝说也甭想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