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个论题(2/2)

壳——免缴讼费……”(拉丰登:[1]《寓言集》第9册第9篇)。——原编者

    [1]拉丰登(1621—1695),法国十七世纪大寓言诗人。——译者

    还能对所有权说什么更不好听的话呢?

    萨伊能否告诉我们,如果在没有土地所有人的情况下农民会为了争夺土地的占有而打起架来,为什么这些农民现在不会为了同样的占有而和土地所有人打起架来呢?这显然是因为他们以为这些土地所有人是合法的占有人,并且因为尊重一种想像的权利的思想克制了他们的贪欲。我在第二章中曾经说明,不必有所有权,占有就足以维持社会秩序。难道承认没有主人的占有人比承认受土地所有人支配的佃户较为困难吗?尽管劳动者违反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尊重不劳动者的那些冒充的权利,他们不会破坏农业生产者和工业生产者的自然权利吗?什么!如果垦荒者在他们停止占用土地时立即丧失他们对于土地的各种权利,他们就会对土地变得更加贪婪!并且,如果不能索取一种收益和对别人的劳动收取租税,这就会是争吵和争讼的根源!那些经济学家的逻辑真是特别。但是我们还没有说完呢。我们现在姑且承认土地所有人是土地的合法的主人吧。

    他们说,“土地是生产工具”;这是对的。但是当他们把名词换成形容词而说“土地是一个有生产力的工具”时,他们是故意制造一个该死的错误。

    按照魁奈①和早期经济学家的说法,一切生产物都是从土地得来的;反之,亚当·斯密、李嘉图、德·特拉西说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动因。萨伊和他大多数的后继者认为,土地是有生产力的,劳动也是有生产力的,资本也是有生产力的。这是经济学上的折衷主义派。实际的情况是:土地是没有生产力的,劳动也是没有生产力的,资本也是没有生产力的。生产物是由这三种同样必要的因素合作产生的,但如果把它们分开,它们就都是不能生产的。

    ①魁奈(1694—1774),法国十七世纪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译者

    的确,政治经济学讨论了财富或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但是所讨论的是哪些价值呢?由人类的经营而产生的价值,即人类为了使物质适合自己的用途而使它发生的一些变化,根本不是大自然的自发的生产物。人的劳动只在于使用手的力量;对他来说只有他费了那番辛苦才生产出价值来。在这以前,海中的盐、泉中的水、田野里的草、森林中的木材,对他来说都好像是不存在似的。没有渔夫和他的渔网,海是不会供给鱼类的;没有樵夫和他的斧头,森林是不会提供燃料和木材的;没有刈草者,草原既不会供给干草也不会供给再生草。大自然是一大堆可以开发并变成产品的材料;但大自然并不为它自身生产什么;按照经济学的意义来说,它的产品就其对人的关系而言还不是产品。

    资本、工具和机器同样是没有生产力的。没有铁匠和铁,锤子和铁砧是打不出铁来的;没有磨粉的人和谷子,磨坊是磨不出粉来的;诸如此类。如果你把工具和原料放在一起;如果你把耕犁和种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上;如果你走进一个铁匠铺,点起火来以后把店门反锁上——你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下面这句话是一位比他大多数的同行具有较为正确的判断力的经济学家说的:“萨伊认为资本能够起一种与它的本性格格不入的积极作用;如果听其自然,它只是一种没用的工具。”(德罗茨①:《政治经济学》。)

    ①德罗茨,1775年10月3日生于贝桑松,1850年11月9日死于巴黎,一个正直的人和乐观派哲学家,但并未被认为是一个最有创见的经济学家,1806年他写了《试论成为幸福者的艺术》,1824年写了使他成为法国科学院院士的《道德哲学》,1829年写了使他被选为伦理科学院院士的《政治经济学》。他曾被贝桑松学院指定为蒲鲁东的监护人和导师。这两个人的性格不相投合,但至少在德罗茨方面,他对待蒲鲁东是很好的。(参阅附录中1840年8月3日的信件,注2)。——原编者

    最后,劳动和资本在一起,如果结合得不好,还是生产不出什么东西来的。如果你去耕耘一块草木不生的沙地,捶打河中的水,用筛子去筛印刷所的铅字,你既不会得到麦子,又不会得到鱼类,也不会得到书本。你们的劳苦和塞克西斯②的大军的那次大规模的劳动同样是毫无效果的;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述,塞克西斯下令叫他的三百万大军鞭打赫勒斯滂③

    ②塞克西斯,古波斯国王(纪元前485—465在位),曾大举进犯希腊,终被击败。——译者

    ③赫勒斯滂,达达尼尔海峡的古希腊名。——译者二十四小时,以惩罚这个海峡,因为它的浪潮冲毁了这位伟大的国王搭起的浮桥。

    如果把工具和资本、土地和劳动个别地和抽象地加以考察,那么,严格地说来,它们是没有生产力的。所以,当土地所有人要求人们由于使用他的工具或利用他土地的生产力而偿付一笔收益金时,他假定了一个绝对虚假的事实,即假定了资本是可以靠自身的力量生产的,并且在收取这种想像的产物的代价时,他实在是无缘无故地得到了一些东西。

    抗辩。——但是,如果铁匠、车匠,总之一切工业生产者可以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工具分享产物;又如果土地是一种生产工具——为什么这个工具就不能使它的真正的或假想的所有人像耕犁和车辆的制造者那样分享一部分产物呢?

    答复。——这里我们触及到问题的核心、即所有权的不可理解之处,如果我们想对收益权的奇特后果有所了解,就非常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

    给农民制造或修理工具的工人只得到一次代价,或者在交件时,或者分几次;当这个代价一旦付清,工人所交付的工具就不再是他的了。他永远不会就同一工具或同一修理工作要求双份的工资。如果他每年从那农民那里分得一部分产品,那是因为他每年都给那个农民做了一些事情的缘故。

    相反地,土地所有人却并没有交出他的工具;他永远有人付钱给他,他永远保留着这个工具。

    事实上,土地所有人收取的地租并不是用来支付这个工具的维持费和修理费的;这些费用仍须由承租人负担,除非土地所有人关心土地的维护,否则这些费用与他无关。如果他自己承担维修工作,他也不会忘记使他所支出的垫款得到偿还。

    这笔租金也并不代表工具的产物,因为工具本身是什么也不能生产的;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证明,并且我们将要通过它的结论证明得更清楚些。

    最后,这笔租金并不说明土地所有人参加了生产,因为这种参加只能像铁匠和车匠那样,必须交出他的工具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形下,他就不再是土地所有人了,这无形中是和所有权的观念相矛盾的。

    所以,在土地所有人和佃农之间,并不发生价值或劳务的交换;因此,就像我们的定理所说明的那样,地租是一笔真正的意外收入,是一种完全以一方面的欺骗和暴力以及另一方面的软弱和无知为基础的敲诈行为。经济学家们说,只能用产品来购买产品。这句成语是对所有权的不利的判决。土地所有人本人既不从事生产又不利用他的工具进行生产,并且不花任何代价而得到产品,他不是寄生虫就是小偷。所以,如果所有权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而能存在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推论。——1.1793年的共和国宪法说明所有权是“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犯了大错;它应该说:所有权是享受并任意支配别人的财物、别人的辛勤和劳动的果实的权利。

    2.如果土地、房屋、家具、机器、工具、货币等等的每一个占有人在出借他的物品时所取的代价超过修缮费用(修缮费用由出借人负担并代表他用以换取其他产物的产品),即犯有诈欺和勒索的罪行;总之,一切不是以损坏赔偿的名义而是以借贷代价的名义所收取的租金就是一种所有权行为,一种盗窃行为。

    历史的说明。——一个战胜国强制战败国缴纳的款项是一种真正的地租。1789年革命所废除的封建领主的权利——什一地租、永远管业、劳役等等——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权;那些以贵族、领主、修道院主、恩赏的受惠者等名义享受这些权利的人恰恰就是土地所有人。如果今天来替所有权辩护,那就是谴责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