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义(2/2)

字面上说意味着“正义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竟意味着一种社会舆论期待去履行的含混的义务感。在它原来的纯粹的意义上,“义理”意味着单纯而明了的义务——因此,指的是我们对双亲、对长上、对晚辈、对一般社会等所负有的义理。在这些场合,义理就是义务。因为所谓义务,是“正义的道理”要求和命令我们去做某事,除此以外,并非任何别东西,不是吗?难道“正义的道理”不应是对我们的绝对命令吗?

    义理的原来意义不外乎义务。而且我想出现所谓义理这个词的原因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即我们的行为,例如对双亲的行为,唯一的动机应该说是爱,但在缺少爱的情况下,就必须有某种其他权威来命令履行孝道。于是人们就用义理来构成这个权威。他们形成义理的权威是极其正当的。因为如果爱再也不能强烈地去刺激德行的时候,人们就不得不求助于理智。即必须教人凭理性正确地行动起来的必要。就其他的道德义务,也可以说是同样的道理。当一感到义务是沉重负担时,义理便马上介入进来,以防止我们逃避义务。这样来理解义理时,它就是个严厉的监督者,手里拿着鞭子去鞭策怠惰者以使其克尽本分。义现在道德上是第二位的力量,作为动机来说,远远不及基督教的爱的教导。爱乃是“律法”。照我看来,义理是由于人为的社会的条件而产生的。这个人为的社会是偶然出现和不凭实力的偏袒而造成的阶级差别,这个社会的单元是家族,年长要比优异的才能更受到尊重,自然的爱情经常不得不屈服于恣意的人为的习惯。正是由于这种人为性,所以义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堕落下去,成为解释这件事,承认那件事——例如,为什么母亲为了救助她的长子,必要时必须牺牲她所有的其他儿子?为什么女儿为了获得供她父亲放荡的费用就必须出卖贞操?等等——时被提出来的含混的妥当感。照我看来,义理是从作为“正义的道理”出发的,但却每每屈服于决疑论。它甚至堕落到怯懦地害怕责难。司各脱就爱国心所写的话,“它是最美的事物,同时也每每是最可疑的事物,是其他感情的假面具”,我认为可以用来解释义理。把它用得超过或不及“正义的道理”时,义理就成为可惊的言词的滥用。在它的卵翼下,潜藏着各种各样的诡辩和伪善。如果武士

    道没有敏锐而正确的勇气感、敢作敢当、坚忍不拔的精神,那末义理便很容易变成怯懦者的安乐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