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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复述和结论(1/2)

    对自然选择学说的异议的复述——支持自然选择学说的一般的和特殊的情况的复述——一般相信物种不变的原因——自然选择学说可以引伸到什么程度——自然选择学说的采用对于博物学研究的影响——结束语。

    因为全书是一篇绵长的争论,所以把主要的事实和推论简略地复述一遍,可能给予读者一些方便。

    我不否认,有许多严重的异议可以提出来反对伴随着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这一学说是以变异和自然选择为依据的。我曾努力使这些异议充分发挥它们的力量,比较复杂的器官和本能的完善化并不依靠超越于、甚至类似于人类理性的方法,而是依靠对于个体有利的无数轻微变异的累积,最初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更难使人相信的了。尽管如此,虽然在我们的想像中这好像是一个不可克服的大难点,可是如果我们承认下述的命题,这就不是一个真实的难点,这些命题是:体制的一切部分和本能至少呈现个体差异——生存斗争导致构造上或本能上有利偏差的保存——最后,在每一器官的完善化的状态中有诸级存在,每一级对于它的种类都是有利的。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我想,是无可争辩的。

    毫无疑问,甚至猜想一下许多器官是通过什么样的中间级进而完善化了的,也有极端困难,特别对于已经大量绝灭了的、不连续的、衰败的生物群来说,更加如此;但是我们看到自然界里有那么多奇异的级进,所以当我们说任何器官或本能,或者整个构造不能通过许多级进的步骤而达到现在的状态时,应该极端的谨慎。必须承认,有特别困难的事例来反对自然选择学说,其中最奇妙的一个就是同一蚁群中有两三种工蚁即不育雌蚁的明确等级;但是,我已经试图阐明这些难点是怎样得到克服的。

    物种在第一次杂交中的几乎普遍的不育性,与变种在杂交中的几乎普遍的能育性,形成极其明显的对比,关于这一点我必须请读者参阅第九章末所提出的事实的复述,这些事实,依我看来,决定性地示明了这种不育性不是特殊的秉赋,有如两个不同物种的树木不能嫁接在一起决不是特殊的秉赋一样;而只是基于杂交物种的生殖系统的差异所发生的偶然事情。我们在使同样两个物种进行互交——即一个物种先用作父本,后用作母本——的结果中所得到的大量差异里,看到上述结论的正确性。从二型和三型的植物的研究加以类推,也可以清楚地导致相同的结论,因为当诸类型非法地结合时,它们便产生少数种籽或不产生种籽,它们的后代也多少是不育的;而这些类型无疑是同一物种,彼此只在生殖器官和生殖机能上有所差异而已。

    变种杂交的能育性及其混种后代的能育性虽然被如此众多的作者们确认是普遍的,但是自从高度权威该特纳和科尔路特举出若干事实以后,这就不能被认为是十分正确的了。被试验过的变种大多数是在家养状况下产生的;而且因为家养状况(我不是单指圈养而言)几乎一定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根据类推,这种不育性在亲种的杂交中会有影响;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希望家养状况同样会在它们的变异了的后代杂交中诱起不育性。不育性的这种消除显然有从容许我们的家畜在各种不同环境中自由生育的同一原因而来的;而这又显然是从它们已经逐渐适应于生活条件的经常变化而来的。

    有两类平行的事实似乎对于物种第一次杂交的不育性及其杂种后代的不育性提出许多说明。一方面,有很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生活条件的轻微变化会给予一切生物以活力和能育性。我们又知道同一变种的不同个体的杂交以及不同变种的杂交会增加它们后代的数目,并且一定会增加它们的大小和活力。这主要由于进行杂交的类型曾经暴露在多少不同的生活条件下;因为我曾经根据一系列辛劳的实验确定了,如果同一变种的一切个体在若干世代中都处于相同的条件下,那么从杂交而来的好处常常会大事减少或完全消失。这是事实的一面。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曾经长期暴露在近乎一致条件下的物种,当在大不相同的新条件之下圈养时,它们或者死亡,或者活着,即使保持完全的健康,也要变成不育的了。对长期暴露在变化不定的条件下的家养生物来说,这种情形并不发生,或者只以轻微的程度发生。因此,当我们看到两个不同物种杂交,由于受孕后不久或在很早的年龄死亡,而所产生的杂种数目稀少时,或者虽然活着而它们多少变得不育时,这种结果极可能是因为这些杂种似乎把两种不同的体制融合在一起,事实上已经遭受到生活条件中的巨大变化。谁能够以明确的方式来解释,比方说,象或狐狸在它的故乡受到圈养时为什么不生育,而家猪或猪在最不相同的条件下为什么还能大量地生育,于是他就能够对以下问题作出确切的答案,即两个不同的物种当杂交时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为什么一般都是多少不育的,而两个家养的变种当杂交时以及它们的混种后代为什么都是完全能育的。

    就地理的分布而言,伴随着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所遭遇的难点是极其严重的。同一物种的一切个体、同一属或甚至更高级的群的一切物种都是从共同的祖先传下来的;因此,它们现在不管在地球上怎样遥远的和隔离的地点被发现,它们一定是在连续世代的过程中从某一地点迁徙到一切其他地点的。这是怎样发生的,甚至往往连猜测也完全不可能。然而,我们既然有理由相信,某些物种曾经在极长的时间保持同一物种的类型(这时期如以年代来计算是极其长久的),所以不应过分强调同一物种的偶然的广泛散布;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很长久的时期里总有良好的机会通过许多方法来进行广泛迁徙的。不连续或中断的分布常常可以由物种在中间地带的绝灭来解释。不能否认,我们对于在现代时期内曾经影响地球的各种气候变化和地理变化的全部范围还是很无知的;而这些变化则往往有利于迁徙。作为一个例证,我曾经企图示明冰期对于同一物种和近似物种在地球上的分布的影响曾是如何的有效。我们对于许多偶然的输送方法还是深刻无知的。至于生活在遥远而隔离的地区的同属的不同物种,因为变异的过程必然是缓慢地进行的,所以迁徒的一切方法在很长的时期里便成为可能;结果同属的物种的广泛散布的难点就在某种程度上减小了。

    按照自然选择学说,一定有无数的中间类型曾经存在过,这些中间类型以微细的级进把每一群中的一切物种联结在一起,这些微细的级进就像现存变种那样,因此我们可以问:为什么我们没有在我们的周围看到这些联结的类型呢?为什么一切生物并没有混杂成不能分解的混乱状态呢?关于现存的类型,我们应该记住我们没有权利去希望(除了稀少的例子以外)在它们之间发现直接联结的连锁,我们只能在各个现存类型和某一绝灭的、被排挤掉的类型之间发现这种连锁。如果一个广阔的地区在一个长久时期内曾经保持了连续的状态,并且它的气候和其他生活条件从被某一个物种所占有的区域逐渐不知不觉地变化到为一个密切近似物种所占有的区域,即使在这样的地区内,我们也没有正当的权利去希望在中间地带常常找到中间变种。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每一属中只有少数物种曾经发生变化;其他物种则完全绝灭,而没有留下变异了的后代。在的确发生变化的物种中,只有少数在同一地区内同时发生变化;而且一切变异都是逐渐完成的。我还阐明,起初在中间地带存在的中间变种大概会容易地被任何方面的近似类型所排挤;因为后者由于生存的数目较大,比起生存数目较少的中间变种一般能以较快的速率发生变化和改进;结果中间变种最后就要被排挤掉和消灭掉。

    世界上现存生物和绝灭生物之间以及各个连续时期内绝灭物种和更加古老物种之间,都有无数连结的连锁已经绝灭。按照这一学说来看,为什么在每一地质层中没有填满这等连锁类型呢?为什么化石遗物的每一次采集没有为生物类型的逐级过渡和变化提供明显的证据呢?虽然地质学说的研究毫无疑问地揭露了以前曾经存在的许多连锁,把无数的生物类型更加紧密地连结在一起,但是它所提供的过去物种和现存物种之间的无限多的微细级进并不能满足这一学说的要求;这是反对这一学说的许多异议中的最明显的异议。还有,为什么整群的近似物种好像是突然出现在连续的地质诸阶段之中呢?(虽然这常常是一种假象。)虽然我们现在知道,生物早在寒武纪最下层沉积以前的一个无可计算的极古时期就在这个地球上出现了,但是为什么我们在这个系统之下没有发现巨大的地层含有寒武纪化石的祖先遗骸呢?因为,按照这个学说,这样的地层一定在世界历史上的这等古老的和完全未知的时代里,已经沉积于某处了。

    我只能根据地质纪录比大多数地质学家所相信的更加不完全这一假设来回答上述的问题和异议。一切博物馆内的标本数目与肯定曾经生存过的无数物种的无数世代比较起来,是绝不足道的。任何两个或更多物种的亲类型不会在它的一切性状上都直接地介于它的变异了的后代之间,正如岩鸽在嗉囊和尾方面不直接介于它的后代突胸鸽和扇尾鸽之间一样。如果我们研究两种生物,即使是这研究是周密进行的,除非我们得到大多数的中间连锁,我们就不能辨识一个物种是否是另一变异了的物种的祖先;而且由于地质纪录的不完全,我们也没有正当的权利去希望找到这么许多连锁。如果有两三个或者甚至更多的连结的类型被发现,它们就会被许多博物学者简单地列为那样多的新物种,如果它们是在不同地质亚层中找到的,不管它们的差异如何轻微,就尤其如此。可以举出无数现存的可疑类型,大概都是变种;但是谁敢说将来会发现如此众多的化石连锁,以致博物学者能够决定这些可疑的类型是否应该叫做变种?只有世界的一小部分曾经作过地质勘探。只有某些纲的生物才能在化石状态中至少以任何大量的数目被保存下来。许多物种一旦形成以后如果永不再进行任何变化,就会绝灭而不留下变异了的后代;而且物种进行变化的时期,虽然以年来计算是长久的,但与物种保持同一类型的时期比较起来,大概还是短的。占优势的和分布广的物种,最常变异,并且变异最多,变种起初又常是地方性的——由于这两个原因,要在任何一个地层里发现中间连锁就比较不容易。地方变种不等到经过相当的变异和改进之后,是不会分布到其他遥远地区的;当它们散布开了,并且在一个地层中被发现的时候,它们看来好像是在那里被突然创造出来似的,于是就被简单地列为新的物种。大多数地层在沉积中是断断续续的;它们延续的时间大概比物种类型的平均延续时间较短。在大多数情形下,连续的地质层都被长久的空白间隔时间所分开;因为含有化石的地质层,其厚度足以抵抗未来的陵蚀作用,按照一般规律,这样的地质层只能在海底下降而有大量沉积物沉积的地方,才能得到堆积。在水平面上升和静止的交替时期,一般是没有地质纪录的。在后面这样的时期中,生物类型大概会有更多的变异性;在下降的时期中,大概有更多的绝灭。

    关于寒武纪地质层以下缺乏富含化石的地层一点,我只能回到第十章所提出的假说;即,我们的大陆和海洋在长久时期内虽然保持了几乎像现在那样的相对位置,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去假设永远都是这样的;所以比现在已知的任何地质层更古老得多的地质层可能还埋藏在大洋之下。有人说自从我们这个行星凝固以来所经历的时间,并不足以使生物完成所设想的变化量,这一异议,正如汤普森爵士所极力主张的,大概是曾经提出来的最严重异议之一,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第一,如用年来计算,我们不知道物种以何种速率发生变化,第二,许多哲学家还不愿意承认,我们对于宇宙的和地球内部的构成已有足够的知识,可以用来稳妥地推测地球过去的时间长度。

    大家都承认地质纪录是不完全的;但是很少人肯承认它的不完全已到了我们学说所需要的那种程度。如果我们观察到足够悠久的长期的间隔时间,地质学说就明白地表明一切物种都变化了;而且它们以学说所要求的那种方式发生变化,因为它们都是缓慢地而且以逐渐的方式发生变化的。我们在连续地质层里的化石遗骸中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这等地质层中化石遗骸的彼此关系一定远比相隔很远的地质层中的化石遗骸更加密切。

    以上就是可以正当提出来反对这个学说的几种主要异议和难点的概要;我现在已经就我所知道的简要地复述了我的回答和解释。多年以来我曾感到这些难点是如此严重,以致不能怀疑它们的分量。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更加重要的异议与我们公认无知的那些问题有关;而且我们还不知道我们无知到什么程度。我们还不知道在最简单的和最完善的器官之间的一切可能的过渡级进;也不能假装我们已经知道,在悠久岁月里“分布”的各种各样的方法,或者地质纪录是怎样的不完全。尽管这几种异议是严重的,但在我的判断中它们决不足以推翻伴随着后代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

    现在让我们谈谈争论的另一方面,在家养状况下,我们看到由变化了的生活条件所引起的或者至少是所激起的大量变异性;但是它经常以这样暧昧的方式发生,以致我们容易把变异认为是自发的,变异性受许多复杂的法则所支配——受相关生长、补偿作用、器官的增强使用和不使用、以及周围条件的一定作用所支配,确定我们的家养生物曾经发生过多少变化,困难很大;但是我们可以稳妥地推论,变异量是大的,而且变异能够长久地遗传下去。只要生活条件保持不变,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曾经遗传过许多世代的变异可以继续遗传到几乎无限的世代。另一方面,我们有证据说,一旦发生作用的变异性在家养状况下便可在很久的时期内不会停止;我们还不知道它何时停止过,因为就是最古老的家养生物也会偶尔产生新变种。

    变异性实际上不是由人引起的;他只是无意识地把生物放在新的生活条件之下,于是自然就对生物的体制发生作用,而引起它发生变异。但是人能够选择并且确实选择了自然给予他的变异,从而把变异按照任何需要的方式累积起来。这样,他便可以使动物和植物适应他自己的利益或爱好。他可以有计划地这样做,或者可以无意识地这样做,这种无意识选择的方法就是保存对他最有用或最合乎他的爱好的那些个体,但没有改变品种的任何企图。他肯定能够借着在每一连续世代中选择那些除了有训练的眼睛就不能辨识出来的极其微细的个体差异,来大大影响一个品种的性状,这种无意识的选择过程在形成最显著的和最有用的家养品种中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人所产生的许多品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然物种的状况,这一事实已由许多品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然物种的状况,这一事实已由许多品种究是变种或本来是不同的物种这一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所示明了。

    没有理由可以说在家养状况下曾经如此有效地发生了作用的原理为什么不能在自然状况下发生作用,在不断反复发生的生存斗争中有利的个体或族得到生存,从这一点我们看到一种强有力的和经常发生作用的“选择”的形式。一切生物都依照几何级数高度地增加,这必然会引起生存斗争。这种高度的增加率可用计算来证明——许多动物和植物在连续的特殊季节中以及在新地区归化时都会迅速增加,这一点就可证明高度的增加率。产生出来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多。天平上的些微之差便可决定哪些个体将生存,哪些个体将死亡——哪些变种或物种将增加数量,哪些将减少数量或最后绝灭。同一物种的个体彼此在各方面进行了最密切的竞争,因此它们之间的斗争一般最为剧烈;同一物种的变种之间的斗争几乎也是同样剧烈的,其次就是同属的物种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在自然系统上相距很远的生物之间的斗争也常常是剧烈的。某些个体在任何年龄或任何季节比与其相竞争的个体只要占有最轻微的优势,或者对周围物理条件具有任何轻微程度的较好适应,结果就会改变平衡。

    对于雌雄异体的动物,在大多数情形下雄者之间为了占有雌者,就会发生斗争。最强有力的雄者,或与生活条件斗争最成功的雄者,一般会留下最多的后代。但是成功往往取决于雄者具有特别武器,或者防御手段,或者魅力;轻微的优势就会导致胜利。

    地质学清楚地表明,各个陆地都曾发生过巨大的物理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料生物在自然状况下曾经发生变异,有如它们在家养状况下曾经发生变异那样。如果在自然状况下有任何变异的话,那么要说自然选择不曾发生作用,那就是无法解释的事实了。常常有人主张,变异量在自然状况下是一种严格有限制的量,但是这个主张是不能证实的。人,虽然只是作用于外部性状而且其结果是莫测的,却能够在短暂的时期内由累积家养生物的个体差异而产生巨大的结果;并且每一个人都承认物种呈现有个体差异。但是,除了个体差异外,一切博物学者都承认有自然变种存在,这些自然变种被认为有足够的区别而值得在分类学著作中加以记载。没有人曾经在个体差异和轻微变种之间,或者在特征更加明确的变种和亚种之间,以及亚种和物种之间划出任何明显的区别。在分离的大陆上,在同一大陆上而被任何种类的障碍物分开的不同区域,以及在遥远的岛上,有大量的生物类型存在,有些有经验的博物学者把它们列为变种,另一些博物学者竟把它们列为地理族或亚种,还有一些博物学者把它们列为不同的虽然是密切近似的物种!

    那么,如果动物和植物的确发生变异,不管其如何轻微或者缓慢;只要这等变异或个体差异在任何方面是有利的,为什么不会通过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而被保存下来和累积起来呢?人既能耐心选择对他有用的变异,为什么在变化着的和复杂的生活条件下有利于自然生物的变异不会经常发生,并且被保存,即被选择呢?对于这种在悠久年代中发生作用并严格检查每一生物的整个体制、构造和习性——助长好的并排除坏的——的力量能够加以限制吗?对于这种缓慢地并美妙地使每一类型适应于最复杂的生活关系的力量,我无法看到有什么限制,甚至如果我们不看得更远,自然选择学说似乎也是高度可信的。我已经尽可能公正地复述了对方提出的难点和异议,现在让我们转来谈一谈支持这个学说的特殊事实和论点罢。

    物种只是特征强烈显著的、稳定的变种,而且每一物种首先作为变种而存在,根据这一观点,我们便能理解,在普通假定由特殊创造行为产生出来的物种和公认为由第二性法则产生出来的变种之间,为什么没有一条界线可定。根据这同一观点,我们还能理解在一个属的许多物种曾经产生出来的而且现今仍为繁盛的地区,为什么这些物种要呈现许多变种;因为在形成物种很活跃的地方,按照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预料它还在进行;如果变种是初期的物种,情形就确是这样。还有,大属的物种如果提供较大数量的变种,即初期物种,那么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保持变种的性状;因为它们之间的差异量比小属的物种之间的差异量为小。大属的密切近似物种显然在分布上要受到限制,并且它们在亲缘关系上围绕着其他物种聚成小群——这两方面都和变种相似。根据每一物种都是独立创造的观点,这些关系就是奇特的,但是如果每一物种都是首先作为变种而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关系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各个物种都有按照几何级数繁殖率而过度增加数量的倾向;而且各个物种的变异了的后代由于它们在习性上和构造上更加多样化的程度,便能在自然组成中攫取许多大不相同的场所而增加它们的数量,因此自然选择就经常倾向于保存任何一个物种的最分歧的后代。所以在长久连续的变异过程中,同一物种的诸变种所特有的轻微差异便趋于增大而成为同一属的诸物种所特有的较大差异。新的、改进了的变种不可避免地要排除和消灭掉旧的、改进较少的和中间的变种;这样,物种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确定的、界限分明的了。每一纲中属于较大群的优势物种有产生新的和优势的类型的倾向;结果每一大群便倾向于变得更大、同时在性状上更加分歧。但是所有的群不能都这样继续增大,因为这世界不能容纳它们,所以比较占优势的类型就要打倒比较不占优势的类型。这种大群继续增大以及性状继续分歧的倾向,加上不可避免的大量绝灭的事情,说明了一切生物类型都是按照群之下又有群来排列的,所有这些群都被包括在曾经自始至终占有优势的少数大纲之内。把一切生物都归在所谓“自然系统”之下的这一伟大事实,如果根据特创说,是完全不能解释的。

    自然选择仅能借着轻微的、连续的、有利的变异的累积而发生作用,所以它不能产生巨大的或突然的变化;它只能按照短小的和缓慢的步骤而发生作用。因此,“自然界里没有飞跃”这一格言,已被每次新增加的知识所证实,根据这个学说,它就是可以理解的了。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在整个自然界中可以用几乎无限多样的手段来达到同样的一般目的,因为每一种特点,一旦获得,就可以长久遗传下去,并且已经在许多不同方面变异了的构造势必适应同样的一般目的。总之,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自然界在变异上是浪费的,虽然在革新上是吝啬的。但是如果每一物种都是独立创造出来的话,那么,为什么这应当是自然界的一条法则,就没有人能够解释了。

    依我看来,根据这个学说,还有许多其他事实可以得到解释。这是多么奇怪:一种啄木鸟形态的鸟会在地面上捕食昆虫;很少或永不游泳的高地的鹅具有蹼脚;一种像鸽的鸟潜水并吃水中的昆虫;一种海燕具有适于海雀生活的习性和构造!还有无穷尽的其他例子也都是这样的。但是根据以下的观点,即各个物种都经常在力求增加数量,而且自然选择总是在使每一物种的缓慢变异着的后代适应于自然界中未被占据或占据得不好的地方,那么上述事实就不足为奇,甚至是可以料想到的了。

    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理解整个自然界中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美;因为这大部分是由选择作用所致。按照我们的感觉,美并不是普遍的,如果有人看见过某些毒蛇、某些鱼、某些具有丑恶得像歪扭人脸那样的蝙蝠,他们都会承认这一点。性选择曾经把最灿烂的颜色、优美的样式,和其他装饰物给予雄者,有时也给予许多鸟类、蝴蝶和其他动物的两性。关于鸟类,性选择往往使雄者的鸣声既可取悦于雌者,也可取悦于我们的听觉。花和果实由于它的彩色与绿叶相衬显得很鲜明,因此花就容易地被昆虫看到、被访问和传粉,而且种籽也会被鸟类散布开去。某些颜色、声音和形状怎样会给予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以快感,——即最简单的美感在最初是怎样获得的,——我们并不知道,有如我们不知道某些味道和香气最初怎样变成为适意的一样。

    因为自然选择由竞争而发生作用,它使各个地方的生物得到适应和改进,这只是对其同位者而言;所以任何一个地方的物种,虽然按照通常的观点被假定是为了那个地区创造出来而特别适应那个地区的,却被从其他地方移来的归化生物所打倒和排挤掉,对此我们不必惊奇。自然界里的一切设计,甚至像人类的眼睛,就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并不是绝对完全的;或者它们有些与我们的适应观念不相容,对此也不必惊奇。蜜蜂的刺,当用来攻击敌人时,会引起蜜蜂自己的死亡;雄蜂为了一次交配而被产生出那么多,交配之后便被它们的不育的姊妹们杀死;枞树花粉的可惊的浪费;后蜂对于它的能育的女儿们所具有的本能仇恨;姬蜂在毛虫的**内求食;以及其他这类的例子,也不足为奇。从自然选择学说看来。奇怪的事情实际上倒是没有发现更多的缺乏绝对完全化的例子。

    支配产生变种的复杂而不甚理解的法则,就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与支配产生明确物种的法则是相同的。在这两种场合里,物理条件似乎产生了某种直接的和确定的效果,但这效果有多大,我们却不能说。这样,当变种进入任何新地点以后,它们有时便取得该地物种所固有的某些性状。对于变种和物种,使用和不使用似乎产生了相当的效果;如果我们看到以下情形,就不可能反驳这一结论。例如,具有不能飞翔的翅膀的大头鸭所处的条件几乎与家鸭相同;穴居的栉鼠有时是盲目的,某些鼹鼠通常是盲目的,而且眼睛上被皮肤遮盖着;栖息在美洲和欧洲暗洞里的许多动物是盲目的。对于变种和物种,相关变异似乎发生了重要作用,因此,当某一部分发生变异时,其他部分也必然要发生变异。对于变种和物种,长久亡失的性状有时会在变种和物种中复现。马属的若干物种以及它们的杂种偶尔会在肩上和腿上出现条纹,根据特创说,这一事实将如何解释呢!如果我们相信这些物种都是从具有条纹的祖先传下的,就像鸽的若干家养品种都是从具有条纹的蓝色岩鸽传下来的那样,那么上述事实的解释将是如何简单呀!

    按照每一物种都是独立创造的通常观点,为什么物种的性状,即同属的诸物种彼此相区别的性状比它们所共有的属的性状更多变异呢?比方说,一个属的任何一种花的颜色,为什么当其他物种具有不同颜色的花时,要比当一切物种的花都具有同样颜色时,更加容易地发生变异呢?如果说物种只是特征很显著的变种,而且它们的性状已经高度地变得稳定了,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这种事实;因为这些物种从一个共同祖先分枝出来以后它们在某些性状上已经发生过变异了,这就是这些物种彼此赖以区别的性状;所以这些性状比在长时期中遗传下来而没有变化的属的性状就更加容易地发生变异。根据特创说,就不能解释在一属的单独一个物种里,以很异常方式发育起来的因而我们可以自然地推想对于那个物种有巨大重要性的器官,为什么显著容易地发生变异;但是,根据我们的观点,自从若干物种由一个共同祖先分枝出来以后,这种器官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变异和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料这种器官一般还要发生变异。但是一种器官,如同蝙蝠的翅膀,可能以最异常的方式发育起来,但是,如果这种器官是许多附属类型所共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它曾是在很长久时期内被遗传下来的,这种器官并不会比其他构造更容易地发生变异;因为在这种情形下,长久连续的自然选择就会使它变为稳定的了。看一看本能,某些本能虽然很奇异,可是按照连续的、轻微的、而有益的变异之自然选择学说,它们并不比**构造提供了更大的难点。这样,我们便能理解为什么自然在赋予同纲的不同动物以若干本能时,是以级进的步骤进行活动的。我曾企图示明级进原理对于蜜蜂可赞美的建筑能力提供了多么重要的解释。在本能的改变中,习性无疑往往发生作用;但它并不是肯定不可缺少的,就像我们在中性昆虫的情形中所看到的那样,中性昆虫并不留下后代遗传有长久连续的习性的效果。根据同属的一切物种都是从一个共同祖先传下来的并且遗传了许多共同性状这一观点,我们便能了解近似物种当处在极不相同的条件之下时,怎么还具有几乎同样的本能;为什么南美洲热带和温带的鸫像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