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章 阶级斗争之后(2/2)

必须有能力找到和争取那些对大多数人都不能企及的人。也许有一些别的方法,但是,它们的共同点是,不能简单地动用宏观过程。新的失业也好,新的贫困也好,都不能通过经济增长来消除。补充性的和最广义的政治行动是必要的——这是一种可靠的迹象,表明我们与之打交道的是一个应得权利问题,而不是一个供给问题。

    也许这还没有做到必要的事情。另一种评论是重要的,它冒着这样的危险:这种评论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加剧阶级概念的不明确。多数派阶级对于打破歧视那些降至下层阶级地位的人的圈子感兴趣,这绝不是虚构的。与此相反,多数派尤其在社会经济不安定的时候,乐于把他们周围的几个人挤出圈子,使之呆在外面,以保护在内部的人的地位。无论如何,多数派的机构和组织很少帮助下层阶级。教育机构对于所有能够企及的人都有益处;技术资格证书是进入现代的、由高技术决定的经济的最有效的人场券,然而,那些不能获得教育机会、缺乏动力或者屁股长刺、缺少坐功的人,仍然完全留在外面。有时,其中有很多功能性的文盲,他们没有能力做有规则的工作。工会虽然喋喋不休地抱怨失业和贫困;于是,回忆过去也发挥作用,过去就业和过一种体面的生活直接取决于经济增长;但是实际上,工会很少为下层阶级做事。在有些国家里,失业者自动丧失他们的工会会员资格。民意测验往往指出,失业居很多人的忧虑之先,谁也不喜欢贫穷,但是,如果进行选举,那些许诺给从业人员多几个马克、英镑或美元的政党,比那些要求作出牺牲或者进行再分配以帮助被排除在外的人的政党,获胜的机会更大。

    多数派阶级保护着它的利益,犹如其他的统治阶级在它之前所干得那样。区别在于范围的大小。马克思认为,打着资产阶级烙印的社会是第一个被压迫阶级——即有前途的阶级——包括着绝大多数人的社会,因此,被压迫阶级能够把自己大规模地组织起来,并且把统治的少数派从他们的宝座上推翻下来。在某种方式上,发生的情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的人没有进行政治革命,却找到了一种完全可以忍受的生存。无论如何,大多数人发现了生存机会,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对这种生存机会连做梦都未敢去想。但是,对于美好的日子是否将长期持续下去,他们绝没有把握。他们开始设栏划界,把有些人留在外面挨冷受冻。像他们之前的统治阶级一样,他们有种种可能的理由来这样划界设栏;他们也准备让那些接受和实践他们的价值的人进到里面来。而且他们也拍着胸脯满怀信心地断言——尽管并不十分令人信服,认为不该再有阶级的藩篱了。他们想看到藩篱被拆除;然而,他们并不采取任何步骤来拆除它们。一个阶级生活在供给世界里,因此认识不到其他人的应得权利要求,这样一个阶级缺乏幻想,这是与关心保障自己的地位结合在一起的。情况尚不至于这么糟糕,但是,长期失业和严重的贫困现象标明着一种凶兆。

    3.关于定义(2):公民和分裂主义者

    如果说在探讨美国的下层阶级时,我仅仅是附带地提及种族和民族属性的问题,那么这并非有意认同“政治的正确性”;毋宁说,这个题目很重要,它要求作专门的讨论。如果说多数派阶级划定属性的界线,那么,它不仅向下划界,而且也向侧面划界。有些人丧失他们的社会方面的公民权利,但是,另一些人则从一开始就被拒绝,不能享有这种权利。这个进程有深刻的根源。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它也是痛苦的。关于这一点,在前面几章里,尤其在引入公民身份地位的概念时,已经作过论述。在公民社会的希望一再被唤醒又破灭的一个世纪结束之际,寻求同质性——即部落思维——重新变得具有现实意义。现在有一种社会的保护主义的迹象,它像一团丛林野火,四处蔓延,不仅引起很多人的苦难,而且也带来一些暴力的形式,这些暴力形式无法用解决冲突的通行方法来克服。

    对于这种现象,还没有任何人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因此在这里,我不得不局限在几个暂时的和小心谨慎的说明。首先,我们联系社会排斥的问题来谈。美国的下层阶级肯定不单单是美国黑人的一个特征。诸如农村地区的贫困具有类似的后果,从这角度看,它主要是一种白人的现象。伊斯帕尼亚人移民在城市的穷人当中占有相当大的百分比。然而,“贫民窟”基本上是黑人区,或者按最近的叫法,是非洲裔美国人的居住区。传统家庭的崩溃和单独抚养教育子女的母亲占统治地位,这在美国的黑人当中,比在其他的群体当中更加明显。这两种情况导致很多人显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接受凌驾于这一涵括了所有群体的社会的各种价值。随着60年代公民权利运动的推动,出现了大的社会分类进程,一些黑人在这个社会分类过程中踏上了中产阶级生活的道路,然而在很多重要的方面,他们仍然是局外人。由于这个事实,区别变得尖锐了。那些走上中产阶级道路的黑人已经变为市长和经理以及别墅和游艇的所有者,但是仍然有很深的文化的藩篱。很少人谈到他们的体验,也许如果人们谈及这种体验,也不会有很多补益。显而易见,公民权利是一回事儿,而充分的参与则是另一回事儿。要持续很长时间,人们的观念才能适应新的环境。因此仍然存在着这样的事实,即如果我们谈论社会病理学以及社会疾病四处泛滥,我们就不得不认为黑色的肤色是受歧视的一个因素。

    英国从前殖民地移民的经验,历史较短,在某些方面,方式也有所不同。从最重要的说起吧:亚洲人和西印度群岛人是自愿到大不列颠的,不是作为奴隶而贩运来的。(有明显迹象表明,在美国,较晚时期的西印度群岛移民的日子比老的非洲裔美国人家庭的孩子们好一些。)然而在大不列颠,一个下层阶级的种种因素也有明显的社会病理学特征,其中种族也起作用。而且多数派阶级划下了敏感的和不那么敏感的界线。这尤其适用于传统的工人运动,表现在人住社会住宅、加入俱乐部和协会的成员资格上,甚至也表现在工会会员和工党党员的地位方面。诚然,根本没有必要“血流成河”(用右翼保守党人伊诺克·鲍威尔〔EnochPowell]的话讲),但是,“多种族社会”的魅力并未赢得多数人的欢心,多数人宁愿划定边界,而不愿意开放为怀。

    对于全体公民的发展来说,这是一种退步。它要求重新活跃公民权利的力量。这也包括某种程度上的正面的歧视(用一种令人不快的德国的表达方式),即试图通过正面的行动和有意识的规则,以保障参与,来遏制那些由于其历史长久已经变成为牢固的社会结构的歧视。这类耳熟能详的药方虽然没有丧失其任何价值和紧迫性,但是,它们忽略了一个新的要点。越来越多的人(似乎是这样的)不愿意在一个多种族的或者哪怕是多文化的社会里生活。而且,这不仅适用于舒适的多数人,而且也适用于有关受害的少数人。他们要求有自己的“小安乐窝”,如果不是说他们自己的地区、他们自己的国家的话。“分开,但是平等”,这是60年代自由党人提出的、受到很多指责的要求;在80年代和90年代,它变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了,同时,更经常强调的是分开,而不是平等。有一种对同质性的要求,它反对首先建立各种公民社会,然后让不同的文化在它们之内能繁荣发展,企图以此建立文明化的共同体。

    由此引发的冲突有时是微妙的,而往往是激烈的,然而,它们是历历在目的。倘若在比利时佛兰德地区的一位当选的市长被政府罢免,因为他只说法语,这可能会使遥远的观察家们感到很有趣,但是,这并不是滑稽。瑞士最终不得不接受汝拉地区从老的伯尔尼州分割出去。在加利福尼亚,一次公民表决以微弱多数决定,坚持英语为惟一的官方用语,但是很显然,很多加利福尼亚人继续操西班牙语,而且操西班牙语的加利福尼亚人在下一次公民表决时将会获胜。(作为少数的积极分子获胜的可然率,也属于这个题目。)爱尔兰的内战有一段很长的历史,但是,这段历史最近变得更糟糕,因此,权力分割的前景是极不可能的。巴斯克人的自治要求伴随着爆炸和枪炮的隆隆响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在其领土之内没有某个群体要求过承认某地区的分开生存。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世界之外,特别在1989年的革命之后,这种要求具有一种新的质。要求“自决”一词的含义模棱两可,施展其固有的活力。在过去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过稍加改变莱比锡星期一大游行时的口号,就可很好地显示这种自决的模棱两可:“我们是人民!”也就是说,人民不想被奴役和被压迫,而是想由自己决定谁来管理他们,首先是谁不能统治他们。“我们是一国的人民!”这是召唤民族的感情,而且也很快招致复仇。在分崩离析的南斯拉夫,在土崩瓦解的苏联,这种“自决权”的位移变化不仅引起形形色色的有争议的独立声明,而且首先是引起对少数的压迫,随后又引起暴力。我们突然面临着公民社会的大堆破碎玻璃,然而,自由的种种希望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的。

    倘若重新发现民族特性,即各种具有深刻的、历史共性的群体的文化特性的话,本来可能会是文明进程中前进的一步。它意味着越来越了解这样一种事实:共同的公民权利与文化差异并不矛盾,而是相反,会为文化差异开拓新的回旋空间。然而,幸运的和谐不会持久。很多地方利用差异作为武器,来对付公民的身份地位。这种武器由于社会的感情冲动而强化,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社会情绪称为原教旨主义。原教旨主义意味着,属于某一个群体的归属性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获得一种几乎是宗教的重大意义。在以色列,作为其生存的理由,许诺凡是回到这里来的一切犹太人,都给他们提供一处住所。甚至在那里,人们探讨正统概念上的犹太教,而正统是排斥改良派犹太人的。(以和平的方式维系以色列这样一个多文化的犹太人-阿拉伯人的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当前富有爆炸性的问题之一。)不仅在四分五裂的前**的帝国里,一种原教旨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征兆在扩散蔓延,而且在西欧也一样,人们可以听到“请买英国货!”,“法兰西属于法国人”,“中欧”等口号。在各种社会里的成员资格,不是被理解为一宗有关各种可能扩大的权利的事情,而是被理解为一些不可改变的、被赋予的特征,这些特征必须得到保护,使之不受外人的任何污染。

    一种新的文化悲观主义的原教旨主义在自由飘荡,它具有类似的影响。50年代和60年代的倾向是好大狂,认为要有效率就得要求规模越来越大;此后,与此相反的倾向是可以理解的。在70年代,各种要求符合人性、有节有度和以小为美的口号听起来很悦耳。不过,很多人打着这些口号,不仅放弃了不必要的大规模,而且背离了一种正处在通往世界公民社会道路上的国际共同体的力量,最后甚至连由民族国家保障的公民权利也沦为改变了的气氛的牺牲品。一种新的、对真实可靠性的渴望,滋养着一种对“现实的”联系而不仅仅是“形式的”联系的浪漫主义的寻求,即一种对通过热烈感受不断的讨论、而不是通过法和根据法设置的机构而得到合法性的寻求。

    这样一些观察使人回想起现代精神和根系联结的题目。在某些方面,现代世界似乎也是一个冷静的地方,它提供了新的机会,因为它砸碎着旧的约束关系,然而,没有旧的约束关系却很难生存。“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在前面有一章节里,由托克维尔和马克思的语录的“拼凑”描绘了这种情况。在这里不应该认为,对于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和其他的虚假的神明的产生,只有惟一的一个共同的原因。我仅仅认为,它们当中有许多在一方面是共同的,即同围绕着公民的身份地位和生存机会的现代社会冲突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们以一种被错误理解的自决权的名义,主张民族的、宗教的、文化的自治,对公民权利的促使文明化的力量进行攻击,甚至是以少数的要求的名义进行攻击。此外,有些人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因为他们过去曾经为公民的身份地位斗争过,他们至少也部分地对这种攻击的卓有成效负有罪责。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广泛传播,它把为一切人争取到的公民权利和应得权利的共同基础的伟大成就孤注一掷,以迎合少数人的分离主义。于是,少数的权利首先被误解,然后一反常态,变为少数的统治。最后,这样一种态度甚至不再反抗积极分子们的原教旨主义,因此,吵吵嚷嚷的少数可能要求沉默的多数的所谓的支持。

    这是在公民社会历史上的一个大倒退,我们正在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代价首先在于一些冲突,谁也不知道有什么解决办法能解决这些冲突。在民主的阶级斗争所产生的组织、制度化和调节的经验中,没有任何一个经验能应用到积极活动的少数身上,他们或者要求脱离一个现存的整体,或者企图把他们的原教旨主义的信仰强加给所有其余的人。恐怖行动和内战的威胁,一般都伴随着这个进程,如果二者不是糟糕到没有任何遏制的希望的话,二者也会浪潮般出现,这些浪潮似乎是不可能中断的,是不可预见的。这一切并非偶然。

    最昂贵的代价在于损害生存机会方面和阻止全世界迈向公民社会。显然,只有当一切有关参与者都能理解,普遍的公民身份地位并不消除一切差别时,迈向全世界公民社会的目标才能达到。拓展公民身份地位的进程并不使机会变得均等,而是创造机会。它使社会经济方面的各种不平等变为可以容忍,因为它把它们约束在一个共同的公民之家里。(而如果它不能做到这一点,对发生的改变,可以以公民资格原则的名义提出指控。)公民身份地位以类似的方式使文化的多样性变得可以忍受。标新立异、与众不同的权利,是各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它也包括放弃一些会危害共同公民身份地位原则的贯彻方法。经验表明,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分离主义者与公民权利拥护者不同,他们有其他当务之急的事要办。他们首先想要一个拉脱维亚人的拉脱维亚,或者一个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很久以后才会想要有在拉脱维亚的俄罗斯人的公民自由或者在爱尔兰的新教徒的公民自由。分离主义者、原教旨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想要同质性,然而自由党人需要异质性,因为异质性是在一个多样性的世界里通往普遍公民权利的惟一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做的选择是明确的;它令人回想起卡尔·波普尔为开放社会所作的辩护:我们可能返回到部落生活中去,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文明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迈向公民社会。

    4.社会失范的风险

    现实的冲突总也是看得见的冲突。事后议论有些社会结构有深刻的分裂,如果没有由于这种分裂而引发明显可见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纷争,那么这种事后诸葛亮也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在当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的社会里,并不存在在概念的经典意义上的阶级冲突。无论如何,大多数观察家看不到在权力和应得权利的一般障碍两边的各群体之间的政治斗争。无疑,存在着一些旧的冲突的残余。多数派阶级继续进行着他们的小规模的再分配战斗。有些地方,还在应用阶级冲突的语言,而人们理解这种种原因,如果人们想到某些差异的话,诸如意大利的南北差异,或者大不列颠的南北差异。不过,即使在这些国家里,阶级也不再是冲突的占主导地位的基础,倘若开始形成新的分界线和对抗,它们暂时也并不导致新的有财产者和新的无财产者之间的有组织的纷争。

    之所以如此,有其一些原因。原因之一就在于一个压倒性的多数的规模实在庞大、因而具有沉甸甸的分量。对于相对强大的群体来说,不值得建议它们接受多数派阶级,对于被排斥的人来说,接受它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开放的社会里,社会冲突的个体化提供着另一个原因。也许在任何时代,在有组织的群体里,团结一致的行动仅仅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次优方法。它是十分耗费力量的,需要付出高昂的感情的代价,它要持续很长时间,其后人们才能有所收获。因此,只要有可能,人们总是试图自力更生,奋勇前进。在美国,很久以来,这已经就是排解冲突的占主导地位的方式。今天,在大多数国家里,至少在发达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里,这也是适用的。个人的流动取代了阶级斗争的位置。

    只要人们在有组织的群体里采取行动,那么,这些群体与其说是阶级政党,不如说是特殊利益集团或者社会运动。正如我们在前几章里所见到过的那样,这种分割可以用社会的演变来解释。在公民权利几乎变为普遍的时刻,生活领域的不平等取代了普遍要求公民的、政治的或者社会的权利的位置。人们为要求承认妇女同工同酬而斗争,或者反对某些特定形式的环境污染,或者要求裁军,但是,他们这样做是建立在公民身份地位的共同基础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运动完全是在公民社会的界限之内形成的。甚至也只有在有可能以一个稳定的公民权利总架构以及服从法律的义务为前提时,公民的不顺从才有意义。

    然而,仍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什么那些长期失业者和长久贫困的穷人,不集合在一起,进军他们各自的首都,在那里要求他们应该充分分享公民的身份地位?为什么没有诸如失业党或穷人党之类的东西?而如果这种要求太过分,为什么下层阶级不至少借助暴动,去捣毁那座多数派阶级在其中过得舒舒服服的房子里的动产呢?

    有时,他们也确实这样干。可怕事件的画面经过多年之后,还令人记忆犹新,令人痛苦。当1985年在布鲁塞尔海泽尔体育馆里的欧洲足球锦标赛变为凶残的暴力冲突之时,甚至连那些如醉如痴的足球球迷们也转而离开“体育运动”。斯卡曼勋爵(Lord

    Scarman)撰写的关于1981年“布里克斯顿骚乱”的报告,富有人道精神,发人深思,但是,它不能抹掉电视画面上怒气冲冲的脸孔,袭击警察的石块和燃烧弹,抢劫和破坏。在美国,暴力和暴乱具有悠久的传统;不过,1984年费城一架警察的直升飞机轰炸好斗的占领房屋者,依然令人记忆犹新。头戴钢盔、身背盾牌、全副武装的警察对付示威者,这种画面已经几乎成为晚间新闻的司空见惯的组成部分。富裕家庭的孩子们聚集在一起,成立组织,冠以辞藻华丽的名称,诸如“红军派”,“玫瑰旅”,他们绑架企业家和政治家作为人质,直至人们最后在被抛弃的汽车的行李箱里发现人质的尸首。而且,这里还根本没有谈到在大城市街头袭击、破门而入和谋杀的日常习见的暴力。巴巴拉·图季曼(Barbara

    Tuchman)用14世纪那面“遥远的镜子”映照20世纪时,她找到了很多读者,而这就不会令人惊讶了:“瘟疫,战争,苛捐杂税,拦路抢劫,政府**失治,反叛起义和教会分裂”,是当时“堕落沉沦的奇特的和巨大的源泉”。人们对这份清单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更新:艾滋病,战争,苛捐重税,恐怖主义,政府**失治,起义暴动和历历在目的核威胁。

    这里我想起了另一种思想。在《**宣言》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附带地提到他们称之为流氓无产阶级的情况。犹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友善地表达的那样,“这种社会的渣滓”(正如有些人也把“流氓无产阶级”这个词转换成其他的语言那样),是“旧社会的消极的腐化”。无论如何,这不是搞革命的材料。流氓无产阶级的成员虽然最终也被卷到革命的洪流里,但是,他们的社会状况毋宁说使他们成为搞反动阴谋勾当的一支后备军。特奥多尔·盖格尔在20世纪30年代又抬起这个题目。社会的最下层“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没有立足之地”。他们的精神状态不会导致建立有组织的利益代表机构,而是导致无阻无挡的造反。在这个群体里,**者和国家社会主义党人比社会民主主义和工会的现实政策更容易与之打交道。“众所周知,在工人中”,有“一种沉淀渣滓,[它」不能在职业生活中立足,心理上不能适应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按照地道的雇佣兵受雇的方式去进行冒险、去战斗,而是没有太多过问,[它]就把拳头、棍棒和指节连环铜套随便借给谁”。

    然而,这一切并未说明20世纪末的社会冲突。这仿佛是人们把1+1总计起来,然而惊奇地发现,并没相加为4一样。实际上,有很多情景冲突(正如人们也许可以这样称它们一样),即没有相互联系的公众暴力行动,它们除了让参与的当事者疼痛和让周围的旁观者惊恐外,不会有多少收获。不过,即使是暴力游行者也往往不是下层阶级的成员。实际上,在北美也好,在欧洲也好,下层阶级并不特别喜欢暴力行动;他们对官方的社会甚至并不特别敌视。倘若持续贫困的穷人和长期失业的人一般去参加选举,他们的选票的分配也不会与其他的选民有多大的不同(这也适用于盖格尔所描写过的30年代。帮助希特勒上台掌权的恰恰不是失业者,虽然他们的命运与中产阶级的歇斯底里有关系)。一位作者根据经验的研究,他报告说,下层阶级“被异化了,并且信仰民粹主义,但是并不激进”。下层阶级本身是分裂的,因此,它的大多数成员都在寻求自己的、完全是个人的摆脱苦难的出路。对公众讨论的大题目,他们相当无所谓,置之不理。下层阶级倾向于冷淡麻木,对一切都漠不关心。

    但是,它被异化了。在此,不管是实际的生活状况也好,还是主观的感受也好,都同等重要。对于下层阶级和长期失业者来说,至关重要的事实是,他们在社会的博奕里可以说是没有加入。这个博弃在进行,但没有他们的参与。在一种非常严肃的意义上,“社会不需要它”这个在道义上不能容忍的论断,是适用的。在多数派阶级里,很多人祝愿让下层阶级最好干脆从画面上消失掉;如果他们真的消失了,那么,几乎没有任何人会觉察到他们的不存在。有关当事者清楚地知道这种情况。对他们来说,社会尤其离得远远的。警察和法院,从根本上讲,国家机关和官员,是社会的象征。人同官方的社会分割开来,其程度很少能像这类说法所道明的这么彻底。对于很多人来说,除了记恨和进攻,个人在社会方面的升迁仍然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他们的生存情况包括:他们虽然属于下层阶级,处于游离状态,时而逃脱,时而掉落进去,但是,在他们重新掉进下层阶级之前,他们有时可以逃脱它。另一方面,没有加入社会的感觉,似乎传播扩散到那些以失业和贫穷为特征的群体的界限之外。青年人尤其有一种倾向,从社会的边缘引申出他们的价值观念,尽管他们能有工作,在舒适的多数人之家里能有一席之地。这样,就出现着下层阶级的文化和中层阶级的对立文化的奇怪的趋同现象;理应这样说,两者不应混同在一起。不去关心官方社会的准则和价值,这已经成为广泛传播的习惯。

    这种习惯也许是20世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社会的最重要的、单一的特征。而且,它有一个名称,即“失范”。倘若涉及的是表现各种社会的紧张和对抗,那么对这些社会的想像力是无边无际的。街道巷战和暴力罢工,选举和集体工资率的谈判,集体和个人的流动,这些统统都是这类紧张和对抗的表现形式。今天,我们必须为它们补充一种新的变化形式。冲突似乎不是作为在一次革命战争中的战斗部署,或者甚至也不是作为民主的阶级斗争,而是作为失范。

    这个概念很重要,必须停留片刻,对它稍加阐述。希腊文“失范”(Anomie)或者毫无法纪,它往往被作为无政府状态(A-narchie)同义词加以使用。(无法无天!)在巴巴拉·图季曼用镜子映照那个时代之后不很久,一位英国作者写道,失范“带来一切都无序、怀疑一切和对一切无把握”。在现代的社会科学里,这个概念归功于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

    Durkheim),他谈到失范,是为了描写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危机使得社会的规范失去效力。失范的结果是人们失去一切约束,直至他们把自杀看做是惟一的出路。罗伯特·麦敦为我们对失范的理解补充了他自己的说法,他把失范描写为“文化结构的崩溃”。倘若人们不能在他们的社会地位的基础上,遵循他们的社会的各种价值这样崩溃会发生。如果年轻人被告知,若想平步青云,飞黄腾达,就应该有耐心和努力工作,但是又被告知,最能取得成效的发财致富方法是在期货交易所里进行投机,那就会产生失范。

    在描写现代社会的一种奇特的特征时,这个概念会有所帮助。往往有人说,暴力犯罪(“严重犯罪”)最近有所上升。事实却不能十分明确支持这种论断。针对财产的犯罪和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肯定变得更经常了;谋杀(和自杀)的频率总是波动,起伏无定,今天也是如此;严重犯罪(伤害身体,重大抢劫,强奸等)的数目在有些国家里,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之间增加了一倍,而在另一些国家里,基本上保持不变。然而,有些别的东西比单纯的犯法数字更为重要,这就是共同体对解决犯罪问题无能为力。在20世纪晚期的规范的世界里,产生了某些“没有法的空间”。在英语里,有“非通行区”(no-go-area)的表达方法,用于一些人们不得进入、首先是警察也不得进入的区域。当局当然否认这种说法,但是在实际上,在一些内城的某些地方,不过也包括地铁和火车站,它们(用根据汉堡经验的形象语言讲)已经变成了“港口大街”,因此,在里面发生的任何事件,都不隶属于法的共同体的规范性惩罚。有时,人们不得不扪心自问,由于有些学校和大学,占主导地位的准则在它们里面似乎已经失效,也许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也已经变成为“没有法的空间”。

    我们的社会有这些象征性的“没有法的空间”,这还向我们提出了一些更为严肃的问题。它们与法和法律的实践或恰恰是不实践的方式、方法息息相关。在当前的各种社会里,“有罪释放”(正如一位英国法学家所称的那样)业已成为一种熟视无睹的现象。我们知道,有人触犯了法律;他们甚至公开承认;然而我们也知道,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受惩罚。与此相关,青少年罪犯向社会提出了特别紧迫的问题。几十年之久,一种倾向占据了统治地位,即在谋杀和故意杀人后,也还要让“社会”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在同样这几十年之内,半数的传统犯罪以及半数以上的暴力犯罪,是21岁以下的人——大多数是男子——干的。青少年的规范性的“没有法的空间”,也许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事情,因为它把青少年排除在他们应该学习的、维系社会团结的规范之外。

    按照这种观点,失范是一种违犯规范不受惩罚的社会状态。这部分是一种下层阶级现象。美国有很多非婚的母亲,孩子们“缺少”父亲,这就提出了一些问题,必须找到一个答案。阿玛蒂亚·森提出他的戏剧性的论断,认为法和法律处于物品的可支配性和对要求得到物品的应得权利之间,他的这种论断也并不总是对的;有些缺乏应得权利的人,他们干脆去夺取可以支配的东西,而警察和法律却很难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们。除此而外,失范还描写着一种浸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的状态。虐待儿童、婚内强奸以及偷税漏税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就属于这种状态。人们没有加入社会,因此也感到不受它的规则的约束。这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社会对自己的规则的信赖减少了;不再能够简单地强制人们遵守规则。

    如同往常一样,我在这篇随感里也不想由于夸张而贬低我的各种论点的价值。从前,规范也已经总是被违反,一切社会都曾发现,很难强制人们遵守它们的规范。某种程度的违反规范,甚至可能是健康的;众所周知,再也没有更可靠的办法,能比一切都照章办事更使一种经济停滞不前了。这个经验可能对社会是普遍适用的。然而,依旧必须审视一下,看看最新形式的社会冲突是否以社会契约本身有问题作为主题的。我这里所指的不是通过社会方面的公民权利来对社会契约作一些较微妙的补充,尽管这些补充可能也十分重要。毋宁说,我指的是涉及法和秩序的社会契约的一些首要的和基本的条文。自由党人不喜欢这些词汇,因为它们常常被用来通过法律文字来扼杀法律精神。不过,我们这里遇到一个题目,它允许我们暂时把关于现代社会冲突的论述束之高阁。

    从前的冲突的残余,在当前还多方存在着。其中也包括人们所熟知的阶级冲突的各种形式。不过,并未产生可以与之同日而语的新的冲突。多数派阶级和下层阶级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而且也不会产生可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冲突相比较的有组织的冲突。但是,它提出了一个有严重影响的问题。倘若种种迹象表明,一个社会准备接受一个没有真正加入它的群体的持久的存在,这个社会本身就会有问题。这种措词十分抽象,犹如社会失去了对它自己的规则的信赖的论断一样。也有人谈到,多数派阶级正在丧失它的自信。它对自己的地位不再感到有把握。因此,它在不应该有界线的地方,划出界线,而如果要强制实施它的规则,它就犹豫迟疑,难下决心。

    也许,这描写的是一个暂时的阶段。是的,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本章里的很多提法,只有在很特定的条件下才适用。瑞典或瑞士,还有日本以另外一种方式,它们很长时间以来走着他们自己的道路。或者它们只不过是迈向失范的道路上的姗姗来迟者?我们曾经十分强调各种社会之间的差异。不过,在美利坚合众国和在西欧,自我怀疑的迹象是不难看出的。我把这一节里冠以《社会失范的风险》的标题。有些风险是一目了然的。使一切“无序、怀疑一切和对一切无把握”,这就够糟糕的了。然而,还有更大的风险在另一些事情上。失范不可能持续长久。它是向篡夺权位者发出的一份请柬,让他们把一种错误的秩序框架强加于多数人。自由党人由于缺乏主张建立机构的坚定的意向,自己恰好招惹起一些十分妨碍自由党人捍卫“法和秩序”的东西。失范的风险就是形形色色的**暴政。目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