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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1/2)

    Ⅰ.经验主义

    §37

    为补救上述形而上学的偏蔽,开始感觉到有两层需要:一方面的需要是要求一具体的内容,以补救知性的抽象理论,因为知性自身无法从它的抽象概念进展到特殊的规定的事实。

    另一方面的需要是寻求一坚实的据点以反对在抽象的知性范围内,按照有限思想规定的方法,去证明一切事物的可能性。

    这两层需要首先有助于引导哲学思想趋向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力求从经验中,从外在和内心的当前经验中去把握真理,以代替纯从思想本身去寻求真理。

    附释:经验主义的起源,是由于上述两种要求具体内容和坚实据点的需要,而这种需要非抽象的知性形而上学所能满足。这里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一般是指意识的诸对象必须认为是自身规定的,而且是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知道,在知性形而上学里,按知性的原则来说,却并不是这样。那单纯抽象的知性思维局限在抽象共相的形式里,不能进展到对这种共相的特殊化。譬如就发生关于灵魂的本质或根本性质的问题,旧形而上学便通过抽象思维的作用,得到灵魂是单纯的答案。这里所指的灵魂的单纯性,意思是指抽象的不包含区别的单纯性而言。区别性被看成是复合性,是**以及物质一般的根本规定。不用说,这种抽象的单纯性乃是一个异常贫乏的规定,绝不能据以把握灵魂或精神的丰富内容。当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表明其自身不能令人满足时,人们便感到有逃避到经验的心理学去求援救的必要。理性物理学的情形与此正好相同。譬如说,空间是无限的,自然界没有飞跃等等抽象的说法,显然太不能道出自然的充实丰富和生机洋溢之处,因而无法令人满意。

    §38

    在某种意义下,经验主义与形而上学有一个相同的源泉。

    一方面,形而上学为其界说(包括它的前提和它更确定的内容)寻求根据起见,须从表象里,亦即首先从经验流出的内容里去求保证。另一方面,须知个别的知觉与经验有别,而经验主义者将属于知觉、感觉、和直观的内容提升为普遍的观念、命题和规律。但经验主义者把这类具体的内容抽象化,只有在这种条件下,这些抽象的原则或概念(如物理学中力的概念)在其所从出的知觉印象范围之外,便没有更广的意义和效用,而且除了在现象中即可说明的【因果】联系外,也没有别的联系或规律可以认为是合法的。所以经验的知识便在主观方面得到一坚实据点,这就是说,意识从知觉里得到它自己的确定性和直接当前的可靠性。

    【说明】经验主义中有一重大的原则,即凡是真的,必定在现实世界中为感官所能感知。这一现实原则正好与应有相对立。凭借应有的原则能作反省思考的人,常以矜骄的态度提出一【理想的应当的】彼岸观念,而表示他们对现实或现在的世界的轻蔑。而这种彼岸的观念也只有在主观的理智里才有其地位和定在。与经验主义一样,哲学也只认识什么是如此(参看§7),凡是仅是应如此,而非是如此的事物,哲学并不过问。再则,就主观方面来看,同样必须承认经验主义中还包含有一个重要的自由原则,即凡我们认为应有效用的知识,我们必须亲眼看到,亲身经历到。

    经验主义的彻底发挥,只要其内容仅限于有限事物而言,就必须否认一切超感官的事物,至少,必须否认对于超感官事物的知识与说明的可能性,因而只承认思维有形成抽象概念和形式的普遍性或同一性的能力。但科学的经验主义者总难免不陷于一个根本的错觉,他应用物质、力、以及一、多、普遍性、无限性等形而上学范畴,更进而依靠这些范畴的线索向前推论,因此他便不能不假定并应用推论的形式。在这些情形下,他不知道,经验主义中即已包含并运用形而上学的原则了。不过他只是完全在无批判的、不自觉的状态中运用形而上学的范畴和范畴的联系罢了。

    附释:从经验主义发出这样的呼声:不要驰骋于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中,而要注目当前,欣赏现在,把握住自然和人类的现实状况。无人可以否认这话包含有不少真理。以此时,此地,当前世界去代替那空洞虚玄的彼岸,去代替那抽象理智的空想和幻影,当然是很合算的交易。而且在这里又复赢得了旧形而上学所憧憬而未能得到的坚实据点或无限原则。

    知性仅能摭拾一些有限范畴。有限范畴本身就是无根据的、不坚实的,建筑在它们上面的结构,必然会塌毁。寻求一个无限的原则,可以说是理性的通有的驱迫力,但是要想在思维中找到无限原则的时机却尚未成熟。于是这理性的驱迫力便捉住这此时、此地、此物。此时、此地、此物无疑是具有无限的形式的,不过它们并非无限形式的真正实际存在。那外在世界本身是真实的,因为真理是现实的,而且是必定有实际存在的。所以理性所寻求的无限原则是内在于这世界之中的,不过在感官所见的个别形象里,不足以表现其真正面目罢了。

    尤有进者,经验主义者以知觉为把握当前实事的形式。这就是经验主义的缺点之所在了。因为知觉作为知觉,总是个别的,总是转瞬即逝的。但知识不能老停滞在知觉的阶段,必将进而在被知觉的个别事物中去寻求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原则。这就是由单纯知觉进展到经验的过程。

    为了形成经验起见,经验主义必须主要地应用分析方法。

    在知觉里,我们具有一个多样性的具体的内容,对于它的种种规定,我们必须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有如剥葱一般。这种分解过程的主旨,即在于分解并拆散那些集在一起的规定,除了我们主观的分解活动外,不增加任何成分。但分析乃是从知觉的直接性进展到思想的过程,只要把这被分析的对象所包含的联合在一起的一些规定分辩明白了,这些规定便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了,但经验主义在分析对象时,便陷于错觉:它自以为它是让对象呈现其本来面目,不增减改变任何成分,但事实上,却将对象具体的内容转变成为抽象的了。这样一来,那有生命的内容便成为僵死的了,因为只有具体的、整个的才是有生命的。不用说,要想把握对象,分别作用总是不可少的,而且精神自身本来就是一种分别作用。但分别仅是认识过程的一个方面,主要事情在于使分解开了的各分子复归于联合。至于分析工作老是停留在只是分解而不能联合的阶段,下面所引的诗人的一段话,其足以表明其缺点:

    化学家所谓自然的化验,不过是自我嘲弄,而不知其所以然。

    各部分很清楚地摆在他面前,可惜的,就是没有精神的系联。

    (见歌德著《浮士德》第一部,书斋)

    分析从具体的材料出发,有了具体的材料,自然比其旧形而上学的抽象思维似略胜一筹。分析坚持着事物的区别,这点关系异常重要。但究其实,这些区别仍然只是一些抽象概念,这就是说,是一些思想。当这些思想被认作对象的本身时,这就又退回到形而上学的前提,认为事物的真理即在思想中了。

    让我们现在进一步比较经验主义与旧形而上学的观点,特别就两派的内容来看,就可以发现如前面所看见的,后者以有普遍性的理性对象、上帝、灵魂和世界为其内容。而这内容却是从流行的表象接受来的,哲学的任务即在于把这些内容归结为思想的形式。这与经院哲学的方法颇为相同。因为经院哲学接受基督教教会的信条,把它们作为不容怀疑的内容,其任务即在用思维对于这些信条加以较严密的规定和系统化。经验主义也接受了一种现成的内容作为前提,不过与经院哲学所接受的内容不同类罢了。经验主义所接受的前提乃是自然的感觉内容和有限心灵的内容。换言之,经验主义所处理的是有限材料,而形而上学所探讨的是无限的对象。

    但这无限的对象却被知性的有限形式有限化了。在经验主义里,其形式的有限性,与形而上学相同,不过它的内容也还是有限的罢了。所以,两派哲学皆坚持一种前提作为出发点,它们所用的方法可以说是一样的。经验主义一般以外在的世界为真实,虽然也承认有超感官的世界,但又认为对那一世界的知识是不可能找到的,因而认为我们的知识须完全限于知觉的范围。这个基本原则若彻底发挥下去,就会成为后来所叫做的唯物论。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被认作一般的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事物的基础。只要经验主义认为感官事物老是外界给予的材料,那末这学说便是一个不自由的学说。因为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对立,而依赖一种“内容”,这内容就是我自己。再则,从经验主义的观点看来,理性与非理性都只是主观的,换言之,我们必须接受外界给予的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我们没有权利去追问,究竟这种给予的东西是否合理或在何种程度内它本身才是合理的。

    §39

    关于经验主义的原则,曾经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就是所谓经验,就其有别于单纯的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而言,它有两个成分。一为个别的无限杂多的材料,一为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规定的形式。经验中诚然呈现出很多甚或不可胜数的相同的知觉,但普遍性与一大堆事实却完全是两回事。

    同样,经验中还呈现许多前后相续的变化的知觉和地位接近的对象的知觉,但是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的联系。如果老是把知觉当做真理的基础,普遍性与必然性便会成为不合法的,一种主观的偶然性,一种单纯的习惯,其内容可以如此,也可以不如此的。

    【说明】这种理论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在这种经验的方式内,道德礼教上的规章、法律、以及宗教上的信仰都显得带有偶然性,而失掉其客观性和内在的真理性了。

    休谟的怀疑论,也就是上面这一段想法所自出的主要根据,却与希腊的怀疑论大有区别。休谟根本上假定经验、感觉、直观为真,进而怀疑普遍的原则和规律,由于他在感觉方面找不到证据。而古代的怀疑论却远没有把感觉直观作为判断真理的准则,反而首先对于感官事物的真实性加以怀疑。

    (对于近代怀疑论与古代怀疑论的比较,请参看谢林、黑格尔合编的《哲学评论杂志》1802年第1卷第1期。)

    Ⅱ.批判哲学

    §40

    批判哲学与经验主义相同,把经验当做知识的唯一基础,不过不以基于经验的知识为真理,而仅把它看成对于现象的知识。

    批判哲学首先把从经验分析中所得来的要素即感觉的材料和感觉的普遍联系两者的区别作为出发点。

    一方面承认上节所提到的那个看法,认为知觉本身所包含的只是些个别的东西,只是些连续发生的事情。一方面同时又坚持普遍性与必然性对于构成我们所谓经验也有其主要的功能。因为这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是不能从经验的或感觉的成分产生的,所以是属于思维的自发性,或者说,是先天的。思维的范畴或知性的概念构成经验知识的客观性。它们一般包含有联系作用,凭借这些范畴或概念的联系作用,形成了先天的综合判断,这就是说,形成了对立者的原始的联系。

    【说明】知识中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成分的事实,就是休谟的怀疑论也并不否认。这一事实即在康德哲学中也仍然一样地被认为是前提。用科学上普遍的话来说,康德只不过是对于同一的事实加以不同的解释罢了。

    §41

    批判哲学于是首先进而对形而上学以及别的科学上和日常观念中所用的知性概念的价值加以考察。然而这种批判工作并未进入这些思想范畴的内容和彼此相互间的关系,而只是按照主观性与客观性一般的对立的关系去考察它们。这种对立,就这里所了解的,涉及上节所说的经验内的两种成分的区别。这里所谓客观性是指那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亦即指思想范畴的本身或所谓先天的【成分】。但批判哲学把主观的对立扩大了,它所谓主观性包括经验的总体,换言之,把经验的两个成分都包括在内,除了物自体以外,更没有别的与主观性相对立的客观性了。

    思维的特殊的先天形式虽说具有客观性,但仍然只是被认作主观的活动,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列举了出来,而这些系统化的范畴,只是建筑在心理的和历史的基础上的。

    附释一:对于旧形而上学上的范畴加以考察,无疑地是一步很重要的进展。素朴的意识大都应用一些现成的自然而然的范畴,漫不加以怀疑,也从来没有追问过,究竟这些范畴本身在什么限度内具有价值和效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自由的思想就是不接受未经考察过的前提的思想。由此可见,旧形而上学的思想并不是自由的思想。因为旧形而上学漫不经心地未经思想考验便接受其范畴,把它们当作先在的或先天的前提。而批判哲学正与此相反,其主要课题是考察在什么限度内,思想的形式能够得到关于真理的知识。康德特别要求在求知以前先考验知识的能力。这个要求无疑是不错的,即思维的形式本身也必须当作知识的对象加以考察。但这里立即会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在得到知识以前已在认识,或是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勿先下水游泳。不用说,思维的形式诚不应不加考察便遽尔应用,但须知,考察思维形式已经是一种认识历程了。所以,我们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的发展加以考察。思维形式既是研究的对象,同时又是对象自身的活动。因此可以说,这乃是思维形式考察思维形式自身,故必须由其自身去规定其自身的限度,并揭示其自身的缺陷。这种思想活动便叫做思想的“矛盾发展”(Dialektik),往后我们将加以特殊探讨,这里只消先行指出,矛盾发展并不是从外面加给思维范畴的,而毋宁是即内在于思维范畴本身内。

    由此可见,康德哲学主要在于指出,思维应该自己考察自己认识能力的限度。现今我们已超出康德哲学,每个人都想推进他的哲学。但所谓推进却有两层意义,即向前走或向后走。我们现时许多哲学上的努力,从批判哲学的观点看来,其实除了退回到旧形而上学的窠臼外,并无别的,只不过是照各人的自然倾向,往前作无批判的思考而已。

    附释二:康德对于思维范畴的考察,有一个重要的缺点,就是他没有从这些思维范畴的本身去考察它们,而只是从这样一种观点去考察它们,即只是问:它们是主观的或者是客观的。所谓客观在日常生活习用的语言中,大都是指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事物,并从外面通过我们的知觉而达到的事物。康德否认思维范畴,如因与果,具有刚才所说的客观性的意义,换言之,他否认思维范畴是给予知觉的材料。反之,他认为思维范畴乃属于我们思维本身的自发性,在这个意义下,乃是主观的。但他却又称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思想内容为客观的,而称那只是在感觉中的材料为主观的。康德似乎把习用语言中所谓主观客观的意义完全颠倒过来,因此有人责备康德,说他紊乱了语言的用法;但这种责备是很不对的。仔细考量一下,实际情形正是这样的。通常意义总以为那与自己对立、感官可以觉察的(如这个动物、这个星宿等),是本身存在,独立不依的,反过来又以为思想是依赖他物,没有独立存在的。但真正讲来,只有感官可以觉察之物才是真正附属的,无独立存在的,而思想倒是原始的,真正独立自存的。

    因此康德把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做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下,他完全是对的。从另一方面看来,感官所知觉的事物无疑地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固定性,只是漂浮的和转瞬即逝的,而思想则具有永久性和内在持存性。这里所说的康德对于客观和主观所作的区别,现在即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思想中,也成为习用语。譬如,在评判一件艺术品时,大家总是说,这种批评应该力求客观,而不应该陷于主观。这就是说,我们对于艺术品的品位,不是出于一时偶然的特殊的感觉或嗜好,而是基于从艺术的普遍性或【美的】本质着眼的观点。在同样意义下,对于科学的研究,我们也可据以区别开客观的兴趣和主观的兴趣之不同的出发点。

    但进一步来看,康德所谓思维的客观性,在某意义下,仍然只是主观的。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思想虽说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范畴,但只是我们的思想,而与物自体间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与此相反,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客观与主观乃是人人习用的流行的方便的名词,在用这些名词时,自易引起混淆。根据上面的讨论,便知客观性一词实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

    §42

    (A)理论的能力——论知识之所以为知识。

    康德的批判哲学指出,自我在思想中的原始的同一性,(即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性)就是知性概念的特定根据。通过感觉和直观所给予的一些表象,就其内容看来,乃是杂多的东西。而且就其形式看来,就其在感性中的互相外在,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直观形式中来看,所有一切表象也同样是杂多的东西。虽说空间与时间本身,作为直观的普遍形式,却是先天的。感觉和直观的这种杂多东西,由于自我把它同自己相联系,并且把它联系在一个意识(即纯粹统觉)中,于是便得到同一性或得到一个原始的综合。自我与感觉的杂多事物相联系的各种特定方式就是纯知性概念范畴。

    康德有一个很方便的法门可以发现那些范畴,这是人们很熟知的事。自我,自我意识的统一,既是很抽象,又是完全无规定性的,于是问题便发生了,我们如何得到自我的规定或范畴呢?很幸运的是,在普通逻辑学里,已经根据经验揭示出各种不同的判断了。但判断即是对于一个特定对象的思维。那已经列举出来的各种判断的形式因此也就同时把思维的各种范畴告诉了我们。——费希特的哲学却有一个大的功绩,他促使我们注意到一点:即须揭示出思维范畴的必然性,并主要地推演出范畴的必然性来。——费希特的哲学对于逻辑的方法至少产生了一个效果,就是说,他曾昭示人,一般的思维范畴,或通常的逻辑材料,概念,判断,和推论的种类,均不能只是从事实的观察取得,或只是根据经验去处理,而必须从思维自身推演出来。如果思维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真的,如果逻辑要求提出理论证明,如果逻辑是要教人如何证明,那么,逻辑必须首先能够对它自己的特有内容加以证明,并看到它的必然性。

    附释一:康德的主张是说,思维的范畴以自我为其本源,而普遍性与必然性皆出于自我。我们试观察近在眼前的事物,则所得的尽是些杂多的东西,而范畴却是些简单的【格式】,这些杂多事实,皆可分别归于其中。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这是感**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质。譬如说,“现在”只有与过去和将来相联系,才有意义。同样,红之为红,只有与黄和兰相对立才显明。但这个他物乃外在于感性之物,而感性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他物存在,并且由于他物与它对立。但思想或自我的情形恰与此相反,无有绝对排斥它或外在于它的对立者。自我是一个原始的同一,自己与自己为一,自己在自己之内。当我说“我”时,我便与我自己发生抽象的联系。凡是与自我的统一性发生关系的事物,都必受自我的感化,或转化成自我之一体。所以,自我俨如一洪炉,一烈火,吞并销熔一切散漫杂多的感官材料,把它们归结为统一体。这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reineapperAception),以示有别于只是接受复杂材料的普通统觉,与此相反,纯粹统觉则被康德看作是自我化(Vermeinigen)【外物】的能动性。

    无疑地,康德这种说法,已正确地道出了所有一切意识的本性了。人的努力,一般讲来,总是趋向于认识世界,同化(anzueignen)并控制世界,好象是在于将世界的实在加以陶铸锻炼,换言之,加以理想化,使符合自己的目的。但同时还须注意,那使感觉的杂多性得到绝对统一的力量,并不是自我意识的主观活动。我们可以说,这个同一性即是绝对,即是真理自身。这绝对一方面好象是很宽大,让杂多的个体事物各从所好,一方面,它又驱使它们返回到绝对的统一。

    附释二:康德所用的名词,如“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看起来好象很严重,就好象那后面藏匿着有什么巨大的怪物似的,但其实,意义却异常简单。康德所说的“先验的”的意义,可从他所划分的“先验的”和“超越的”区别,䌷绎出来。所谓“超越的”是指超出知性的范畴而言,这种意义的用法,最初见于数学里面。譬如,在几何学里,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圆周的圈线,是由无限多和无限小的直线形成的。在这里,知性认为绝对不相同的概念,直线与曲线,要假设为相同,【这便是超越知性的看法了】。这种意义的“超越”,那本身无限,自己与自己同一的自我意识,也是有的。因为自我意识有别于【或超出了】受有限材料限制的普通意识。但康德认为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先验的”,他的意思是说,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主观的,而不归属于知识以外的对象自身。

    附释三:认范畴为只是属于我们的,只是主观的,这在自然意识看来,必定觉得很奇怪,无疑地,这种看法确有些欠妥。范畴绝不包含在当前的感觉里,这诚然不错。例如,我们试看一块糖。这块糖是硬的、白的、甜的等等。于是我们说,所有这些特质都统一在一个对象里,但这统一却不在感觉里。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认为两件事实彼此间有了因果的关系时,我们这里所感到的,只是两件依时间顺序相连续的个别的事实。至于两件事之中,一件为原因,一件为结果,换言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都不是感觉到的,而只是出现在我们思维内的。这些范畴,如统一性、因果等等,虽说是思维本身的功能,但也决不能因此便说,只是我们的主观的东西,而不又是客观对象本身的规定。但照康德的看法,范畴却只是属于我们的,而不是对象的规定,所以,他的哲学就是主观唯心论,因为他认为自我或能知的主体既供给认识的形式,又供给认识的材料。认识的形式作为能思之我,而认识的材料则作为感觉之我。

    关于康德的主观唯心论的内容,此处毋庸赘述。初看或以为对象的统一性既然属于主体,这样一来,对象岂不失掉实在性了么?如果,只是说,对象有存在,这于对象和主体双方均毫无所得。主要的是要说明对象的内容是否真实。只是说事物的存在,对于事物的“真实性”并无帮助。凡是存在的,必受时间的限制,转瞬可以变为不存在。人们也可以说,主观唯心论足以引起人的自我夸大的心理。但假如他的世界只是一堆感觉印象的聚集体,那么他就没有理由以这种世界自豪。所以,我们最好抛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区别,而着重对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作为内容,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如果只是【在时间上】存在便叫做客观实在,那么,一个犯罪的行为也可说是客观实在,但是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真实存在的,由罪行后来受到惩罚或禁止来看,更足以显得它没有真实的存在。

    §43

    一方面,通过范畴的作用,单纯的知觉被提升为客观性或经验,但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又只是主观意识的统一体,受外界给予的材料的制约,本身是空的,而且只能在经验之内才可应用有效。而经验的另一组成部分,感觉和直观的诸规定,同样也只是主观的东西。

    附释:说范畴本身是空的,在某种意义下,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范畴至少是有规定的,亦即有其特殊内容的。范畴的内容诚然不是感官可见的,不是在时空之内的。但并不能认为这是范畴的缺陷,反倒是范畴的优点。这种意义的内容(即不是感官可见,不在时空内的内容),即在通常意识里,也早已得到承认的。譬如,当我们说一本书或一篇演说包含甚多或内容丰富时,大都是指这书或演说中具有很多的思想和普遍性的道理而言。反之,一本书,或确切点说,例如一本小说,我们决不因为书中堆集有许多个别的事实或情节等等,就说那本书内容丰富。由此可见,通常意识也明白承认,属于内容的必比感觉材料为多,而这多于感觉材料的内容就是思想,这里首先就指范畴了。但说到这里,另有一面必须注意的,就是认范畴本身是空虚的这一说法,也还是有它的正确意义。因为这些范畴和范畴的总体(即逻辑的理念)并不是停滞不动,而是要向前进展到自然和精神的真实领域去的,但这种进展却不可认为是逻辑的理念借此从外面获得一种异己的内容,而应是逻辑理念出于自身的主动,进一步规定并展开其自身为自然和精神。

    §44

    由此看来,范畴是不能够表达绝对的,绝对不是在感觉中给予的。因此知性或通过范畴得来的知识,是不能认识物自体的。

    【说明】物自体(这里所谓“物”也包含精神和上帝在内)表示一种抽象的对象。——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想想,就得到物自体的概念。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只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等等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剩余的渣滓或僵尸(cqaputmortum),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这个空虚自我把它自己本身的空虚的同一性当作对象,因而形成物自体的观念。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对象所具有的否定规定性,也已由康德列在他的范畴表之中,这种否定的规定性正如那空虚的同一性,都是大家所熟知的。当我们常常不断地听说物自体不可知时,我们不禁感到惊讶。其实,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

    §45

    发现经验知识是有条件的,那是理性的能力,——理性即是认识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至于这里所谓理性的对象,无条件的或无限的事物,不是别的,而是自我同一性,或即上面(§42)所提及的在思维中的自我之原始同一性。理性就是把这纯粹的同一性本身作为对象或目的之抽象的自我或思维(请参看前节的说明)。这种完全没有规定性的同一性,是经验知识所不能把握的,因为经验知识总是涉及特定的内容的。如果承认这种无条件的对象为绝对、为理性的真理、(为理念),那就会认为经验知识不是真理,而是现象了。

    附释: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但他却不可老停滞在这种否定的成果里,也不可只把理性的无条件性归结为纯粹抽象的、排斥任何区别的自我同一性。如果只认理性为知性中有限的或有条件的事物的超越,则这种无限事实上将会降低其自身为一种有限或有条件的事物,因为真正的无限并不仅仅是超越有限,而且包括有限并扬弃有限于自身内。同样,再就理念而论,康德诚然使人知道重新尊重理念,他确证理念是属于理性的,并竭力把理念与抽象的知性范畴或单纯感觉的表象区别开。(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家漫无区别地称感觉的表象为观念,也称理性的理念为观念。)但关于理念,他同样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单纯的应当阶段。

    认构成经验知识内容的直接意识的对象为单纯现象的观点,无论如何必须承认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成果。常识(即感觉与理智相混的意识)总认为人们所知道的对象都是各个独立自存的。如当他们明白了这些对象彼此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事实时,则他们也会认为这些对象的互相依赖只是外在的关系,而不属于它们的本质。与此相反,康德确认,我们直接认知的对象只是现象,这就是说,这些对象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内,而在别的事物里。于是又须进一步说明这里所谓“别的事物”是指的什么东西。照康德哲学来说,我们所知道的事物只是对我们来说是现象,而这些事物的自身却总是我们所不能达到的彼岸。这种主观的唯心论认为凡是构成我们意识内容的东西,只是我们的,只是我们主观设定的,难怪这会引起素朴意识的抗议。事实上,真正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直接认识的事物并不只是就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即就其本身而言,也只是现象。而且这些有限事物自己特有的命运、它们存在的根据不是在它们自己本身内,而是在一个普遍神圣的理念里。这种对于事物的看法,同样也是唯心论,但有别于批判哲学那种的主观唯心论,而应称为绝对唯心论。这种绝对唯心论虽说超出了通常现实的意识,但就其内容实质而论,它不仅只是哲学上的特有财产,而且又构成一切宗教意识的基础,因为宗教也相信我们所看见的当前世界,一切存在的总体,都是出于上帝的创造,受上帝的统治。

    §46

    但单说有理性的对象存在,尚不能令我们满足。求知欲使我们不能不要求去认识这自我同一性或空洞的物自体。所谓认识不是别的,即是知道一个对象的特定的内容。但特定的内容包含多样性的东西结合在它自身内,而且这种结合是建筑在与许多别的对象的联系上的。如今要想规定那无限之物或物自体的性质,则理性除了应用它的范畴外,就会没有别的认识工具了。但如果设法应用范畴去把握无限,则理性便成为飞扬的或超越的了。

    【说明】说到这里,就进到康德理性批判的第二方面了,这一方面就其本身而论,较之前一部分,尤为重要。批判哲学的第一部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观点,即认所有范畴都以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为本源,因此通过这些范畴所得到的知识,事实上不包含任何客观性,即在前面(§40和§41)所归给范畴的客观性,也只是主观的了。所以,如单就这点看来,则康德的批判只是一种粗浅的主观唯心论。它并未深入到范畴的内容,只是列举一些主观性的抽象形式,而且甚至片面地停留在主观方面,认主观性为最后的绝对肯定的规定。但到了批判哲学的第二部分,康德考察他所谓范畴的应用,即理性应用范畴以求得到关于对象的知识时,他至少曾略略提到范畴的内容。或至少他曾给了一个可以讨论范畴的内容的机会。我们有特殊兴趣去看康德讨论范畴如何应用于无条件的对象,亦即如何批判形而上学。对于他进行的方法,我们在这里将略加叙述和批判。

    §47

    (a)康德所考察的第一个无条件的对象,就是灵魂【参看上面(§34)】。他指出,在我的意识里,我总是发现:(1)我是一个能规定的主体;(2)我是单一的东西或抽象地简单的东西;(3)在我的一切杂多的意识经验中,我意识着就是同一的、一而不二的;(4)我是能思维的,我是与一切外在于我的事物有区别的。

    康德很正确地指出,旧形而上学在于将上面这些经验的规定,用思维规定或相应的范畴去代替,于是产生了下面四个新的命题:(1)灵魂是一实体;(2)灵魂是一简单的实体;(3)灵魂在它不同时间的特定存在里,数目上是同一的;(4)灵魂和空间有关系。

    由前面经验的说法过渡到后面这些形而上学的说法,其缺点显而易见,即是将两种不同范围的规定,将经验中的规定和逻辑上的范畴,弄得互相混淆了,这就陷于一种背理的论证(Para-logismus)。康德认为由经验的规定推到思想的范畴,用思维范畴以代替经验的规定,我们是没有权利那样做的。

    我们可以看出,康德的批判所表明的只不过是重述上面§39所说的休谟的观点,即认为思维的范畴总是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是不能在感觉之内遇见的,并认为经验的事实,无论就内容或形式而言,都是与思想的范畴不同的。

    【说明】如果把经验的事实认作构成思想之所以为思想的证件,那末无疑地就必须能在知觉中去准确地指出思想的本源。——为了说明灵魂不能认作是实体,有单纯性,自我同一性,且与物质世界接触仍能保持其独立性起见,康德于批判形而上学的心理学时,特别指出我们在经验中所意识着的灵魂的各种规定与思维的活动所产生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但根据上面的陈述,康德认为一切知识,甚至一切经验,都是经过思想的知觉所构成。换言之,他将原来属于知觉的规定,转变成思维的范畴。

    康德的批判有一很好的后果值得注意,即是他把对于精神的哲学研究从灵魂是实物,从思想的范畴,因而从关于灵魂的单纯性、复合性、物质性等问题里解放出来。这种种形式之所以不能容许,甚至一般人的常识也都知道,真的看法不是因为这些形式不是思想,而是因为这种思想的本身并不包含真理。

    如果思想与现象彼此不完全相符合,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自由选择,究竟是两者中的哪一个有了缺陷。在康德的唯心哲学里,就涉及理性的世界而论,他把这种缺陷归之于思想。

    他说思想有了缺点不能符合现象,因为思想【的范畴】不适合于把握知觉或把握限于知觉范围的意识,而且在知觉里也寻不着思想的痕迹。但对于思想内容的本身,他却并没有提到。

    附释:背理的论证一般说来是一种谬误的推理,细究起来,其错误在于将两个前提中同一的名词加以不同的意义的应用。据康德的看法,旧形而上学家的理性心理学所采取的方法,就是基于这种背理的论证,因为他们把仅仅具有经验规定的灵魂认作灵魂的本质。无疑地康德是很对的,他说简单性、不变性等谓词是不能应用在灵魂上面的。但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