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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遗留到现代的尚武精神(2/2)

是足球;因为对体育竞赛有助于体格发展或精神发展这一点不论是赞成或反对的人们说来,首先浮现在他们心头的,就是体育竞赛中的这一形式。因此可以把这—典型的体育活动作为一个范例,来说明体育活动同参加竞赛者的性格发展与体育发展的关系。有人这样说,足球同体育的关系,与斗牛同农业的关系比起来,正是半斤八两;这个说法未尝没有理由。要保持这类娱乐方式的适用性,需要孜孜不倦的训练和培养。所使用的质料,不论是畜类还是人类,必须经过审慎的选择和锻炼,才能保持并加强在野生状态下所特有的某些素性和习性,这类特征在驯养状态下是要逐渐退化的。这并不是说在畜类和人类两种情况下,结果都是对野生的或未开化的身心习惯作全面与彻底的恢复。结果实际上是对未开化性格或野生性格的偏于一面的恢复;所恢复和加强的是偏于破坏和损害方面的野生特征,至于足以适应野生环境下的自卫和生活充实的那些方面的特征,则并不作相应的发展。从足球这类活动获得的锻炼,其结果是凶暴和狡猞这类外来的习性的加强。在这种锻炼下得到鼓励与发扬的是早期的未开化气质,受到抑制的是气质中的某些部分,从社会要求和经济要求方面来看,这些部分却是野蛮特性中的优点。

    从体育竞赛的训练中得来的体力——如果认为在训练中可以获得这种效果的话——是对个人、对集体都有利的,因为,如果其他情形不变,这一点是有助于经济的适用性的。至于随着体育运动而产生的精神特征,同对集体利益发生的作用对比起来,情况有所不同,它在经济上对个人也是有利的。任何社会的居民,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类特征,情况都是这样。现代竞争,大部分是以这类掠夺的性格特征为基础的自决过程。这类性格特征,以已改变了原来面目的形式,渗入了现代的、和平的竞赛,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类特征,对一个文明人说来几乎是一个必要条件。但这类特征对竞争的个人说来虽然是不可缺少的,对社会却并没有什么直接的用处。以个人对集体生活目的—上的适用性而言,竞赛效能即使有用也是属于间接性的。在同别的社会没有发生敌对行为的时候,凶暴和狡猞这类习性对社会并没有用处,而且它们之所以对个人有用,只是由于有这样大一个部分的同类特征活跃地存在于他所处的人类环境。一只没有角的小牛在有角的牛群中是居于不利地位的;任何个人在这类特征方面如果没有相当禀赋,则他在生存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就有些像那只小牛。

    所以要具备并培养掠夺的性格特征,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以外,当然还有别的原因。在审美或道义方面,对未开化索性也普遍存有偏好,而上述一些特征是能极其有效地满足这种偏好的,因此这些特征在审美或道义方面的适用性,也许可以抵消它们可能产生的那些在经济上的非适用性。但就这里的讨论目的来说,这一点是不属于本题的。因此,关于运动竞赛从全面来看时的价值或适当性,或者是它在经济依据以外的价值这些方面的问题,这里不准备有所论列。

    在群众的心目中,运动生活所养成的那种尚武精神是深可赞扬的。用意义有些浮泛的口语中所使用的一些字眼来说,这类可赞扬的品质是含有独立、自强、亲睦等成分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通常这样称道的品质,未尝不可以说成是蛮横、残酷或党同伐异。一般人对这类勇武的品质所以会加以认可和赞扬,所以会把这类品质说成是勇武的,总是因为这类品质对个人有用。社会中的成员,尤其是其爱好准则可以起示范作用的那个阶级,在这类习性方面具有充分禀赋,在他们的影响之下,别人缺乏这类习性往往成为一种缺陷,而在这类习性方面具有格外强烈的禀赋则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优点。掠夺者的性格特征在现代一般人民中绝对没有绝迹。这类特征是存在的,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在情感上有所触发,它们就会极其鲜明地表现出来——除非感情上的这种触发,同构成我们日常工作并有助于我们日常的一般利益的那类活动有所抵触。从经济方面来看,任何工业社会的普通民众之所以能不受到这类顽强习性的拘束,并不是由于这类习性已不复存在,而只是由于它们部分地、暂时地废置不用,退处于下意识动机的隐藏状态。这类习性仍然以不同的强度存在于各个人的意识中,在积极形成人们的动作和情感方面仍然具有活跃力量,只要受到的刺激超过了日常的强烈程度,就会勃然发动。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并没有从事于与掠夺文化不相投的工作,因此其日常的兴趣与情感并没有被这类工作所篡夺,上述一类习性就会自由滋长。有闲阶级以及依附于这个阶级的某部分人,就处于这种情况。因此,新加入有闲阶级的分子,很容易爱上运动竞赛一类活动;因此,任何工业社会如果累积了相当的财富,足以使很大一部分人脱离工作,种种运动比赛和爱好这类活动的热情就会获得迅速发展。

    有一个极其平凡的、大家所习见的现象,也许足以说明,掠夺性格冲动并不是在一切阶级中均衡存在的。例如,携带手杖的习惯,如果单是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个特点来看,似乎充其量也只是一件身边琐事;但在这里的论点上却有它的深长意义。在各阶级中最流行这个习惯的——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理解中,手杖这件物事已经与之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一是正式有闲阶级中的人们,是运动竞赛爱好者和下层阶级中的懒汉。此外或者还可以加上一类人,那就是从事金钱工作的人们。一般从事工业工作的人就没有这样的习惯。还有一点,妇女们照例不携手杖;除非她衰弱或有病(那是另一用途,另一情况)。这种习惯,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礼俗问题;但是礼俗的依据,也还是在礼俗上起示范作用的那个阶级的倾向。手杖是适应自我表现的目的的,它表明持杖者的双手干有用劳动以外的事体,因此具有证明有闲的效用。但它也是一种武器,是在这个性能上适应未开化时代一个男子的切身需要的。任何人,只要他沾染上一点凶暴气质,他手里握着这样一件具体的、原始的攻击武器,就会感到很大的安慰。

    由于文字表达上的关系,关于这里所讨论的一些索性、习性和生活表现,在字里行间无法避免一种不以为然的语气。但是对于这里所提到的种种方面的人类性格或生活过程的任何一面,并没有加以谴责或加以表扬的任何企图。对于一般人类性格上的各种因素,这里只是从经济理论观点的角度加以讨论,我们所讨论的一些性格特征,是按其对于集体生活过程的便利性的直接经济关系来衡量,来划分等级的。这就是说,对于这类现象,这里是按照经济的观点来理解的;对于这类现象的评价依据是,当人类集体对环境以及对集体的目前与最近将来的经济形势要求下的制度结构作进一步调整时,这类现象在这个调整过程中所起的促进或阻碍作用。就这些目的说来,从掠夺文化阶段遗留下来的那类性格特征,并不能具有它可能具有的适用性。然而即使就这个方面而论,有一点也未可忽视,掠夺人的那种奋发的进取态度和不屈不挠的意志,并不是没有很大价值的一宗遗产。这里对于这类索性和习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大致牵涉到其比较狭义的社会价值——试作分析,对于它们在其他观点下的价值拟不再深论。对于这类比较原始的尚武精神的残余,如果从公认的道德标准,或者更进一步,从审美的或诗意的标准来加以评价,则与现代工业生活方式的平淡无奇相对照,也许会获得与这里所说截然不同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些同这里的研究主题无关,因此对这些方面表示任何意见在这里是不必要的。这里所要注意的只是这样一点:所有与这里的研究目的相歧的一些别的标准,对于我们对人类性格的这类特征或有助于这类特征的发展的一些活动所作出的经济评价,决不可容许其有所影响。这个说法,不论对积极参加运动竞赛的那些人来说,还是对对于运动竞赛只是持旁观欣赏态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适用的。这里就运动竞赛倾向所说的,对随后要谈到的关于世俗所谓宗教生活的种种评述,也同样适用。

    上一节附带提到了一点,即用日常用语来讨论这一类素性和活动,总不免要带上些反对或辩解的语气。这一点是很有意味的,它说明了一个冷静的、胸无成见的平常人,对运动竞赛以及一般侵占活动所表现的一些习性的习惯态度。一些长篇论著在谈到体育运动以及主要属于掠夺性的其他活动并加以维护或赞扬时,总不免到处充满一种隐约的反对语气;关于这一点,如果要以这里的内容为讨论依据,也许是同样方便的。关于从未开化生活状态遗留下来的多数其他制度,在一些代表著作中,也至少可以看到同样的那种辩解态度。关于人们觉得有必要加以辩解的那些古老制度,这里可以举出几个例子:关于财富分配的现有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身份的阶级差别;属于明显浪费项下的一切或将近一切的消费方式;在族长制下的妇女地位;关于传统教义和信仰方面的许多特征,特别是在教义方面以及对公认教义的直率理解下的那些通俗表现。因此,这里所要说的关于称扬运动竞赛以及竞赛特性时所采取的那种辩解态度的一些话,只要在措辞上加以适当变换,也同样可以应用到对我们社会遗留下来的其他有关因素所提供的那些辩解论调。

    通常人们总认为运动竞赛以及构成竞赛特性的基础的那一类掠夺性冲动和思想习惯,并不是与常识完全相投合的;虽然辩解者本人表达这种感觉大都比较含糊,并不是用几句话明白说出的,但是一般总可以从他的语气当中体会到。“就大多数的行凶者而言,他们是极其下流的人物。”这一格言道出了在道德家的观点下,对掠夺气质以及在其公开表现与运用下的锻炼效果的评价。掠夺性格对集体生活究竟有效到什么程态,事理通达的人通过冷静的观察,究竟会对这一点抱怎样的看法,从这里可以找到一些綫索。通常对于牵涉到习惯于掠夺态度的任何活动总是抱有反感,因此为掠夺习性的复兴以及为足以加强这类习性的活动作辩护的那些人,就有了为他们的说法提出证明的责任。社会上有一种赞成上述这类娱乐方式和冒险行为的强烈感情;然而同时也普遍存在着这种感情缺乏正当依据的想法。通常总是以下面的说法作为必要的正当理由:虽然运动比赛一类活动实质上是掠夺性的,是起着社会分化作用的,虽然在其直接影响下所导致的一些习性的恢复,是同工业不相适应的;但是间接地、更深一层地说起来——这里所使用的,似乎是一种不大容易了解的对立归纳法或对抗刺激法——运动比赛却可以认为是有助于一种性格的发展,这种性格在社会目的上或工业目的上是有用的。这就是说,这类活动虽然实质上是属于歧视的侵占性质,但由于某种间接的、难以索解的原因,结果却促成了一种有助于非歧视性工作的气质的发展。一般总是试图依据经验来证明这一点;或者把它看做经验归纳的结果,任何人只要留心一下就必然会明白。当接触到这一论点的证据时,人们故意乖巧地躲过了作出由因到果的推论时站不住脚的依据,只是表明一点——运动比赛是有助于上面提到的“勇敢品质”的养成的。但是(在经济理论上)需要加以解释,证明其为正当的,正是这些勇敢品质;于是正应当从这里开始的一连串的证明,却在这里中断了。这种辩解所努力表明的,用最笼统的经济措辞来说就是,不管事理上的压力是怎样地不可抗,运动比赛事实上是促进了那个可以概括地叫做所谓“作业”的事物的发展。这就是运动比赛的效果——思想丰富的辩解者在这一点上如果没有能够说服他自己,或者没有能够说服别人,他是不会满足的;而一般说来,他是得不到满足的。他对于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辩解的不满心情,通常是表现在,他进行解释时语调蛮横急躁,期待别人同情和支持他的主张的殷切心情。

    但是我们要问,为什么需要辩解呢?如果支持运动比赛这类活动的大众感情已经相当普遍而有力,为什么这一事实本身还不能算是充分的正当理由呢?民族在掠夺文化与准和平文化下经受长期锻炼而养成的尚武精神已经遗留给现代的人们,这种精神与凶暴和狡猞一类表现是一拍即合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承认这类活动是正常和健全的人类性格的正当表现呢?除了在这一代的情感中表现的、包括刚勇这一遗传性格在内的一系列习性所构成的规范以外,究竟还有些什么别的应当执行的规范呢?我们说,还有隐藏在背后的、接受人们的呼吁的一个规范,这就是作业本能,这是比掠夺的竞赛习性更加基本的、来源更加悠久的一种本能。掠夺的竞赛习性,虽然绝对地说起来,来源也是悠久的,但它只是作业本能的一个特殊发展,一种变形,相对地说起来是后起的,经历的时间是比较短促的;竞赛性的掠夺的冲动——或者也很可以把它说成是运动比赛本能——是从原始的作业本能演化和分化出来的,同作业本能比起来,基本上是不稳定的。掠夺竞赛,因此也就是运动竞赛生活,是经受不住生活的这个隐藏在背后的规范的考验的。

    有闲阶级制度是有助于运动比赛和歧视性侵占这类活动的持续存在的,关于这一促进作用的发挥方式,当然无法作简括的说明。从已经举出的一些例证看来,以有闲阶级与工业阶级对照,前者在感情上和意向上似乎比较接近好战的态度和精神。关于运动比赛,情况似乎也有些相类。但是对于运动比赛生活的一般情绪,有闲阶级制度主要是通过礼仪的生活准则间接地发生影响的。这种间接效果,几乎毫无疑问是在于促进掠夺气质和掠夺习惯的持续存在,甚至为较高有闲阶级的礼法所排斥的那类竞赛生活中的变形,如悬赏拳击、斗鸡以及在竞赛习气下的其他流俗表现,情况也是这样。不管在礼仪细节上最近鉴定的那一套是怎样说的,经有闲阶级制度认可的已有的礼法准则,总是绝不含糊地表明,竞赛和浪费是好的,而跟它们相反的事物是不光彩的。在社会中处于比较阴暗角落的那些部分,是不可能充分理解或全部掌握礼仪准则的一些细节的,因此,他们只是对准则的大纲节目在带些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加以引用,而对准则的适应范围,或者是获得认可的一些细节上的例外,则不遑深究。

    有闲阶级的一个相当突出的特点是酷好运动比赛,这不但表现在阶级成员的直接参加上,而且表现在对这类活动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支持上;这一性格特征,是有闲阶级与下层社会中的懒汉以及整个社会中在掠夺气质上禀赋特强、也就是具有返祖遗传性格的那些分子所共有的。在西方文明国家的民族中,在掠夺本能方面秉性薄弱到对一切运动竞赛和竞技都不感兴趣的人是很少见的;但工业阶级中一般的人对这类嗜好并不过于热烈,并没有达到可以适当地称为具有运动习惯的那个程度。对这类阶级说来,运动竞赛是偶然的消遣,并不是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不能说这部分普通民众对运动竞赛这一性格倾向是有所促进的。作为工业阶级中的普通成员,甚至成员中为数相当巨大的部分,虽然没有对运动竞赛完全谢绝,一般说来对运动竞赛的爱好带有潜在意识的性质,多少只是把它作为偶然寄兴的消遣,而不是把它当做生活兴趣中一个不可少的、经常存在的部分,更不能算是构成思想习惯的有机复合体的一个主要因素。

    这种表现在今天的运动竞赛生活中的性格倾向,看上去也许并不是一个具有严重后果的经济因素。单就其本身来说,它对工业效能,或者对任一个人的消费,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直接影响;但是,以这一倾向为特点的人类性格类型的广泛流行和发展,却是个具有一定重要意义的问题。它不论在经济发展的速度方面,或是在这种发展所产生的结果的性质方面,都会影响到集体的经济生活。不管怎样,群众的思想习惯既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一性格类型的支配,这一事实对集体经济生活的范围、趋向、标准和观念以及集体生活对环境的适应程度,就必然要发生重大影响。

    应当注意到,构成未开化性格的一些别的特征也有相类的影响。从经济理论方面来看,可以把这些别的未开化特征看做是掠夺性格的附随变化,其间尚武精神就是这类性格的一种表现。这类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根本不属于经济性质,也没有多大的直接经济意义;但是它们可以用来表明具有这类特征的个人所适应的经济演进阶段。因此,其重要意义是在于可以用它来作为一种鉴定含有这类特征的性格对今天的经济要求的适应程度的外在标准;但其自身作为一类索性,对个人的经济适用性也会起增进或减退作用,在这一点上它也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在未开化生活中,尚武精神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凶暴和诈伪。这两种表现形态,也在不同程度上相类地存在于现代的战争、金钱工作和运动竞赛中。这两类素性都是在运动生活中以及采取比较严肃的形式的竞赛生活中获得了培养和巩固的。谋略或狡猞是运动竞赛中必然存在的一个因素,在战争和狩猎中情况也是这样。在这一切活动中,谋略势必发展成为奸险和诈伪。在任何体育和一般竞赛的行动方式中,欺诈、虚妄和恐吓总是占有牢固地位。在竞赛中照例总要延请一位裁判员,总有许多精密的技术性条款,规定欺诈手段和战略优势可容许的限度和细节,这些都充分说明,用阴谋诡计来战胜对方并不是竞赛中偶然存在的特点。出于必然的事理,习惯于这类竞赛活动,有助于诈伪习性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足以促使人们偏爱运动竞赛的那类掠夺气质充溢于社会,狡诈风气就会盛行,对别人——各个地说来和集体地说来——的利益就会漠然不顾。使用欺诈手段,不论在怎样的假托之下,也不论在怎样的法律和习惯的掩护之下,总是一种狭隘的自私心的表现。关于运动竞赛的这一特征的经济价值如何,已经显而易见,这里更不必词费。

    这里还应当注意一点,从事于体育和其他竞赛的人所感染到的在外貌上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极度的狡黠。因此,不论就对于竞赛活动的实际上的推进来说,或是就对于狡黠的竞赛者所给予的在其同道中的声誉来说,攸力栖兹(Ulysses)『荷马,《奥德赛》(Odyssey)的主人翁,伊大卡(Ithaca)的王,特洛伊战争中希腊领袖之一,以足智多谋著称。——译者』的天才和功绩决不在阿溪里斯(Achilles)『荷马:《伊利亚特》(I1iad)中的英雄,曾参与特洛伊战争,其人强有力、美姿容,勇敢而侠义,以此成为希腊青年人的楷模。——译者』之下。当一个少年人,随机应付,经过了入学考试,踏进了任何一个声望卓著的中学或大学以后,要使他在性格上与一个职业的运动选手同化,大都第一步就是要使他具有一种狡黠的姿态。凡是对体育比赛或各种竞技或具有相类竞赛性的任何其他活动有高度兴趣的人,总喜欢保持这种狡黠姿态,作为外貌上的一个特征,他在这一点上的注意是从来不肯放松一步的。还可以指出一点,在下层懒汉阶级的成员中,这种狡黠姿态也往往表现得非常突出,那种戏剧性的夸张态度,同在体育荣誉上一个年轻的候选者所常有的态度极其相近;从这里我们再度看到了这两类人物在精神上的一脉相通。有些人恶意地形容这类年轻的候补者的态度把它叫做“无法无天”,而上述性格表现正是这方面的最清楚的标志。

    一个狡猾、乖巧的人,可以说对社会并没有经济价值——除非是在与别的社会打交道时进行欺诈。他的功用并不在于对一般生活过程能有所推进。这种品质所起的作用,就其直接经济意义来说,充其量只是在于使集体的经济实质有所转变,使之向与集体生活过程不相投的方面发展。这一点有如医学上的一个正在变化的所谓良性肿瘤,其变化的趋向超过了划分良性与恶性的那个不确定界线。

    凶暴与狡黠这两种未开化性格特征,构成了掠夺气质和掠夺的精神态度。这些都是狭隘的自私性质的表现。两者对于个人在生活中追求歧视性成就时的得心应手,都是有高度适用性的。两者也都是有高度审美价值的,都是由金钱文化助成的。但是两者在集体生活目的方面都毫无裨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