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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1/2)

    康德是大家公认的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经历了七年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但是他在东普鲁士哥尼斯堡讲授哲学的事业却一直没有间断过。他最出色的贡献就是创造了他所自称为“批判的”哲学,这种哲学首先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有各种各样的知识,然后探讨各类知识如何成为可能的问题。此外又根据探讨所得的答案,演绎出许多有关宇宙性质的形而上学的结论。这些结论是否全部有效当然可以怀疑。但是肯定地说,康德在两件事情上是有功的:第一,他看到了我们具有一种不是纯粹地“分析的”先验知识,也就是说,一种不是凡相反的命题都是自相矛盾的命题的知识;第二,他使得知识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性灼然无疑。

    康德以前,一般人都抱有这样的见解:任何知识只要是先验的,就必然是“分析的”。“分析的”这个词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例很好地加以说明。如果我说,“一个秃头的人是人”,“一张平面图是图”,“一个蹩脚诗人是诗人”,我做的就是一个纯分析的判断了。这里,对于所说的主语至少赋予了两个性质,其一用来断言主语。上述这类命题都是非常琐细无谓的,除非雄辩家准备做一篇诡辩,否则实际生活里根本不提它们。这些命题是“分析的”,因为谓语仅只由分析主语而得出。康德以前,一般人认为:一切判断,只要我们肯定是先验的,就都属于这一类;一切这类判断的谓语都不过是它所断言的那个主语的一部分。果真如此的话,我们想要否定任何可以认为是先验的事物的时候,就要陷入断然的矛盾了。“一个秃头的人是不秃的”这个命题断言一个人头秃而又加以否认,因此它本身就矛盾。这样,根据康德以前哲学家们的看法来说,矛盾律——它断言没有一件事物能同时既具有而又不具有某种性质——就足以建立起所有先验的知识的真理了。

    休谟(1711-1776)比康德早,关于是什么使得知识成为先验的这个问题,他接受了普遍的见解,同时他又发现:有许多事例,以往曾认为是分析的,那关系其实是综合的,因果关系的事例尤为显著。休谟以前,至少理性主义者曾认为,只要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就能用逻辑方法从原因之中演绎出结果来;休谟论证说这是办不到的事,——现在一般都承认他论证得正确。根据这一点,他把这个大可怀疑的命题加以推论说: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是先验的。康德是在理性主义者的传统中受教育的,所以颇为休谟的怀疑主义感到惶惑不安,并曾尝试为它寻找一个解答。后来他觉察到,不但因果关系,就是一切算术命题和几何命题,也都是“综合的”,这就是说,不是分析的。所有这些命题对于主语所做的一切分析,都揭示不出谓语来。7+5=12这个命题就是他的现成例子。他十分正确地指出7和5必须放在一起才得12。12这个观念并不含蕴在7和5里面,甚至于也不含蕴在把它们相加在一起的观念里面。这样,他便得出了这个结论:一切纯粹数学,尽管是先验的,却是综合的;但是,这个结论却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他曾尝试对于这个新问题找出一个答案来。

    康德在他的哲学一开场就提出了“怎么可能有纯粹数学?”这一个又有趣而又困难的问题。各派哲学,只要不是纯粹怀疑主义的,就必然要对这个问题找出一个答案来。纯经验主义者的答案是:我们的数学知识是从一些特殊事例归纳得来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个答案是不适当的,理由有二:第一,归纳法原则本身的实效性,不是凭借归纳法所能证明的;第二,像2加2永远等于4这类数学上的普遍命题,显然是凭着考虑某个单独事例就可以肯定知道的,如要再到举一些其他表现这些命题为真的事例也没有用。因此,我们对于数学上(同样也适用于逻辑上)的普遍命题的知识,就必须用别的方法来加以说明,而不用“凡人皆有死”这类(只不过或然的)经验概括的知识来说明。

    问题之所以发生,就是由于这类知识乃是普遍的,而一切经验都是特殊的。显然我们竟能够预先知道我们还没有经验过的一些特殊事物的真理,这似乎是很离奇的;但是,逻辑和数学之可以适用于这类事物,却不容轻易怀疑。我们不知道百年以后谁是伦敦的居民;但是我们却知道其中任何两个人加上另外两个人一共是四个人。这种明显可见的对于我们未曾经验过的事物加以预断的才能,确实使人感到惊奇。康德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就我的意见看来是无效的,毕竟是有趣的。然而,这个答案很困难,而且各个哲学家对于它各有不同的了解。因此,我们只能把它最简单的纲要提了出来;既使如此,恐怕康德派的许多代表人物还会认为这会使人发生误解。

    康德所持的见解是,我们所有的经验里有两个因素是必须加以区别的,一个是由于客体而来的(即由于我们所谓的物理客体而来的),另一个是由于我们自身的性质而来的。在讨论物质和感觉材料时我们就已经明了,物理客体和与其有关的感觉材料是不相同的,我们可以把感觉材料认作是物理客体和我们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到此为止,我们和康德的见解是一致的。但是,康德的特点是他对于我们自身和物体的比例成份加以分别分配的方法。他认为感觉所提供的素材——颜色,软硬等——是由于客体而来的,而我们所提供的则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排列和感觉材料间的一切关系,这些关系或者由于类比而发生,或者由于把某一材料看成为另一材料的原因,或者由于别种方式而发生。他主张这种见解的主要理由是,我们对于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和类比关系,似乎都具有先验的知识,但是对于感觉中的真正素材却不然。他说我们可以肯定,我们所将经验的每件事物都必然表明在我们的先验的知识里所已经肯定于它的那些特点,因为这些特点都是由我们自身的性质而来的,因此不获得这些特点,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进到我们的经验里来。

    康德认为他称之为“物自体”的物质客体根本是不可知的;能够被知的是我们在经验中所遇到的客体(他称之为“现象”)。“现象”是我们和物自体的联合产物,它肯定具有那些源于我们自身的特点,因此它便一定符合于我们先验的知识。因此,这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