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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质的存在(1/2)

    在这一章里,我们必须自问,不论就哪种意义来说,究竟有没有物质这样的东西。是否有一个具有某些内在性质的桌子,我不看它的时候也继续存在着呢?抑或这个桌子只不过是我的幻想的产物,是一场大梦中梦见的桌子呢?这个问题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肯定客体的独立存在,我们也便不能肯定别人身体的独立存在,因此,便更不能肯定别人心灵的存在了;因为除了凭借观察他们的身体而得到的那些根据而外,我们再没有别的根据可以相信他们也有心灵。这样,倘使我们不能肯定客体的独立存在,那么我们就会孤零零地失落在一片沙漠里,——也许真是这样:整个外在世界只不过是一场梦境,唯有我们才存在着。但这是一种不大愉快的可能性;尽管不能严格证明它是虚妄的,然而也没有丝毫理由来假设它就是真确的。在这一章里,我们必须明了为什么会如此。

    在我们开始研究可疑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找出一个多少是已经确定了的某一点作为出发点。虽然我们怀疑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是我们并不怀疑感觉材料的存在,它使我们认为有一个桌子;我们并不怀疑我们观看的时候可以看见一定的颜色和形状;我们接下去就可以经验到某种硬度的感觉。这一切心理的东西,我们并不怀疑。事实上,什么东西都可以怀疑,但是最低限度,我们的某些直接经验似乎是绝对可以肯定的。

    笛卡儿(1596-1650),这位近代哲学的奠定者,曾创出一种方法,即至今还有用的系统的怀疑法。凡是他不曾看得十分清楚明白的事物,他决不相信是真的。任何事物,只要他认为可以怀疑的,他就怀疑,直到无可怀疑为止。运用这种方法,他逐渐相信他所能完全肯定的唯一存在就是他自己的存在。他想象有一个骗人的魔鬼以连续不断的幻景把不真实的事物呈现给他的感官;在他看来,这种魔鬼的存在虽然是难于置信的,但是仍然是有可能的,因此,对于凭借感官所觉察到的事物加以怀疑,也就是可能的。

    但是,怀疑他自己的存在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他不存在的话,就没有魔鬼能够骗他。如果他怀疑,那么他就必然存在;如果他有过什么经验,那么他也必然存在。这样,他自己的存在对于他便是绝对可靠的了;他说,“我思,故我在。”(o

    sum);他就在这种真确可靠性的基础之上,重新着手建立起被他的怀疑所摧毁了的知识世界。由于创造了怀疑法,又由于指出主观的事物是最可靠的,笛卡儿对于哲学便完成了一桩伟大的贡献,使他至今对于一切学哲学的人还都是有用的。

    但是使用笛卡儿的论证时须要注意。“我思,故我在”这句话毋宁比严格确定的东西说得多了一些。仿佛我们都能够十分肯定,今天的我们就是昨天的我们,在某种意义上,这无疑是真的。但是实在的自我就和实在的桌子是一样地难于达到,而且似乎它也不具有属于特殊经验的那种绝对令人信服的可靠性。当我看我的桌子而看见某种棕色的时候,我马上可以十分肯定的并不是“我看见了棕色”而是“棕色被看见了”。当然其中包括那看见了棕色的某个东西(或者某个人);但是它本身并不包括我们所称之为“我”的那个多少有持久性的人。就当下的可靠性而论,很可能是:那个看见棕色的某种东西完全是瞬间的,它和下一瞬间具有不同经验的某种东西并不是同一个。

    这样说来,具有原始可靠性的,就是我们的特殊思想和感情了。这不但可以适用于正常的知觉,也一样可以适用于梦境和幻觉。当我们梦见或看见鬼的时候,的确我们可以有并自以为有看见了鬼的感觉,但是由于各种理由,我们可以坚持这样的见解:并没有物理的客体和这些感觉相应。因此,我们对于我们的自身经验的意识,其确切可靠性是不容加以任何限制并允许有例外的。于是,在这里,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有着一个坚固的基础,可以由此开始我们对于知识的追求。

    我们所必须考虑的是这个问题:就算我们肯定了自己的感觉材料,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认为这些东西就是我们称之为物理客体的某种东西存在的标志呢?当我们列举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与桌子相联系的一切感觉材料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说尽了有关桌子的一切呢?或者是否还有不是感觉材料的某种别的东西,在我们离开屋子的时候,仍然继续存在着呢?常识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有。一个可以买卖、可以推来推去,又可以铺上一块布等等的东西,不可能仅仅是感觉材料的集合而已。倘使用布把桌子完全盖起来,那我们从桌子就得不到感觉材料了;因此,倘若桌子真的仅是感觉材料的话,那它就会中止其存在,而那块布便会出于一种奇迹而在桌子原来的地方悬空放着了。这种见解显然是荒谬的,但是要想作一个哲学家就必须锻炼得不怕荒谬。

    我们之所以觉得在感觉材料以外还应当有一个物理的客体,其最大的原因在于我们要求不同的人都有着同一个客体。当十个人围着一张餐桌坐着的时候,若坚持说他们所看见的不是同一块台布,不是同一的那些刀叉、调羹和玻璃杯,那就荒谬可笑了。但是,感觉材料对每个人都是个人的,而直接呈现于这个人视界的东西,并不就是直接呈现于另一个人视界的东西;大家都从略微不同的观点去看事物,因此,看事物也就略有差异。因此,倘使真有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存在,这种客体在某种意义上对于许多不同的人又是可能认知的话;那么,就一定有某种东西是超出于不同的人所见的个人的特殊的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的。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有这种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呢?

    我们自然而然会遇到的第一个答案是:尽管不同的人可以稍有差异地来看桌子,但是他们看桌子的时候所看见的总还是一些类似的东西,而且他们所看见的种种不同的变化也是服从光线的远近和反射定律的;所以便很容易下结论说,有一种持久的客体构成了所有不同的人的感觉材料。我向这间房的旧房客买下了我这张桌子;我买不来他的感觉材料,他的感觉材料在他走的时候就消失了;但是我却能够买、也的确买来了可以信得过多多少少是与之相类似的感觉材料的期待。所以,事实是:不同的人们都有着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只要是在一定的地点,也会有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这就使我们可以假定:超乎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一定有一个持久性的共同客体,它是构成不同的人和不同时间的感觉材料的基础或原因。

    以上这些考虑都假设在我们自己以外还有别的人,仅就这一点而论,这些考虑都犯了丐辞的毛病。别人之所以在我面前呈现,是由于某些感觉材料,譬如他们的样子或他们的声音;但是如果我没有理由相信原来就有着不依赖于我的感觉材料而独立存在的物体,那么除了别人是我梦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