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玉才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政府论-英-洛克 >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2/2)

人民设置一个立法机关,其目的在于使立法机关在一定的时间或在有需要时行使制定法律的权力,如果他们为强力所阻,以致不能行使这一对社会如此必要的、关系到人民的安全和保护的权力,人民便有权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

    156.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虽然属于执行机关,却并不使执行机关高于立法机关,而只是因为人类事务变幻无常,不能适用一成不变的规定,为了人民的安全而给以的一种委托。因为,最初创建政府的人不可能有先见之明,充分料到未来的事件,能为未来长时期内的立法机关集会的召开和开会期限预定出适当的期间,完全适合于国家的一切急需,因此,对于这种缺陷的最好的补救办法是把这事委托给一个经常存在和负责照管公众福利的人,由他来审慎地作出决定。

    立法机关的经常集会和没有必要的长时间持续的集会对于人民不能不说是一个负担,有时还会引起更危险的不利情况;不过,事情的急剧转变有时又会需要他们的及时助力。延期召集会议也许会使公众受到危险,有时他们的任务很重,有限的开会时期难以保证完成他们的工作,结果使公众得不到只能靠他们的深思熟虑才能得到的好处。那么在这场合,除了把这事委托给一些经常在职和熟悉国家情况的人们来审慎地作出决定,利用这种特权为公众谋福利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使社会由于立法机关召集会议和行使职权有一定期间,随时随地遭到临时发生的这样或那样事情的危险呢?这事如果不授权给一个本来接受委托为同一目的而执行法律的人,还能授权给谁呢?因此,假如原来的组织法对于立法机关召集会议的时间和开会期限没有加以规定,那么这事就自然落在执行机关的手中,但这并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专断权力,而是负有这一委托,即必须根据当时情势和事态变迁的要求,只是为了公共福利来行使这一权力。究竟是立法机关有确定的召集期间好,还是授权君主随时召集立法机关好,或者还是两者混用好,我不想在这里加以探讨。我只想指出,纵然执行权拥有召开和解散立法机关会议的特权,但是它并不因此高于立法机关。

    157.尘世的事物总是不断地发生变迁,没有一件事物能长期处在同一状态中。因此人民、财富、贸易、权力等状况随时发生变迁;繁盛的大城市冷落衰败,迟早变为被人忽视的穷乡僻壤,而其他人迹不到的地方却发展成为富庶的和居民众多的发达地区。不过,事物并不经常是平均地变迁的,某些习惯和权利纵然已无存在的理由,却由于私人的利害关系往往把它们保存下来。因此往往发生这样的事,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日子久了之后,这种代表的分配变成很不平均,与当初分配代表的理由很不相称。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仅有城市的名称,所遗留的只是废墟,在那里最多只能找到个别的羊栏和个别的牧羊人①,而它们还同人口稠密和财富丰裕的郡那样,选出相同数目的代表出席庞大的立法者议会,我们就明白,沿袭业已失去存在理由的习惯会造成怎样大的谬误了。外人对此将为之瞠目,谁也不能不承认这是需要纠正的,虽然大多数人认为难以找到纠正的办法,因为立法机关的组织法既是社会的原始的和最高的行为,先于社会中的一切明文法而存在,并完全依赖于人民,下级的权力就不能予以变更。因此,当立法机关一旦组成,既然只要政府还继续存在,人民在上述的这种政府中并不享有行为的权力,这种障碍便被认为是无法克服的。

    158.Saluspopulisupremalex[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确是公正的和根本的准则,谁真诚地加以遵守谁就不会犯严重的错误。因此,如果拥有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的执行机关,遵照代表分配的真正比例而不是遵照它的形式,根据真正的理性而不是根据旧的习惯来规定各地有权被选为议员的代表的数目,这种权利不以人民怎样结成选区就能主张,而是以其对公众的贡献为比例,那么这种做法就不能被认为是建立了一个新的立法机关,而只是恢复了原有的真正的立法机关,纠正了由于日久而不知不觉地和不可避免地引起的不正常情况。因为,人民的利益和本意既然需要有公平和平等的代表制,谁使它更接近于这一目的,谁便是政府的真正朋友和建立者,不会得不到社会的同意和赞许。所谓特权,不外是授予君主的一种权力,在某些场合,由于发生了不能预见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以致确定的和不可变更的法律不能运用自如时,君主有权为公众谋福利罢了。凡是显然为人民谋福利以及把政府建立在它的真正基础之上的任何行为,都是而且永远是正当的特权。建立新的选区并从而分配新的代表的权力是带有这样一个假定的,即分配代表的规定迟早会发生变更,以前没有推选代表权利的那些地方可以享有推选代表的正当权利;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前享有推选代表权利的地方可以失去这种权利,并且对于这样的权利来说变得无足轻重。使政府受到损害的,并不是变质或衰败可能引起的现状的变更,而是政府的摧残或压迫人民的倾向,以及扶植一部分人或一个党派使之有别于其余的人民,形成突出的和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做法。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它被认为是以公正和持久的办法作出的有利于社会和一般人民的行为,一经作出,就总是理直气壮的。如果人民以公正的和真正平等的办法来选举他们的代表,适合于政府的原来组织,那么这无疑地就是允许并要他们这样做的社会的意志和行为。的正当权利;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前享有推选代表权利的地方可以失去这种权利,并且对于这样的权利来说变得无足轻重。使政府受到损害的,并不是变质或衰败可能引起的现状的变更,而是政府的摧残或压迫人民的倾向,以及扶植一部分人或一个党派使之有别于其余的人民,形成突出的和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做法。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它被认为是以公正和持久的办法作出的有利于社会和一般人民的行为,一经作出,就总是理直气壮的。如果人民以公正的和真正平等的办法来选举他们的代表,适合于政府的原来组织,那么这无疑地就是允许并要他们这样做的社会的意志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