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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2/2)

的法律和各国的习惯一般规定的那样,我认为世间这种规定是具有一种自然的基础的。

    48.比如当上帝说及雅各和以扫时,谓“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世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节)没有人以为上帝这话是使雅各成为以扫的统治者,而只是预言将来事实上要发生的事而已!但是,如果这里对夏娃所讲的话,定要当作是一条束缚她和一切其他女人,使之从属的法律的话,这种从属也不是别的而只是每个妻子对于她的丈夫应有的从属,假如把这个就当作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与”和“君权的基础”,那么,世界上有多少丈夫就应该有多少君主了。因此,如果说这话给予了亚当以任何权力的话,它只能是一种婚姻上的权力,而不能是政治权力——在家庭中丈夫作为财物和土地的所有者而具有的处理有关私人事务的权力,以及在一切有关他们的共同的事务上,丈夫的意志优于他的妻子的意志;但不是对妻子有生杀之权的政治权力,对其他的人就更谈不到了。

    49.以上是我所确信的看法。如果我们的作者要把原文这句话当作是一种“授与,政府的最初授与”,而且是政治性质的政府的话,他就应该提出更加有力的论证来证明它,而不只是简单地说“你必恋慕你的丈夫”这句话就是一种法律,根据这条法律夏娃和由她生出的一切人都应当从属于亚当和他的继承人的绝对君权之下。“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一语的意义十分含糊不清,《圣经》注释者们对它的解释互不一致,不能拿它当作可信的根据,在一件如此重要并涉及全面的问题上更不能如此。但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写作方法,只要一旦把原文提出,他即不加思索,断定原文的意义是象他所想的那样;不管是在正文中或是在页边上,只要一出现“治理”或“臣民”这些字,它马上就成了表示臣民对其君主的义务之词,关系也改变了;虽然上帝说的是“丈夫”,罗伯特爵士却要把它说成是“君主”。虽然《圣经》没有说过一个字,我们的作者也没有拿出一个字来证明,但是亚当却立刻对于夏娃有了“绝对的君权”,而且不独是对于夏娃,甚至对“由她生出的一切人”,也都有了这种权力。亚当无论如何都必须是一个绝对君主,从该章末尾直到第一章都是这样说法。鉴于原文中既未提到“君主”,也未提到“人民”,除了夏娃作为妻子对她的丈夫的从属外,一点也没有谈到“绝对的”或“君主的”权力,因此,在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来证明我的简单看法,即这段经文并没有给予亚当以我们的作者所假设的那种“绝对君主权”的情况下,我让我的读者自己去考虑,我的这种简单说法是否已经足够拆穿他以简单的断语所肯定的那种权力。纵然有的人想对我们的作者所提出的绝大部分根据作简短而充分的解答,而且单纯的否认就满可以把他驳倒了,他也会用这种办法来对付我们的作者;对于没有证据的断定,不举出理由加以否定,就已是充分的答复了:因此如果我也不说甚么,只是否认根据《圣经》原文,上帝自己已把“最高权力”授与和建立在父亲的身份上,规定了这种权力为君权,并将其赐给了亚当本人和他的继承人,而这些显然都是我们的作者从同一页书中的这些话里做出的结论,如果我请求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读者把原文读读,并考虑一下,这话是对谁和在甚么场合说的,他一定会觉得诧异,如果不是作者因具有超人的能力,从不能指给别人看的地方自己发现出来的,他怎样从那里找出绝对君权来呢。这样,我们已把我能记起的、我们的作者据以证明“亚当的主权”,那种“最高地位”的两处《圣经》原文全部加以考察了,他说这种权力之“应当给亚当无限制地行使,并应大到任由他的意志决定,是上帝的意旨”,(见《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第三章第十六节)其实这两处原文的一处,是只指低级动物对人类的隶属,另一处则指妻子对丈夫应有的从属,这两个地方比起政治社会中臣民对于统治者的从属来,都相差甚远。丈夫的从属外,一点也没有谈到“绝对的”或“君主的”权力,因此,在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来证明我的简单看法,即这段经文并没有给予亚当以我们的作者所假设的那种“绝对君主权”的情况下,我让我的读者自己去考虑,我的这种简单说法是否已经足够拆穿他以简单的断语所肯定的那种权力。纵然有的人想对我们的作者所提出的绝大部分根据作简短而充分的解答,而且单纯的否认就满可以把他驳倒了,他也会用这种办法来对付我们的作者;对于没有证据的断定,不举出理由加以否定,就已是充分的答复了:因此如果我也不说甚么,只是否认根据《圣经》原文,上帝自己已把“最高权力”授与和建立在父亲的身份上,规定了这种权力为君权,并将其赐给了亚当本人和他的继承人,而这些显然都是我们的作者从同一页书中的这些话里做出的结论,如果我请求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读者把原文读读,并考虑一下,这话是对谁和在甚么场合说的,他一定会觉得诧异,如果不是作者因具有超人的能力,从不能指给别人看的地方自己发现出来的,他怎样从那里找出绝对君权来呢。这样,我们已把我能记起的、我们的作者据以证明“亚当的主权”,那种“最高地位”的两处《圣经》原文全部加以考察了,他说这种权力之“应当给亚当无限制地行使,并应大到任由他的意志决定,是上帝的意旨”,(见《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第三章第十六节)其实这两处原文的一处,是只指低级动物对人类的隶属,另一处则指妻子对丈夫应有的从属,这两个地方比起政治社会中臣民对于统治者的从属来,都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