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穷人的呼吁(2/2)

谎和发假誓后,总是设法掩盖真情,并且觉得羞愧,他们也确有理由感到这样。可是酗酒和寻花问柳却成了人们自夸的成就,他们对这些事津津乐道,以此为个人历史上的荣耀;怡然自得地让世人全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放纵行为,使这一罪恶成为他们门阀的光荣标记,并当作上流社会的一种风气来提倡这种嗜好。无论谁只要花一点工夫仔细想想我们的上流人物在家里的习惯,想想他们怎样在穷苦平民中间鼓励和提倡这种酗酒的恶习,就会相信:如果我们说,现今所流行的饮酒风气,起源于全国乡绅的身体力行,而他们本身又受宫廷的影响,那并不是对英国乡绅的诽谤。

    有人也许会对此提出异议,而且也一定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我们的贵族和乡绅很多都是体面的、德行高超的人,因此这种罪过并不是普遍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回答说:尽管有那种情况,这仍然是普遍的,因为这些乡绅虽然在消极的意义上并没有犯我们所讲到的那些罪行,但由于他们没有用公正不倚的精神执行他们所掌握的法律,他们在积极的意义上还是犯了罪的。哪里见过乡绅或治安法官曾对他的邻人,一位喝醉酒的、谩骂人的、荒淫的乡绅执行过法律条款呢?个人的身分已经成为公开作出最恶劣罪行的护身符,仿佛在人死以后的另一个世界中也有什么从男爵、爵士或乡绅似的,好像由于我国的风俗惯例使他们的地位在不同程度上稍稍高于他们的邻人,他们就可以免遭神谴,或者象杀害了泰恩老爷而被绞死的弗拉茨船长所说,因为他们是乡绅,上帝也会对他们表示三分尊敬。

    如果真有什么理由,足以说明为何财翁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干那些不道德的勾当而穷人却不行,那倒还有话可说。但如果有差别的话,差别也不在这里;因为一个穷人的恶习只影响到他自己,而财翁的不正经行为却影响所有左邻右舍,使生活严肃的人士生气,鼓励并使人们习惯于淫荡,摧毁那些在德行方面尚无稳固基础的人们的薄弱意志。如果我自己的表走得不准,它只是欺骗我一个人罢了;但如果城里的大钟走得不准,受骗的就是整个教区的居民。乡绅是民众的领导者;如果他们好色贪杯,别人就会竭力模仿他们;如果他们抛弃恶习和酗酒,别人就不会沉湎得这么深,也不会这样喜欢它了。

    因此,在有钱的人似乎享有作恶特权的情况下,想要靠惩办穷人来实行改革,无异是单单排除结果而希望原因不再存在。

    我们觉得有些人很喜欢独占一种恶行,他们打算使它全部归于自己;正如罗彻斯特勋爵①所自述的那样,他们必须象贵族一样地犯罪;偷偷摸摸的小罪恶是不称心的;他们下作的程度必须超过普通的规模,让全世界的人士都知道他们敢作敢为。

    ①指威廉·罗彻斯特(1647?—1680),经常出入于查理二世宫廷,以生活放浪著称。——译者

    我们的法律似乎并不受理这样的案件,也许根据同样的理由,莱克古斯②才没有制定惩处弑亲罪的法律,因为他不愿意他的公民中间有这种罪名。

    ②莱克古斯,传说纪元前九世纪斯巴达的立法者。——译者

    穷人可并不觉得恶行有什么体面,以致会研究犯罪大小的程度;我们在不道德的行为方面是很坦率的,正如我们在待人接物方面是很坦率的一样;如果我们喝醉了酒,那就老老实实是酗酒;谩骂和**在我们看来就十足是轻率的举动;我们在交谈时说话痛痛快快;那些法官也是这样对待我们;当我们受审的时候,总是被判处加上足枷或送进感化院;可是当我们的绅士老爷耽于风雅的癖好。按照名门的门风而犯罪时,我们看到他们非但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常常得到不应有的赏封;恶行受恶行的惩处,而惩处又鼓励新的恶行。

    总之,情况就是这样;上流社会的**、渎神和道德败坏是我国普遍道德沦丧的主要原因,但从现今执法的情形来看,它根本没有受到我们法律的制裁;如果长此下去,就绝对不能移风易俗,也无法消灭渎神和不道德行为;因此,专门惩罚穷人是对国王和议会的良好意图的嘲笑;只惩办穷人而让其他同样犯罪的人逍遥法外,是一种不公道的行为;穷人没有财产赎罪,于是法官就利用他们的贫穷来使他们受苦,这也是一种残暴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听到一些理由很不充分的辩解,必须加以探讨,例如:

    (1)治安法官在接受告发以前,是个消极的法官,除非事实上有人提起诉讼并递进了宣誓陈述书,否则他是不去注意任何事情的。如果有谁把宣誓陈述书呈给法官,揭发某人讲渎神的话或喝醉了酒,他就一定会也不得不对犯过者科以罚金;不管犯事者的身分如何,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因此毛病不在法律,也不在法官,而在于没有人告发。

    (2)一个证人或告发者的名称是丢脸的,因此,单是打算告发某人公然违犯道德法律的企图,就足以使一个人声名狼藉,为社会所不齿;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流氓和告发者是同义词;亵渎上帝的种种最公开的罪行随地可见,民政当局感到气馁,无法过问。

    (3)既然不可能有矫正的办法,而这种恶习又流行及于全人类,因此它似乎是天然弱点的附属物,同人性纠缠在一起,彼此不可能分开。

    下面是我们的答复:

    (1)固然,治安法官在某一方面是个消极的法官,只能根据告发行动,但这样的告发如果得到鼓励,是会源源送上门来;如果治安法官确实去了解他们附近一带的情况,他们马上就会听到教区里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他们确实不顾情面,公正无私地对犯罪的人执行法律,他们马上就会得到有关犯法者的姓名和事实的报告。并且,问题不在于没有人告发,而在于他们没有惩办那些已经有人告发的犯法行为。一个穷人告发一个大人物,这位证人受到打击,被告宣判无罪,而穷人却获得告发者的丑名;再说,我们的法官往往本身就不是道德高尚的人物;当人家听到治安法官自己也象别人一样满口脏话的时候,谁还会向他告发,说某人讲了对神不敬的话呢?当治安法官本身就酩酊大醉,已经不能坐堂问案的时候,谁还会把一个醉汉扭送到他面前来呢?

    (2)而且,法官有权惩处他所亲眼看到的任何犯罪行为,追究他偶然听到的事实;如果他象泥塑木雕一般,坐视人们在他面前作出不道德行为,谁还该把一个穷人送到他那里去受罚呢?例如,我曾听见人们当着一位治安法官的面在滚球场上骂了千百句渎神的脏话,而他却不加理会,隔了一个钟头打道回府,倒把一个喝醉酒的穷汉套上了足枷。

    至于说告发是件丑事,这其实是习惯上的错误,也是有害司法的大罪过;要知道一切审判都必须以证人的作证为根据,而阻碍作证,就是阻碍司法;如果一个人在法官审问他的邻人的道德时居然羞于出庭作证,那一定有某种特殊的原因。

    (1)这是由恶行的成为一时风尚而产生的;它已经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遍流行,因此要出庭反对几乎是大家所赞成的事情,好象是存心作对,不是迹近报复,便是带有单纯为了奖金而告发的那种唯利是图的无耻行径的嫌疑。当然,如果告发不给奖金,谁也不愿意招此麻烦;另一方面,如果奖金太多,爱面子的人就会不屑于干这种事,因为他们瞧不起那笔酬劳;而单纯为了酬劳而告发,也确实有一点恶棍的气味;人们由于这些理由因而踟蹰不前。

    用中伤告发者的办法来打击人们揭发恶行的,正是我们所说的那些富人;具有乡绅气派的人藐视揭发,而穷人也习染上富人的脾气,象憎恶魔鬼似地憎恶告发者。乡绅们当初并不以制定法律为可耻,现在他们却不好意思去查究破坏那些法律的行为,这真是一件怪事;但是,由于有些人曾经把告发别人的宗教问题当作一种买卖,在这方面做尽了坏事,因此告发者这个名称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极恶劣的印象,以致确实很难使有声望或有地位的人兴起告发的念头。

    然而,我们的乡绅所以不能毅然决然地检举坏事,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也犯着同样的罪恶;他们既然对那种事情本身毫无恶感,心里就怀着很多不良的谦逊和宽大,因此他们也就不能毫无顾虑地为了他们自己也干的事情去惩罚别人。

    在执行取缔不从国教者的法律的时期,我们曾看到许多有身分的人纷纷控告他们的邻居;他们毫不踌躇地亲自出马去扰乱礼拜会和捣毁礼拜堂,宁可失败也非亲自去告发不可;其原因是他们对不从国教派深恶痛绝;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不从国教派的乡绅或治安法官热心地采取这样的行动,其原因是他们赞成不从国教派的宗教信仰。现在,如果我们的乡绅和治安法官真正嫉恶如仇,确实把酗酒当作一种恶行来憎恨,他们就会热心地起来根除邻里左近的酗酒恶习,他们就决不会踟蹰不前或不好意思去查究坏事、驱散酗酒的聚会,或者取缔那些几乎象意大利的窑子那样准许公开设立的淫窟,即公共妓院。他们就会愿意使各种恶行遭到禁止,并以参加这项工作而自豪;他们就不会不好意思出面去查究**的行为,也不会害怕同有钱的邻居发生纠纷了。纵容犯罪是人们犯有同一罪行的结果,只有在那种行为清除以后,英国的乡绅才会或者才真正能够带有几分光荣感来着手铲除他们邻居的恶习。

    可是我认为,我们不难让人看到这种告发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也毋需申述很多理由来为那所谓丢脸的事情作辩护。

    英国的上等人士不必依靠法律、布告或告发人就能改良全国的风气;而如果没有他们的协助,世上一切法律、布告和谕令都将毫无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们的执行力量;如果掌握法律执行权的先生们不照章执行法律,成千上万个议会法案至多只等于一张布告;如果赏罚不均,处处照顾到人们的身分和地位,法律又何能照章执行?现在法律逼着治安法官前进,他们的主张是后面赶多紧他们就走多快;可是,要是治安法官起来推动法律,罪恶就会象风中的尘土一样在他们的面前消失,恶行就会立刻受到遏制;不过,除非治安法官自己能改过迁善,他们的邻居要人能改邪归正,使法官所要惩治的人中间没有他们不敢触动的大人物,要不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指望治安法官会把法律推行到无拘无束地戢止恶行的地步。

    如果英国的乡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反对恶习的流行,如果他们同它一刀两断,从而使它不齿于人,使酗酒和咒骂的恶习遭人轻视,不再流行,而染有这些嗜好的人因此将自贬身价,口出不洁和酗酒的人将被视为浪子,不配与正人君子为伍;果能如此,这将比法律所能施予的一切惩戒更有助于匡正其余的人们;恶行由于辗转相习而蔚然成风,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清除。如果乡绅们改正了错误,他们的家属也一定会步其后尘。那时正人君子将不召纳任何仆人、雇用任何工人或同任何店主作买卖,除非这些人同他们自己一样,是诚实的、严肃的;一个下流的、品行不端的、酗酒的仆人必须洗心革面,否则就得挨饿,就会得不到工作;由于行迹不检而被开除的仆人,不会再有人收留;一个出言不逊的、沉湎于酒色的工人必须悔过自新,否则谁也不会雇他,狎妓纵酒的店主必须变得生活严肃,否则就会失去他所有的顾客,弄得一败涂地。利害关系和严肃的风气自会使我们这些比较穷苦的人面目一新,用不到什么脚枷或感化院;我们当然会生活严肃,因为若不如此,我们就要统统变成乞丐;那些酷嗜恶习不惜以丧失买卖或工作为代价的人,很快就会变得一贫如洗,没有钱再继续胡搞,因而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断然舍弃恶习;用不到有人告发,一个耽于恶习的人立刻会臭名远扬,成为全城的谈话资料,每一个人见了他都会嗤之以鼻,敬而远之,唯恐人家看见他们在一起而疑心他们是一丘之貉;他将遭到各种嘲笑,受到应有的惩处,象盗贼一样得不到别人的怜悯。

    所以,一言以蔽之,移风易俗这项神圣工作的重担,是在上等人物的肩上;他们是我国世风日下的根源,如果把这种根源消除,其产生的后果当然不再存在,恶习就将为人所不齿,为所有的人所耻于沾染了。

    (2)牧师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应自认为与自己无关;因为他们的生活过去曾经是而且现今在某些地方仍然是不道德的、放荡的,英国现在总算还不是牧师的天下,这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既然作为我辈楷模的上等人物和作为我辈教师的牧师象我们一样不道德,我们这些穷苦的平民居然会不是现在这种情景,那倒是非常奇怪了。现在请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吧:教区牧师在布道时厉声斥责酗酒,治安法官把我的贫苦邻居加上脚枷,而当我知道正是这位牧师和这位法官昨天夜里还在一起喝醉酒的时候,请问我能从这两件事上得到任何感化吗?

    也许我们不大知道,一个不正经的教区牧师讲道倒可能确实讲得很出色;而西班牙的那句俗话或许不但可以适用于**,也可适用于灵魂。倘能手到病除,何妨向魔鬼求医;但这句话对直率的、无知的乡下人可不发生效力;一个穷人在乡下小酒馆里喝醉了酒,第二天一位善良而正派的邻居对他说,哎哟,你这样放肆,难道不害臊吗?那个家伙说,害臊!干吗我要害臊?可不是,约翰老爷——罗伯特老爷……还有教区牧师,他们都象我一样喝醉过酒。请问你,为什么说是放肆?我听罗伯特老爷……说过,

    愈是饮酒少,

    举杯更放肆。

    一个布道精采而生活腐化的坏牧师,也许象一个笨拙的马车夫一样,他拉开反开的门,让别人走进去,而把自己关在外面。这或许是可能的,但看来最合理的想法是:他们由于过着那种生活,已经成为阻碍自己和别人的手段。如果英国的乡绅和牧师能稍稍反省一下他们确实负有罪责,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罪孽深重,因为他们已经用自己的榜样把大部分国人导入了罪恶,并鼓励他们愈陷愈深。

    这一部分牧师的毛病或许可以由他们的上级加以纠正,因而也许比其他的人好办;可是乡绅是独立的,他们如果不志愿改过,他们的恶习就无法戒除。我们英国人的生活受风气和习俗的影响颇大。只要乡绅使恶行成为过时的风尚,他们就能有效地把它肃清;可是要用强力来肃清它,似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个说理粗浅的请求是向乡绅和牧师提出的,医师们,请你们自己医治自己吧;如果你们先断然戒绝酗酒和不正经的恶习,如果我们不学你们的榜样,那你们尽可以把我们加上足枷,送进感化院,高兴怎样惩罚我们就怎样惩罚我们;如果你们先戒绝宿娼,那你们尽可以为了奸淫或私通而在我们的额上烙印,或者判处流刑,或者绞死我们,而且你们这样做是受人欢迎的;但是,在一夜的花天酒地以后而立刻来作反对酗酒的布道,为了也出诸你们之口的同样渎神的话而惩办一个穷人,这就是世上最不公道的做法,其本身丝毫无补于法律的真正用意——移风易俗。

    大家公认,英国的乡绅和牧师中间有很多严肃的、虔诚的、遵守戒律的人士,希望这些人不致认为自己在这一呼吁中受到攻讦或损害;如果没有他们这些人的话,就决不会制定出惩治这些恶习的法律,因为谁也不会制订法律来惩办自己;法律所要谴责的,不过是犯罪的人,谴责他们的目的不外乎是要他们知道,目前的世风日下是他们放荡淫佚的结果,而他们也是有办法通过以身作则重新挽狂澜于既倒的;这样,英王才不致白白地发布谕告,议会也不致白白地制订法律;而使我们在英国能够重新过基督教徒和正人君子的生活,使上帝益增其荣耀,为现今的英王和议会增光,因为英王和议会已经公开表示要在我们中间推行移风易俗的伟大工作,虽然至今还很少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