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六章 维塞尔(2/2)

这一卷显然受到维塞尔在布拉格大学同事萨克斯的鼓舞,后者两年前在《国家学说原理》中已经研究过这个问题。

    Ⅳ

    维塞尔希望他的价值论能够调和以往反对效用论者指出的种种矛盾,他说,物品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能满足需要;他又说,**会随着消费量的增加而下降这个事实(他命名为戈森定理),适用于“所有的感情,从饥饿到爱情”,概莫能外。

    维塞尔接着说,他几乎不必谈论满足的尺度问题。他假定存在测定的某种可能性,他说:“如果我们追踪某种需要的满足过程,并把每次满足行为所带来的价值标示出来,就会得到一种递减的尺度,其零点在完全满足或‘饱和’时便可达到,而其较高的一点则相当于满足的第一次行为。”维塞尔在获得测定尺度方面显然感到存在两个障碍:精确性和共通性。他几乎未触及缺乏共通尺度这个问题,也没有指明当他把“共通性”一词用于不同物品和不同的人时,他想的究竟是什么。他接受近似准确值,他认为测定的尺度存在于“有可能在一百个不同的**强度之间作出区分”。不消说,测定所要求的既非任何设定的准确性,也非任何一种共通性;无论如何,在日常应用中两种都有用。

    当维塞尔在非常有限范围内考察效用函数的形式时,他想的是不连续的效用函数(基于前述观点:消费者能够在相对极小的满足强度之间作出区分);他还倾向于认为别人也一定会抱有同样的看法,因此他责备杰文斯等人相信“有必要使支出的每一个方面都严格地保持同样的满足程度,同样的水平,同样边际效用。”为适用其不连续函数,维塞尔重新表述了收入在各种支出间最佳分配的原理,即“在所有的用途中达到尽可能低的边际效用,而在其他用途中不必损失较高的效用。”他对连续性函数的嫌弃更多地是基于他未能看到,连续性函数的假定只不过是对一部分现实世界的理想化。尽管他在别的方面愿意理想化,他却继续拒绝连续性观点,这使他的分析付出了一定代价。它说明数学的稍许训练可能对他会有所帮助;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就保持着他们的优势。

    维塞尔不仅在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所说的意义上理解边际效用价值论,而且在该理论的某些方面还有他自己独特的不同看法。例如关于“需要的未来满足”问题就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他同杰文斯公开地保持距离,但却不点名地也同庞巴维克分道扬镳。他的观点同这二人的看法适成对照。他认为人们对未来需要的估价一般来说并不低于对现在需要的估价。他承认原始人不能恰当地估价未来,但他坚持认为经济上先进的民族要学习恰当地估价未来,他特地指出人们应学会储备其整个的资本资产。他尤其否认未来**的减弱同资本和利息问题相关,理由是,利息“一点也不是管理不善的经济的征兆”。

    维塞尔在效用问题上的另一个贡献是他关于一整批财物的价值的看法。他用该物品每单位的价值即其边际效用,连同该物品的单位数来测定总价值。他写道:“一句话,一批同类物品的供给的价值等于其边际效用与其件数的乘积。”维塞尔用了两章的篇幅来澄清他关于物品价值总量的这一特殊看法所引起的各种疑惑,其中之一即所谓“维塞尔的反论”。依照该理论,在物品数量增加到一定点之后,其价值便开始下降;当我们已经占有了所需要的全部物品时,它对我们的价值就会降低到零。维塞尔这样解决自己的反论:他指出,价值不仅有正的因素,即每一增量物品减低了归于先前物品的效用;而且有负的因素,即每一增量物品减低了归于先前物品的效用。比维塞尔所提出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答案更快捷的答案,必会涉及到拒绝维塞尔的无成果的总价值概念。维塞尔本人对此解答也一定不大满意,因为他赶紧向读者解释说,在人类经济中,我们的消费几乎全都处于总价值随着消费增加而增加的阶段,因而福利和价值在将来也是正相关的。

    维塞尔接着考察了所谓“价值的反常现象”。这个词可追溯到普鲁东;该现象同上述反论有一定的关系。显而易见的矛盾是:如果指导人们生活的原则是价值(即维塞尔所说的总价值),那么,“对每个人来说,无论从赚钱或销售的观点看,还是从他的私人经济来看……最有利的做法是把过分的富裕变成需要,把需要变成更大的需要,以便创造和增加价值。”但他明智地指出,指导我们行动的不是价值而是效用。那么,价值还有何用?维塞尔答复说,因为一般来说总价值和总效用是朝着相同的方向运动,又因为我们可以测定总价值而不是总效用,所以,“从效用考虑认为是满意的交易,从价值来说也是满意的”。结论是,可以用价格和数量来测定总效用。普鲁东认为上述不一致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来解决,维塞尔则拒绝这个结论。

    Ⅴ

    维塞尔的书取名《自然价值》,也许是想反映该书中最富有独创性和最有价值的部分,但他的思想终于未能证明是有用的,所以自然价值这一概念和用语也就从未进入后来经济学家的著作。关于自然价值的含义,维塞尔本人没有明说,他很可能把它看作一这虚构。他显然认为自然价值是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出现的价值,即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购买力和相同的口味,以致于交换价值会与每个人的效用相一致。维塞尔没有这样说,但意思是明确的。例如,他说,他著作第一章所讨论的孤立个人的价值就是自然价值。在此孤立个人的社会中,每人的收入相同,口味也一样。他又说,**社会中的价值是自然价值,因为所有人的收入和口味都是一样的。自然价值肯定是不存在的。维塞尔也承认,“它终究是不是一种梦幻,令人怀疑。”他建议我们“满足于想象这种价值就行了。如果我们能够设想去掉了私有财产以及由于人类的不完善性所带来的全部麻烦,它(自然价值)就会很好地帮助我们认识现有经济的面貌。”当私有财产消失时,收入的不平等大概就会被抛到窗外,随着人类不完善性的消灭,口味的差别也不复存在了。自然价值对维塞尔来说显然是一种理想的不现实的东西。

    维塞尔不能为其自然价值思想派上用处,所以它在中途就搁浅了。他本来的目的是要发挥来自以下两种情况的思想:一种是(如他所说)边际效用指导或应当指导我们的一切行动,另一种是,他没有效用的尺度。可是,最后他却把边际效用同他能够测定效用的想法连到一起了。他认为价值只在一定条件下符合边际效用,他称这些条件是“自然价值”。他认为他能测定客观价值,从而,在自然价值和客观价值一样流行的限度内,他也能测定效用。他想尽力证明,现实世界发现的交换价值总是理所当然地接近于自然价值,因而我们对经济行为的实际指导通常是服务于一种有益的目标。但是他未能达到目的。这种思想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成果,因而后来的作者对它也就略而不提了。维塞尔在1914年的《社会经济理论》中以不同的说法重提这一思想,但没有得到什么反响。

    Ⅵ

    效用与成本的关系是维塞尔颇感得意的课题之一。要注意的是,维塞尔看待价值的观点不同于现今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他试图发现价值的原因,而现今大多数经济学家则试图揭示出同时决定全部有关经济量的各种因素,并不希求通过探讨这种复合体,而从中找出某个特殊部分作为其他部分结果的原因。一般均衡价值论把影响价值的所有因素都包括在内,而不是只把那一个因素作为原因。

    维塞尔追随门格尔,坚信效用(正确理解的效用)是价值的原因。他知道别人发现原因存在于不同的地方,特别是在某些东西(尤其是劳动)的成本上。维塞尔还看到这些成本是存在的,而且在经济世界发挥着某种作用。他还知道门格尔的《原理》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为弥补这个疏漏,说明效用(价值的真正原因)与成本的关系,维塞尔写了提交给克尼斯研讨班的论文,现在又在《自然价值》中回到这个论题。

    维塞尔拒绝把劳动成本作为决定价值的一个因素,从逻辑上说完全是出自他当时所设想的那种经济。在他讨论的大多数地方,维塞尔都把价值看作是起源于某种最简单的情形:一个消费者的市场,卖者有一定量商品。在这种市场上,劳动成本或任何其他成本显然不会加入价值的计算,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劳动或任何其他生产努力发生作用。在市场完全被消费者的利益所支配时,调节交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的就只有各种效用条件和既定的供给条件了。如果把各种生产条件加进他的模式,维塞尔也只是认为劳动成本只起有限的作用。他的论价值的著作始终把劳动量看作是一种不变的量,在此限度内谈生产同他的模式的关系,因此维塞尔不把劳动成本作为价值的一个原因。

    维塞尔设想了一种场合,一种很不可信的场合,在此场合下,他认为劳动成本决定价值。可是如果设想劳动能够而且确实生产了如此丰裕的产品,以致于其边际效用全都下降到零,这是不可思议的。应当假定,在这种场合,舒适(闲暇)的边际效用是零。维塞尔认为,在这种场合,物品将是有价值的,因为如果放弃了任何劳动,则某些需要就不能满足。但是边际效用不可能表示出这种正的价值,因为它将等于零。维塞尔的结论是,我们不能发现劳动价值论成立的条件,因此效用总是支配价值的。

    维塞尔的《自然价值》是他对价值问题的主要贡献。他在此后几年中发表了两篇文章,旨在向美国宣扬他的价值学说。但再往后25年间,他没有重温这个课题。哈耶克说:“在致力于高难度的各种问题进行了25年紧张工作之后,一种枯竭之情油然而生。因为在许多年间继续进行理论研究是不可能了。”15年间两部篇幅甚小的著作的问世是否真的使他精疲力竭,我们可能有怀疑,但毋庸置疑的是,他此时的确了结了价值理论,而且再也没有抱着同样单一目的(他曾为此钻研到1889年),重新回到这个课题来,并达到同一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