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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3)(1/2)

    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3)

    汪维藩对“称义”的解释是:“称义的意思是被算为义,罪人在基督耶稣里不再被神看为罪人(参罗4:22-25);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得蒙拯救(参罗4:7,5:1)。”汪维藩要道问答上海: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198836他说,称义完全出于上帝的主动,出于上帝的恩典,罪人是被上帝“称为义”、“算为义”,从而得蒙上帝悦纳,得与上帝和好。

    汪维藩指出,“因信称义”教义的提出有其历史背景,是保罗针对当时有人提出“因割礼得救”、“因遵行律法得救”而提出来的,这一信仰、教义所强调的是“因信称义”,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它所反对的是“因割礼称义”,重心不在“信者如何,不信者如何”,根本不涉及信与不信的矛盾与对立,因此不能把“因信称义”说成对非信徒的咒诅,更不能无限上纲为政治上对非信徒的敌意。而且保罗在提出“因信称义”教义的同时非常强调信徒和“众人”的关系,“众人”也就是社会上所有的公民,也就是广大的非信徒。保罗对信徒的要求是三点:(1)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积极、踊跃)去作(罗12:7);(2)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3)有了机会,就要向众人行善(加6:10)。汪维藩说,即使在今天,我们的信徒若能按这三点去做,哪里还会引起信与不信的矛盾呢?“因信称义”的教义也不是要忽略或者否定信徒的行为。保罗固然再三强调“因信称义”:“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但保罗丝毫没有因信废掉律法的意思,保罗说“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保罗绝不是只标榜信心,而忽略乃至否定行为,因为保罗在竭力为“因信称义”的教义辩护后,接着就劝勉罗马信徒:“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3-4)汪维藩认为,事实上,保罗是很注重行为的,他既强调“信”也强调 “行”,保罗在《罗马书》中明确宣布:“我们知道这样行的 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2);“他必照各人的行为 报应各人”(罗2:4)。

    汪维藩说“因信称义”教义,并不否认信徒之外世界上有很多“仁人”和“义人”。罗马书肯定世界上有“仁人”和“义人”,也就是公义、正直、善良、仁慈的人(罗5:7);也有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高尚)和不朽之事物的人(罗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