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十四、引言(2/2)

得不成比例的利益。

    在1500年以后资产阶级建立适合于其本身发展的法律秩序,那几乎全是在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这两个民族各用不同方法,并以显然不同的速度创造了各种法律典范,为其他完成政治统一后立即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所借鉴。

    在1400年以前,商人若非本地手艺工匠,就是国际冒险家。买卖交易最初是孤立,而且并非连续的,后来城镇和交通网络有了增长,才发展成为贸易——有步骤地通过交换追求利得。在1400至1600年这个期间,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制造业成长起来并终于取得主要地位,它涉及手工业生产的协调和系统化。

    早期商人对于生产方式,有纯属“外在”的关系:他从生产者购进商品,再将它运到可以卖高价的地方。逐渐地,商人开始对生产直接投资,最终将制造成品的各个过程整合;与此同时,一部分生产者积累了资本,便开始依据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生产,不再受各种行会限制。

    有一种政治形式,即民族国家,特别适合于这种发展,到了15世纪我们便开始看见资产阶级特有的这一制度之出现,按这制度,在由单一主权宰制的领土的政治疆界以内所有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的内部壁障均告消除。正如多布(Maurice

    Dobb)所写的:

    各种制造业的迅速兴起,尤其是在英国,逐渐地将那些流离失所和陷入贫困的人都吸收进去。随着制造业的发展,各个民族便进入相互竞争的关系。争取贸易的斗争是依靠战争、保护性关税和禁令进行的,而在早先各民族即使有关联,也只是作无侵略性的交换而已。从现在开始,贸易已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意义。

    开始走向工业资本主义的长征,强令经济纳入新形式,凭藉权利、征服、或掠夺来瓜分新世界财富,保持财富流入本国超过流出的贸易平衡——所有这一切都是要付出重大代价才得以完成的。对其中每一件事,都曾有过认真争论和尖锐斗争。如果说这些事情在回顾中显得是走向现代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那末,在1500年它们却并未显得如此。对于伴随这政治和经济发展而来的旧有价值准则和典章制度之摧毁,有很多人是激烈反对、甚至感到震骇的。汤玛斯·摩尔就曾用讽刺和忠告,最后用他的生命,反对过都铎王朝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他的生平和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对上述事件的一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