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7 债务财政的道德范围(1/2)

    ①

    一 导言

    持续的、甚至加速的政府财政预算赤字成了人所周知的现代政体的一个特征,然而,经济学家们却几乎完全忽视了导致这种政体的行为的道德的和伦理的因素。由于道德原则影响着选择的约束条件,因此,这种忽略是不能原谅的。对于我们来说,作为一个经济分析家,理解道德因素如何影响选择,尤其是,理解道德戒律的被侵蚀如何能够修正与改变那种已经确立的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功能,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即使我们想把这方面的道德说教留给道德学家们去宣扬,我们仍有必要建立一种关于道德规则如何运行的实证的经验的理论。

    要理解道德约束如何影响政治结果的方式,并不需要理解这些道德规则本身的起源。事实上,我想要阐述的论据之一就是批判地建立在这种道德规则的“非理性的”属性上的。当然道德约束的效应完全是对称的。如果道德规则制约着选择,如果说存在着我们称之为是道德可行性边界的约束,那么,肯定存在着对道德规范的侵蚀与破坏,这种侵蚀与破坏会放松道德约束,从而使道德可行性边界的轨迹“外移”,产生了我们这批经济学家能够加以分析的结果。

    我要指出的是,在公共消费支出中的债务与赤字财政的爆炸性增长,至少部分可用先前那种对道德约束的侵蚀加以解释。在本世纪中,政治决策者并没有“发现”债务财政的新技术。政治决策者追求个人利益的合乎理性的行为始终驱使着他们诉诸于非税形式的公共岁入财源。在本世纪中所发生的只是下列现象:债务财政不再是不道德的了。关于“理性的结构主义”(我们在贬义上使用哈耶克的这个术语)能够产生的损害,我们在这里已经拥有几乎完整的例子。企图把“合乎理性的选择”行为强加于那些受制于先前存在的并由文化进化所形成的道德规则的人们身上,这种动机在实际上就是允许他们复归到更为原始的本能上去,而这种复归在以前是被严格限制的。

    如果说客观上存在着摆脱现代财政困境的任何希望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对现代财政困境的这种道德范围进行适当的评价。那些在无意识的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抽象规则本身是不可能有意识地得到恢复的。然而,我们可以在这里引入理性的选择约束这些约束将部分作为被侵蚀的道德规则的替代物而发挥作用。曾经被道德标准所支配的平衡预算在现代正式的制度文件中已经不再被明确提及了。尽管这种道德标准已荡然无存,然而,

    我们必须明确地选择这种平衡预算约束,并把这种约束付诸实施。

    二

    部落的遗产

    我既不是一个民族学者,也不是一个人类学者,在这些研究领域,我只具备最起码的知识。因此,我的评论与其说是对历史的记录,不如说是对历史的猜测。在作了上述说明之后,容许我这样假定,在我们的遗传学与生物学“本性”中,不存在什么东西能左右与决定对于人类的抽象的未来的持久兴趣,甚至也找不出什么因素会使人类对于包括众多的人口、辽阔疆土的统治权在内的这类**主义的共同体发生持久的兴趣。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说,我们仍然是一族动物,我们的自然本能的发展并没有超越在人类很小的共同体中产生的人的自然本能。我们通常称之为是道德标准的行为戒律常常只不过反映了我们的共同体意识而且,而这种意识表达的只是对于本部落成员的忠诚。

    后启蒙时期对于资本(为了满足某种**而进行的生产能力的贮存)的形成、积累与保持的态度是在扩大了的家庭中演化前进的,在此过程中这种扩大的家庭起着一种相关的种族单位的作用。在整个群体选择过程中,只有那些其成员表现了节俭精神的家庭才能幸存与繁荣。现已作为我们行动的一般标准的对于财富与所有权的建立与保持的重视,是自发地由家庭利益产生的,而不是由个人利益产生的更谈不上与现代民族国家有关的政治统一体的利益了。

    三

    从道德共同体到道德秩序

    我发现,运用“道德共同体”与“道德秩序”这两个术语来区分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见第11章)有关的两种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是有益的。人们如果是对于群体负有忠诚的义务,那么,这种人就属于道德共同体。如果人们遵守某种共同接受的行为戒律,而这些戒律能使不同的道德共同体的人们之间的生产性联系得以发生,那么,这种人就参与了某种“道德秩序”。对于那些以政治共同体的名义来行动的人来说,财政上的节俭规范与其说是一种“道德共同体”的规范,不如说是一种“道德秩序”的规范。对于集体性的财政节俭来说,这种规范是与人类遗传上的基本动力背道而驰的。正如哈耶克所特别强调的那样,作为“道德秩序”的规范是在长期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而不是由生物学上的进化过程产生的。②

    现代人逐渐采纳了这样一种行为方式,该方式能使他超越他的种族遗产所施加的限制;他懂得按照道德规范去行动、这些道德规范不是遗传产生的,

    而是在无意识的或无理性的状态下逐渐掌握与懂得的。由于他能够这样做、他就能跃入哈耶克叫做“伟大社会”的状态、而这种“伟大社会”也就是我称之为“道德秩序”的状态。这种人对于他所不认识的非本族成员也会面对面地进行交谈以至于使互惠的交易成为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即使是在完全分离的种族之间,成员们通过交易也相互确认了对方的所有权。贸易与交易就像我们所知道的,以其全部形式.从简单的到最复杂的形式,都展现了出来;劳动的专业化发展了,我们创造了现代市场所呈现的协调的奇迹。

    在这里;我既不想批评也不想详细阐发哈耶克的说法。我的目的是比较有限的,只想把从道德共同体到道德秩序的过渡的思想直接运用到财政节俭规范的改变过程上来,而这些规范是与那些作出相应政策决策的人的行为有关的。我们的种族遗产并没有告诉我们要尊重我们的“国民资本存量”,正如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要尊重那些不属于我们道德共同体的人们的生命与所有权一样。对于国民资本存量表示出尊重态度,这利行为作为一种群体的行为,是(或者曾经是)文化进化的产物。而不是任何遗传的派生物。被我们现在所津津称道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财政规范,也是由文化演进而产生的规范。当人们重视家庭资产时,这种态度至少丕是部分地由生理上的动因所驱使,但当人们从对家庭资产的重视转向国民资产的尊重时,这种转变中就包含了文化上的进化。我们以极大的兴趣注意到,当亚当·斯密决定把自己的著作定名为《国富论》时,这种转变还正在经历之中。

    四

    作为道德革命家的凯恩斯

    维多利亚时代在财政上的道德准则是由一系列行为戒律所构成的,这种准则要求财政预算严格按一种有限的绝对的税收水平来平衡,严格按一种自我强制的货币体制来平衡。这种德行既不是由理性要求的,也不是由生理上的动因所驱使,而是由文化演进过程所派生的.并且,遵守以上德行的人本身并不理解这种文化演进过程。要求预算平衡的准则一直与种族道德准则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不时出现的要求在财政货币方面放纵的据说是合理的论点,也与维多利亚时代的预算平衡准则不相容。

    在道德方面,这儿我所要强调的是凯恩斯,他可被看作是一个成功的革命家,因为正是凯恩斯,才摧毁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戒律。凯恩斯这样做在理性上说是有其理由的,他企图以当时被认为理由十足的“政策的逻辑”去取代那种对于长期存在的规则的顽固的但实质上是盲目的服从。凯恩斯的失败在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