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可以在事后按照“假定”的极大化效用函数使之概念化,但是,这些“假定”的函数本身是在选择过程中产生的,不是存在于这种过程之外的。如果以这种观点来观察,即使是最理想的无所不包的计划者,也没有任何手段能复制出自愿交换的结果。潜在的参与者们只有当他们进入过程时才知道他们自己的选择会是什么。因此,一个无所不包的计划者要知道这些选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当然,除非我们排除个人意志自由。
我在本文提出的这个论点,既是简单的,又是难解的。该论点把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结果论和非结果论,目的论和道义论,都清楚地区别开来。虽然哲学家们可能不同意我的论点,但是他们应该比经济学家更容易认识和理解这种区别。在经济学中,甚至在许多市场和市场型组织坚定的支持者中,市场安排所产生的“效率”在概念上仍然是独立的。市场安排变成了“手段”,这个手段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相对最好的。除非这种目的论因素被完全从基础经济理论中驱除出去,否则经济学家们的思想和论述还可能是含混不清的。
注释:
①这篇短文是读了诺曼·巴里Norman
Barry)的“自然秩序的传统”后受激发而写成的。“自然秩序的传统”(The
Trxditi QF,Spontaneous
Order),载《自由文献》(Literature
Of Liberty),5(1982年夏季号),第7-58页。
该文最初发表于《自由文献》5(1982年冬季号)。我感谢人文科学研究所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对该文只作了较小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