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附录二 限制联邦开支宪法修正案草案(1/2)

    联邦修正案起草委员会起草

    主席:W.C.斯塔莱宾

    全国限制税收委员会召集主席:W.F.里肯巴克;

    会长:刘易斯.K.尤勒

    第一节 保护人民,反对政府加给过重的负担,促进健全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美国政府的总支出应有限制。

    (1)任何财政年度总支出的增长率,不得超过较该财政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日历年的名义国民生产总产值的增长率。总支出应包括预算和预算外的开支,不包括公债的偿还和紧急开支。

    (2)如果某一财政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日历年的通货膨胀率超过3%,则允许该财政年度总支出除通货膨胀率外的增长幅度应减少四分之一。通货膨胀率应按名义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与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之间的差额计量。

    第二节 当任何一个财政年度美国政府的总收入超过总支出时,其余额应用于减少美国的公债,直到这种债务被消灭。

    第三节 在总统宣布紧急状态之后,国会可以以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授权拨出超过该财政年度限额的特定数量的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