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节、交往方式(1/2)

    谈到同性恋者的社会交往方式,目前在不少西方国家,这些交往多半在专门的同性恋酒吧和同性恋浴池中进行,在缺乏这类设施的中小城市,就在公厕、街道和公园进行。在美国,同性恋酒吧目前已被大多数城市所容忍。就象异性恋的「单身者酒吧」一样,这些同性恋酒吧成为「性市场」,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偶然的性关系对象。除此之外,它们还是社交场所和信息交流的场所,使同性恋者感受到团结的气氛。有些同性恋酒吧带有独特的色彩,例如以身着黑皮夹克的摩托车帮为主的酒吧,提供男妓的酒吧,或有脱衣舞男表演的酒吧等等。顾客均为男性,偶尔也有少量女性前往这些男同性恋酒吧,被称为「果蝇」,她们图的是在这类酒吧不会受到男性的性纠缠;男同性恋者也欢迎她们去,因为她们不会同自己争夺性伴,而且为这类酒吧增添了一些新鲜感和文雅的气氛。男同性恋浴池则为公共的性聚会提供了场所,同时设有遮人耳目的单间,供私人的性活动使用。公厕、街头和公园这些地点的好处是不必花钱破费,但危险性较大。在那些没有同性恋酒吧和浴池的城市就只能靠这些地点了。有些人认为危险性能增加刺激感,因此偏爱这类地点。(凯插多利,第346-347页)

    我国目前还没有公开的同性恋酒吧和浴池,传说在一些大城市有秘密提供此类服务的酒吧,但极易引起警方干涉。因此,我国同性恋者的社会交往活动,只能在公共场所,如街头、厕所、公园、街心花园、街头广告宣传橱窗及公共浴池等场所进行。

    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北京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提出这个数字的人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