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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9)(1/2)

    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9)

    第三是性格使然。酷吏们对自己的聪明极为自负,这种自负甚至会发展成一种自恋的情绪而弥漫开来,为此他们处心积虑地维护自己的这一形象,范晔所谓“肆情刚烈,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己,表其难测之智”即是言此。严延年在任上为不让吏民窥测到自己的心思意图,吏民认定无罪之人他必定重罪量刑,吏民倾向十恶不赦之徒他绝对无罪开释,不惜枉法制造冤狱。这也并非个例,因此“至于重文横入,为穷怒之所迁及者,亦何可胜言”的情况在酷吏群体之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当这一切已经明了之时,那个无奈的悖论也就显而易见,两汉的意识形态导致越是严格执法就越会为道德所不齿,每一名酷吏的人生经验、性格、聪明和职位保证他们愿意也可以调动充足的资源将帝国法律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于是酷吏、特别是西汉酷吏走向彻底违背帝国主流价值观成为帝国公敌的那个终点的宿命便不可避免。

    时代或者说帝国的最高统治者需要借助酷吏作为政策的坚强执行人出现,授意、放纵酷吏挑战整个帝国价值观以达成自己的目标,而酷吏完成天子使命的时候,却正是他们已经被帝国道德所抛弃、天子也已无力甚至无意挽救他们的时候,死亡成为唯一的归宿。东方朔称天子任人“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22},孔子曰“君子不器”,揆诸两汉酷吏的仕途、人生,方信斯言不虚!

    这一切构成酷吏个体悲剧的根源,而所有酷吏都未能理解到这一悲剧则说明,每一个人在历史面前都是渺小的。

    【注释】

    ①《三国志》酷吏之属二人:甲、具名酷吏一人:关靖佐公孙瓒,事见《三国志》卷八《魏书八?二公孙陶四张传》;乙、酷吏满宠一人,事见《三国志》卷二十六《魏书二十六?满田牵郭传》。《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周书六?世宗纪二》有酷吏陶文举1人:显德二年,有“命起居郎陶文举征残租于宋州。文举本酷吏也”一句,则陶文举为五代之酷吏可明。《宋史》无酷吏传而史称酷吏二人:甲、苏晓,本传见《宋史》卷二百七十;乙、李孝寿,事见《宋史》卷三百六十三。

    ②从刘邦被项羽封为汉王算起,附入西汉灭亡后继之而起的王莽新朝、更始政权的短暂统治时间。

    ③下文如不特别说明,有关酷吏的史实全部来自这几篇文献。

    ④据《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数据统计。

    ⑤《康熙字典》:循——《唐韵》详遵切;《集韵》、《韵会》松伦切;《正韵》详伦切,从音旬。《尔雅?释诂》自也,率循也;《说文》行顺也。《礼?射义》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史记?循吏(列)传》奉职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