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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1/2)

    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

    一 阳球复仇

    籍贯渔阳郡泉州(故城在今天津市武清县南)的阳球,因为母亲受到郡吏的侮辱而暴怒狂躁,他已经召集好一帮少年准备复仇。

    这样的计划,在本朝非但无可厚非,却恰恰属于为人子者应当尽到的起码责任,不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的层面考察,复仇早已成为帝国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为父母报仇乃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春秋公羊学派大力宣扬之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之一①。经春秋大义引导,复仇事件见于本朝各个时期,其具体形式也从最开始为父母报仇,引申演化出为兄弟报仇,为朋友报仇②。

    郅恽有至交好友董子张重病将死,前往探视之时,已经说不出话只是不停地哭泣。郅恽清楚友人为何悲伤,董父为乡人盛氏所害,而董子张却已无法为父报仇。郅恽郑重告董子张说:“吾知子不悲天命,而痛仇不复也。子在,吾忧而不手;子亡,吾手而不忧也。”我知道你并非留恋生命,实在是悲痛无法为父报仇。你要是活着,我着急惦记此事但不能越俎代庖为你手刃仇家;你要是死了,我的责任就是代你复仇,而不能仅仅是关注此事③。董子张的目光示意郅恽确如他所言。郅恽当即起身,寻到仇家,取下头颅送至董子张的床前。董子张见后安然气绝。为友复仇之后的郅恽到县廷自首,县令却暗示他可以逃走。郅恽谢绝了县令的好意自行入狱,县令顾不上穿鞋就追到监狱,拔出配刀威胁郅恽赶快逃跑,否则就自杀以明心意。

    此事发生在建武七年(31),董子张对郅恽心存感激但显然也心安理得,郅恽替友报仇从头至尾毫无犹豫之态,县令不惜自杀也要枉法放过郅恽,这就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赵憙十五岁时其族兄为人所杀,兄长没有儿子,复仇的责任赵憙义不容辞。赵憙前往寻仇恰好遇到仇家染病在床,本可轻而易举将仇家杀死的赵憙,认为乘人之危不合仁义,于是临时放弃。离开之前他告诫仇家:“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仇家被少年赵憙的从容杀气震慑,挣扎着向他叩首谢罪。疾病痊愈之后,仇家自缚手脚求见赵憙谢罪,赵憙拒不与仇人相见,最终找到机会杀死仇家。需要注意的是,范晔叙述这一故事,其目的正在于论证赵憙的“少有节操”。建武十四年(38),身为朝廷命官的南阳太守杜诗,也派出宾客为自己的弟弟报仇。可见不论居于庙堂抑或身在江湖,为兄弟报仇则情同此理。

    本朝最为知名的为父报仇者是苏不韦。

    不韦的父亲苏谦任右扶风督邮之时,曾检举过时任美阳县(今陕西扶风东)县令李暠(字君迁)。后来苏谦卸任金城郡(治允吾,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