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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致命的自负——帝国守令(3)(1/2)

    第九章 致命的自负——帝国守令(3)

    赵广汉任颍川太守,其郡中大姓有原氏、褚氏两族横恣不法,豢养宾客为盗贼,数任太守对此均无可奈何,赵广汉赴任数月即将原、褚首恶诛杀,一郡为之震栗。尹翁归任东海太守,其郡有大豪郯县(东海郡治,在今山东郊城西北数里)许仲孙奸猾扰乱吏治,前任太守打算绳之以法,也总是能靠家族势力和诈巧逃脱,尹翁归到职即把仲孙弃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王尊于元帝初元年间(前48—前44,共五年)兼任美阳(今陕西扶风县东南)县令,有不孝子奸污继母,王尊坐于县廷,命人将不孝子吊悬于树,令县中五名骑吏张弓将其射杀,场面惨烈惊骇吏民。

    严延年为政的另外一项重点是扶助贫弱,这也是本朝多数酷吏的共同特点,周阳由、张汤多有类似的举动。严延年同样如此。小民百姓即使由于运气或者其他原因不慎陷入官司纠纷,他总会想方设法寻找到可以无罪释放的法律条文或者判例。豪族大姓侵犯到平凡人家的利益,严延年总是倾向于适用不利于豪族的法律条文或者判例定罪。

    严延年自负于自己的聪明,不惜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在吏民心中的这一形象。以理刑断狱而论,当所有人都认定罪犯必死无疑之时,严延年一定会将其无罪开释,而且很快就给释放。当绝大多数人都以为罪犯罪不至死,或者实属蒙冤的时候,严延年却往往必治其死罪。如此的苦心经营和刻意为之,结果是官吏和郡吏无人能够猜测到他的真实意图,皇家宗室也在高压之下战战兢兢,不敢有冒犯法律和太守条教的想法。

    过分乃至于近乎病态的疾恶如仇和刻意出人意表的表现**,必定导致无数的牵强附会和冤假错案,中伤与污蔑的时候比较多,而这一切也需要高超的才智和刻苦的努力才能达到。

    严延年从少年时代在丞相府对帝国法律的系统学习得益良多,事实上他也有着天生的吏治才干。他所经手的审案断狱文档,无一例外地逻辑非常严密,且不说其内容毫无纰漏,即使文字乃至行文格式都没有任何可以更进一步修改的必要,那是完美的经典文献。

    严延年尤其擅长办案文牍的书写,能写一笔好字,善作《史籀篇》,他想要杀掉的罪犯,其奏书必定亲自写成,太守府中的主簿和亲近属吏也绝无事先获知的可能。他的奏书可以把人论死,神奇极了。或者说,严延年已经达到了可以纯熟运用帝国法律,合法地颠倒黑白的境界。他往往在冬天三个月中,传召下属各县的囚犯,召集相关官吏一起在府上共同审理,流血数里。为此,严延年赢得了河南吏民送与的“屠伯”名号。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