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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36)(2/2)

非王土,终军以此立论,将徐偃所谓“出境”即离开天子管辖区域的说法彻底推翻。

    {13}元狩五年四月乙卯(前118年5月23日)至元鼎二年二月壬辰(前115年3月21日)任丞相。

    {14}《汉书》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15}对两汉见知故纵案例的详细总结,参阅《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四》。

    {16}《西汉政区地理》之《西汉郡国沿革表》。

    {17}《读通鉴论》卷三《汉武帝?十三》。

    {18}王夫之对张汤坚持诛杀伍被极为赞赏,《读通鉴论》卷三《汉武帝?十四》。

    {19}这是个捉摸不透的女人,她是刘非的宠姬,又与刘非之子刘建有染,刘建死后她又成为刘非的兄弟赵王刘彭祖的姬妾,还生有一子。《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载:“彭祖取江都易王宠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爱之,生一男,号淖子。”

    {20}《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序》服虔注曰:“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也。”应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师古曰:“左官犹言左道也。皆僻左不正,应说是也。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卷三十八《高五王传》注引张晏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

    {21}《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