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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罪与罚(2)(2/2)

言论的限制;废除夷灭三族罪,改善帝国刑法过重的现象。

    很难想象一个动不动就杀人、动不动就投毒的女人会这样做。倘以此来评价一个人则有失公允。有的**者不杀亲人,但会杀非暴力的普通民众;有的**者杀亲人与同事,但很少杀普通民众;有的**者是通杀。在**的人治社会里,为何杀、怎么杀,则取决于威权人物的政治水平与道德水准。但有一点很明确,凡是滥杀的**者在历史上不会留下好名声,总有被清算的时候。

    我们从历史材料中很难看到普通民众的具体生活状态。但总的说来,除了天灾之外,较之帝国刚刚建立之时确有所好转,这一变化,在不久的将来表现得更为明显。治国之道,在统治者看来,不仅在于普通民众生活状态如何,更重要的在于他们自己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权力与利益。

    吕雉对娘家人出奇地好,当然她要长期拥有稳固的权力,的确需要最亲近的人协助才行。既然丈夫能封刘氏为王,她现在也可以封娘家人为王。在这八年里,通过程序被封王的娘家人有:第一位是她的侄子吕台,被册封为吕王,可幸运于吕台太短暂,一年后,他就逝世了。吕台之子吕嘉继承了王位,但没过几年,吕嘉就因为犯法被废,接替王位的是吕台的弟弟吕产。在吕雉执政的最后两年里,她改封吕产为梁王;新封侄子吕禄为赵王;立吕台之子吕通为燕王。

    没有足够的史料显示,吕雉因何对女儿和娘家人这么好,这种好表现在对女儿、女婿、外孙、妹妹、侄子等身上。当然对儿子的好更不用提了,只不过儿子走得早,但对孙子她就表现得极差,大概因为孙子不是外孙女亲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