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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上国的荒唐(6)(2/2)

有人知这词的原本出处。

    闲话说过,再回到正题。

    话说“大礼议”这场纷争,最后的大赢家自然是嘉靖帝了。只不过从此以后,那嘉靖帝竟然对这打板子的办法有些上瘾了,成了个要人命的后遗症。

    因为他发现,对那些不要命的硬骨头读书人,如果你和他们争论之后再砍他们的脑袋,反而会成全他们忠臣和诤臣的名节,而且还真有不少朝臣和读书人都指望着靠和皇上顶牛,然后大肆争论,争取朝野舆论支持,这样一来即使皇上最后把他们下了狱、砍了脑袋,也成就了他们千古忠臣的大名,而皇上却会被扣上一顶暴君的帽子。

    所以,按照正常途径去定罪杀了他们,是要不得地。

    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千万别和他们讲什么道理,坚决不争论,不说话就不会留话柄,然后随便找个碴儿直接把他们拉下去扒光裤子打一通**拉倒,看着很不爽的就打死,一般不爽的打残,小小不爽的打伤,这样最多也只能说皇上脾气不大好而已。也确实,舍此之外实无既可以泄皇上之愤,又不让那些前赴后继争着和皇上过不去的大臣得名声的法子了。

    在《明史》的《刑法志》中,对这种现象就有这样的记载和评论:

    (嘉靖帝)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硃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燿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燿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