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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天下的网络系统及其“无外原则”(1)(2/2)

致是:(1)天子拥有天下的统治权和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天子自留相对最大的一片土地作为直辖区,即宗主国,以及所有的名山大川以及其他不可分配的公共资源,其他土地分封给诸侯,天子拥有确认或取消诸侯统治的权力。(2)诸侯拥有所分封的土地和人民的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土地人民都不得转让。如果发生破坏制度的严重罪行,天子可予以撤封。(3)天子的宗主国负责世界公共事业和公共秩序,包括世界利益、世界文化和世界正义。诸侯国拥有国内高度自治的全权,同时有义务分担宗主国在维持世界秩序上的成本,因此必须向宗主国纳贡赋役,纳贡主要提供各地特殊物资,赋役主要是工役(用于治水、道路、军事设施等巨大工程)和兵役(讨伐作乱)。诸侯虽高度自治,但不能破坏天下制度,必须维持国内善治,因此,诸侯必须按时来朝述职,汇报政绩,而天子也经常巡狩,考察政绩是否属实,以便奖惩。(4)为了维持天下和平稳定,宗主国拥有相对最大军力,诸侯国则按照等级、人口和土地大小拥有成比例的军力。宗主**力虽然最大,但没有绝对压倒优势,据制度规定,周宗主**力大概是六万至七万五千兵,所谓六军,诸侯大国三军,中等诸侯二军,小国一军,如此等等《周礼?夏官司马》;《左传?襄公十四年》。。这样的配置比例形成了实力制衡,如果某一诸侯作乱,显然很容易平定,而如果宗主国暴虐无道,几个诸侯的革命联盟就足以颠覆宗主国。可以看出,周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创造世界合作最大化和冲突最小化,同时创造发展天下公利。当然,周制度绝非完美,周的理想主义最后还是经不起自私人性的挑战而崩溃。这意味着周在制度设计上仍有许多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政治的复杂性,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