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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修辞术与辩证法之争(3)(2/2)

太不可信,过于荒谬。),而如果可以合法地混淆是非,大众就非常可能被诱导去选择坏的事情而导致民主制度的失败。无论有什么样的偶然原因,苏格拉底这样的圣贤居然因为自由言论而死于民主制度,这说明了民主虽然似乎允许各种声音,但却未必容忍**的声音,甚至在对待**声音上表现得像**一样残暴IF斯通在《苏格拉底的审判》(北京,三联书店,1998。)中暗示说,苏格拉底或许是故意寻死,因为他以过于明显的傲慢态度激怒了陪审团。苏格拉底有可能是以自己的死而让民主制度自我暴露出它的缺陷。。

    辩证法之路意味着公共领域必须是一个由理性辩论所规定的语言游戏,只有经得起理性批判的意见才能够胜出,而经过理性选择的意见才能够代表大众的利益。表面上看,辩证法之路理所当然是正确的,但事情没有这样简单,至少存在着三个困难:(1)虽然x是比y更大的利益,但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大众只能看到y因此只想要y,因此,x实际上是无效的。就是说,人们只会选择他们能够理解的东西,而不会选择虽然更好但不能理解的东西。(2)即使人们经过苏格拉底式的理性对话和分析而知道了x比y对自己更有利,但人们仍然有可能因为信念和价值观的原因而宁愿选择y。就是说,人们关于x的有效知识仍然不能保证人们必然选择x,因为知识不能说明一切问题,知识不可能代替或解决价值问题。(3)知识永远是有限的,因此,即使有知识能够证明x是比y更大的利益,人们仍然有理由怀疑x是否就是最大利益,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关于x的知识就是最好的知识。因此,人们仍然有理由提出某种“更好的”想象去对抗知识。由于这些困难,一个由理性引导的公共领域仍然只是一种理想,其中的困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充分好的民主至今还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