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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修辞术与辩证法之争(2)(1/2)

    第四节 修辞术与辩证法之争(2)

    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却都怀抱更高理想,他们承认语言的力量,但决心从语言中发现正确的力量(这就是从logos发展出logic的理由第一本完整的逻辑著作是亚里士多德写的,但书名为《工具论》(Organon)。Logic一词直到公元3世纪才由Alexander of Aphrodisias赋予今天所使用的“逻辑”的意义。(参见[英]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10页。)),以便拯救语言的堕落,把语言引上真理之路。真理被认为是判断什么是公正和不义之可靠依据,而公正又是城邦(国家)的最高目的和正当性依据。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推崇辩证法(dialektikos)。辩证法和修辞术是亲缘性的论辩技术,都是关于如何说话的技术,但有三个根本区别:(1)修辞术是叙述式的滔滔之词,而辩证法是问答式的论证与反驳。这一似乎有些表面化的区别其实有着深刻意义。连续的叙述意味着灌输,是单方面编织的一套宏论,而问答则承认他人心灵的自主性,是平等的对话者。问答显然符合比赛的传统高贵精神,对话不以愚弄或者欺骗对方为目的,任何人的话语都必须接受对方的理性审查,每个人的话语都必须经过他人的批判而被认定为正确才是正确的,因此,辩证法是一种反驳的技术而修辞术是推销的技术。(2)言论的互相反驳意味着言论必须能够经受言论的考验,为了能够反驳任何表达错误,或者为了找到不可能被驳倒的正确表达,语言必须约束自身,于是辩证法就从logos(言论)中发现了logic(逻辑)。逻辑的本质就是语言对自身的应用情况的约束和限制,就是语言对自身正当性的检查。尽管不能说诡辩和修辞术对逻辑没有贡献,但逻辑的主要规律确实是在辩证的道路上发现的。(3)既然辩证法以真理为目的,它就等于试图把语言的政治活动化归为知识活动,或者说,试图让合法的知识成为合法的政治论辩的依据。这样的话,政治就不得不超越意见而去寻求真理,而一旦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