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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6)(2/2)

建设无成,此行与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于不知其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云乎哉?革命党既以予所主张建设民国之计划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坏、无建设之局,致使中国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国之建设一日不完全,则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国治民福永无可达之期也。故今后建设之责,不得独委之于革命党,而先知先觉之国民当当仁不让而自负之也。夫革命先烈既舍身流血,而为其极艰极险之破坏事业于前矣,我国民宜奋勇继进,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设事业于后也。国民!国民!当急起直追,万众一心,先奠国基于方寸之地,为去旧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设也。予请率先行之。誓曰:

    孙文正心诚意,当众宣誓:从此去旧更新,自立为国民;尽忠竭力,拥护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采用五权宪法;务使政治修明,人民安乐,措国基于永固,维世界之和平。此誓!

    中华民国八年正月十二日孙文立誓

    此宣誓典礼,本由政府执行之,然今日民国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资格,则不得执行此典礼也。望有志之士,各于其本县组织一地方自治会,发起者互相照式宣誓;会成而后,由会中各员向全县人民执行之,必亲笔签名于誓章,举右手向众宣读之。其誓章藏之自治会,而发给凭照,必使普及于全县之成年男女。一县告竣,当助他县成立自治会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礼者,问良心,按法律,始得无憾而称为中华民国之国民,否则仍为清朝之遗民而已。民国之能成立与否,则全视吾国人之乐否行此归顺民国之典礼也。爱国之士,其率先行之。